导读:本文包含了少数服从多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税收,花中之王,当选者,原则,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论文文献综述
何勇海[1](2019)在《国花评选众口难调,不妨少数服从多数》一文中研究指出你心目中的国花是什么?近日,中国花卉协会发起投票,面向大众征集意见——是否同意推荐牡丹为我国国花。许多网友表示,看到该投票才意识到,原来牡丹竟然不是我国国花?也有不少网友提名梅花、兰花、荷花、菊花等,甚至建议一国两花、一国多花以更全面反映我国传统文化、民(本文来源于《嘉兴日报》期刊2019-07-19)
张俊贵[2](2019)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实质及实现途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民主理论在现实运作上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组织纪律之一。它的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根据党章和宪法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上,实现路径主要是树立"多数"的至高无上理念和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等。深入研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能够厘清认识上的模糊,进而使其运行形式和路径选择都符合理论和立法要求,这是现代民主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来源于《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龚蔚红,牛文浩[3](2019)在《“少数服从多数”的证成及其限度——程序价值角度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社会,"少数服从多数"作为一种集体决策观念被许多人所接受,但人们对于"少数为什么应该服从多数"的理由却缺乏足够的反思。这种反思,即对多数决的证成的缺乏可能会使得人们认为多数决具有内在正义性、普遍适用性,从而误用、滥用多数决。结果价值角度的证成面临着不能充分尊重个体独立性的问题,程序价值角度的证成已成为目前研究的主要方向。但目前的研究对于少数服从多数为何能够实现"公正对待"、"平等尊重"、"自治概率最大化和强迫概率最小化"以及"消除专断性"等程序价值的阐释还存在诸多缺点,即原则与直觉之间没有做到很好的平衡和融贯;也没有在这些阐释的基础上分析多数决具有正当性的条件。在对上述阐释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的分析表明,只有在人们依据理由而不是偏见进行投票,"多数"与"少数"不固定等条件下,"少数服从多数"才能够实现上述程序价值,才可能具有正当性。多数决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被证成,但并不具有内在正义性和普遍适用性。(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周楠,汪婕[4](2019)在《平衡停车权,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很难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一段小区停车纠纷成了火爆视频。视频中一位阿姨激动地说:“请问这24户居民,是朝鲜战场上回来的,还是抗日战争的老兵?如果是,我让车位!”阿姨所在的小区,一共划有24个停车位,但小区居民有170多户。2015年小区居委会召开全体居民大会,确定(本文来源于《解放日报》期刊2019-02-14)
王宗[5](2019)在《数字税 欧盟望能少数服从多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为推动一直受成员国阻挠的税收规则改革,特别是解决数字巨头税收问题,欧盟委员会寻求改变否决制而代之以“有效多数”的方式。欧盟委员会经济与金融委员莫斯科维奇近日在欧洲议会称,欧盟委员会建议在税收问题上逐步过渡到“有效多数”,因为“全体同意”(本文来源于《人民邮电》期刊2019-01-28)
谭中平,肖明明[6](2018)在《民主集中制与少数服从多数:功能分野视角下审委会组织原则的二元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审委会的功能结构应依其承担职能范围和类型的不同,调整为审理案件和司法会议两大模块。相应的,根据不同功能模块的组织内容、运行模式和特征上的差异性,二者应遵循不同的组织设计和运行原则。故现行法院组织法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审委会组织原则已有悖于司法规律和改革趋势。审委会讨论案件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合议制的形式讨论或审理特定案件,并以民主的多数决规则作出定案决定。审委会司法会议则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增设征求意见、信息反馈和法官列席等民主程序,以"全委会"的形式讨论决议宏观指导性议题,并以多数决规则作为基本决策原则,以主持人特殊情形下的适度集中为例外和补充。(本文来源于《司法改革论评》期刊2018年01期)
邓栩健[7](2018)在《合议庭少数意见在“少数服从多数”评议原则下的价值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服从多数"是我国合议庭评议案件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包括多数原则与少数原则两个方面,是矛盾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只有在采纳多数意见的同时,兼顾对少数意见的保障,才能充分实现民主评议,全面贯彻少数服从多数评议原则。近年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果,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被明确纳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对审判委员会进行改革的呼声也渐趋高涨。文章认为应当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革新行政化司法模式,同时实行少数意见公开制度,附条件的采用脚注形式分级公布,加强公众监督,以充分发挥合议庭少数意见应有之价值。(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李平[8](2017)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合理性基础中西之别及其成因》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服从多数"广泛运用于立法、司法以及政治决策和日常生活中,其合理性看似"当然",实则非也。该机制可溯源至古希腊,脱生于依赖神意的抽签与决斗,至古希腊晚期与人本化相伴生,是为人神之争过程中人之胜出的表征。殆至启蒙—大革命时代更是彻底摆脱神意,将合理性建立在"公意"之上。但其背后实为力能主义左右,故理性主义路径的合理性解释始终难以圆融,只得转而以效用反证其正当。中国传统文化不曾孕育出此机制,而始终认"独断"为常态,并辅之以参考"众意"和"众议"。这一则与中国古代强调"理一分殊"和圣王贤者较民更为明理有关;二则意在强化决策者与决策责任之间的关联。这较之西方民主理论更适合证成"民主集中制"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7年05期)
肖园丽[9](2015)在《试论民主政治中的“少数服从多数”》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服从多数是实践民主的重要形式,执政的少数人的决策应该建立在多数人的意志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多数人可以有无限的权威以压制少数人个性的发展和权利的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是完全式的民主,推动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式民主政治向前发展更应该在体现多数人民意志的基础上,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本文来源于《延边党校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刘振春[10](2014)在《浅析“少数服从多数”》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融,一些传统理论和做法受到冲击,常常让人们是非莫辨、不知所为。 不久前,听说这样一件事:某部有一片老旧的家属区,因为公共建设征地需要,需对其进行拆迁改造,大多数住户都赞同,可也有个别住户不同意。于是有关部门的同志上门做思想(本文来源于《解放军报》期刊2014-09-05)
少数服从多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民主理论在现实运作上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组织纪律之一。它的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根据党章和宪法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上,实现路径主要是树立"多数"的至高无上理念和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等。深入研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能够厘清认识上的模糊,进而使其运行形式和路径选择都符合理论和立法要求,这是现代民主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少数服从多数论文参考文献
[1].何勇海.国花评选众口难调,不妨少数服从多数[N].嘉兴日报.2019
[2].张俊贵.“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实质及实现途径探析[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龚蔚红,牛文浩.“少数服从多数”的证成及其限度——程序价值角度的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9
[4].周楠,汪婕.平衡停车权,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很难实现[N].解放日报.2019
[5].王宗.数字税欧盟望能少数服从多数[N].人民邮电.2019
[6].谭中平,肖明明.民主集中制与少数服从多数:功能分野视角下审委会组织原则的二元重构[J].司法改革论评.2018
[7].邓栩健.合议庭少数意见在“少数服从多数”评议原则下的价值探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8].李平.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合理性基础中西之别及其成因[J].中外法学.2017
[9].肖园丽.试论民主政治中的“少数服从多数”[J].延边党校学报.2015
[10].刘振春.浅析“少数服从多数”[N].解放军报.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