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地方财源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王曼[1](2020)在《基于经济增长的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研究》文中提出地方政府要破解资金约束、为经济增长注入活力,离不开政府债务手段。但地方政府债务具有潜在风险,可能会反过来制约经济增长,因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地方政府债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得失,一直是学术界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成因复杂,其本质是一种体制现象,它既彰显了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也反映了央地之间事权和财权不相匹配的事实。改革开放初期,举债是中国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举债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尤其是近年来,不论是处于经济扩张周期还是紧缩周期,地方政府都具有扩大投资性财政支出、进行债务融资的冲动,呈现出了明显的顺周期性特征,这无疑突显了防范金融风险、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紧迫性。对日本而言,地方债是战后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重要补充,对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自日本实施金融自由化改革以来,随着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一部分原来由国家承担的事务需要由地方自治体承担,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融资压力。面对经济萧条压力与财政收支增速差的扩大,日本地方政府把增发地方债作为配合中央政府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使得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攀升。2018年末,日本GDP总量为4.97万亿美元左右,但是国家债务却高达1100万亿日元(近10万亿美元),负债率200%。相对于居高不下的日本国债而言,日本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科学的规模控制标准,不断强化地方债的发行管理、运行管理和风险管控,2000年以后的日本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直维持在200万亿日元左右,地方政府债券的年发行额也基本保持平稳,地方政府债务初步得到了有效控制,从而避免了将债务规模过大风险传递到经济增长上。疫情影响之下,中国当前面临两大压力,一是经济增速的下滑;二是地方债放量发行加大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因此,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打好攻坚战,就必须在研判中国地方债态势的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吸取教训,避免地方债问题演化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灰犀牛”。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展开:(1)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从地方政府债务的一般理论入手,以经济增长为视角对地方政府的举债原因、适度规模和债务管理理论进行回顾。借助拓展后的IS-LM模型与巴罗模型、新经济增长理论等,厘清地方政府债务作用于经济增长的短期与长期机制,为适度债务规模的测算铺垫坚实的理论基础;(2)对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历程进行考察。从战后日本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入手,在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长期博弈中,揭示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在经济增长视角下的动态变化特征,挖掘地方债发行与经济增长阶段间的规律性,为实证分析提供重要的现实基础;(3)在理论分析与现实考察的基础上,对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进行实证分析。首先,结合日本都道府县地方债的分布特征,对日本地方债与地区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其次,使用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对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短期市场经济发展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第三,以巴罗模型为基础,从长期维度建立二次项模型。运用迭代法中的梯度下降法对日本地方债与地区经济增长二者间关系进行数据拟合,实现多次函数关系的回归,同时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原理,对日本地方政府债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非线性关系进行检验;最后,通过动态面板门槛方法,对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门槛特征”进行深入分析,探寻适度规模;(4)进行分析日本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管控措施。其在发行、运行和风险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将为中国把握债务管理与稳增长提供重要的借鉴与启示;(5)结合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实问题,积极探索财政体制改革方向,尤其是从处理好债务规模与债务期限、债务规模与地区间差异等方面,为中国地方债务适度规模的控制、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在研究过程中,本文提出并论证以下命题:(1)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对经济增长是促进还是抑制作用;(2)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和经济增长之间是否为“倒U型”关系。并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命题进行了论证,结果表明:第一,战后日本地方债的爆发式增长均与应对财政危机、服务经济增长密切相关。日本利用地方债务配合财政杠杆干预国家经济,对公共事业投资,创造了市场需求,成为战后日本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第二,本文收集并整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2009—2015年日本34个都道府县的面板数据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日本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经济增长为非线性关系,呈“倒U型”,梯度下降法下运用Python软件拟合的负债率最优解介于20%—25%之间,门槛模型测得债务阈值为23.7%,表明适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对经济增长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会损害稳态经济增长;除此之外,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投入,尤其是高校教育的投入,仍然是目前拉动日本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在日本少子高龄化的时代,政府消费仍是提振经济中的重要角色,但外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正逐渐弱化。