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市民社会组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会,市民,组织,马克思,理论,法治,孵化器。
市民社会组织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刘东[1](2019)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社会组织融入城市社区治理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以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为指导,使社会组织有效融入城市社区治理,增强治理效果,对我国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有启迪意义。以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为理论基础,从"行政化困境"、"共同体困境"和"自身建设和管理困境"等方面分析社会组织融入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进而采用健全法律规章、采用项目化运作、加强自身建设和强化管理等途径,促使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增强城市社区治理效果。(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戴海东[2](2017)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分析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明确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其所论述的社会组织已非常接近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马克思理论着作中对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也有非常多的直接论述,对其在市民社会中的作用和角色进行了较多的思考,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建设思想对于我国转型期的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方法论意义。社会组织是社会自然演进的产物,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并成为一股具有强大吸引力的重要社会力量。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组织在政府协同管理、缓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地位被逐步提上日程,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多方参与社会治理,这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也是党的执政能力提高的重要表现,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组织发展的环境、组织自身的成长都呈现出“初级化”1特征:如体制有待完善,管理体制滞后,结构不健全等,社会组织本身也存在各种失灵现象,对中国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和社会治理造成不利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明确提出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予以法律的规范,将社会治理和法治结合,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步伐加快。因此如何以马克思市民理论和社会建设思想为指导,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制中的功能并将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心下移;政府如何大胆放权于社会组织,帮其提高治理基层社会事务的能力,激发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社会组织与政府治理良性互动的共治机制等等,对于我国当下的社会建设意义重大。本文主要分叁部分,绪论、正文和结束语。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研究对象,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社会组织的内涵和类型、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予以阐述,提出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综述进行梳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首先,梳理了作为本文理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阐述了马克思社会建设的思想。同时也概述了其他相关理论包括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葛兰西和哈贝马斯的有关理论。其次,在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市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背景后,梳理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嬗变,同时概括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进程和最新现状。再次,对社会组织的分类及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必要性进行阐述,提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有之义,是社会组织自我发展的需要,是基层社会治理“自治”回归的需要,是基层社会治理规律回归的需要,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进而,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有关社会组织的论述,分析了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主要从工具性、结构性和表达性功能角度阐述,如工具性功能中的基层社会管理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结构性功能中的基层社会协同功能和基层社会平衡功能;表达性功能中的基层社会话语权功能、基层社会舆论导向功能及基层社会舆情监控功能。然后,通过调研、走访和实证分析,阐述了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特点和问题。其中实践方面主要围绕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模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和制约因素展开;特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形式多样、拥有的资源相对丰富、治理方式相对灵活、政府的积极支持等;同时分析了我国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落后、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公信力有待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保障监督体制缺位等。最后,本文运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和社会建设思想,提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创新路径,主要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展开。在宏观角度上,要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创建良好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态环境。微观上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运行统筹机制,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管理机制、提高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能力;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保障监督机制、增强其参与治理的公信力等。在结束语部分作者对我国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做了相应展望。全文坚持以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建设思想为视角,始终贯穿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这一红线,同时借鉴西方有关治理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7-12-15)
