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法论文-王哲然

解释法论文-王哲然

导读:本文包含了解释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世纪,寓意解释法,自然物,历史

解释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哲然[1](2019)在《中世纪寓意解释法及其对自然受造物观念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旨在对中世纪寓意解释法的产生、内容及其影响进行初步的考察。希腊化时期的斯多亚学派和犹太学者斐洛的文本解释策略,为基督教的寓意解释法提供了基本的思路。以克莱门和奥利金为代表的亚历山大教父,通过对寓意解释法的重新诠释,不仅有效地克服了早期基督教面临的叁大生存危机,而且奠定了西欧中世纪对于《圣经》文本和可见事物的基本处理方式。在寓意解释法观念的支配下,自然物、历史和造型艺术仅仅被理解为具有肉体性、字面性的造物,需要藉由寓意解释引申出其中的属灵含义,叁者逐渐蜕变为某种象征或符号。在这个意义上,寓意解释法对中世纪象征主义心智模式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奠基作用。(本文来源于《自然辩证法通讯》期刊2019年08期)

诺尔·哈顿,马悦[2](2018)在《英国解释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最新的主要着作《法律的解释与适用》中,里德·迪克森教授在最后章节研究了立法控制问题。他假设,典型的解释法的每项条款都是为了满足八种不同目的中的至少一项而设计的,继而探讨这些目的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合法性与可操作性。下文的例证主要引自《统一法律解释法》(如他所说,该法遵循英国模式,最初见于1850年的《布罗姆勋爵法案》,随后在1889年的《解释法案》中具体化)。鉴于英国新法案刚刚(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8年01期)

段卫利[3](2018)在《刑法司法解释法源地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解释是一个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抽象性司法解释带有立法的特征。对于司法解释是否是法律渊源这一问题,学界存在分歧。法理学界对于司法解释是否是法律渊源态度不一。民法学界一般肯定民法司法解释的法律渊源地位,而刑法学界则一般否定刑法司法解释的法律渊源地位。对于刑法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渊源地位,必须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刑法司法解释的数量非常庞大,其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刑法司法解释具有不同于民法司法解释的特征。在刑法领域,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在对刑法进行解释的时候,不得任意进行造法,不得进行类推解释,不得将习惯法作为裁判的直接依据。因此,那些证立民法司法解释法源地位的依据并不能完全用来证立刑法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要澄清刑法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渊源的属性,就必须首先对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法律渊源的判断标准进行分析。首先,法律渊源主要指的是法的正式渊源。法律渊源的概念具有多义性,将法律渊源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能够将法律渊源的所有含义囊括其中。法律渊源一般指的是法律的形式渊源。在形式渊源之内,法律渊源又可以分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自身就是法律,是真正的法律渊源。因此,法律渊源自身就是法律,刑法渊源自身就是刑法。其次,法律渊源与法律的判断标准具有一致性。在刑事领域,只有充当裁判依据的权威性理由才是刑法的渊源。刑法渊源属于实践权威,其在司法裁判中发挥着权威性理由的作用。由于法律渊源自身就是法律,所以法律渊源的判断标准和法律的判断标准就具有了一致性。最后,法律渊源的判断标准最多有叁个。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包含两个要素,即社会的实效性和权威的制定性(效力性);而自然法理论则认为法律包含叁个要素,即社会的实效性、权威的制定性(效力性)和内容的正确性(正当性)。因此,法律实证主义判断法律渊源的标准是两个,即实效性和效力性;而自然法理论的判断标准则是叁个,即实效性、效力性和正当性。无论如何,某种规范要成为法律渊源至少需要满足实效性和效力性这两个标准,如果能够同时满足叁个标准则其就获得了最为充分的法律渊源的资格。对刑法司法解释法源地位的研究可以分别在实效性、效力性和正当性这叁个层次上展开。第一,从实效性的角度来说,刑法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是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发挥作用的,其在裁判中发挥了权威性理由的作用。刑法司法解释被法官们普遍的加以适用,具有极强的实效性。因此,从实效性的角度来说,刑法司法解释发挥着法律渊源的作用。第二,从效力性的角度来说,刑法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律依据之间存在冲突,这些法律依据与宪法也存在冲突。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无法准确确定。刑法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具有强制拘束力,但是其拘束力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效力依据,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因而无法在法律体系中得到最终保障。因此,从效力性的角度来说,刑法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第叁,从正当性的角度来说,刑法司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严重的冲突。刑法司法解释在本质上带有立法的属性,其侵犯了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刑法司法解释还与法官的法律解释权、自由裁量权存在严重冲突。因此,从正当性的角度来说,刑法司法解释也不是刑法的渊源。刑法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的属性,也不具备法律渊源的资格,刑法司法解释因而不是刑法的渊源。刑法司法解释具有强制拘束力使其在实质上具有了类似法律的不透明性,其实际上成为了实践权威,使得各级法院都必须对其加以适用。当刑法司法解释存在问题的时候,将可能导致下级法院适用错误的刑法司法解释,由此导致错案的发生。但是,却没有人为刑法司法解释的错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使刑法司法解释从具有强制性逐渐变为只具有参考性,应当是刑法司法解释的发展方向。虽然刑法司法解释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但是刑法司法解释无论在效力上还是在正当性上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在谈论刑法的渊源时,不应当将刑法司法解释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能将事实权威当作正当性权威,也不能将事实上的拘束力视为规范上的拘束力。刑法司法解释在司法裁判中充当着权威性理由的角色,发挥着法律渊源的作用。但是,刑法司法解释应当回归理论权威的本来面貌,其在司法裁判中只应充当实质性理由的角色,其只应具有说服力。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应当大力发展案例指导制度,弱化抽象性刑法司法解释的地位,并且保障法官以案破释的权力。在刑事裁判中,应当鼓励法官根据实质性理由偏离不合理的刑法司法解释,以增强裁判的正确性。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刑法,当刑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合理时,法官可以拒绝适用,从而突破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突破要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原则,要使裁判结果更好的符合刑法规范的客观含义。(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6-01)