东京圈、关西圈和名古屋圈这三大都市圈对债务的依赖程度较低,三大都市圈外的地区受债务规模扩张的影响更为明显,表现出债务驱动经济增长的特征。第三,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规模与用途等较为合理,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经济增长,与日本行之有效的债务规模管理措施密切相关。本文的创新点如下:一是丰富了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理论研究。通过剖析日本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的长期博弈,揭示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在经济增长中的动态特征与规律性,体现了日本地方政府债务与经济增长的密切相关性;二是融合了多种经验分析方法。利用梯度下降法原理并借助Python软件较为直观的可视化优势,模拟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影响经济增长的长期效果;再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进行计量检验,更增强了日本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控经验的说服力;三是补充了实证领域中,关于日本地方债务与经济增长关系呈“倒U型”的结论,并将门槛模型应用于探寻其适度规模上。
边婷婷[2](2020)在《“后营改增”时期我国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 ——基于地方财源建设视角》文中研究指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税种按照中央、地方和共享进行划分,明确了税种管理的不同层级,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政府的积极性。但是,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依旧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特别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以后,地方收入锐减,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矛盾更为突出,将阻碍地方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激发地方政府发展的积极性,改革调控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税体系成为必要,建立健全更为规范高效的地方税体系步伐必须加快。本文从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地方税入手,从地方财源建设角度出发,通过文献分析法、数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研究我国地方税体系完善问题。首先在查询分析权威数据的基础上,发现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地方收支不平衡、“营改增”影响了地方税体系发展等问题,这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其次运用文献分析法对目前国内外有关该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归纳,为本文奠定研究基础。还较为详细地分析了财政分权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这两个经典理论为地方税完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阐述了地方财源建设和地方税体系完善的关系,说明地方税完善对地方财源建设的必要性;然后运用比较分析和数据分析的方法,指出我国在“营改增”前后地方税方面的巨大变化和主体税种消失、地方税组织收入不足、税权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再汲取单一制国家地方税建设中财权和事权划分明确、地方拥有一定立法权限、地方主体税种凸显和征管机制信息化程度高的经验;最后在之前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完善提出完善地方税法制保障、确立主体税种、优化征管手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建议。
杨光凯[3](2020)在《贵州省深度贫困县财源建设分析》文中提出近年来,贵州省多措并举狠抓深度贫困县财源建设工作,县域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涉农财源培植日益壮大,县级财源支柱不断充实,非税收入管理日渐规范,新兴财政增收潜力形势可期。但依然存在经济基础薄弱,骨干财源支撑不强;产业结构不优,税源结构不合理;项目配套"包袱"沉重,财政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未来需从提高财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对贫困地区实施差别化的倾斜政策以及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方面下功夫、补短板。
王丹[4](2019)在《鹤壁市财源建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源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基础,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和扶持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地方财政收入更是衡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社会服务的能力,财源建设作为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基础和前提,始终是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鹤壁市始终坚持把加强财源建设作为经济和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财源培植,增强财政实力,全市经济社会得以快速发展。但在资源城市转型、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环境治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等叠加因素影响下,鹤壁市也面临一些比较尖锐的矛盾和比较突出的困难,需要亟待解决。同时,与省内外先进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如何加强财源建设,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的共同课题。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坚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采用文献研究、社会调查和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在财政系统工作的实践积累,通过对财源建设相关理论的收集学习,对鹤壁市财源建设目前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全方面、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引申出当前鹤壁市财源建设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立足鹤壁市情,从构建鹤壁市财源建设发展未来三年发展整体框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为鹤壁市财源建设可持续增长提供参考。
