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会计信息概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系统,构建
会计信息概念论文文献综述
盛天松[1](2019)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系统构建与实施——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在财务系统的广泛应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用愈发凸显。为更好地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运用到公司财务工作中,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具体内容进行解析。基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基础,创新并构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在新兴财务管理模式下,上市公司内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财务信息系统,以财务会计准则为依据,从财务会计准则约束方面对原有财务信息系统进行规范化处理,帮助上市公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管理提供理论指导。(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与科技》期刊2019年13期)
宫莹,李一硕[2](2018)在《规范政府“负债”概念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下称“负债准则”),规范了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业内人士认为,负债准则的发布,在政府会计主体强化风险观念、细化负债分类、揭示或有负债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此轮政府会计改革(本文来源于《中国会计报》期刊2018-11-30)
王文慧[3](2018)在《基于合并方法概念基础的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透明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权益法由于理论概念不清晰、适用依据混乱、核算方法繁琐饱受来自实务界的批判。目前权益法主要被用来解决以下两种财务报告问题:一是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性投资的一种计量方法;二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不完全的合并方法核算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权益法项目建议对权益法进行问题导向的研究,首要问题便是明确权益法的概念基础,包括权益法是不完全的合并方法还是计量方法、“重大影响”意味着什么以及它为什么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所需信息的性质、权益法核算目标与“控制”概念之间的异同。本文认为,基于合并方法概念基础的权益法研究思路和基于计量方法概念基础的权益法研究思路是截然不同的。基于计量方法概念基础的权益法研究需要建立在权益性投资分类标准、“重大影响”概念界定都十分清晰的基础上,进而讨论企业对不具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性投资用哪一种计量方法能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然而,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权益性投资分类标准、“重大影响”的界定存在诸多理论缺陷和实际操作偏差,未能充分揭示报告主体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权力与依赖关系。本文尝试基于合并方法的概念基础对我国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有用性和适用依据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关心的问题:(1)合并财务报表中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信息是否具有决策有用性;(2)目前权益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否会影响决策有用性;(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在重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信息,其执行状况和效果如何,关于充分披露的准则监管压力是否有助于解决目前影响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活动现状,对我国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进行如下分析:(1)上市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度变动较大是可能影响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信息透明度的一项因素;(2)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适用依据为“重大影响”,由于“重大影响”的理论基础和判定不清晰且可理解性差,持有不遵循重大影响推定惯例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股权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信息的透明度;(3)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权益法适用依据(即按照“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单向权力大小依次递减逻辑确定的重大影响标准)仅强调报告主体对被投资单位的单方权力,并未关注报告主体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共同依赖关系(即本文提出的“重要的相互关系”),持有无重要相互关系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的透明度;(4)在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施行之前,存在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却未披露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信息的公司在2014年后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披露,能够体现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信息披露准则监管的压力;而在2014年准则要求之前已经披露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信息的公司,实则是自愿为提高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信息的透明度而进行补充性解释。本文的实证检验内容按照如下思路依次铺开:(1)利用上市公司披露的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关联交易的数据对“重要的相互关系”概念进行衡量;(2)将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信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披露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信息内容相结合,研究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透明度;(3)通过价值相关性和股价同步性检验,获得关于权益法作为不完全合并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有用性的经验证据,并分别检验可能影响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透明度的叁大问题(包括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度变化问题、重大影响推定惯例的遵循问题、经营协同效应差异问题)和在重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信息披露透明度对价值相关性和股价同步性的影响;(4)考虑到基于合并方法概念基础的权益法目标与“控制”概念之间的差异,立足中国上市公司的集团嵌入性背景差异进行分组检验;(5)利用在重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信息披露差异,识别影响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透明度的叁大问题(包括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度变化问题、重大影响推定惯例遵循问题和经营协同效应差异问题)背后的动机,并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压力对上述问题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作为合并方法的权益法的应用前提是,对被投资单位的收益不仅仅是获得所有权收益(股利和股权价格的变化),而是构建有助于公司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平台资源等业务活动的重要相互关系,通过分享所有权和管理权,进一步对报告主体的核心业务活动形成协同效应。重要的相互关系最是一种开放式合作关系,各个公司保持独立的企业实体,交易活动安排均受企业的自身利益驱动,企业与具有重要相互关系的战略联盟之间的市场性权力-依赖关系,与集团内部子公司的科层权力关系有本质上的不同。按照“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权力大小依次递减的逻辑界定权益法的适用依据,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缺陷,也与基于合并方法概念基础的权益法核算目标相偏离。