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移转论文-吴香香

风险移转论文-吴香香

导读:本文包含了风险移转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买卖,价金风险,交付,风险移转

风险移转论文文献综述

吴香香[1](2019)在《《合同法》第142条(交付移转风险)评注》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第142条是买卖合同价金风险移转的一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仅指价金风险,应与物权风险、给付风险相区分。交付移转价金风险,突破了双务合同之牵连性,其正当性在于,在买卖双方内部,买受人借交付成为物之经济利益归属主体。移转风险之交付,不限于现实交付,也涵括观念交付。风险移转在合同效力、给付障碍、类推适用等方面也有其体系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3期)

金楚楚[2](2017)在《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风险移转》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关货物风险移转的规定做全面分析,着重论述风险移转叁大情形以及影响风险移转因素,并将《公约》中的相关规定与我国《合同法》做对比,以期能对风险移转规则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与认识。(本文来源于《特区经济》期刊2017年12期)

邵文利[3](2017)在《买卖合同中对待给付风险移转规则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合同法》第142—149条规定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制度,该制度借鉴于比较法,但在借鉴的过程中有所偏离。我国的法律规范中未明确区分给付风险和对待给付风险,《合同法》第142—149条中的风险应指对待给付风险。风险负担制度的一般规则是交付之后风险移转,如果有不同于原则性的规定则需要有充足的理由,我国《合同法》第148条例外性的规定在出卖人瑕疵给付时风险回转由出卖人承担,但理由并不充足,利益权衡有失妥当,应对148条进行目的性限缩,即限缩为标的物之毁损灭失在出卖人处同样会发生时方允许风险回转。由此,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对风险负担制度进行探讨,第一章主要是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中“风险”的概念进行界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包括给付风险与对待给付风险。第二章主要是探讨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移转的一般原则是“交付主义”,并将“交付主义”与“合同成立主义”、“所有人主义”进行对比,分析“交付主义”作为风险移转之一般规则的合理性。第叁章主要阐述合同解除后的返还关系中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之后又讨论了比较法以及我国合同法上所采取的在出卖人瑕疵给付时让风险回转给出卖人的合理性。第四章主要是探讨合同履行中风险负担与合同解除后返还关系中风险负担的关系,两者均涉及双务合同的牵连性问题,但合同履行中“交付主义”是原则,合同解除后允许风险回转是例外,此种例外性规定的范围太过宽泛,应进行目的性限缩,并论证了目的性限缩为标的物在出卖人处亦难免因该风险毁损灭失时允许风险回转的正当性。(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21)

王金根[4](2014)在《欧洲民法典草案消费者买卖合同风险移转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风险移转制度是货物买卖核心制度之一,也是立法者最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之一。基于交付主义的优越性,欧洲民法典草案明确采纳了该理论。然而,随着消费者概念的出现及消费者保护主义理念的兴起,传统的交付主义及其具体规则在适用于消费者买卖合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问题。为此,有必要在消费者买卖合同中确立风险移转的特别规定。(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4年06期)

唐茁[5](2014)在《比较中的反思: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风险移转规则意指非因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了合同标的物的灭失、损毁,由谁来承担标的物灭失、损毁的风险的规则。各国关于风险移转规定了所有人主义、交付主义等立法模式。本文通过对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的理论梳理和风险移转立法例之优劣分析,提出了立法建议,初步探索了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4年19期)

张万春,侯哲[6](2011)在《CISG中风险移转解析——兼论根本违约对风险移转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CISG中的风险移转问题是个老话题。然而,其中"风险"的概念,不少人却存在错误理解。在探讨"风险"概念的基础上,本文讨论并归纳了CISG下风险移转的规律,并且探讨了根本违约与风险移转的关系:一般无关,例外有关联。(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22期)

王瑜[7](2010)在《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风险移转是买卖合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由谁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直接涉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关于买卖合同中的风险移转问题,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合同法》在第9章第142条至第149条对此作了一些规定,学者们据此认为我国确立了“交付主义”的风险移转规则。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不够细致,在实践中不易把握。因此,以“交付”为中心对风险移转进行研究是把握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的重要切入口。本文理论联系实际,以我国《合同法》中风险移转规则的规定为基础,结合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规定,对“交付主义”风险移转规则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对完善我国风险移转规则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除导言和结语外,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主要概述了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的涵义,及其与违约制度、物的瑕疵担保制度、情势变更或合同落空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来界定风险移转规则,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二章重点论述了风险移转规则的“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立法模式,比较分析两者的优劣,肯定“交付主义”符合当今世界的立法趋势,符合“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市场交易原则。针对学者认为不动产应适用“所有权主义”风险移转规则的观点,本章第叁节进行了反驳,进一步论证“交付主义”风险移转规则的合理性,同样适用于不动产。第叁章主要论述了交付制度,通过追溯交付制度的渊源以了解交付制度的历史发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交付的现代涵义;通过分析我国民法上的交付制度,从而更好地把握交付主义风险移转规则中交付的含义。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分析了交付主义风险移转规则的具体适用情况,分别对交付主义风险移转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以及特殊买卖中的风险移转规则进行了梳理。论述交付主义风险移转的一般规则时,借助了两则典型的法院判决来诠释该规则的实务操作。最后对交付主义风险移转规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归纳,使该规则的适用更加明晰。(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0-04-26)

邵文龙[8](2009)在《国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移转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保留买卖作为现代民法权利分化的一种现象,在买卖双方以及第叁人之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利益平衡方式。然而,国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移转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交易时的环境和条件,由能够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标的物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较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6期)

高富平,邵文龙[9](2009)在《国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移转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保留买卖作为现代民法权利分化的一种现象,在买卖双方以及第叁人之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利益平衡方式。然而,国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交易时的环境和条件,由能够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标的物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较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本文来源于《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5期)

赵艳平,杨升建[10](2007)在《《公约》和《通则》中关于风险移转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是货物发生损失或将要发生损失时买卖双方承担责任的时间界限,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义务。本文比较了世界贸易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公约》和《通则》中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价值工程》期刊2007年09期)

风险移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关货物风险移转的规定做全面分析,着重论述风险移转叁大情形以及影响风险移转因素,并将《公约》中的相关规定与我国《合同法》做对比,以期能对风险移转规则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与认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风险移转论文参考文献

[1].吴香香.《合同法》第142条(交付移转风险)评注[J].法学家.2019

[2].金楚楚.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风险移转[J].特区经济.2017

[3].邵文利.买卖合同中对待给付风险移转规则初探[D].华东政法大学.2017

[4].王金根.欧洲民法典草案消费者买卖合同风险移转研究[J].北方法学.2014

[5].唐茁.比较中的反思: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初探[J].商.2014

[6].张万春,侯哲.CISG中风险移转解析——兼论根本违约对风险移转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1

[7].王瑜.买卖合同风险移转规则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

[8].邵文龙.国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移转新论[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

[9].高富平,邵文龙.国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移转新论[J].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

[10].赵艳平,杨升建.《公约》和《通则》中关于风险移转的比较[J].价值工程.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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