刘英团[4](2017)在《论经济解释法的逻辑基础——读熊秉元的《法的经济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台湾着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的《法律的经济解释》是一本经典的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法律原理的着作。一是利用前四讲的篇幅,明确地标示出经济分析的基本架构。从学理上看,他利用"基本单位—行为特质—加总/均衡—变迁"的架构,一以贯之地处理了诸多法学问题,包括阐释最抽象、层次最高的核心("正义"的概念);二是基于真实的社会现实,《法的经济解释》明确提出了(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7年34期)

徐小连,刘金涛[5](2017)在《直流电测深资料的纵向电导微分解释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直流电测深法是一种常规的物探方法,在煤炭资源勘探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电测深资料地解释处理,目前虽已开展一维、二维和叁维反演,但由于电磁场的复杂性,其定量解释结果有时难以达到满意的结果。这里在经验法的基础上,利用纵向电导微分法进行电测深资料的定量解释,达到了较好的应用效果,在电测深勘探中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本文来源于《物探化探计算技术》期刊2017年04期)

郑毅[6](2017)在《研究起草法律解释法正当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法律解释的规范化建设是重要一环。准确理解规范含义是法律真正实现行为规制目标的重要前提,而这种规范内涵的精准化在现代法治国家则主要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实现。一般来说,法律解释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叁点:第一,促进法律深入贯(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4-18)

赵颖超[7](2017)在《司法解释法源地位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相对于频繁变动的社会生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加之法律规定是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归纳、总结而做出的一般、抽象的规定,法律进行司法解释也就成为适用法律的必然步骤,在法律上确立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促使司法解释能够得到更好的适用,从而进一步明确法律的含义,填补法律的漏洞。立法法事实上确立了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司法解释的范围,承认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从而证明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具有合法性。经过社会普遍认可的司法解释经过法定的制定程序,并在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限制下促使法律得到统一适用,因此,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具有填补法律空白上的合理性。在实践中,司法解释能够解释法律,克服成文法的缺陷,保证法律能够得到统一的适用,弥补立法的不足,补充和发展法律,为立法创造条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平正义,为立法奠定基础。通过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检验,加强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设定司法解释的适用期限,期限届满后,转化为法律或者予以废止,从而完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建立以立法权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解释的监督,从而保证司法解释在合法的制定程序和监督之下,得到很好的执行。(本文来源于《太原科技大学》期刊2017-03-30)

晏月平,蔡家雄,戴前伟[8](2017)在《多因复成矿区磁异常偏位解释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了多因复成矿床磁性体的典型特征,总结了该类型矿区磁异常反演解释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提取磁异常基本特征、引入解释偏角和剖面位移等概念,提出了以磁异常共轭解释法为基础的偏位解释法,模型试算及实例分析表明该方法能获得较高的反演精度和符合实际的反演结果,能实现复杂磁异常的反演解释.对比分析认为该方法相对传统方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具有明显优势,是磁法勘探领域中一种新的反演方法,能较好解决多生产实际中一些以往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来源于《地球物理学进展》期刊2017年01期)

悟灯,木村宣彰[9](2017)在《中国佛教经典的解释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佛教从印度传到中国,早期主要是大量的经典和论典被翻译成汉文,后来逐渐进入研究经论的时代。起初主要是研究印度诸论师的着作,遂而产生了"论宗"。隋唐时代形成了有别于印度的独自宗派的中国佛教。隋唐时代的祖师们从"论宗"转变为"经宗",并建立起中国佛教独自的经典解释法。本文主要以天台宗的智、净土宗的善导、华严宗的法藏叁者对经典解释的方法为中心,阐明中国佛教与印度佛教的不同之处。(本文来源于《中国佛学》期刊2017年01期)

王军[10](2016)在《叁维地震勘探属性解释法在采空区探测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了采空区的地震响应特征,根据某勘探区的地质条件,从野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资料解释等方面,阐述了叁维地震勘探属性解释法在采空区探测中的应用,指出该方法可以更加准确、直观的圈定勘探区的采空区范围。(本文来源于《山西建筑》期刊2016年26期)

解释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最新的主要着作《法律的解释与适用》中,里德·迪克森教授在最后章节研究了立法控制问题。他假设,典型的解释法的每项条款都是为了满足八种不同目的中的至少一项而设计的,继而探讨这些目的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合法性与可操作性。下文的例证主要引自《统一法律解释法》(如他所说,该法遵循英国模式,最初见于1850年的《布罗姆勋爵法案》,随后在1889年的《解释法案》中具体化)。鉴于英国新法案刚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解释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哲然.中世纪寓意解释法及其对自然受造物观念的影响[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

[2].诺尔·哈顿,马悦.英国解释法[J].法律方法.2018

[3].段卫利.刑法司法解释法源地位研究[D].吉林大学.2018

[4].刘英团.论经济解释法的逻辑基础——读熊秉元的《法的经济解释》[J].时代金融.2017

[5].徐小连,刘金涛.直流电测深资料的纵向电导微分解释法[J].物探化探计算技术.2017

[6].郑毅.研究起草法律解释法正当时[N].检察日报.2017

[7].赵颖超.司法解释法源地位之探讨[D].太原科技大学.2017

[8].晏月平,蔡家雄,戴前伟.多因复成矿区磁异常偏位解释法[J].地球物理学进展.2017

[9].悟灯,木村宣彰.中国佛教经典的解释法[J].中国佛学.2017

[10].王军.叁维地震勘探属性解释法在采空区探测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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