(2)基于价值相关性检验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结论。第一,权益法核算下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具有价值相关性,相比集团嵌入性高的公司,集团嵌入性低的公司和独立公司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更高。第二,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透明度对价值相关性的影响的研究结论如下: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度变化较大,并不会降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而重大影响推定惯例遵循问题、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经营协同效应差异问题(即持有不遵循重大影响推定惯例、不存在重要相互关系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降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这种影响在集团嵌入性低的公司和独立公司中更加显着。第叁,披露(特别是持续性披露)在重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信息能够提高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3)基于股价同步性检验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结论。第一,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能降低股价同步性。第二,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与股价同步性之间关系的影响结论如下: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度变化较大,增强了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降低股价同步性的效应;持有不存在重要相互关系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司,使得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中更多地包含了更多行业或市场层面的信息,反而提高了股价同步性。第叁,持续性披露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信息能够降低股价同步性。(4)关于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信息透明度的动机检验得到以下结论,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度变化较大这一问题并不是公司管理层的有意选择;而重大影响推定惯例遵循问题、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经营协同效应差异问题(即持有不遵循重大影响推定惯例、不存在重要相互关系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管理层的有意选择,特别是盈余管理动机较高、公司信息环境较差的公司。(5)关于会计准则对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的研究结论: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信息披露的准则监管压力下,上市公司减少了不遵循重大影响推定惯例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即减少了重大影响推定惯例遵循问题。在上述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的基础上,本文就权益法的有用性以及如何改进目前存在的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信息透明度,提出以下观点建议:(1)关于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有用性。中国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具有价值相关性,权益法作为不完全合并方法在合并财务报表是有应用价值的。考虑到公司集团背景的差异,集团嵌入性低的集团成员公司和独立公司构建外部合作联盟、寻求经营协同效应具有更加重要的战略意义,用权益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反映其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享有的权益,起到类似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作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复杂性在某种程度上是会计职业判断、专业价值的体现,不能因为应用复杂性和理论不清晰的理由而提议直接废除,权益法的存废仍需要在长期进行深入讨论,而针对当前权益法的概念基础和应用问题提出合理性改进建议更具有现实意义。(2)关于权益法适用依据的问题。对权益法适用性的认识可以考虑转变思路:影响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问题为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信息增加了理解难度,但管理层有机会通过完善、改进补充性信息披露来管理信息环境,进而向市场释放信号。具体建议如下:第一,建议会计准则制定者将重点放在继续强化、细化、规范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权益信息披露:披露所有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企业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于企业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企业还应当披露该表决权比例);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实际具有重大影响的解释信息,鼓励企业增加信息透明度,给予公司主体充分的自由空间来权衡采用权益法的成本和收益。第二,为了使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核算更接近其本质(不完全合并法,类似合并报表的作用),应当考虑究竟以判定影响程度作为适用依据,还是可以考虑区分通过构建重要的相互关系实现经营协同效应还是单纯的利益分享作为适用依据,毕竟,相比“重大影响”过于主观的判定标准,“重要的相互关系”和“经营协同效应”的判定相对更加客观。建议会计准则制定者当前采取细化会计信息列报和附注信息披露的方式,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施压,提高公司出于机会主义动机利用权益法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帮助投资者判断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目的。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解决:在会计信息列报方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具有协同效应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另一部分为“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在附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针对具有协同效应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披露关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协同效应的解释性说明,具体包括:(1)报告主体对被投资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有重大投入;(2)报告主体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交易金额及占比,是否具有重要性;(3)报告主体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数据、技术、客户/供应商或其他相互依赖关系;(4)重要的相互关系是否是可持续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关系持续年限、充分持有股权等);(5)报告主体的业务活动是否因被对投资单位的投资而得到加强。同时,对具有协同效应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要求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在其自身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终止经营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总额等)。本文的主要改进和创新体现在以下叁点:(1)国内外己有的权益法研究主要将权益法看作对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将权益法与成本法、公允价值计量进行比较,讨论哪一种计量方法能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基于计量方法概念基础的权益法研究需要建立在权益性投资分类标准、“重大影响”概念界定都十分清晰的基础上,进而讨论企业对不具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性投资用哪一种计量方法能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然而,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权益性投资分类标准、“重大影响”的界定存在理论缺陷和实际操作偏差,未能充分揭示报告主体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权力与依赖关系。本文从合并方法的概念基础出发,对我国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有用性和适用依据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更加清晰、全面地认识权益法。