汤胜梅[3](2017)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视域下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民政部官方网站显示,截止2016年第四季度,我国社会组织在其数量上已达到69.9万个。自十八大以来,相关数据表明社会组织正在以一种全新的生命力出现在市民生活中,成为社会建设的高效主体,符合复杂环境下、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特点,在实践中突破了以往社会管理中政府是唯一的权威机构的格局,多元治理逐渐取代国家或政府的一元治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所具有的的研究价值不是几个人、几行字就能说明的,其着作中所涉及的有关“社会组织”表述成为学术界当前研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关键因素。马克思在批判的继承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正是存在这种物质交往关系,从群众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逐步成为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治理主体。它满足了人民结社的需要,在发展中实现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我国社会建设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逐步形成全面参与的、多管齐下的、和谐因素不断扩大的基础性治理。但这对尚处于“幼儿”期的社会组织来说无疑是个艰巨的重任,因为环境的不成熟、制度的不健全、能力欠缺等阻碍因素,使社会组织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本文以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线索展开论述,通过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加以分析,从而提出促进社会组织更加全面的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对策。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发和多学科相互借鉴法展开论述,系统阐述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社会组织的相关论述,围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提出政治国家是由家庭和社会组织构成的论点,继而论述市民社会理论下马克思提出社会组织在资本主义社会所具有的作用,将其同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必要性;以现实中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困境为出发点,从而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社会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人民的根本利益,所承担的目标指向是实现社会和谐,社会治理不能单凭国家和政府,社会其他成员也应当参加到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当前,社会组织逐渐成为治理中的佼佼者,其重要性在治理中日渐凸显,作用在治理中逐渐发挥到最大,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在于把握其规律,加强其管理,发挥其功能,实现其价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已成为新时代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的新实践,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现实基础。(本文来源于《喀什大学》期刊2017-05-01)
张昕[4](2016)在《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组织分化和地区差异》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福利国家的式微,20世纪90年代见证了市民社会组织的复兴,莱斯特·萨拉蒙称其为"全球结社革命"。由于对市民社会组织的界定存在争议,本文提出了一个政治国家、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叁位一体的理论框架,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同于前苏联和东欧的自由放任式改革,法人化是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策略选择。针对转型中国的法人单位普查数据的实证分析,阐明了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组织分化和地区差异。组织分化意味着市民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劳动分工,而地区差异揭示出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发展的基础。(本文来源于《复旦公共行政评论》期刊2016年01期)
孟融[5](2016)在《昂格尔法治命题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启示——“组织—意识”与市民社会》一文中研究指出"组织—意识"是贯穿于昂格尔法治命题的基本方法。昂格尔语境下法治的产生从组织上看是多元集团的出现,从意识上看是自然法学说的支撑。而采用"组织"与"意识"相结合的方法便是市民社会的产生与壮大。市民社会在组织上的表现是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分化,在意识上表现为社会意识的理性化。因而将"组织"和"意识"相结合以壮大和发展中国市民社会是昂格尔法治命题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岳麓法学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汪流[6](2014)在《中国市民社会与社区体育组织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文献资料法等研究方法,基于学理层面和现实背景探讨市民社会构建与社区体育组织发展的关系及市民社会视角下的社区体育组织发展问题,旨在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些许参考。研究认为,在历史进程、基本价值和驱动力量等方面,中国市民社会构建与社区体育组织发展具有内在一致性,同时,中国市民社会为社区体育组织发展提供了无可回避的社会背景;而作为微观组织,社区体育组织也成为中国市民社会实践的基本场域和平台,并为其提供了从器物到精神的必备条件。研究从培育公民意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作用等方面提出社区体育组织发展的思路。(本文来源于《中国学校体育(高等教育)》期刊2014年07期)
