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律论文_郑玲丽

导读:本文包含了关税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关税,航空,环境,欧盟,海关,跨境,体系。

关税法律论文文献综述

郑玲丽[1](2017)在《《巴黎协定》生效后碳关税法律制度设计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巴黎协定》生效后,欧盟、美国等可能通过对进口产品实施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协调环境、气候贸易壁垒将成为国际贸易法领域新的焦点。但是目前国际贸易法框架下碳关税是否具有合法性尚无定论。未来碳关税的法律制度设计将由不符合WTO规则的"过程税"到符合WTO规则的"产品税"转变,遵循诚信磋商、公平和正当程序、设计灵活等原则,可能符合GATT第20条环境例外规则。为此,中国应坚持"区别责任"原则,积极推动建立多边碳减排机制,抵制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合理利用WTO规则解决争端。(本文来源于《国际商务研究》期刊2017年06期)

焦裕淇[2](2017)在《“绿色关税”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以自贸试验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未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指导思想贯穿到整个关税制度改革中,环境关税法律制度远远无法满足实践需要,亟待进行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完善。为调整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应对全球贸易壁垒,保护生态资源能源,我国有必要构建和完善环境关税法律制度。自贸试验政策试行平台和环保科学技术条件的发展,让环境关税开征成为可能。在环境关税法律制度的设计中,需以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税收中性为原则,科学考虑其纳税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征收管理,使环境关税发挥其财政职能、调控职能、政治职能和环保职能。(本文来源于《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刘奇超,杨左涛,施正文,郭颖超[3](2017)在《关税法律责任的国际比较与中国关税法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法律责任作为关税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和关税法实现的必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不仅涵盖了权利(力)、义务、责任的配置问题,更浸润着权力制衡、公平平等、程序正义、责罚相当等价值追求与社会关切,在立法中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一、关税法律责任的理论比较与架构廓清关税法律责任的规范构造,依赖于理论上对法律责任的解构,通过回应"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何种情(本文来源于《国际税收》期刊2017年08期)

丁奕涵[4](2017)在《碳关税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变暖和温室效应的加剧,为确保基本的生存需要以及追求未来的发展,环境保护、减碳排放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议题。目前,发达国家开始在国际贸易中实行碳关税制度,针对高耗能的进口产品以"边境调节税"、"碳标签"等形式加以限制。各种形式的"控碳"政策引发了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其究竟是环境保护的需要还是已成为世界贸易市场的新型绿色壁垒的争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22期)

王丰[5](2017)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关税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作为一个新鲜事物走入了人们的生活,随着信息化时代发展潮流的演进,电子商务也紧随其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引领了一股潮流,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将整个贸易活动电子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具有交易虚拟性的特点。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例的不断扩大,其对国际税收制度有着深刻的影响和冲击,跨境电子商务的关税问题更是成为近期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这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具有交易过程隐蔽、交易手段多样、交易无纸化等特性,给海关监管带来新的挑战。目前我国海关现有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相对较为滞后,跟不上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一套完整的跨境商务征税管理办法,配套措施也没有及时跟上,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因此,我国海关有必要改进其相关政策和提高监管手段,对跨境电商行业进行有效监管。制定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关税政策就成为每一个主权国家都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本篇文章主要以如何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寻求到关税改革的平衡点,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做一定调整,充分发挥海关监管效用价值来进行探讨。对此,本文主要从立法工作施行角度、具体行邮管理、第叁方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究,深入系统化的阐述讲解和观点。希望我国的税收不遭受损失同时让跨境电商行业的操作更加规范,促其健康发展。同时本文立足国内外实际情况,对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带来的对关税机制的冲击进行分析。笔者主要偏向于整体和宏观论述,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关税问题作了一个粗线条的勾勒。文中特别采用了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在梳理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下,归纳总结其自身的特点,比较了各国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关税政策,并在介绍、比较国际社会提出的各种对策的基础上,尝试着对完善和健全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关税制度模式提出自己的建议和主张。(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05-01)

