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立规则下中国石油企业在拉美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竞争中立规则下中国石油企业在拉美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ChallengesandOpportunitiesofChineseOilCompaniesinLatinAmericanMarketundertheRulesofCompetitiveNeutrality张运东淤ZHANGYun-dong曰于浩然于YUHao-ran曰张思维盂ZHANGSi-wei(淤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北京100724;于中国石油厄瓜多尔安第斯公司,基多999165;盂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北京100029)(淤ResearchInstituteofEconomicsandTechnology,CNPC,Beijing100724,China;于ChinaPetroleumEcuadorAndesCompany,Quito999165,Ecuador;盂ChinaHuanqiuContracting&EngineeringCorporation,Beijing100029,China)

摘要院当前,竞争中立理念在跨国投资与项目经营中逐渐受到重视。作为中国石油企业,该规则的出现既是对运作模式的挑战,同时也能为全球各油气资源国的投资营造更为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企业需要采取措施提升自身竞争能力,适应规则的变化,保护自身利益。

Abstract:Currently,competitiveneutralityconceptispaidmoreattentionintransnationalinvestmentandprojectmanagement.AsChineseoilcompanies,thisruleisachallengefortheoperationmode,anditalsocreatesamoreequitableandtransparentinvestmentenvironmentfortheoilandgasresourcescountriesaroundtheworld.Enterprisesshouldtakemeasurestoenhancethecompetitiveness,adapttothechangesoftherules,andprotecttheirowninterests.

关键词院市场公平;竞争中立;跨国投资Keywords:marketequity;competitiveneutrality;transnationalinvestment中图分类号院F279.23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25-0208-04

0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活动将世界各地的市场联络融合起来。2008年后,由美国次贷危机不断恶化衍生出的全球经济危机使紧密联络在一起的多国经济体遭受重创,在危机动荡中,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政府单方面强制干预市场、部分地区市场内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层出不穷。由此,如何保证世界市场范围内的竞争公平、竞争透明成为了各大对外投资国关注的重要议题。“竞争中立规则”自问世以来迅速被欧美等主要国家视作世界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方[1],在近几年受到广泛的关注和推崇,逐步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作用。

我国经济过去30多年的发展也离不开国内各类企业实践“走出去”战略所铸就的重大贡献,我国国有石油企业更是“走出去”战略的先锋实践者,广泛并深入的参与在世界油气市场的合作与竞争中。拉美地区凭借近几年的突出表现成为我国石油公司的热点投资地区之一,但其多变的政治环境、复杂的市场规则、尤其是时常暗波汹涌的“国有化”民族风潮掣肘着我国石油企业在当地的投资与发展。

逐渐受到推崇的竞争中立规则带给中国石油企业的既有挑战,又有机遇。一方面,竞争中立规则对我国石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出了更高的门槛和要求,直接影响着国有石油企业是否会被定义为“非竞争中立”的关键问题,从而可能会阻碍“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规范和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无歧视的市场竞争秩序,将有利于保护我国石油企业在诸多产油国的核心利益,有利于国有石油企业在产油国的投资安全。

本文从竞争中立规则的起源和定义出发,回顾我国和拉美国家对本国市场内竞争规则的政策引导方向,分析竞争中立规则对中国国有石油企业的潜在影响,国有石油企业所需要面对的改革压力,以及规范拉美市场竞争规则能够带给我国石油企业的机遇。

1竞争中立规则的缘起与发展竞争中立规则起源于澳大利亚,并在世界范围内快速推广和应用,目前其理论体系和规则正不断发展完善。

1.1竞争中立规则的提出竞争中立规则的概念最先由澳大利亚提出。1993年,澳大利亚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革,但随后发现国有企业从政府层面获得的成本、定价等要素的竞争优势并没有完全消除,仍能获得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等优惠,从而损害市场竞争。对此,澳大利亚政府认为国有所有权的滥用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于是从1996年开始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竞争中立”措施,禁止政府通过立法或者财政权力,赋予国有企业先天的扶持政策,以达到消除政府商业行为损害市场竞争的目的[2]。