柯一鸣[7](2013)在《民营书业变迁中的市民社会组织发育》一文中研究指出当我们以市民社会理论为视角观察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时,除了市民社会本身之外,其背后所蕴含的时代命题,即威权政体的转型,同样是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所关注的重点。可以认为,上述论者都在尝试回答着同一个问题,即如何实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完成威权政体的现代化转型。本文通过梳理民营书业这一特殊的市民社会领域的总体发展,以及其在国家相应的法规出台的背景下的困境,一方面理清在上述法规背后国家对该领域市民社会组织的控制方式,及其背后的控制意图;另一方面着重分析该法规对民营书业变迁的影响,及该政治意图的实践情况。论文力图揭示二者互动过程中,国家政治意图无法贯彻的盲点及其生成原因。论文的研究发现主要集中在,作为“孵化器”的市民社会组织,独立书店对于国家控制意图的独特应对措施上,以及从独立书店的衰亡中,我们所观察到的目前中国市民社会组织的发育状况。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无论国家或者市民社会,均不是铁板一块,这点为市民社会组织的兴起,及其与国家的互动成为可能。但是就目前中国的市民社会组织的状况而言,尚无力基于市民社会本身的行动能力,形成与政府之间较为稳定的互动模式。(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3-05-01)
吴志晖[8](2013)在《市民社会理论视阈下的上海青年社会组织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两次转型:一是制度创新所带来的转型,即因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所导致的社会结构从单位社会向多元社会的转型;二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转型,即因信息革命所导致的社会形态从工业社会向网络社会的转型。第一次社会转型导致了“单位人”迅速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个体成为独立的社会成员,出现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并飞速发展;第二次社会转型导致了社会成员间的交往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交往活动变得更简便快捷,也更独立开放。在这样的背景下,青年人表现得更加开放、主动,一种由青年为主体、自发成立的新型社会组织——青年社会组织应运而生了。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青年社会组织发端于2003年左右。经过十年的发展,青年社会组织数量日益增长,类型日益繁多,逐渐形成一定规模并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成为影响当代青年思想方式、行为习惯、兴趣爱好的重要载体。如何认识青年社会组织这一新生事物,如何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做好体制外青年群众工作,是当前做好青年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自90年代起在全球掀起研究热潮的市民社会理论,作为对应不受国家干预而独立存在的私人自治领域的理论概念,成为一种理想范式被讨论和引证;以其国家与社会二元关系的独特视角和自下而上的分析模式,而备受理论界青睐;大量实证研究成果涌现并且形成了重要的社会影响,非政府组织、第叁部门等概念超越学术界而为普通群众所接受。因此,笔者认为,市民社会理论是研究分析青年社会组织最具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的理论依据。市民社会是来自于西方的一个重要概念,综观西方思想史,市民社会理论的演变可归结为叁次大的范式转变:一是市民社会与自然状态相对立,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邦国家的出现为标志,主要体现在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早期自由主义哲学家的思想中;二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始于早期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主要体现在黑格尔、马克思等人的思想中;叁是市民社会指向文化系统,始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主要体现在葛兰西、哈贝马斯等人的思想中。本文采用多角度调研方法,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等方式对上海青年社会组织进行调查研究。结合笔者工作实际,收集上海各级共青团组织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调研文献,对全市青年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重点对101家有代表性的青年社会组织进行研究与分析。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概念、渊源和历史演进的考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市民社会理论的最新成果来研究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分析和判断新形势下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基本把握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进而解析推进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途径和方式,并就共青团在我国市民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和应对措施提出建议和对策。(本文来源于《第二军医大学》期刊2013-05-01)
邱晨[9](2013)在《市民社会理论框架下社会组织促进中国法治进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走上现代化法治道路,经过叁十多年的发展,法治取得了巨大成绩,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但同时,中国法治也逐渐暴露出它本身的缺陷。究其原因,跟我们实施的推动法治发展的模式息息相关。我国在特定历史环境和条件下选择了政府主导型的法治模式,即由国家权威通过立法、行政、司法、政策等手段,按照一定的计划路线强制性地向社会推广法治。这种法治模式虽然可以在短期内见到显着成效,但始终不能真正地、长久地推动中国法治进一步向前发展。在现阶段的转型时期,政府主导型法治的缺陷更加显露无疑,中国法治走入了一个瓶颈。一方面,政府主导型法治需要通过政府权力向社会递送法律,需要加强政府权威,在过程中无形扩张了政府权力。但是就法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来看,法治要限制国家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如此这种法治模式便产生了“国家悖论”。另一方面,现代法治本身存在矛盾,主要体现为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矛盾与外部强加的法律与内心确信的法律的矛盾。这些是目前中国法治模式无法克服的。正如许多学者所言,法治的主体是民众,在于社会本身的力量,当下的中国法治最大的问题是主体缺位,政府是法治的客体而非主体,客体取代主体必然导致上述一系列问题。因此解决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重新厘清政府所代表的国家与大众社会的关系,找到法治的主体,并由它来引领法治。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有深厚的理论渊源,虽然市民社会是一个来自西方的术语,并且可能即使在西方社会里,事实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也不复存在,但是作为一种研究社会与国家关系问题的规范性方法、体现市民社会对于政治国家现代法治构建性价值的作用还是存在的,并且对于我国来说是非常具有意义的。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不过不管如何发展,它所关注的最核心的问题都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对它的阐释和理解正是有助于解决当下中国法治难题的症结。