(2)本文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信息透明度和在重要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信息透明度的基础上,借鉴Nichols etal.(2017)和Guay etal.(2016)的研究思路,对影响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信息透明度的权益法适用依据问题构建衡量变量,基于资源依赖理论强调的“双向关系”和共同依赖引入对“重要的相互关系”的探讨,将权益法的适用依据问题争议转化为实证检验,有利于扭转对权益法适用依据固有规则的传统观念。(3)本文基于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信息透明度的问题和补充性信息披露的视角,将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信息与2014年前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信息披露的变化相结合,检验权益法核算的动机,为权益法的后续改进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即不对权益法的适用依据做诸多强制、具体的规定,而将重点放在鼓励、要求管理层完善、改进补充性信息披露来提高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李刚[4](2016)在《中国会计准则变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基于IASB/FASB概念框架的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使用了2001-2012年期间上市公司样本考察了新旧准则下会计应计金额对未来经营性现金流的预测能力变化,克服了过去研究中样本包含的新准则年度过少的缺点,并且对会计质量的度量更符合国际主流会计准则概念框架中的定义。我们的研究结果发现,新准则的实施降低了会计应计金额对未来经营性现金路的预测能力,特别的,包含公允价值损益的应计利润分量也是于预测能力显着下降的变量之一。这表明在我国这种对投资人司法保护薄弱的环境中,采用给财务报告编制人更多酌情裁量空间的准则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本文来源于《上海经济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夏逸琼[5](2016)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企业的发展中,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和运行,是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准确性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因此,在我国财务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对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构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促进企业会计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有着极大影响。本文就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构进行深入分析,以促进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6年01期)
张利平[6](2015)在《联合概念框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介绍联合概念框架提出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演进历程,以及FASB-IASB联合概念框架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体系的变化。"趋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对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取的策略。FASB与IASB联合框架的发布,为我国建立健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和会计质量特征体系提供了参考,为我国制定会计原则提供了方向。我国在借鉴联合框架质量特征时,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质量特征体系的结构层次,逐渐与国际接轨。(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期刊2015年09期)
周梅,孙旭,梁毅炜[7](2015)在《会计信息系统的REA概念模型探微》一文中研究指出会计信息系统是会计视角下的公司信息系统的一个子集。REA概念模型是基于领域本体论视角的、公司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的模型化表述体系中的一部分。REA公司本体论的会计语义起源,使得它在会计信息系统的概念设计上的简洁性和高效的表达能力明显优于其他本体论。会计信息系统的REA概念模型的构造过程首先从REA模式的提炼开始,然后构造出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框架,进而在基本框架中添加若干拓展的REA模式,最终构成会计语义完整、财务业务数据集成的公司级会计信息系统的REA概念模型。(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5年21期)
陈伊暄[8](2015)在《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对策——基于“叁重底线”概念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价值链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焦点。电力企业除了全面披露企业自身运营管理信息外,还应更多地关注对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点的责任信息披露。基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对电力企业的指导方针和我国电力企业发展的自身特点,我国的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应兼顾经济、环境、社会等各种因素,更好的履行起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王萌[9](2014)在《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影响逐渐深入,会计信息系统的完善和使用成为企业财务工作进展的必然工具。但是以概念框架为基础制定的会计准则表现出不完善和更新较慢等缺陷,本文就是在这一社会现实背景下,结合SAP R/3软件设计及会计目标等,对会计业务流程重组、网络财务报告语言(XBRL)做了进一步分析,从而实现了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构。(本文来源于《电子测试》期刊2014年S2期)
王萌[10](2015)在《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会计信息系统的完善和使用成为企业财务工作进展的必然工具。但是以概念框架为基础制定的会计准则表现出不完善和更新较慢等缺陷,本文就是在这一社会现实背景下,结合SAP R/3软件设计及会计目标等,对会计业务流程重组、网络财务报告语言(XBRL)做了进一步分析,从而实现了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构。(本文来源于《电子测试》期刊2015年16期)
会计信息概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日前,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下称“负债准则”),规范了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业内人士认为,负债准则的发布,在政府会计主体强化风险观念、细化负债分类、揭示或有负债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此轮政府会计改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会计信息概念论文参考文献
[1].盛天松.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系统构建与实施——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
[2].宫莹,李一硕.规范政府“负债”概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N].中国会计报.2018
[3].王文慧.基于合并方法概念基础的权益法核算会计信息透明度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8
[4].李刚.中国会计准则变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基于IASB/FASB概念框架的评估[J].上海经济研究.2016
[5].夏逸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构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
[6].张利平.联合概念框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对外经贸.2015
[7].周梅,孙旭,梁毅炜.会计信息系统的REA概念模型探微[J].财会月刊.2015
[8].陈伊暄.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对策——基于“叁重底线”概念的研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9].王萌.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构[J].电子测试.2014
[10].王萌.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构[J].电子测试.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