杨树琪,王业超[5](2019)在《我国地方财源结构优化研究的文献综述》文中指出对地方财源结构现状问题的实证研究成果,从地方政府存在财政困境、表现、原因、路径及对策等视角进行归纳分析,梳理地方财政困境:经济差异与财源侵蚀、问题及表现,地方财源结构建设:优化路径与创新以及对策建议的实证研究结果,归纳与总结我国财源建设的地区差异性、财源结构优化的各种研究思路和方法,并概括我国地方财源结构优化的路径选择、优化地方财源结构的对策建议的拓展和延伸,研究方法的演进等。同时,对研究材料的收集、分析与使用作简要评论。
杨光凯[6](2019)在《贫困地区财源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贵州省16个深度贫困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贵州作为一个发展落后的地区,地方财源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之一。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县区,精准做好财源建设工作,对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贵州省贫困县财源建设为研究对象,梳理了贵州省紫云县、望谟县、剑河县、沿河县等全省16个深度贫困县财源建设工作开展现状,分析了财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了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思路和相关对策措施。
陈雷[7](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宋思佳[8](2019)在《昆明市五华区地方财源建设困境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且预算刚性支出增大的情况下,财政收支压力不断,同时,减税降费成为趋势,大力培植财源,开源节流,保障地方财政运行的可持续性,增强地方财政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发挥财政国家治理的支柱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分税种、按产业,厘清昆明市五华区的基本财政收入情况、增长变动趋势、支柱产业状况和发展潜力等,揭示其变化趋势、结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并在与支出规模及其增长趋势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提出加强财源建设的相关政策与措施,为五华区进一步增强政府财政能力提供理论支撑。具体内容包括五章:第一章介绍本篇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综述,财源建设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二章介绍本文的理论依据,财源建设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财政收支平衡理论和经济发展理论。第三章通过历年数据论述五华区财政收支的基本状况,分析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结构,介绍五华区财源建设现状及优劣势。第四章通过梳理总结五华区目前财源建设困境及分析形成困境的原因。第五章论述五华区在财源建设方面的可以突破的地方,分别从税收及非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六章综合前几章的分析论述,提出五华区财源建设的思路与对策。在财源建设思路方面,一是要统筹现实财源和后续财源,二是要统筹直接财源和间接财源;在具体对策方面,总共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建议,希冀通过这些措施加强五华区财源建设,实现财政发展可持续,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吴睿[9](2019)在《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财税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核心,关键在于处理好央地财税关系。央地财税关系的本质是财政管理权限的集权与分权关系的处理。集权和分权关系的处理是与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我国经济体制运行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计划向市场过渡时期和市场经济时期。不同经济体制下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属于“全能型”政府;计划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政府在很多领域中逐步退出,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由“全能型”政府转变为“赶超型”政府;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进一步退出,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由“赶超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央地财税关系在不同经济体制下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纵观我国央地财税关系改革的路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收统支”模式,二是过渡经济时期的“分灶吃饭”模式,三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税制模式。其中,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基本确立了中国现代财税体制的框架和雏形。在分类别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地方政府逐步成为拥有相对独立财政权利的行政主体。探寻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起点和渊源,其设计初衷的指向是有偏向性的,即更多的考量是如何应对当时两个迫在眉睫的难题:即“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渐降低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渐降低”。分税制改革的成效是立竿见影的,快速扭转了中央政府在财政话语权上的弱势局面,极大地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威。但是分税制改革毕竟是中国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一个初步探索,还存在着颇多不完善之处,其中最为人们所诟病的就是分税制改革所造成的央地财税关系的异化,典型表现为央地财权与事权的非对称性。央地财税关系异化有多方面的经济表象,如政府失灵、畸形的土地财政、过低的财政透明度、市场分割、地区财政区域分化现象明显等,央地财税关系异化严重抑制了中国经济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此外,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期”,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应该更多地从“有为政府”转向“有效市场”,而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是“有限政府”,捋顺央地财政关系是构建“有限政府”的必备条件。本研究旨在探讨在有限政府背景下如何优化央地财税关系。