自启蒙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鸠率先提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立,黑格尔创立全面、系统化的市民社会理论,其后的市民社会理论家都延续这一传统,尽管各人在对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谁是主、谁是从的问题上产生争议,但都承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存在自己的领域和范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甚至到了二十世纪,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兴起,“国家社会化”与“社会国家化”趋势加深,从葛兰西开始,以文化意识形态为特征的市民社会与市场规律为原则的经济社会相分离,开始形成政治国家、经济社会与市民社会分立的理论传统。到了二十世纪80年代,市民社会理论与时俱进地发展出了“第叁部门”理论。第叁部门理论认为现代国家,除了政府、市场这两个部门还存在一个公共领域,即第叁域,在这里当然就是第叁部门,它在当代主要被非政府和非经济的社会团体、协会等人们志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所充塞。这里的“第叁部门”其实质应该可以对应于市民社会理论政治国家、经济社会、市民社会“叁分法”下的市民社会部分。“第叁部门”主要指称的是那些自治性的、非营利性的、具有开放性允许自由进出的合法的社会组织。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这些社会组织担当着极为重要角色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组织构建的公共领域中,由于社会组织与政治国家和市场经济相对独立,在排除权力和金钱的干扰下,组织成员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并在无暴力的情况下相互交流,通过理智的对话寻求一个共识,并通过社会组织将共识变成公共意志,进而进入国家决策层面,成为政策或者法律。这种“公共领域的沟通理性”正可弥补现代代议制下的简单“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理性不足,可以给立法机构提供更多、更广泛、更贴近生活的有益建议,同时防止“多数原则”下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利益的肆意践踏。社会组织制约权力的作用也是它对法治进程的一大积极意义。通过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来限制权力本身有一定的悖论,依靠“权利”限制“权力”又似乎越来越难,现代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法律已经不再像从前那样可以通过明确划分公域和私域就能很好地防止公权力侵入私人领地了。何况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家通过更加先进的手段控制社会,个人权利对抗国家权力更加难上加难。在新形势下,必须通过非传统的手段来限制权力,即通过社会组织把个人分散的力量有效集合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制衡权力。一方面,社会组织是一个人的集合、资源的集合,避免了个人的自私性、片面性和能力不足,可以承担起一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样,国家权力就必须从相关领域中退出。另一方面,在社会组织上发展起来的“交往权力”也可以达到限制国家权力的目的,虽然此种“权力”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性。“交往权力”就是社会组织成员对国家政策、法律、行为进行的评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而迫使国家让步,用“围攻’的方式对政府施加影响,以防止国家权力的肆虐。不但如此,社会组织对社会的自我型构还有积极作用。国家立法有其本身的有限性,而社会生活是繁复多变的,良好法治秩序的确立不可能仅仅依靠国家立法或者通过政府权力作计划式安排而达成。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按照社会本身一定的规律自我构建和自我生成,这里,社会组织就发挥了它的优势。社会组织自身的制度化和秩序化特征削弱了个人的任意性。一方面,它以一种理性的方式行使民主自由权利,避免非理性的集体行动;另一方面,使成员认识并加强个人权利的社会关联与合作,从而克服个人权利行使的自发性、孤立性与不稳定性。更为重要的是,在这种自愿的在组织内部培育起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是社会整体秩序化的一个基石。而且,社会组织构建了社会与国家信启、交换与能量互释的平台,缓解了国家与个人的紧张关系。一方面.个人通过社会组织理性的、合法的参与到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法律的创制活动中去,使自己的诉求能够向上传达。另一方面,社会民众通过社会组织与国家的交流过程,能够更加理解国家公共政策和法律实施的意图,在理解的基础上加深对政府和国家法律的认同感。对于中国法治进程问题,本文论者认为,必须跳出政府主导模式下国家优先的思维桎梏,不但要从完善国家建构、法律制度、机构改革等方面考虑问题,更加要回归到法治真正主体——民众所代表的社会中去开拓思路。由于我国本土的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理论资源相当匮乏,而且发展壮大社会,依靠社会力量促进法治发展也是大势所趋,所以借鉴西方市民社会理论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借鉴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国情就可能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发展道路。(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3-04-01)
柯一鸣[10](2012)在《依附与自主——浅析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化背景之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启动了社会自治模式,在革命时期被掏空的市民社会有了重新生长、发展的契机。然而,与西方由市民社会到国家的发展路径不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首先面对的,便是有能力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国家。于是,聚焦到市民社会的关键主体,即市民社会组织,西方式的市民社会组织所应具备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功能,在中国便产生了程度不一的变化,这种变化直接表现主要为对政府的依附,和依附下的发展,即政府具有实用理性的政治意图,使其表面上增加数量,并拓展活动范围,而实际上,不得不形成对资源的习惯性依赖,进而损害其自主性的提高。(本文来源于《改革与开放》期刊2012年14期)
市民社会组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分析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明确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其所论述的社会组织已非常接近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马克思理论着作中对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也有非常多的直接论述,对其在市民社会中的作用和角色进行了较多的思考,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建设思想对于我国转型期的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方法论意义。社会组织是社会自然演进的产物,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并成为一股具有强大吸引力的重要社会力量。