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终极控制股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终极股东控制,会计信息可比性
终极控制股东论文文献综述
张志强[1](2019)在《终极股东控制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终极股东对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本文以2014-2017年的沪深A股观测值为样本进行研究,通过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与终极股东控制进行相关的分析,我们发现终极股东的控制权与会计信息可比性负相关,终极股东利用大股东身份操控会计信息,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12期)
刘新民,孙田田,王垒[2](2019)在《终极超额控制与大股东的竞合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决策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以2010—201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终极控制人与大股东竞合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终极超额控制与公司债务期限存在正"U"型关系;大股东和终极控制人形成的竞争力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负相关,大股东联合短期债权人对终极控制人自利行为进行约束,但这种约束力在终极控制人是政府股东及终极控制人是绝对控股股东时显着减弱;第二大股东与终极控制人股权性质一致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正相关,此时大股东和终极控制人更容易形成"合谋"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当第二大股东为信托股东时,更容易充当"旁观者"的角色,对公司债务期限的影响效应减弱,不再显着。而当第二大股东为受益股东时,和终极控制人形成了明显的"竞争"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的影响效应增强。(本文来源于《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刘云珊[3](2018)在《两权偏离下终极股东控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来自沪深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司治理中始终存在终极股东私有公司控制权利益或以控制董事会行为格局而发生公司价值的侵占效应,以民营公司愈发严重。以沪深A股民营上市公司2013-2017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探讨了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偏离下终极股东控制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结果发现:两权偏离度越大,公司价值就越低;在控制权水平较低时,两权分离与公司值呈显着负相关,终极股东担任核心管理职位会进一步降低公司价值;在控制权水平较高时,两权偏离并不对公司价值有显着影响,终极股东若任职管理层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无论控制权水平的高或低,董事会行为与终极股东关系格局密切相关时,会引发董事会羊群行为,进而显着地抑制公司价值。(本文来源于《武汉商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李刚[4](2018)在《公司终极控制股东两权分离特征与资本结构决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使用2011-2015年终极控制股东没有发生变更的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建立面板数据回归模型,研究发现在民营终极控制下金字塔结构和单一控制导致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度均与上市公司负债比率正相关,其中单一控制的影响更显着;而在国有终极控制下,金字塔结构导致两权分离度反而与上市公司负债比率显着负相关。这样的结论说明,非金融企业"去杠杠"、增加股权投资的同时还要区分终极控制股东产权性质建立优化终极控制权结构的相关配套政策才能起到预期效果。(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期刊2018年12期)
洪昀,李婷婷,姚靠华[5](2018)在《融资融券、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与大股东掏空抑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2010-2016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考察融资融券机制、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两权分离度越高,大股东掏空越严重。而融资融券抑制了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引起的大股东掏空。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投资者保护环境更差、信息披露质量较低、内部治理机制更差的公司中,融资融券的掏空治理效应更加明显。(本文来源于《财经理论与实践》期刊2018年04期)
刘昶[6](2018)在《“双重控制链”视角下终极股东剥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8月,山水水泥(HK.00691)的终极股东张才奎剥夺行为败露,被公司员工股东以“变相侵吞员工股权权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为由起诉到香港高等法院。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起,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这一问题便受到了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1999年,La Porta等人提出了经典的股权资本控制链分析范式。近几年,有学者将“社会资本”的概念引入控制权研究中,从而形成了包含股权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两条线的“双重资本控制链”分析范式。本文将从双重资本控制链的视角切入,以山水水泥为例,分析终极股东构建双重资本控制链的过程,以及此后产生剥夺行为的动因、剥夺方式、剥夺路径及剥夺后果,从而就“如何对终极股东的剥夺行为进行约束,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这一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第一步,交代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然后根据研究现状与不足,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创新点及研究意义,并交代文章的结构安排;第二步,进行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概括性评论;第叁步,阐明理论基础,为下文采用双重控制链研究范式分析案例公司终极股东剥夺问题提供理论依据;第四步,案例分析,以山水水泥为例,分析终极股东构建双重控制链的全过程,以及此后产生剥夺行为的动因、剥夺方式、剥夺路径及剥夺后果;第五步,就“如何约束终极股东的剥夺行为,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这一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经过研究分析,本文得出:张才奎之所以能够肆意进行剥夺,主要在于其作为终极股东的高权威、中小股东维权意识薄弱、公司治理存在漏洞以及外部法律对中小股东保护力度不足等原因。而后,本文针对以上几点提出了政策性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采用较新的双重资本控制链分析范式,全面分析案例公司终极股东剥夺问题;第二,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以小见大,提炼出具有普适性的观点。本文的研究价值在于:首先,针对具体案例,从双重控制链视角分析大股东剥夺行为,为相关研究增砖添瓦;其次,终极股东剥夺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研究这一问题对实践中终极股东剥夺行为具有预防效果。(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8-06-10)
押榕[7](2018)在《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财务政策之一,现金股利政策的制定不仅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多数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并不合理,现金股利发放水平仍然较低。上市公司决策的真正主体——终极控制股东,会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制定产生一定影响。2016年,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终极控制股东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达到98%。因此,在现阶段特别是经济下行时期研究终极控制股东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的视角出发,首先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与相关理论基础,阐述相关概念;其次分别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的现状以及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第叁从理论的角度分析终极控制股东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第四以我国所有上市公司2012-2016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从终极控制股东的性质、控制权比例以及两权分离度出发,针对现金股利支付倾向和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建立两个模型,采用Logistic回归来检验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是否会影响现金股利分配倾向,同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检验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是否与现金股利的分配水平存在显着的线性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终极控制股东的性质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倾向产生显着的影响,非国有性质的终极控制股东较国有性质而言更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终极控制股东拥有的控制权比例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水平产生显着的影响,控制权比例越高,现金股利发放水平越高;两权分离程度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水平产生影响。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终极控制股东特征,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府监管、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律等建议,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以及稳定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安科技大学》期刊2018-06-01)