本研究在对政府职能与央地财税关系进行历史检视的基础上,首先对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经济表象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基于博弈论分析方法对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其次对央地财税关系调整进行了效率检验,分别对中央适度下放财权和上收事权进行了效率检验,从而实证了央地财税关系调整的必要性;再次,对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财政分权和地方财源构建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源建设具有促进作用;最后,探究了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的路径。最终形成以下主要结论:1.目前我国央地财税关系呈现出异化状态。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经济表象有:政府失灵、地方财政的不可持续性、“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凸出、地区财政区域分化现象明显、财政透明度低等方面。央地财政关呈异化的直接原因在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财权划分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由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政府职能不明晰导致地方财力困难,难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跑部钱进”、“土地财政”、地方债务问题等地方政府行为异化扭曲现象。2.央地财税关系异化本质上是中央和地方博弈的结果。本研究基于博弈论分析发现,中央和地方政府行动的次序不同,得到的均衡结果也就不同,而地方政府总会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行动策略,但如果达不到这种策略,地方政府则会通过懈怠的方式迫使中央政府作出相应的权益让步。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被赋予了更大的经济主体责任,但却呈现出严重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由此导致了地方政府基于自利动机的发行城投债、税收竞争等一系列财政关系异化的现象。3.中央上收事权、下放财权对提高我国经济效率有着重要作用。本研究采用基于动态面板模型的系统GMM方法定量分析了中央政府上收事权、下放财权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中央上收事权的程度每增强1%,经济效率会提升0.556%,而中央下放财权的程度每增强1%,经济效率会提升0.336%。由此验证了中央上收事权、下放财权对提高我国经济效率有着重要作用。所以,财税改革的下一步在于中央政府应基于“财力、财权与事权相配”的原则上适度上收事权,同时也下放一定的财权给地方政府以重新匹配央地间财权与事权。4.“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源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研究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充分证明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源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财政分权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镇化建设。地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和城镇化建设又有利于地方财源建设,这些都为进一步优化央地财税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利条件。分析还发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能为将来央地财税关系优化提供更多的空间。这个发现为央地财税关系优化明确了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就是更加重视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
万强,郭顺利,魏蜀华[10](2018)在《基于产业发展的地方财源建设研究——以杭州为例》文中指出财源建设,是各级政府通过合理配置或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培育、涵养、壮大财源规模,优化财源结构,完善财源体系,提高宏观效益,促进财富增长的一种建设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财政增收,形成规模和效益的有机结合,以及经济和财政的良性互动。本文通过对杭州市地方财源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揭示新常态下财源发展的新形势,进而寻求对策,为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喜"与"忧":
二、浅析地方财源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地方财源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经济增长的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研究 |
1.2.2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地方政府债务及其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 |
2.1.2 地方政府债务 |
2.1.3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内涵 |
2.1.4 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的界定 |
2.2 地方政府举债原因及适度规模理论 |
2.2.1 公共物品与财政分权理论 |
2.2.2 古典学派的适度负债理论 |
2.2.3 李嘉图等价定理 |
2.2.4 公共选择学派的适度负债理论 |
2.3 地方政府债务影响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 |
2.3.1 凯恩斯学派及IS-LM模型扩展 |
2.3.2 新经济増长理论 |
2.3.3 巴罗模型及其拓展 |
第三章 日本央地财政关系下的地方债发展历程 |
3.1 日本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
3.1.1 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与支出结构 |
3.1.2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划分与收入结构 |
3.1.3 租税调整与地方财政收支变化 |
3.2 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以来的地方债发展 |
3.2.1 高速增长时期地方债发行剧烈震荡 |
3.2.2 石油危机下地方债呈爆发式增长 |
3.2.3 泡沫经济时期地方债稳中有降 |
3.2.4 长期萧条时期地方债迅速攀升 |
3.2.5 全球金融危机后地方债总量趋稳 |
第四章 经济增长视角下日本地方债适度规模的实证分析 |
4.1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与经济增长的直观分析 |
4.1.1 日本都道府县地方债分布特征 |
4.1.2 日本地方债与地区经济增长的统计分析 |
4.2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短期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
4.2.1 向量自回归模型 |
4.2.2 数据的选取与检验 |
4.2.3 脉冲响应 |
4.2.4 结果分析 |
