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比较研究

中德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德国《少年法院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对适用范围、启动方式、调查程序、裁判、撤销等都作了详细规定。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比较德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仍过于空泛。在适用范围与适用程序方面,两国之规定有着较大差别。德国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年龄、刑罚等方面皆广于我国,且涵盖品行要求;其适用程序以申请为主,必须进行调查并听取多方意见;其法律后果之效力也强于我国。有鉴于此,我国可借鉴德国有益经验,增加关于适用范围与程序的规定,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论文目录

  • 引 言
  • 一、适用范围之比较
  • 二、适用程序之比较
  • 三、法律后果之比较
  • 四、德国制度之启示
  •   (一)规定具体、详细的适用范围
  •   (二)完善适用程序
  •     1.增加启动方式。
  •     2.增加调查主体,完善调查方式。
  •     3.增加延迟与撤销决定制度。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林文婷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犯罪记录封存

    来源: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5.2;D951.6;DD916

    页码: 29-36

    总页数: 8

    文件大小: 1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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