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社会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会,法学,拉德,基尔,乔治,中国人民大学,环境。
社会法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蔡斐[1](2019)在《中国社会法发展70年高端论坛在太原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蔡斐) 近日,“中国社会法发展70年高端论坛”在山西财经大学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特别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法教研中心、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山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承办。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11-12)
路丽娜,郑丽霞,张哲[2](2019)在《农民大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社会法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更是为了保护社会大众的环境权益。在我国政府加大环境保护监督和执法力度之后,农村成为工业环境污染的重灾区。基于此,作为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主体,环境影响评价法应该更加注重农民大众的主体地位。在环评中,建设单位不仅应承担行政责任,在立法中还应规定建设单位对公众的民事责任能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效能。(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汤善鹏,钟连勇[3](2019)在《共享发展理念与地方社会法立法的关系与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享发展理念对我国立法影响深远,尤其在社会法立法领域。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的本质要求,是社会法本质属性的根本要求,是当下建设民生法治的基本要求。由于存在区域差异、身份差异和立法机制错位等因素,共享发展理念的贯彻在社会法立法中出现困境。从地方立法机制视角探讨解决这些困境,我们应当明确社会法立法事权;建立省级人大为主导的社会法立法模式,规范政府行政管理;建立区域社会立法协作机制,实现不同区域民众共享发展成果。(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8期)
李干[4](2019)在《试论劳动法的社会法特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与民法的关系,一直是近二十年来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国内的社会法研究更多着眼于实在法层面,尤其是围绕法律部门之社会法,难以在社会法与强调自身已经实现社会化的现代民法之间划出明晰界线。社会法需要进行法理与法哲学思考,通过何为"社会法"之"社会"、何为"社会法"之"法"、"社会"之"法"与社会法是何种关系这叁个问题揭示社会法的特质,继而论证劳动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法,难以在民法体系内实现逻辑自洽。此外,社会法的核心是有机体内的伦理规则,但并不完全排斥契约,合意的"触发性作用"仍不可或缺,劳动争议可以在一定范围适用民法规则。(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翁少龙[5](2019)在《霍耐特社会法哲学中的强制与自由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霍耐特的社会法哲学除了从道德主体层面设想社会法所应具有的维持社会团结的作用外,也试图从伦理总体层面构想社会规范所应具有的强制性以实现社会自由的可能性。社会强制是霍耐特一元论的内在要求,而社会自由是个体获得社会认同的最终目标。霍耐特社会法哲学尤其体现了身份政治所应当具有的强制性,在对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劳动理论的当代再现实化中,霍耐特社会法哲学充分发挥了批判理论传统中的否定性观念,并将之用来阐述由蔑视与反抗所引起的道德语法。在对社会犯罪的研究中,霍耐特尤其关注社会生产与分配对社会正义所应具有的塑造作用,以此为基础,他着重从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层面上探讨了生产关系中的规范论问题。(本文来源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期刊2019年04期)
乌尔里希·贝克尔,王艺非[6](2019)在《社会法:体系化、定位与制度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法旨在令人在与他人的共同生活中仍保有自由。社会国内部的政治共同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德国社会法的核心是社会给付法。社会给付是国家负责的金钱或实物给付,其服务于社会性目的。德国社会给付体系从制度上可分为四类。从宪法角度观察,这些社会给付应力求使自由与平等达致某种平衡,社会给付的提供指向社会国的目标,并且必须注意基本权。鉴于宪法规范的开放性,社会法往往体现为"凝结的社会政策"。社会法同时也表现出与其他领域的紧密关联,因为其与劳动关系、家庭关系、私人保险相联。德国社会给付体系主要依照风险与需求而架构。德国社会法的组织架构首先遵循与联邦国家相应的《基本法》上对立法、行政、财政的规定;同时也遵循社会保险人的独立化,或自我管理原则,这一原则旨在连接社会领域与国家领域。德国社会法被其特别的结构与原则所印刻。一方面,其法律结构体现为给付承担者、给付资格者、给付提供者间相互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整体称为"给付提供叁角关系";另一方面,社会法立基的原则包括安全、团结、自我责任、保护有效性原则。(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沈建峰[7](2019)在《社会法的基本范畴》一文中研究指出【专题导引】在我国,社会法属于社会主义七大法律部门之一,近年来若干高校陆续设立了社会法二级学科,中国法学会成立了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社会法室,但社会法是什么?长期以来却众说纷纭。毫无疑问,理论和实务都认为我国存在社会法的法律部门(抑或法域),但不同论者眼中往往有一个不同的社会法,概念范畴的不清引发理论和实务的混乱,社会法的范畴亟须厘清。