4.3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长期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
4.3.1 构建研究模型 |
4.3.2 变量定义与描述 |
4.3.3 计量方法的选择 |
4.3.4 计量结果分析 |
4.4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对经济增长的门槛特征 |
4.4.1 模型的设定 |
4.4.2 模型的估计方法 |
4.4.3 实证结果与结论 |
第五章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管控措施 |
5.1 规范的发行制度 |
5.1.1 从审批制到协商制 |
5.1.2 运用地方债计划控制规模 |
5.1.3 明确规定地方债用途 |
5.2 市场化的运行模式 |
5.2.1 债务发行方式市场化 |
5.2.2 债务融资来源多元化 |
5.3 严密的风险控制 |
5.3.1 对流通渠道进行监管 |
5.3.2 设立偿债准备金制度 |
5.3.3 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和重组机制 |
第六章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中国的启示 |
6.1 完善财政制度与创新财政体制 |
6.1.1 明确政府间财权事权 |
6.1.2 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 |
6.1.3 健全准备金偿付制度 |
6.1.4 成立地方政府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
6.2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与监管 |
6.2.1 强化地方政府财政信息披露制度 |
6.2.2 处理好债务规模与债务期限的关系 |
6.2.3 处理好债务规模与地区间差异的关系 |
6.2.4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预警响应机制 |
6.3 加快市场与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
6.3.1 推进市场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 |
6.3.2 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保障机制 |
6.3.3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率 |
6.3.4 加大违约惩戒机制实施力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后营改增”时期我国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 ——基于地方财源建设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综合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地方财源建设视角下地方税体系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地方税 |
2.1.2 地方税体系 |
2.1.3 地方财源建设 |
2.2 地方税体系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财政分权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3 地方财源建设与地方税体系完善的关系 |
2.3.1 地方财源建设是地方税体系完善的基础 |
2.3.2 地方税体系完善是地方财源建设的关键 |
第3章 地方财源建设视角下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
3.1 地方财源与地方税体系的现状 |
3.1.1 地方财力规模和结构情况 |
3.1.2 地方税收入规模及结构情况 |
3.1.3 地方税权划分 |
3.2 地方财源建设视角下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 |
3.2.1 地方税收收入难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求 |
3.2.2 地方税税权配置不合理 |
3.2.3 地方主体税种缺失打破了地方税系统性 |
第4章 地方税体系完善的国际经验借鉴 |
4.1 单一制国家地方税体系 |
4.1.1 法国的地方税体系 |
4.1.2 英国的地方税体系 |
4.1.3 日本的地方税体系 |
4.2 地方税体系的国际经验借鉴 |
4.2.1 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 |
4.2.2 地方拥有一定立法权限 |
4.2.3 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地位凸显 |
4.2.4 征管体制设计从本国实际出发 |
第5章 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议 |
5.1 完善地方税法制保障 |
5.1.1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法律化 |
5.1.2 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
5.2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 |
5.2.1 地方主体税种可选性分析 |
5.2.2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设想 |
5.3 完善其他税种改革 |
5.3.1 推动消费税改革 |
5.3.2 推动资源税改革 |
5.4 优化其他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
5.4.1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5.4.2 进一步推动地方产业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贵州省深度贫困县财源建设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现状 |
1.多措并举做大“财政蛋糕”,县域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
2.着力打造“一县一业”品牌,涉农财源培植日益壮大 |
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县级财源支柱不断充实 |
4.实施聚财生财举措,非税收入管理日渐规范 |
5.积极孕育第三产业,财政增收潜力形势可期 |
问题 |
1.经济基础薄弱,骨干财源支撑不强 |
2.产业结构不优,税源结构不合理 |
3.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新兴财源投入乏力 |
4.部分地区资源过度消耗,后继财源难以为继 |
5.项目配套“包袱”沉重,财政保障能力不足 |
6.财政自给率低,“造血能力”较弱 |
7.部分市县税收可能面临较大幅度减收 |
8.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财政引导示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9.投资拉动效应趋弱,财源建设遇到瓶颈 |
10.县级财政收入考核压力较大,重增幅轻培育 |
建议 |
1.提高财源建设重要性认识,制定总体规划 |
2.抢抓减税降费政策福利,积极向上级反映本县特殊县情 |
3.多渠道开源挖潜,筹集资金弥补减收 |
4.堵住支出“漏斗”,当好“铁公鸡”做好“铁算盘” |
5.推进招商引资政策提质增效,聚集外来财源 |
6.破除县域经济体量不足的刚性制约,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群 |
7.处理好财源形态,保障财源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
8.明确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机制,有力催生地方财源增长点 |
