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归责原则论文_孙学致

导读:本文包含了无过错归责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适用范围,过错,中国联通。

无过错归责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孙学致[1](2016)在《过错归责原则的回归——客观风险违约案件裁判归责逻辑的整理与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严格责任立法体系之下,裁判者在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于边际案件时所表达的观点,却并非遵循同一原则。对近百件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分析表明,自然力致损场合下,法院判定不可抗力规则是否适用的实质审查要件是以过错为主的,而意外事件、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等第叁人原因导致违约的情形,在有关旅游纠纷、担保纠纷和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中已确立免责地位,合同法第121条的限制已被突破,相当一部分无过错债务人均被法院免除了违约责任,真实的裁判逻辑正在向过错归责原则回归。这一合同调整的道德主义倾向应在民法典制定中予以足够重视。(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张诗韵[2](2016)在《谈谈我对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认识》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产生是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重要转变之一,其作为民法的一项归责原则,对于民事责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现实社会中因为理解的偏差,许多人对其内涵和适用范围的界定认识都比较含糊,就我个人而言,对比刑法中行为人的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之要素的规定,对该原则也存在许多疑问。不可否认的是,该原则在满足社会需要,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和加大对受害人的法律保护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认为研究该原则出现的合理性和存在的必要性很有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8期)

梁晋菲[3](2016)在《高度危险活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高速发展与个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以"分配正义"等理论基础为出发点,高度危险活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但该原则在高度危险活动领域的适用仍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应充分将法律精神与社会现实结合,进一步完善高度危险活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2期)

汤津[4](2014)在《试论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医疗侵权纠纷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侵权纠纷不仅包括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等医疗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伤害,也包括因医疗意外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为侵权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重要依据,是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核心,因此,对医疗纠纷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对于医患双方利益平衡,解决社会矛盾具有深刻意义。由于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及特殊性,医疗纠纷归责原则的选择和确立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因此,在医疗纠纷当中的侵权责任认定应当做到严格、准确、灵活地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金耀星[5](2013)在《清理垃圾短信的“过错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垃圾短信治理引发舆论关注。垃圾短信是怎样的性质,国内法律如何界定?哪些部门对治理工作负有责任?国外有哪些成功经验?本版刊发叁篇文章,以供读者参考讨论。   近日,某着名全国性电视台在其焦点类节目中,批评运营商是垃圾短信泛滥的推手。之后,叁(本文来源于《人民邮电》期刊2013-10-31)

王璐鑫[6](2013)在《浅析我国环境侵权的无过错归责原则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国际公约和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对于环境侵权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归责原则以特殊的社会经济为背景而诞生,并有其相依赖的理论基础,在立法中主要表现为制定特别法和扩大或者修改民法中的相关规定两种形式。由于法律对于公平合理理念的追求和环境侵权自身的特点,环境诉讼中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通过这一原则,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本文将结合理论与社会背景等因素,对环境侵权中无过错归责原则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的相关完善建议与深度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20期)

黄枫珊[7](2013)在《浅析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众多侵权主体没有主观过错或过失而造成他人损失或损害事故发生的情况,对这种侵权责任应该如何处罚,才能既保护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又使侵权主体得到公平的处罚,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一些交通事故、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众多民事纠纷中存侵权处罚的无过错原则有着广泛的应用,本文侵权责任非过错原则的概念分析入手,重点分析无过错归责原则的实质、适用范围、以及无过错归责中存在的司法实践问题等。(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3年18期)

戚磊[8](2012)在《《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的公证过错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公证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当前有些人认为公证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小组编着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公证损害赔偿纠纷案由理解与适用"即持此观点。但《侵权责任法》正式颁行后,依据(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12年06期)

林少东[9](2012)在《知识产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领域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是过错归责原则抑或是无过错归责原则抑或是两者皆适用,何者为主?在我国,民事基本法及知识产权特别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在理论界尤其是司法实务界也存在着诸多分歧。本文从民事侵权一般归责原则及司法实践层面进行分析,考察TRIPS协议及不同国家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实际国情,来考量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以达统一适用。(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3期)

尹霞,朱丽明[10](2011)在《我国应以无过错归责作为国家赔偿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不足,尤其是该法的归责原则问题更是备受争议。经过多年艰难曲折的修正,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终于通过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正草案,并在诸多方面尤其(本文来源于《现代企业》期刊2011年11期)

无过错归责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产生是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重要转变之一,其作为民法的一项归责原则,对于民事责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现实社会中因为理解的偏差,许多人对其内涵和适用范围的界定认识都比较含糊,就我个人而言,对比刑法中行为人的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之要素的规定,对该原则也存在许多疑问。不可否认的是,该原则在满足社会需要,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和加大对受害人的法律保护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认为研究该原则出现的合理性和存在的必要性很有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过错归责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孙学致.过错归责原则的回归——客观风险违约案件裁判归责逻辑的整理与检讨[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

[2].张诗韵.谈谈我对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认识[J].法制博览.2016

[3].梁晋菲.高度危险活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6

[4].汤津.试论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医疗侵权纠纷中的适用[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

[5].金耀星.清理垃圾短信的“过错归责”原则[N].人民邮电.2013

[6].王璐鑫.浅析我国环境侵权的无过错归责原则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3

[7].黄枫珊.浅析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J].才智.2013

[8].戚磊.《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的公证过错归责原则[J].中国公证.2012

[9].林少东.知识产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之思考[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10].尹霞,朱丽明.我国应以无过错归责作为国家赔偿原则[J].现代企业.2011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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