(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沈建峰[8](2019)在《社会法、第叁法域与现代社会法——从基尔克、辛茨海默、拉德布鲁赫到《社会法典》》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社会法理论是我国社会法理论的重要来源。19世纪后半叶,基尔克等人将社会法概念引入德国法中。基尔克以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为出发点,将法律分为个体法(Individualrecht)和社会法(Sozialrecht)。其社会法所要解决的是团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结构问题,其部分属于公法,部分属于私法。基尔克之后对社会法概念和理论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是辛茨海默和拉德布鲁赫。二者都以对人在法律中的形象反思为出发点来论证社会法产生的必要性,都认为社会法属于第叁法域。但在具体思路上则有根本差异,辛茨海默的社会法是集体化取向的,社会法的调整主要通过去人格化来完成。而拉德布鲁赫的社会法依然是个体化取向的,其基本点在于再现人的个性。作为第叁法域的社会法在此后的发展中陷入困境。"二战"后,社会法的范畴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作为社会政策法的社会法与作为社会安全法的社会法。从社会法概念发展的过程来看,首先应承认它是一个诠释性的概念,其对新问题的诠释和调整围绕着两个主线:反思个人主义,回应社会问题。反思个人主义的不同方向以及劳动法和社会安全法自身发展的程度影响了社会法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内涵。对中国社会法概念发展而言,为避免困境,在现阶段应告别第叁法域观念。社会法范畴是要反思个人主义而不是放弃个人主义。(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郑爱青[9](2019)在《法国“社会法”概念的历史缘起和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社会法"在历史上的出现和使用,有两种情形。一是乔治·古尔维奇所提出的"社会法",从与国家对立的角度和法律多元主义的视角,提出所有的社会主体都是法律的制定者,社会法是任何一个团体或群体的自治和融入的法律。这种"社会法"观点没有被法律界所接受,没有得到广泛传播。二是由1938年创立的《社会法》杂志而发端的、作为对工业化产生的"社会问题"回应的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规范总称的"社会法"概念。这一概念得到广泛使用,并形成共识。这一"社会法"也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方面的学术活动和学术目的上广泛使用。然而,这一"社会法"概念的接受和使用并没有改变法律分类上的公法、私法二分法。纵观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和部分学者关于"社会法"概念的使用,与法国有相当的契合之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田思路[10](2019)在《日本“社会法”:概念·范畴·演进》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法"一词在"一战"前后传入日本,学者们从不同的逻辑起点对"社会法"概念和范畴展开理论探究,主要有社会法是对市民法社会化的"法的社会化"论,以生存权为基础的"生存权的社会法"论,以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为产物的"阶级法的社会法"论,等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的社会化"论和"生存权"论分别演变为现代劳动法和现代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阶级法的社会法"论逐渐衰退。近年来,以自由权为基础的"自由权的社会法"论逐渐兴起。在社会发展变化中,随着社会法领域具体实定法的精细化、成熟化,社会法研究不再追求一统的体系构建,也不再拘泥于抽象的概念之争,这对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社会法研究具有启发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社会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更是为了保护社会大众的环境权益。在我国政府加大环境保护监督和执法力度之后,农村成为工业环境污染的重灾区。基于此,作为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主体,环境影响评价法应该更加注重农民大众的主体地位。在环评中,建设单位不仅应承担行政责任,在立法中还应规定建设单位对公众的民事责任能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效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社会法论文参考文献
[1].蔡斐.中国社会法发展70年高端论坛在太原召开[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2].路丽娜,郑丽霞,张哲.农民大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社会法思考[J].农业经济.2019
[3].汤善鹏,钟连勇.共享发展理念与地方社会法立法的关系与创新[J].南京社会科学.2019
[4].李干.试论劳动法的社会法特质[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9
[5].翁少龙.霍耐特社会法哲学中的强制与自由维度[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
[6].乌尔里希·贝克尔,王艺非.社会法:体系化、定位与制度化[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7].沈建峰.社会法的基本范畴[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8].沈建峰.社会法、第叁法域与现代社会法——从基尔克、辛茨海默、拉德布鲁赫到《社会法典》[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9].郑爱青.法国“社会法”概念的历史缘起和含义[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10].田思路.日本“社会法”:概念·范畴·演进[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