9.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统筹能力 |
(4)鹤壁市财源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新时期财源建设的重大意义 |
二、国内外财源建设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二章 财源和财源建设理论研究 |
一、财源的涵义与形式 |
二、财源建设的涵义与特征 |
(一)财源建设的涵义和方式 |
(二)财源建设的特征 |
三、财源建设方面的理论支撑 |
(一)从研究方向上看 |
(二)从历史维度上看 |
(三)从宏观战略上看 |
(四)从产业结构上看 |
第三章 鹤壁市财源建设基本情况 |
一、鹤壁市概况 |
二、鹤壁市培养财源举措 |
(一)大力扶持重点财源 |
(二)发展培育特色财源 |
(三)巩固壮大主体财源 |
(四)加快功能区经济发展 |
(五)强化财政收入征管 |
三、鹤壁市财源建设取得成效 |
第四章 鹤壁市财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财政收入规模小 |
(一)过度依赖传统产业 |
(二)县域财源实力偏弱 |
二、支柱产业税收增速放缓 |
(一)投资增速逐年回落 |
(二)财政收入质量不高 |
(三)缺乏高效支柱财源 |
三、财政收支矛盾尖锐 |
(一)财政“三保”压力巨大 |
(二)市本级可统筹财力较小 |
第五章 造成鹤壁市财源建设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客观现实因素 |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 |
三、产业链条不健全 |
四、县区发展不均衡 |
五、思想解放不彻底 |
六、相关部门配合不力 |
第六章 鹤壁市培育壮大财源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
一、培育壮大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 |
二、培育壮大财源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三、培育壮大财源建设的主要措施 |
(一)加大转型力度,摆脱传统路径 |
(二)强化政策导向,培育新兴财源 |
(三)加强精细管理,提高财源质量 |
(四)狠抓综合治税,促进财政增收 |
(五)营造良好环境,发展县域经济 |
(六)建立激励机制,激活内生动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我国地方财源结构优化研究的文献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经济差异与财源侵蚀 |
(一)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产业结构差异加剧了地方财政困境 |
(二)税种结构的不合理影响地方财源结构 |
(三)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下滑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控性 |
(四)地方非税收入增长过快导致地方财源结构失衡 |
二、地方政府的财源建设:问题及表现 |
(一)区域经济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 |
(二)地方财源结构单一、缺乏主体税种 |
(三)转移支付制度不合理,财政转移支付绩效低 |
三、地方政府财源结构建设:优化路径与创新 |
(一)地方财源建设的路径拓展 |
(二)财源结构与税种结构改革创新 |
四、地方财源建设:对策与启示 |
(一)发展壮大传统财源,培植新兴财源,实现城乡经济协同发展 |
(二)正确认识地方税的作用及作用机理 |
(三)将消费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税费纳入地方体系 |
(四)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方财力差距 |
(五)启示 |
(6)贫困地区财源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贵州省16个深度贫困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贵州省深度贫困县财源建设现状 |
(一)多措并举做大财政蛋糕,县域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
(二)着力打造“一县一业”品牌,涉农财源日益壮大 |
(三)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县级财源支柱不断充实 |
(四)多举措加强税收征管,财政收入规模与质量双提升 |
(五)第三产业正在孕育,财政增收潜力可期 |
二、深度贫困县财源建设面临的问题 |
(一)经济基础薄弱,骨干财源支撑不强 |
(二)产业结构不优,税源结构待完善 |
(三)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新兴财源投入乏力 |
(四)部分地区资源过度消耗,后继财源难以为续 |
(五)项目配套“包袱”沉重,财政保障能力不足 |
(六)财政自给率低,“造血能力”较弱 |
(七)部分市县2019年税收可能面临较大幅度减收 |
(八)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财政引导示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九)投资拉动效应趋弱,财源建设遇到瓶颈 |
(十)县级财政收入考核压力较大,重增幅轻培育现象仍然存在 |
三、对策和建议 |
(一)从根本上破除县域经济体量不足的刚性制约,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群 |
(二)从意识上提高对财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因地制宜制定地区财源建设总体规划 |
(三)从机遇上抢抓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积极向上级反映本县特殊县情,夯实县域财力保障 |
(四)从渠道上广开财源,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多渠道聚集外来财源 |
(五)从战略上处理好现实财源、后续财源和新兴财源三种形态,保障财源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
(六)从管理上强化开源与节流并重,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七)从体制上明确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机制,有力催生地方财源增长点 |
(八)从理念上全面推动“双创”,增强贫困县域经济后发动能,扎实拓展群体财源 |
(7)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昆明市五华区地方财源建设困境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困难与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困难 |
(四)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财源建设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财政分权理论 |
第二节 公共产品理论 |
第三节 财政收支平衡理论 |
第三章 五华区财源建设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财源建设定义 |
第二节 五华区财政收入情况 |
一、五华区财政收入及增长情况 |
二、五华区收入结构分析 |
第三节 五华区财源建设政策措施 |
第四节 五华区财政支出情况 |
一、五华区财政支出及增长情况 |
二、五华区财政支出结构分析 |
第五节 五华区财源建设优劣势分析 |
一、优势分析 |
二、劣势分析 |
第四章 五华区财源建设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财源建设困境 |
一、财政增收难度增大 |
二、后续财源严重不足 |
三、财政收入转化率低 |
四、产业发展缓慢 |
五、孵化企业难留存 |
第二节 困境成因 |
一、政策性减收因素 |
二、现有产业结构不合理,后续产业发展方向定位不清 |