李刚[8](2018)在《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强化方式运用的经济后果比较——综合分析框架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终极控制股东能够使用金字塔结构等多种控制权强化方式实现现金流权、投票权、和决策控制权的分离。从不同控制权强化方式出发,建立了分解计算公司终极控制权维度和两权分离度的综合分析框架,整合比较了国际证据。最后将综合分析框架应用到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后发现,金字塔结构与单一控制导致的两权分离度均与公司市场价值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而单一控制导致两权分离度对公司市场价值的减损效应更为显着。(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8年14期)
徐婷[9](2018)在《机构投资者持股、终极控制人性质与大股东减持》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拥有的大量非流通股可陆续解禁,其积蓄已久的减持动机在此刻得以释放,大股东减持的序幕由此揭开。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大股东减持并非股票的正常交易那般简单,减持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市场择机、盈余管理、业绩画饼等迎合大股东利益的行为,经过一番资本运作,知情的大股东赚得盆钵满盈,而不明就里的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机构投资者的出现搭建了大股东与小股东沟通的桥梁,缓解了两者之间的信息传递障碍。机构投资者不仅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专业化的知识和人才优势,而且还拥有持股规模扩大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话语权优势。由此,研究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能否影响大股东减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论文以2012年至2016年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发生的大股东减持事件作为研究样本,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效应以及在不同终极控制人性质的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作用。首先通过事件研究法分析减持前后超额收益的变化趋势,探寻大股东能否利用减持交易攫取超额收益,并在此基础上总体讨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以及其中的影响逻辑。然后利用多元回归分析,考察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规模以及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程度。考虑到不同的终极控制人性质使企业表现出不同的治理特征,论文检验了终极控制人性质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大股东减持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1)大股东能利用减持交易获取超额收益,且机构投资者买入组大股东减持所获取的减持收益高于机构投资者卖出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通过作用于减持收益的高低而影响大股东减持。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国有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买入行为能促进大股东高位减持,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卖出行为能降低大股东利用减持交易获取的超额收益。(2)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减持显着负相关,机构投资者总体上能有效监督大股东减持。其中,机构持股集中度与大股东减持规模显着负相关,机构投资者持股越集中,越能有效制衡大股东的减持;与非独立机构投资者相比,独立机构投资者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其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减持的负相关关系更显着;与持股不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相比,持股稳定的机构投资者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其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减持的负相关关系更显着。在非国有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及其异质性与大股东减持规模的负相关关系比在国有企业中更强,机构投资者在非国有企业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李英琦[10](2017)在《终极控制股东对文化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2016年是十叁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叁五"时期,要把文化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构建现代文化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从终极控制股东角度通过对文化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提出文化企业内部控制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本文来源于《财会学习》期刊2017年16期)
终极控制股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2010—201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终极控制人与大股东竞合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终极超额控制与公司债务期限存在正"U"型关系;大股东和终极控制人形成的竞争力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负相关,大股东联合短期债权人对终极控制人自利行为进行约束,但这种约束力在终极控制人是政府股东及终极控制人是绝对控股股东时显着减弱;第二大股东与终极控制人股权性质一致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正相关,此时大股东和终极控制人更容易形成"合谋"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当第二大股东为信托股东时,更容易充当"旁观者"的角色,对公司债务期限的影响效应减弱,不再显着。而当第二大股东为受益股东时,和终极控制人形成了明显的"竞争"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的影响效应增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终极控制股东论文参考文献
[1].张志强.终极股东控制与会计信息可比性[J].中外企业家.2019
[2].刘新民,孙田田,王垒.终极超额控制与大股东的竞合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决策的影响[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刘云珊.两权偏离下终极股东控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来自沪深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武汉商学院学报.2018
[4].李刚.公司终极控制股东两权分离特征与资本结构决策[J].市场周刊.2018
[5].洪昀,李婷婷,姚靠华.融资融券、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与大股东掏空抑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8
[6].刘昶.“双重控制链”视角下终极股东剥夺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8
[7].押榕.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18
[8].李刚.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强化方式运用的经济后果比较——综合分析框架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证据[J].现代商贸工业.2018
[9].徐婷.机构投资者持股、终极控制人性质与大股东减持[D].西南政法大学.2018
[10].李英琦.终极控制股东对文化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