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状制度论文_尹杰,周晋楠

导读:本文包含了令状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令状,制度,普通法,司法,英国,亨利,传统。

令状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尹杰,周晋楠[1](2017)在《构建我国刑事司法令状制度的可行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各国在刑事强制措施中大都规定了司法令状制度。在域外司法令状制度日益成熟的背景下,我国构建司法令状制度十分必要,也是刑事强制措施完善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7年24期)

刘环宇[2](2017)在《刑事搜查令状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搜查令状制度起源于英国,随着英国殖民者的脚步传播至美国并在美国完善和成熟,后被世界许多法治国家移植和借鉴。搜查令状制度是法治国家利用司法权对强制侦查权进行司法审查和授权的制度,更是法治国家借以保障人权的制度。搜查令状制度历经融合与变迁,如今已经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治国家的共同经验。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共有四部分。正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搜查令状制度的历史及沿革。横向上笔者从英美两个国家的维度展示了搜查令状制度的沿革;纵向上笔者将令状的沿革划分为无令状搜查时代、概括性令状时代和特定性令状时代叁个演进阶段。在勾勒搜查令状制度沿革之前,笔者概括的阐述了搜查令状制度的一个重要的自然法渊源——居所神圣不可侵犯。正文的第二部分则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搜查令状制度,首先从搜查令状的申请、搜查令状的审查与签发、搜查令状适用的例外情形以及搜查令状的救济程序等四个维度对英美两国搜查令状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之后从实证法和比较法的角度对德、日两国的搜查令状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与英美两国搜查令状制度的对比可以看出,大陆法系更重视利用成文法对搜查令状的申请、审查与签发、令状执行以及救济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正文的第叁部分重点阐述在我国重塑搜查令状制度的必要性。笔者首先对我国现行搜查令状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我国的搜查证缺乏特定性,我国的搜查证仍属于概括性令状,在实践之中产生了诸多弊端,对公民的人身基本权利造成巨大侵害,我们有必要通过确立搜查令状制度来实现我国从概括性搜查令时代到特定性搜查令时代的转变;之后笔者对搜查令状制度法学理论基础即司法审查理论、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等叁大理论进行了法学分析,也从搜查令状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的角度阐释了在我国重塑搜查令状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正文的第四部分结合搜查令状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重塑搜查令状制度从搜查令状的申请、审查与签发、适用例外与执行以及救济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构建设想和建议。而其中加强我国刑事搜查令状制度的特定性建设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完善我国刑事搜查令状制度的重中之重。(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7-04-01)

何舒婷[3](2017)在《刑事司法令状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司法令状是刑事诉讼中由法院颁发的书面命令,包括逮捕令、扣押令、搜查令、先行采证令等,也是令状制度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其核心要求是在刑事调查阶段引入中立审查机关,司法审查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评估强制侦查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用司法权控制调查权以实现保护人权的目的。当今令状制度在普通法系国家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得到承认。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现代西方国家的令状制度的原则基本上都是由国家法律建立和规制的,但是不同国家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刑事司法令状包含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程序、签发程序、执行程序和救济程序。本文对令状制度的概念做出了定义,探究了刑事司法令状对程序正义及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意义,通过令状制度的具体分析,分析提炼出该制度的相关价值。第二部分分别以英国和日本为例,总结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令状制度的异同点并理性反思了令状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用对比的眼光梳理了我国令状制度运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不良后果,主要包括:程序上存在一定漏洞、被追诉人地位被忽视、救济途径仍有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不完善、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据此第四部分阐述了对完善我国令状制度进行了可能性分析并提出了制度设计上的意见建议,包括:抓好刑事司法令状程序建设、赋予并且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充实技术侦查的令状授权立法、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被追诉人审前阶段的权利。研究刑事司法令状制度有助于通过学习与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令状制度,增广法律视野,促进认知角度多元化,汲取先进经验,探索出真正适宜我国国情的刑事司法令状制度。(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7-03-01)