从国际组织规则的角度来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竞争中立”规则的建立更具有普世价值。OECD认为[3],企业在市场中往往会因为股东身份、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性质等因素,受到竞争上的不当之利益或不利益。此类情形特别容易出现在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同时存在的“混合型”经济市场中,国有企业因其身份而取得竞争上的特殊优势。因此,确保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遂成为“竞争中立”政策的核心议题。为此,OECD积极鼓励并推动各国建立“国有企业竞争中立政策框架”,降低甚至消除国有企业在竞争关系中的不当优势,确保竞争中立。

1.2竞争中立规则的含义与政策目标“竞争中立”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是指不受外来因素干扰的市场竞争,旨在重新规划现存国际经济规则或制度,从而保证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实现公平竞争。简单的说,就是让不同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不因为其产权属性(例如国有企业、私有企业或社会公益部门)而获得特别的对待。

OECD认为,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经常来源于政府通过减免债务和税收、放松管制、政府采购优先权等形式,对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过度补偿。

2012年,OECD总结了“竞争中立”八个方面的政策目标,简要概述如下[3]:淤合理化政府商业活动的经营模式。

竞争中立的目标不是消除所有政府商业活动,而是要求这些企业采取更为规范的经营模式,避免政府背景所带来的过度竞争优势。于识别直接成本。当一个国有企业既有满足公共需求的非商业活动,又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商业活动时,确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分配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盂商业回报率。政府商业活动的回报率应与市场保持一致。榆合理考量公共服务义务。当一个在竞争性市场运营的国有企业被要求履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非商业活动时,该企业理应获得合理透明的财政补偿。虞税收中立。政府商业活动和私营竞争者的税收负担应该大致相当。愚管制中立。要求最大程度上保持政府商业活动和私人企业享有同样的管制环境。舆债务中立和直接补贴。在相似的商业环境中,国有企业应该和私营企业为债务融资支付同样的利率成本。余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应该是竞争性的和非歧视性的。这八个政策目标相互关联,在分析和应对时需要统一考虑。

1.3竞争中立规则在实际中的引入和发展方向竞争中立政策旨在建立并维护一种更为公平、更加透明的竞争环境,在其框架下既需要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国有企业的运营环境尽量与私人企业相同,同时要求政府有义务披露其国有企业的运作成本,两者皆旨在最大限度的降低来自于政府层面的便利条件,使各种类型的企业能享有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OECD指出:竞争中立政策的引入将对国有企业带来不同以往的一场改革。竞争中立政策要求监管机构一旦发现政府故意做出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以扶持某个企业时,有权利警告政策制定机关[4]。

事实上,竞争中立规则受到各国关注以来,关于其具体的范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OECD简要的给出了部分范围以供成员参考:淤竞争中立政策应该首先在政府层面加以规制;于在竞争中立政策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应该完全遵循商业活动的原则。但是部分国有企业并非盈利性,它们承担了部分社会公共职能,对于这样一些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和商业性国有企业区分开来;盂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不能包含禁止竞争的规定(特殊行业除外)。目前,澳大利亚和欧盟是该政策的积极推广和执行的早期实践者。澳大利亚已经在税收、信贷、政策、合理商业回报率、价格反映成本等领域出台了较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欧盟则是通过修缮欧盟法第106条和开展“透明度审查”等措施强化对该政策的推广[5]。

在美国、澳大利亚等亚太国家的极力推动下,“竞争中立”概念被纳入到“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简称TPP)的谈判中,明确以竞争中立规则规范和约束在TPP框架内的国有企业竞争行为[6],TPP被定义为高水平、高标准的新型自由贸易协定,追求公平、无歧视的市场竞争环境,它将有别于WTO对贸易关系的定位,重点强调各成员国的竞争政策,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行竞争中立规则[7]。可以预见,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两大发展趋势的今天,由欧美大国领导的TPP等新型贸易自由化制度安排将逐步发挥作用,参与世界经济的各国政府及其国有企业将需要面对并适应新的“游戏规则”。

2竞争中立规则在中国本国市场的体现中国实行的是一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成果,在全球经济体中的地位日渐凸显。特别是在近几次经济危机中,中国模式都展现了巨大优势,有效地抵御了经济危机的影响。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参与者,竞争中立规则的出现势必影响我国在未来国际市场的角逐,同时该规则进一步的发展与演变也很可能需要吸收中国经济的特色元素。总体来说,我国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来,一直坚定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离,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每一轮国资改革,市场开放、公平竞争等议题都会成为关键词,应该被视为竞争中立规则在我国政策制度下的具体体现。