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组织在政府协同管理、缓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地位被逐步提上日程,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多方参与社会治理,这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也是党的执政能力提高的重要表现,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组织发展的环境、组织自身的成长都呈现出“初级化”1特征:如体制有待完善,管理体制滞后,结构不健全等,社会组织本身也存在各种失灵现象,对中国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和社会治理造成不利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明确提出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予以法律的规范,将社会治理和法治结合,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步伐加快。因此如何以马克思市民理论和社会建设思想为指导,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制中的功能并将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心下移;政府如何大胆放权于社会组织,帮其提高治理基层社会事务的能力,激发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社会组织与政府治理良性互动的共治机制等等,对于我国当下的社会建设意义重大。本文主要分叁部分,绪论、正文和结束语。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研究对象,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社会组织的内涵和类型、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予以阐述,提出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综述进行梳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首先,梳理了作为本文理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阐述了马克思社会建设的思想。同时也概述了其他相关理论包括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葛兰西和哈贝马斯的有关理论。其次,在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市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背景后,梳理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嬗变,同时概括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进程和最新现状。再次,对社会组织的分类及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必要性进行阐述,提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有之义,是社会组织自我发展的需要,是基层社会治理“自治”回归的需要,是基层社会治理规律回归的需要,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进而,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有关社会组织的论述,分析了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主要从工具性、结构性和表达性功能角度阐述,如工具性功能中的基层社会管理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结构性功能中的基层社会协同功能和基层社会平衡功能;表达性功能中的基层社会话语权功能、基层社会舆论导向功能及基层社会舆情监控功能。然后,通过调研、走访和实证分析,阐述了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特点和问题。其中实践方面主要围绕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模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和制约因素展开;特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形式多样、拥有的资源相对丰富、治理方式相对灵活、政府的积极支持等;同时分析了我国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落后、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公信力有待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保障监督体制缺位等。最后,本文运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和社会建设思想,提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创新路径,主要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展开。在宏观角度上,要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创建良好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态环境。微观上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运行统筹机制,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管理机制、提高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能力;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保障监督机制、增强其参与治理的公信力等。在结束语部分作者对我国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做了相应展望。全文坚持以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建设思想为视角,始终贯穿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这一红线,同时借鉴西方有关治理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市民社会组织论文参考文献
[1].刘东.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社会组织融入城市社区治理的启示[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2].戴海东.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D].浙江大学.2017
[3].汤胜梅.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视域下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研究[D].喀什大学.2017
[4].张昕.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组织分化和地区差异[J].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16
[5].孟融.昂格尔法治命题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启示——“组织—意识”与市民社会[J].岳麓法学评论.2016
[6].汪流.中国市民社会与社区体育组织发展[J].中国学校体育(高等教育).2014
[7].柯一鸣.民营书业变迁中的市民社会组织发育[D].复旦大学.2013
[8].吴志晖.市民社会理论视阈下的上海青年社会组织研究[D].第二军医大学.2013
[9].邱晨.市民社会理论框架下社会组织促进中国法治进程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10].柯一鸣.依附与自主——浅析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J].改革与开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