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阐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指出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强调党员干部要把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行动方向。正确理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体性,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十九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主体性
纵观我党发展历史,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党的根基和目标。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时刻不忘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的美好生活就我党的努力方向。十九大报告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这一重大历史性判断,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这一命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准确的把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体性,是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前提。
1 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提出
1.1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根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无产阶级如果没有做到使整个社会脱离剥削压迫,就无法使自身得到解放,所以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是无产阶级的本质。我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的无产阶级政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因此,为人民美好生活奋斗,是我党的初心和使命,也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和要求。
1.2 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3]现阶段,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并保持平稳增长,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项目全面展开。我国总体实现小康,并即将全面建成小康,人民不在为温饱问题担心,而是考虑需要更多样、更完善、更安全、更健康的物质文化生活,这就客观上促使党和人民将美好生活需要提到重要位置。
1.3 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总结
1944年,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首次系同时也首次系统的阐述了我党为人民服务的理论和宗旨。邓小平同志,总结经验教训,丰富发展了为人民服务的理论,并提出“三个有利于”的重要标准,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再到,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强调我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都将重点放在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性,并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4],并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5]。由此可见,我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首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全党历史经验总结的重要理论成果。
上古有“盭龢”表安定协和,牆盘“曰古文王初盭龢于政,上帝降懿德大 ,匍有上下, 受万邦。”秦公钟“盭龢胤士,咸畜左右。”
2 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客体内涵
2.1 “人民”是个体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统一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到:“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8]所以无论什么时候,处在什么社会状态下,人的第一“需要”是满足生存的需要,它既包括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生存所需的食物,也包括人通过改造自然物来解决衣食住行问题的物质,这就表明人的生活“需要”的第一客体既为自然客体。
1.4.2 术后治疗 主要采用防粘连屏障、激素人工周期治疗、子宫内膜电生理疗法等方式。术毕随即在患者宫腔放置球囊支架5 d。所有患者在TCRA后接受激素类药物的人工周期治疗:口服戊酸雌二醇(10 mg),20 mg/次,3次/天,治疗21 d,服用戊酸雌二醇最后10 d加服地屈孕酮(10 mg)10 mg/次,2次/d;两种药物停用后来月经第5天重复,避开月经期,共服用3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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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所需的具体内容,既是每个人的满足自身美好愿望的生活需要,也是社会群体对整个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综合期盼。我国总体实现小康,绝大部分人民在温饱满足的基础上,对生活需要有着更广泛的追求,但不可否认,在我国仍有极少部分地区的少数人员没有“脱真贫、真脱贫”。所以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仍然是人民整体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不同的个人年龄、性别、出生环境、家庭情况、教育程度、工作情况、社会交往等等都存在差异,个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必然存在差异。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回答记者问时所讲“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6]这些表明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着共同的追求。
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把宗教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时,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人是具体的、生活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他们的一切行为不可避免地要与周围所有的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如生产关系、性爱关系、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等。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必然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就决定了人的本质,形成了人的社会属性。人的这一社会属性必然决定,人的生活需要的社会性,既人的生活需要的社会客体。
2.2 “需要”是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的统一
客体是相对主体而言的,自然客体既包括同人的对象性活动发生关系的天然自然物,又包括人们用某种方式改造过的人化自然物;社会客体指已经对象化了的现实的社会结构,它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个层次。
基于聚居动态进化理论的传统村落形态演变研究——以湘西地区山背村为例 张志强 谭益民 许 程 等2018/03 71
马克思认为,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是个人和人类的统一。人民群众创造了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因此“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的主体的“人民”既指创造的个人所需物质精神财富每个个体,也指共同创造社会财富我国广大人民群众。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人民美好生活是一种变化运动的生活状态,这种状态就是所有社会成员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得到一定自由和发展,从而又促使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这样一个相互促进发展的动态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也就是说,人类共同的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并逐步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个人的自由和发展将与社会其他人的自由发展相统一,个人的美好生活需要,既考虑个人的自由发展,同时突出“一切人”的自由和发展。在个人为自己的美好生活奋斗的同时,也会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0]这表现阶段,我国人民生活需要的社会客体更加丰富,对社会整体发展有更要求,同时对自然客体,更加注重保护和深度开发,而不是粗放的索取。
3 正确处理“人民”主体与“需要”客体的关系
3.1 正确认识二者关系
正确认识人民与具体生活需要的关系。首先,明确人民对美好生活评判存在个体差异性,这是人的本身客观差异性所决定的,每个人所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不一样,对生活的要求也会不一样。其次,现实生活状况总是滞后于美好生活的理想状态的,每个人到达一个生活阶段,不然会对下一步的生活提出更高的要求。再者,人民美好生活具有复杂性,多样且多变,生活本身就是多样的多变的,特别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对人的生活冲击越来越大,不断刷新人的认知水平和生活观念,同时改变人的生活状态。
3.2 实践中协调二者关系
美好生活不会从天而降,需要人去创造。首先,发挥主观能动性,满足自身需要,马克思指出“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人生来就有的,因而应当是一切道德的基础。”[11]个人是满足自身美好生活需要的决定力量,好的生活需要自身奋斗得来。其次,共同奋斗,注重社会整体发展,只有社会经济整体发展了,个人的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正确引导,适应时代发展,既不能麻木跟风,超标准消费,铺张浪费,也不能固步自封,停滞不前,拒绝新生事物、新生活方式。最后,人与自然和谐,人民在追求美好生活时,不可避免向自然界获取物质,但同时又对生存的环境提出更高要求,这就要求在创造美好生活时,更加注重环境,自觉做到“让老百姓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12]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新的社会矛盾,党领导人民勠力同心、奋力拼搏、埋头苦干为实现美好生活不断奋进。始终坚持人民既是创造美好生活的主体,也是享受美好生活的主体。美好生活需要是多种多样的,既有自然需要也有社会需要。作为主体的人民,在创造和享受生活的同时,更加应该主义,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
参考文献
[1] [3][4][5][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1,11,1,1,11.
[2] [2][7][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11,422,158,135.
[6]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
[1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44.
[12]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10.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110(2019)10(C)-0041-02
作者简介:聂川(1988.10-),男,湖南浏阳人,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标签:美好生活论文; 社会论文; 马克思论文; 客体论文; 恩格斯论文; 政治论文; 法律论文; 中国政治论文;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论文;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9年第30期论文; 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学院论文;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