王彤玮[4](2015)在《论我国令状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令状制度是审前程序中通过中立裁判官签发令状规范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一种机制。令状制度是审判前程序的诉讼化,代表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令状制度的构建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遥相呼应,为审判前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提供了有力依据,也为程序正义提供了实践规则。令状制度赋予中立的裁判者参于侦查程序的机会,对强制处分措施的适用予以诉讼化的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使追诉方与被追诉方形成平等对抗。因此,令状制度对约束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令状制度起源于英国,后被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所广泛引入推广,有的国家甚至将该制度写入宪法,以贯彻保证人权的核心思想。可见,令状制度侦查程序诉讼化是现代法治国家发展的趋势。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人民法治思维的进步,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意识日益增长,刑事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进步,但是,我国逮捕令状的签发和审查主体为检察院,拘传、勘验检查、搜查的令状由公安机关自己签发,缺乏监督,造成实践中侦查机关滥用、错用侦查措施,践踏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完善令状制度。当然,令状制度是侦查程序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需要与整个刑事诉讼制度共同进步。令状制度的完善,需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具体制度的完善,也需要法官独立、法检分离等司法体制的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现有制度上。只有全面完善相关制度如规定申请令状的证明标准、完善令状签发制度等,才能够使得令状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5-05-01)

孙小悦[5](2013)在《从令状制度看英国早期的王权与法治》一文中研究指出令状制度作为英国的一项最为重要和最具特色的司法制度,与陪审制度一起,在英国普通法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作用。从法律治理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即是超越了纷繁复杂的地方习惯法而形成的统一的英格兰国王的法律,而其正是在王室法院适用司法化令状的大量判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另外,英国法律文化中注重程序的精神、限制王权的传统和别具特色的法律教育都与令状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3年02期)

杨雄[6](2012)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令状制度研究——从美国法的角度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中,令状制度有助于监督、制约强制处分权的行使,为被干预者的权利救济提供依据,保障其免受无理强制措施的侵犯。令状的签发主体必须为中立的司法机关,且基于相当理由的证据基础,适用对象及范围必须具体化。令状制度存在的局限性需要事后司法审查机制来弥补。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借鉴令状制度的精神,改造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权配置模式。(本文来源于《东疆学刊》期刊2012年03期)

陈亚囡[7](2012)在《英国亨利二世时期令状制度变革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令状,最早出现于9至10世纪,最初是国王传达命令的一种行政文书,后逐渐发展为臣民向王室法院申请司法救济的必备司法文书,不同诉讼请求所对应的令状中规定了不同的诉讼程序和审判方式,国王通过向臣民颁发对应案件类型的令状,使王室法院获得相关案件的管辖权,从而启动并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作为英国法制史上一颗丰硕的智慧果实,令状制度在英国早期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不仅被国王广泛的应用于行政、司法等领域,更成为了普通法起源的核心,毫不夸张的说,这一制度影响了英国法治发展的轨迹,直到今天仍对英国社会发挥着影响。研究令状制度有助于我们理清英国中世纪政治法律发展的轨迹,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亨利二世时期是令状制度发展的重大转折点,经过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令状制度完成了由行政化向司法化的过渡,并最终发展成为系统规范的体系,因此本文选取了亨利二世时期作为令状制度研究的时间段,通过对这一时期令状制度发展变革的研究来探究令状制度的本质。本文包括引言和正文、结语叁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令状制度在英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作用,文章选题的可行性及意义,以及国内外对令状制度的研究现状。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亨利二世前令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作者对令状制度的源起进行考察,介绍了令状的概念和分类,并简要阐述了令状起源的历史背景以及到亨利二世改革前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亨利二世进行令状制度改革的内外动因,作者分析了亨利二世对令状制度进行改革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条件,其中内在动力的四点亨利二世本人、传统行政令状的弊端、内外交困引发的经济拮据以及审判方式的革新是促使亨利二世进行改革的原因,外在条件的两点王权不断强大形成的政治条件以及“国王安宁”理论形成的理论条件是亨利二世改革顺利进行的外在条件。第叁部分亨利二世对令状制度的具体变革是文章的重点部分,作者详细阐述了亨利二世对令状制度变革的主要措施,包括起始令状、占有诉讼令、指令令状等令状形式的制定以及令状的格式化等内容。第四部分亨利二世令状制度变革对英国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我们的启示,作者分析了亨利二世令状制度改革对令状制度其后的发展和英国社会所带来影响,并从中寻找这次变革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结语部分中,作者再次肯定了该制度在英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本文在写作过程中综合相关史料,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法学的角度对亨利二世时期令状制度变革进行了探析。(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15)

