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共当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难救助,公共当局,救助报酬
公共当局论文文献综述
林子淳[1](2017)在《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法律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航运事业不断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海上交通安全威胁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的海难事故也日益增多。由于海难事故施救难度大,需要投入的资金、人力、设备都很巨大,一般的社会机构、民间力量难以承担。因此,为更好的保护沿海国海洋环境、航道安全等公共利益,相关国际公约及国内立法都授权国家采取强制措施,针对那些无力承担救助义务或者不及时采取救助将导致更大的人命和环境威胁的情况,干预海难救助。在这一背景下,公共当局越来越频繁地介入到海难救助之中。在海难救助中,公共当局作为救助主体中的一类,近年来,由公共当局提起海难救助报酬主张的案件也在日益增加。本文总共分四部分来探讨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法律问题。第一部分着重介绍国内外公共当局参与海难救助的现状,从大环境的角度探讨公共当局是否能获取报酬。第二部分对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法律行为进行考察,对公共当局进行界定,进而探讨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的必要性及其法律属性,厘清公共当局救助行为与商业救助行为的不同法律关系。第叁部分主要探讨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分别从公共当局实现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法理障碍、公共当局获取海难救助报酬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存在的问题叁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结合全文的观点和结论,对我国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制度的建设提出法律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06-01)
易丹丹[2](2017)在《从“一例一休”案看台湾当局的决策困境——基于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蔡英文当局强行推动下,台湾"劳动基准法"最终叁读通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核心要旨是劳工人员每个星期可以享有"一例一休"的机会,所谓"例",就是强制休假,即雇主在每周的例假日绝对不能要求劳工加班,即使劳工主动愿意加班,也是不被允许的,否则雇主就是违法;所谓"休",就是弹性休假,即雇主可以要求劳工在每周的休息日加班,劳工没有权力拒绝,但雇主需要加倍付给劳工薪资,而且还需(本文来源于《统一论坛》期刊2017年01期)
Panagiotis,Panagiotopoulos,Alinaghi,Ziaee,Bigdeli,Steven,Sams,陈喆[3](2015)在《公共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社交媒体及其利用——2011年伦敦骚乱中地方当局运用微博的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研究2011年夏季伦敦暴乱的基础上,探讨了微博沟通在紧急事件中的影响力。2011年8月,在5天时间里,伦敦等部分英格兰主要城市,经历了大规模的公众骚乱和暴力事件,甚至有人因此丧生。我们收集和分析了由28个伦敦当地政府部门持有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微博。这些部门利用微博达到多种目的,如阻止谣言的传播,提供官方的信息,推进对罪犯的法律行动和组织骚乱后的社区参与。本研究显示了微博的即时性和交互性要素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后续处理阶段所发挥的显着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报告》期刊2015年01期)
刘长霞[4](2015)在《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以确立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公共当局在海难救助中的多种救助行为,存在判断其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叁种划分原则: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以行为性质进行划分的原则以及统一法的方式。相对而言,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建立在海难救助报酬"自愿性"要件基础之上,与现有海商法理论相符,更值得赞同。公共当局在我国法上被称为主管机关,关于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并未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做法,其所采取的一刀切方式,与海商法的基本理论与长久以来所形成的既定规则相悖。对此,一方面应对《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另一方面应统一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5年04期)
曹超操[5](2014)在《公共当局海难救助与海上强制救援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共当局参与海上救援主要包括参与海难救助和海上强制救援两类行为。海难救助在本质上是—种私法法律关系。公共当局参与海难救助包括作为救助主体和控制救助作业两种情形。公共当局海上强制救援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和强制性两大特征。在我国大陆法系的背景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平等关系和权力隶属关系分别是公、私法的重要特征。本文分别对公共当局控制的救助作业、公共当局从事的救助作业和公共当局的海上强制救援行为的界定、行为性质和权利(权力)、义务关系进行了分析。公共当局从事和控制的救助作业以私人利益为导向,具有私法性。公共当局控制的救助作业中包括主管机关的控制行为和受控制方的救助作业,二者分别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共当局从事的救助作业中,公共当局与被救助方形成海难救助法律关系。公共当局的海上强制救援行为公益性和强制性的内在特点决定了其公法性。针对公共当局参与海难救助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应当从明确和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完善权利、义务和权力的相关规范,对行政强制救援费用的实现实行私法化操作,以及在理论和实践中探索行政强制执行协议在海上救援中的适用等四个方面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4-05-01)
陈国庆[6](2000)在《英国的“公共当局”》一文中研究指出1998年,英国制定了“人权法案”,以保证欧洲人权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在这一法案中,没有使用“国家机构”或“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而是专门规定了人权法案要由“公共当局”(Public(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0-12-29)
公共当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蔡英文当局强行推动下,台湾"劳动基准法"最终叁读通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核心要旨是劳工人员每个星期可以享有"一例一休"的机会,所谓"例",就是强制休假,即雇主在每周的例假日绝对不能要求劳工加班,即使劳工主动愿意加班,也是不被允许的,否则雇主就是违法;所谓"休",就是弹性休假,即雇主可以要求劳工在每周的休息日加班,劳工没有权力拒绝,但雇主需要加倍付给劳工薪资,而且还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共当局论文参考文献
[1].林子淳.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法律问题分析[D].大连海事大学.2017
[2].易丹丹.从“一例一休”案看台湾当局的决策困境——基于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J].统一论坛.2017
[3].Panagiotis,Panagiotopoulos,Alinaghi,Ziaee,Bigdeli,Steven,Sams,陈喆.公共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社交媒体及其利用——2011年伦敦骚乱中地方当局运用微博的策略[J].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报告.2015
[4].刘长霞.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以确立原则为视角[J].河北法学.2015
[5].曹超操.公共当局海难救助与海上强制救援行为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6].陈国庆.英国的“公共当局”[N].检察日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