2.1竞争中立思想在中国的起步从我国经济体的本质特点出发,尽管我国政府没有明确提出竞争中立规则的概念,但其理念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经在相关政策中体现,并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1992年9月,党的十四大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四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竞争中立规则的实际应用在我国迈出了重要一步。随后,国家进一步放松或取消政府对各行业的管制,以优惠手段引入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努力营造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2.2竞争中立思想在中国的发展2005年,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老36条”),2010年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2012年,发改委、铁道部、财政部、卫生部、证监会等部门着眼于降低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条件,相继制定出台了“新36条”的相关实施细则,开放领域更广,准入门槛更低,操作性也更强。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同时,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请进来倡导竞争中立,走出去推动公平竞争,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整体来看,竞争中立规则与我国一直实施的国企改革并不完全冲突,并且中国政府历来遵循这一规则、按照既有节奏和步伐不断优化政企关系,改善竞争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该规则的推广,我们不必一味的否认或者一味的让步妥协,坚持我国自身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战略,合理参考国际上国有企业的改革趋势,如果掌控得当,竞争中立政策能够产生一种良性的“倒逼推动”作用,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国际标准借鉴。

3竞争中立规则在拉美地区对中国石油企业至关重要近年来,拉美地区克服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逆势增长,成为国际资本投资的热点区域,中国对拉投资也随之快速增长。2012年,尽管全球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同比减少了18.3%,但该年度拉美吸引外资势头却逆势增长了7.2%,增幅位居全球第一。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中国对拉美非金融类投资存量540亿美元,2011年投资流量101亿美元,占当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16.8%,目前,拉美已成为仅次于亚洲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最为集中的第二大地区。拉美地区丰富的石油资源也不断的吸引着我国石油公司的目光。1994年-2010年间,中国在拉美油气领域的投资总额达到236亿美元,主要集中在油气资源丰富的委内瑞拉、巴西、阿根廷、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秘鲁,使其逐渐成为中国国有石油公司海外投资的战略选区之一。然而,在欧美国家大力倡导、推动竞争中立规则的政策环境下,拉美能源市场依旧笼罩着浓浓的“国有化”阴云,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时常干预经济体系,片面维护本土企业,一边倒的法律、税务、劳工政策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国际投资的根本利益。

以委内瑞拉近年来的政策措施为例:自1998年以来,委内瑞拉政府逐步实施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全面控制。

2001年11月,委内瑞拉政府颁布了新的《石油法》,在规定石油矿区使用费率由原来的16.66%提高到30%的同时,要求未来所有的外国投资必须以与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组建合资公司的形式进行,并且PDVSA在新项目中须拥有多数股份。

2005年4月,委内瑞拉政府要求所有在委开发石油的外国公司和本国民营公司都必须按照2001年《石油法》,于2005年12月31日前与PDVSA签署向建立合资公司过渡的临时性协议,逐步将32个OSA项目转变为合资协议;新的合资公司必须由PDVSA控股,且所持股份不低于60%,合资公司还必须接受新的财税安排等。

2006年5月,《石油法》部分条款再次修改,增加了石油开采税和石油出口税两个税种。

2007年2月1日,时任总统查韦斯宣布在5月1日前完成对奥里诺科重油带四大战略联合项目的国有化,并要求PDVSA所占股份不低于60%。同年6月,美国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和康菲公司拒绝作为小股东继续参与委内瑞拉的石油开发,退出了委内瑞拉石油市场。

类似的情况在墨西哥、阿根廷、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地均有发生。该地区部分国家法律环境不健全,投资协议履行难以保证,随意更改合同条款,而难以将违约行为诉至于法律。在国际油价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时,某些国家政府甚至会单方面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片面保护或强化本国国有石油公司的利益,对外国投资者苛刻要求,无合理理由的大幅提高投资价格或分成比例。竞争中立规则无疑是遏制这种不公平市场竞争机制的最有效途径,从国际规范的层面制衡地区性的市场缺陷,规范市场行为标准,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利益。