胡飞飞[8](2012)在《令状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令状制度在英国的法律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英国普通法形成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关于令状制度的起源地,学界一直存有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令状制度是舶来品,有的学者认为令状制度源自于英国本土。本文认为令状制度起源于法兰克王国,由威廉征服英格兰之后将这种行政管理模式带入英格兰。(本文来源于《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期刊2012年03期)

李中元[9](2012)在《英国法律文化的历史解读——以令状制度为对象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法律文化的显着特征之一即为注重传统,所以对其进行历史解读是学界公认了解英国普通法的有效途径。英国普通法又以令状制度为基础不断萌芽发展才有今日的盛况,所以以令状制度为考察对象,对英国法律文化进行历史性解读必有助于清晰地领会普通法的精神。同时对域外法律文化的深入探讨,有助于反思近年来引进西方法律过程中的得失,能够为形成有时代特色的中国法律文化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唐都学刊》期刊2012年01期)

李巍涛[10](2011)在《英国令状制度研究——兼论传统的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以令状制度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英国普通法具有浓厚的历史意味,英国法律文化的诸多特征均源自于令状制度,对该制度进行历时性考察可以解释传统在英国法律文化形成过程中的重大意义。令状制度是特定民族文化和时代背景的产物,反过来又型塑和强化了英国的法律文化。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法治建设亟待完善的时期,应该适时地对传统法律文化中有价值的因素给予关注与考量,重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关联。(本文来源于《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令状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搜查令状制度起源于英国,随着英国殖民者的脚步传播至美国并在美国完善和成熟,后被世界许多法治国家移植和借鉴。搜查令状制度是法治国家利用司法权对强制侦查权进行司法审查和授权的制度,更是法治国家借以保障人权的制度。搜查令状制度历经融合与变迁,如今已经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治国家的共同经验。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共有四部分。正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搜查令状制度的历史及沿革。横向上笔者从英美两个国家的维度展示了搜查令状制度的沿革;纵向上笔者将令状的沿革划分为无令状搜查时代、概括性令状时代和特定性令状时代叁个演进阶段。在勾勒搜查令状制度沿革之前,笔者概括的阐述了搜查令状制度的一个重要的自然法渊源——居所神圣不可侵犯。正文的第二部分则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搜查令状制度,首先从搜查令状的申请、搜查令状的审查与签发、搜查令状适用的例外情形以及搜查令状的救济程序等四个维度对英美两国搜查令状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之后从实证法和比较法的角度对德、日两国的搜查令状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与英美两国搜查令状制度的对比可以看出,大陆法系更重视利用成文法对搜查令状的申请、审查与签发、令状执行以及救济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正文的第叁部分重点阐述在我国重塑搜查令状制度的必要性。笔者首先对我国现行搜查令状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我国的搜查证缺乏特定性,我国的搜查证仍属于概括性令状,在实践之中产生了诸多弊端,对公民的人身基本权利造成巨大侵害,我们有必要通过确立搜查令状制度来实现我国从概括性搜查令时代到特定性搜查令时代的转变;之后笔者对搜查令状制度法学理论基础即司法审查理论、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等叁大理论进行了法学分析,也从搜查令状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的角度阐释了在我国重塑搜查令状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正文的第四部分结合搜查令状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重塑搜查令状制度从搜查令状的申请、审查与签发、适用例外与执行以及救济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构建设想和建议。而其中加强我国刑事搜查令状制度的特定性建设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完善我国刑事搜查令状制度的重中之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令状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尹杰,周晋楠.构建我国刑事司法令状制度的可行性[J].长江丛刊.2017

[2].刘环宇.刑事搜查令状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7

[3].何舒婷.刑事司法令状制度研究[D].云南大学.2017

[4].王彤玮.论我国令状制度的完善[D].郑州大学.2015

[5].孙小悦.从令状制度看英国早期的王权与法治[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3

[6].杨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令状制度研究——从美国法的角度切入[J].东疆学刊.2012

[7].陈亚囡.英国亨利二世时期令状制度变革探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2

[8].胡飞飞.令状制度[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

[9].李中元.英国法律文化的历史解读——以令状制度为对象的考察[J].唐都学刊.2012

[10].李巍涛.英国令状制度研究——兼论传统的价值[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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