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农村婚宴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一起农村婚宴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陶良赵士杰(普兰店市卫生监督所116200)

【关键词】农村婚宴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R155.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6-0262-02

2012年5月1日20点35分,普兰店市某镇卫生院报告:有33例本镇腹泻病人就诊。接到报告后,流调人员、检验室相关人员,食卫生监督人员,前往该卫生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流行病学调查

1.1发病经过2012年5月1日11时,某镇居民王某某自己在家举办婚宴,共有亲朋好友130人集中就餐。2012年5月1日16时左右出现首发病例。首病人:王某,男,40岁,农民,主要有阵发性腹绞痛伴腹泻,每天便10次以上,大便为黄绿色水样便,同时伴有恶心,头痛、头晕,发热39℃,乏力,精神差。至5月2日共发现病人56例,经积极治疗后,病人症状全部好转,无死亡病例。

1.2临床症状共发现病人56例,主要症状有:腹泻56人,占病例总数的100%,腹泻次数5-7次/天者居多,最多的每天达10余次;多为黄绿色水样便。腹痛56人,占病例总数的100%。其中,阵发性绞痛45人,占病例总数的80.36%。隐痛、阵痛11人,占病例总数的9.64%。发热46人,占病例总数的82.14,头晕30人,占病例总数的53.57%。头痛23人,占病例总数的41.07%。恶心35人,占病例总数的62.50%。呕吐13人,占病例总数的23.21%。

1.3人群分布发病的56人中年龄最小11岁,最大74岁,男27人,女29人。无共同用餐史者无病例发生。

1.4时间分布进餐时间是2012年5月1日11时,最早出现症状为2012年5月1日16时,最晚出现症状为2012年5月2日10时。

1.5发病前72小时进食情况的调查56例病人5月1日中午11时共进中餐。其食谱为:京酱肉丝、小鸡炖蘑菇、烤鸭、猪肉炒木耳、干炸鱼、肘花、猪肉炒青椒、肉干、尖椒干豆腐、排骨豆腐泡等。对56例病例进行了发病前72小时进食情况回顾性调查,均为平时正常饮食。

2实验室检查情况:共采集病人血样49份,其中有23例患者的菌体“0”抗体效价在1:80以上,有4例患者“H”抗体效价在1:160以上。

3讨论

我市农村婚宴多数在自己家举办,食品加工在露天中进行,加工的食品成品及原料露天存放,特别是夏秋季节,气温高,细菌极易生长繁殖,产生大量的毒素,污染食品,人食用这种污染的食品极易造成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多见夏、秋两季,5-10月的发病起数和中毒人数可占全年的80%[1]。

3.1患者症状以腹痛、腹泻、发热、头晕为主,潜伏期5—23小时,符合沙门菌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2]。

3.2发病者有共同就餐史,未共同就餐者无发病。

3.3起病急,病程短,病情转归迅速,发病时间分布呈典型同源暴发流行曲线形态,是一起同源暴露所引起的暴发事件。

3.3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3],符合食物毒的特点。

3.5实验结果支持沙门菌食物中毒。

4预防措施

4.1加强农村婚宴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禁止食用病死禽畜肉或其他变质肉类。醉虾、腌蟹等最好不吃。

4.2冷藏食品应保质、保鲜,动物食品食前应彻底加热煮透,隔餐剩莱食用前应充分加热。

4.3烹调时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4.4腌腊罐头食品,食前应煮沸6~10分钟。

4.5炊事员有沙门菌感染或带菌者,应调离工作,待3次大便培养阴性后才可返回原工作岗位。

参考文献

[1]孙长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44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

38-94)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沙门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总则》

WS/T1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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