王惠[6](2017)在《气候治理视角下碳关税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学和气象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各国政府通过气候治理理论和大气数据看到了近几十年来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同时认识到了气候异常的治理不仅需要一国内部经济立法的规制,还需要国家间贸易规则的共同努力。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率先考虑实施碳关税来解决国际市场的竞争问题和碳泄漏问题。碳关税的形成背景,主要涉及国际经贸的发展情况、全球气候异常的到来以及国际气候谈判对气候变化的回应。在界定碳关税概念的基础上,归结出碳关税的属性:国际气候治理措施和国际贸易规制措施。在阐明法、美、欧盟碳关税立法之基础上,从国际气候治理正义和公平价值的角度以及WTO框架下对碳关税的正当性予以分析。根据近年来我国出口货物的相关数据评估了碳关税对我国经贸的负面效应:丧失了“中国制造”的优势、减缓了国内经济发展的速度。造成负面效应的成因包括:发达国家争夺环保“话语权”和现阶段我国的竞争力不足。针对上述负面效应,我国应分别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角度予以有效应对。国际法层面:积极构建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机制;有效利用WTO规则解决贸易摩擦。国内法层面:完善国内气候治理的法律制度;完善国内低碳发展的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7-04-11)

熊蓓蓓[7](2016)在《欧盟航空“碳关税”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79年日内瓦第一届气候大会起,环境与气候问题开始进入国际视野。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了气候治理的目标与原则,标志着气候变化问题正式纳入国际法的调整范畴;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并确定了《公约》目标的具体落实方案,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强制减排义务;“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的走向成为国际气候谈判的焦点,刚刚结束的巴黎气候大会通过的《巴黎协议》继续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步伐。在低碳背景下,各国将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付诸实践。以欧盟代表的发达国家(地区)表现得令世人瞩目,欧盟通过颁布2003/87/EC号指令建立了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随后通过的2008/101/EC号指令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之中,一系列指令详细规定了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此举一出,便引起国际社会的哗然,各国纷纷表示反对,最终在国际压力下,欧盟按下“暂停键”,通过颁布2014/421/EU号指令承诺2016年12月31日之前暂不向欧盟之外的航空器运营人征收航空“碳关税”。深入对欧盟航空“碳关税”的性质及内容方面的研究,并从环境法、贸易法、航空法叁个维度来探究其与国际法的相容性得出:航空“碳关税”属于边境调节措施,从环境法上来看,航空“碳关税”违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和《京都议定书》关于减排义务的规定,如果2016年12月31日之后欧盟恢复实施该措施,则与《巴黎协定》精神也不相符;从贸易法上来看,航空“碳关税”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且不能适用一般例外条款;从航空法上来看,航空“碳关税”违反《芝加哥公约》领空主权、税费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因此,欧盟只有将违法之处进行修订并在双边或多边机制下实施航空“碳关税”才是正道,否则将会继续招致国际社会的谴责。面对当前欧盟一意孤行的航空“碳关税”以及类似措施,我国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国际统一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联合他国共同抵制欧盟强征行为,同时加快建立国内航空业的排放交易体系,掌握国际谈判主动权。(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6-05-28)

毛洁[8](2015)在《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挑战及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跨境电子商务是伴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浪潮把跨境电子商务推到了全新的发展高度。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的全新表现形式,具有全球性、及时性、流动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势头迅猛,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中数字化商品交易的出现,不仅对关税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挑战,也对我国现行的关税制度构成了冲击。我国关税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下的,本身在商品属性的界定、行邮渠道物品的关税征收等问题的规定上就存在固有的缺陷,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更是显现出了法律制度层面上的种种不足。实践中,大量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都是中小微企业和自然人,其本身对关税制度了解不足,出于加快通关速度、降低商品成本等考虑,往往会将交易商品通过行邮渠道或者以货样、广告品的形式报关进口,这样不仅造成了关税征收上的损失,也造成了海关进出口监管上的混乱。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我国应该采取何种态度的关税政策?现行的关税制度应当如何应对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这些问题,都值得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本文从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入手,着重讨论了关税法律制度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时出现的理论困境,分析了我国现行关税制度中对跨境电子商务关税征管的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对策。本文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主要介绍一些背景性材料,包括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类型、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同时以数据的形式展现了我国近几年来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归纳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和申报现状。第二章对比介绍了美国、欧盟、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关税政策选择态度,立足于我国的国情,阐述了我国当前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关税政策及其出发点。第叁章从理论层面上系统的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对关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课税要件所造成的全方位的冲击。第四章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探讨了现行关税法律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关税征收的不足之处。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在第五章中对改进和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关税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5-10-01)