4竞争中立规则下中国石油企业的机遇与挑战对于中国国有石油企业来说,竞争中立规则的发展和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促使企业重新定位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角色,促进运营管理机制的改善提高,强化自身竞争力;同时又意味着更为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以及更为广阔的机遇,尤其是拉美地区这样投资前景备受瞩目,但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的新兴市场。

从挑战层面讲,当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将坚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而国有石油企业在国内享受的补贴、利率、优惠政策等如果被定义为“非竞争中立”,那么在进一步海外拓展的路程上必将受到新的游戏规则的阻碍。应对此类情况,我国的石油企业应当把握住竞争中立规则与我国一直实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在一致性,有效的掌握和利用这一新规则所带来的“逆向”作用,推动国企改革;巧妙的借鉴该规则中符合我国自身经济特点、发展道路和改革进程的措施,形成促使企业不断提升得有效力量,提高自身竞争力,以便更加强势的立足于国际市场。

对于我国的石油企业,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应对:一是统筹兼顾政治经济社会三大责任。经济责任是基础、是根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是大局、是使命,三者互相促进、辩证统一、不可偏废。只有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坚持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相统一原则不动摇,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才能创造多赢局面,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是不断深化石油企业市场化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相关业务资产的优化整合和专业化重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优势的发挥;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完善重点工作部署,确保油气主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刻理解和落实中央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按照中央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加大资本运营力度,扩大与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的合资合作。

三是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注重管理创新,实施专业化管理和本地化立足相融合,积极构建与国际化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与模式;推进科技创新,创新研发模式,完善科技成果对企业经济效益贡献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实施人才创新,不断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机制,推进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国际化、本土化。

从机遇层面讲,竞争中立规则在国际市场的推广很可能催化区域市场格局的变化,该规则敦促政府政策层面对公平竞争平台的搭建,为全球海外投资提供一个更为透明和稳定的政策环境,这对于保护和促进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投资十分有利。

中国正在全面参与全球市场的贸易交换,但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仅仅是“参与”远不足以展现中国在贸易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我们的政府和企业需要更为积极的把握全球经济脉搏,更为主动的加入到国际市场游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竞争中立规则的推行确实为我国自身的国有企业带来了挑战,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一个契机,在我国企业大量投资的地区推行这一规则,倡导优化当地投资环境、规范竞争规则,在政府制定政策的层面为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保障,维护更为公平、更为透明的竞争平台。

拉美地区作为目前我国石油企业投资的热点地区,竞争中立规则很可能是国际规则规范当地政府对市场的影响方式、干预手段的一个切入点。作为国际普遍倡导的规则,竞争中立规则的核心价值十分值得拉美不少国家政府的借鉴,其中包括开放和非歧视的投资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投资者及其投资环境的有效保护;公平且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健全、透明、以及公众参与规则;负责人的商业行为等。在拉美地区引入和推广竞争中立规则将可能成为约束和规范拉美市场竞争规则的新起点,在一定程度上公平化、透明化、规范化区域市场机制,使中国企业在拉美地区的投资得到更好的保护。

5结论竞争中立规则在欧美等对外投资大国的推动促进下,正在全球经济中得到更多的重视,产生更大的影响。该规则既是对我国国有企业运作模式的挑战,同时也能为我们在全球的投资营造更为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对于目前在拉美地区投资巨大的国有石油公司而言,我们一方面需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及时适应全球竞争规则的变化;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中,在诸如拉美地区这样我国投资密集,但市场竞争环境不规范的地区推动该规则的普及,有理有据的依靠国际标准规范保护自身利益,实现中资企业在这一地区健康、有效、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院[1]李晓玉“.竞争中立”规则的新发展及对中国的影响[J].国际问题研究,2014(3).[2]唐宜红,姚曦.竞争中立:国际市场新规则[J].国际贸易,2013(3).[3]王婷.竞争中立: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新焦点[J].国际经济合作,2012(9).[4]赵学清,温寒.欧美竞争中立政策对我国国有企业影响研究[J].河北法学,2013(1).[5]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6]田志.对症中国企业对拉美投资风险[J].东方财富经济学人,2013(10).[7]于欢.拉美石油国有化的得与失[N].中国能源报,201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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