三、上解支出压力大,可用财力不足 |
四、外溢性公共产品供给提高 |
五、促发展投入有限 |
六、财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 |
第五章 五华区财源建设可突破方面 |
一、减税降费带来的突破契机 |
二、费改税后续征管存在增长空间 |
三、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提升空间较大 |
四、园区资源整合存在空间 |
第六章 五华区加强财源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五华区加强财源建设的思路 |
一、要统筹现实财源和后续财源建设 |
二、要统筹直接财源和间接财源建设 |
第二节 五华区财源建设基本原则 |
第三节 五华区财源建设总体目标 |
第四节 五华区加强财源建设的对策 |
一、推动区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整合 |
二、加强园区经济,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
三、以新兴产业发展战略为指导,努力培植新财源 |
四、硬化支出预算执行管理 |
五、稳步落实收入管理 |
六、开源着力巩固重点税源,积极培育新增税源 |
七、加大土地收储、供应力度,拓宽城市发展空间 |
八、对未来税源的不确定性作预期评价,密切关注国家治理中不断出现的动态变化 |
九、建立长效机制,构筑财源建设的良好环境 |
十、创新财源配置方式 |
十一、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拓宽财源渠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全能政府 |
1.2.2 有限政府 |
1.2.3 财政分权 |
1.3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2.理论概述与文献述评 |
2.1 理论概述 |
2.1.1 有限政府理论 |
2.1.2 财政分权理论 |
2.2 文献研究述评 |
2.2.1 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述评 |
2.2.2 政府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研究述评 |
3.政府职能与央地财税关系的历史检视 |
3.1 全能型政府与央地财税关系 |
3.2 赶超型政府与央地财税关系 |
3.3 有限政府与央地财税关系 |
3.4 本章小结 |
4.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分析 |
4.1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合理化的标准 |
4.1.1 我国央地财税关系合理标准的历史演进 |
4.1.2 新时代央地财税关系合理化的标准 |
4.2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表现及原因 |
4.2.1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经济表象 |
4.2.2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原因 |
4.3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博弈分析 |
4.4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效率损失分析 |
4.4.1 效率测度方法 |
4.4.2 指标设定与数据来源 |
4.4.3 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效率损失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央地财税关系调整的效率检验 |
5.1 中央适度上收事权的效率检验 |
5.1.1 中央适度上收事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5.1.2 中央适度上收事权的范围与程度 |
5.1.3 中央适度上收事权对经济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5.2 中央适度下放财权的效率检验 |
5.2.1 中央适度下放财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5.2.2 中央适度下放财权的范围与程度 |
5.2.3 中央适度下放财权对经济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政府职能转变与地方财源建设 |
6.1 理论分析 |
6.2 理论模型构建 |
6.2.1 居民最优化问题 |
6.2.2 企业最优化问题 |
6.2.3 政府最优化问题 |
6.3 计量模型构建 |
6.3.1 影响因素、变量设置及数据说明 |
6.3.2 计量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
6.4.1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2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的优化路径 |
7.1 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的原则 |
7.1.1 坚持完善分税制的原则 |
7.1.2 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
7.1.3 坚持财力划分与支出责任匹配的原则 |
7.1.4 坚持地区间财力均衡配置的原则 |
7.1.5 坚持地方财源建设为重要抓手原则 |
7.2 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的具体路径 |
7.2.1 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 |
7.2.2 合理分配财力,完善政府间收入分配体系 |
7.2.3 规范转移支付,均衡区域分配 |
7.2.4 建设地方财源,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
7.3 本章小结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基于产业发展的地方财源建设研究——以杭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喜”与“忧”:当前杭州财源发展的新形势 |
“创新”与“加快”:对地方财源建设的策略建议 |
四、浅析地方财源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经济增长的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研究[D]. 王曼. 河北大学, 2020(02)
- [2]“后营改增”时期我国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 ——基于地方财源建设视角[D]. 边婷婷.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3]贵州省深度贫困县财源建设分析[J]. 杨光凯. 中国国情国力, 2020(02)
- [4]鹤壁市财源建设问题研究[D]. 王丹. 河南大学, 2019(02)
- [5]我国地方财源结构优化研究的文献综述[J]. 杨树琪,王业超. 大理大学学报, 2019(11)
- [6]贫困地区财源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贵州省16个深度贫困县为例[J]. 杨光凯. 财政科学, 2019(08)
- [7]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昆明市五华区地方财源建设困境与对策研究[D]. 宋思佳.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1)
- [9]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研究[D]. 吴睿. 武汉大学, 2019(06)
- [10]基于产业发展的地方财源建设研究——以杭州为例[J]. 万强,郭顺利,魏蜀华. 杭州(周刊), 20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