陈晓彤[9](2015)在《环境关税法律制度构建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发展一直是世界经济一体化中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而其中税收手段的充分利用则是重点和难点,也是海关税收法律制度的使命和改革新方向。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桥头堡,肩负着非同一般的使命。除了金融、投资这些传统的重点领域外,税收法律制度的革新也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一大亮点,其中海关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前身为海关特殊区域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1992年全球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将贸易领域内的环境问题推入了人们的视线,贸易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自由化程度的加深而愈发突显。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便明确提出要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但现实环境保护情况却不容乐观。关税作为调节产业结构和对外贸易结构的重要一环,却并未发挥应有的环境保护职能作用。我国现行的关税制度并未将“环保理念”纳入其中,具有环保效果的税收条款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中,不成系统,难以起到遏制国外污染企业、污染产品进入及能源资源非理性出口和损耗的作用,较低的环境税收制度和标准反而被某些发达国家利用,使我国成为了他们的“污染避难所”,资源被掠夺、环境被污染。因此,环境保护的重任迫在眉睫,生态建设已经成为上至国家下至百姓的共识,如何利用关税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将环境保护思想融入我国的海关税收法律制度中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命题。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其不仅在经济和制度层面担负着创新和改革重任,亦在理念和价值层面肩负着提升和转变的责任,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便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使命。就现阶段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税收法律制度来说,与国际衔接水平较高,或许很难在旧有的税制改革上有所突破,而且基于自贸试验区自身非税收优惠政策洼地的定位,我们不应再将改革重点放在关税的减免层面,而应挖掘其更深层次的使命,环境保护便是其中的一个重点方向,更何况海关税收法律制度与对外贸易休戚相关,其是保护国内环境、解决贸易与环境矛盾的一项利器,因此环境保护理应成为海关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使命,而践行这一使命的最合适途径或许便是开征环境关税。但是,基于环境关税自身的复杂性与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不完善,及国际贸易规则的考量,想要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这样一个制度的条件并不成熟,若是贸然开征,只会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会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初衷,那么在小范围内有限度的先试点施行便成为了最优选择。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定位便为环境关税的开征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契机和平台。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开征环境关税有其必然性,我国虽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对外贸易结构却不尽合理。高污染、高耗能和低附加值的产品占了很大的出口比例,对国内环境和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而且在全球经贸不断扩展的今天,环境关税日渐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及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一项武器,我国作为世界上出口贸易额增长最快的国家深受其影响。只有开征环境关税才能调整和升级我国的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贸易对我国环境和资源带来的损害,也只有环境关税才能成功应对发达国家构筑的贸易壁垒,为我国的国际贸易合作及环境保护注入谈判的筹码。此外,波特假说、关税与外部性矫正理论、关税转嫁与归宿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分别从经济学、税法学、伦理学等多个层面为环境关税提供了理论依据。波特假说验证了环境关税的征收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进而提升整体效率和竞争力,解决了环境关税征收与竞争力受负面影响的这一对传统经济学矛盾。传统贸易理论认为关税存在合理性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关税具有矫正外部性的功能,关税对于外部性的矫正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将产品中的环境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从而实现利用关税手段以达到环保目的,提高本国福利。关税转嫁与归宿理论则指明了关税税收负担最终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是自贸试验区环境关税构建的具体要素设计中的理论前提,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提供设计平衡点。可持续发展理论则从伦理维度给予环境关税征收保障。想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顺利先行试点开征环境关税并非易事,环境关税在我国的研究并不深入和充分,相关税收体系也尚未建成,所以国外的环境关税的制度经验便成为一个重要范本。在环境关税的实践领域,起步较早,开展较多的国家主要有美国、丹麦、澳大利亚等,在对这些国家的数据进行相关对比研究之后,应发掘出其中于我国有益的启示,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为我国环境关税的开征提供经验和素材。基于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及域外比较,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这样的特殊区域先行试点环境关税,还需对其体系进行一个初步构建。自贸试验区内的环境关税法律制度的设计,不仅要对征税基础、纳税人、税率这叁个基础要素有所侧重,还应当重视征管程序的构建,此外,基于环境关税具有筹集环保资金的特殊目的及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试的特点,在做初步设计时还需考虑税款的规制和特殊措施的应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试点开征环境关税,不仅为海关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方向,也为今后环境关税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整体构建提供有效的先期数据和经验。(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5-04-15)

张博强[10](2014)在《欧盟航空碳关税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将国际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机制,其做法虽有利于解决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但也给国际航空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遭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强烈反对。作为国际航空业高速发展的中国,还未建立起本国有效的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在应对欧盟航空碳关税或类似碳税问题的措施和法律依据上还存在缺陷和不足。文章采用定性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欧盟航空碳关税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同时指出将欧盟航空碳关税诉诸WTO存在的困难,并就中国应对欧盟航空碳关税或类似的碳税问题提出建议。从欧盟航空碳关税法律指令的立法演进和主要内容来看,欧盟希望通过航空碳关税的征收,逃避《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分配给欧盟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同时主导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框架下全球统一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建立,强化其全球政治、经济地位。然而,面对来自国际航空民用组织和世界各国的巨大压力,欧盟不得不弱化了航空碳关税指令的管辖力和执行力。从欧盟航空碳关税法律指令的违法性来看,虽然欧盟法院在美国航空运输协会诉欧盟航空碳关税案中判决欧盟胜诉,但其判决的法律依据遭到世界各国学者的广泛质疑。文章分析了欧盟航空碳关税在国际公法和WTO框架下的违法性,认为其违反了国际环境法、国际航空法中碳减排责任、领空主权、税费、禁止交通限制等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WTO非歧视原则和其他具体条款。指出欧盟未在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框架内寻求碳排放解决方案,其航空碳关税指令已经被看作为单边主义行为,与航空贸易自由相冲突,不利于国际航空贸易的良性发展。目前,全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欧盟航空碳关税或类似的碳税问题仍然存在进一步升级的可能性。因此,文章进一步论证了将欧盟航空碳关税诉诸WTO的可行性,认为将欧盟航空碳关税诉诸WTO仍存在较大困难,中国解决欧盟航空碳关税或类似碳税问题的最佳应对策略是通过多边谈判和尽快完善本国碳排放交易机制。(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期刊2014-06-01)

关税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未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指导思想贯穿到整个关税制度改革中,环境关税法律制度远远无法满足实践需要,亟待进行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完善。为调整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应对全球贸易壁垒,保护生态资源能源,我国有必要构建和完善环境关税法律制度。自贸试验政策试行平台和环保科学技术条件的发展,让环境关税开征成为可能。在环境关税法律制度的设计中,需以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税收中性为原则,科学考虑其纳税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征收管理,使环境关税发挥其财政职能、调控职能、政治职能和环保职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关税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1].郑玲丽.《巴黎协定》生效后碳关税法律制度设计及对策[J].国际商务研究.2017

[2].焦裕淇.“绿色关税”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以自贸试验区为视角[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

[3].刘奇超,杨左涛,施正文,郭颖超.关税法律责任的国际比较与中国关税法立法[J].国际税收.2017

[4].丁奕涵.碳关税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

[5].王丰.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关税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6].王惠.气候治理视角下碳关税法律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2017

[7].熊蓓蓓.欧盟航空“碳关税”法律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6

[8].毛洁.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挑战及应对[D].华东政法大学.2015

[9].陈晓彤.环境关税法律制度构建之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10].张博强.欧盟航空碳关税法律分析[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

论文知识图

第叁篇 中国经济及投资环境入世后海峡两岸...综述篇2005年工程机械进出口情况分析及企业...综述篇2005年工程机械进出口情况分析及企业...综述篇2005年工程机械进出口情况分析及企业...北京师范大学2003年度承担省部级以上人文社...北京师范大学2003年度承担省部级以上人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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