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别企业“伸手要钱”,竟然在领导班子会上进行集体讨论,并获得一致通过!这样的咄咄怪事出现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林业局。该局原局长杨福荣等人将某公司当成局班子领导的“小金库”“聚宝盆”,过年过节还收受企业送的现金、购物卡、年货等礼品。结果可以预料,杨福荣及参与讨论的领导班子成员均受到纪法严惩。
说了这么多,总结就是,北派火锅豪气吃肉,南派火锅花样更多,看了这么多的火锅,我是已经饿坏了 ,必须捞一顿去。至于去先吃麻辣的川系火锅,还是去吃一顿涮羊肉,又或者尝试一下椰子鸡火锅,再容我想一想。
这件事,如果不是刊登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恐怕谁也不会相信,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这么多年,在反腐倡廉高压态势下,还有人这么干,而且以“集体决策”的名义堂而皇之地通过并付诸行动。
集体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明确要求,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预防腐败的措施之一。若以“集体决策”之名,行违规违纪违法之实,搞变通、触红线,党纪国法决不允许,更不会因为是集体决策而法不责众。
鄱阳湖区重点圩堤加固整治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由于实施了多项加固整治措施,圩堤的险工险段明显减少,相应河段河道的行洪能力明显增强,极大地减轻了城镇、农田及重要设施的防洪压力及受洪水威胁的程度。加固整治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随着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部分圩堤保护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原来保护耕地为主转变为保护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企业为主,防洪标准和防护范围已不能满足要求。
集体决策,是班子集体作出的决策,一定要符合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合理决策的原则。也就是说,班子集体作出的每一项决策,都不能违背“八项规定”,都不能逾越政策、制度、纪律、规定、规矩“红线”,都要遵规、遵纪、遵法,都要合规、合纪、合法。以“集体决策”之名,行违规违纪违法之实,搞变通、触“红线”,同样是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
集体决策一旦错位,一旦用错地方,权力就很难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错误的集体决策,势必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势必让“八项规定”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势必逾越或是践踏政策、制度、纪律、规定、规矩的“红线”;纵容错误的集体决策,就是纵容腐败行为,就是破坏良好政治生态,就是污染良好政治生态。对于一切打着集体名义谋私利的决策,都不能容忍。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失误集体责任”的思想,引领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念好共产党人的“经”,以无私的情怀、以担当的精神,依规依纪依法自觉履职尽责。不让集体决策成为错误的挡箭牌,才能促使“集体”中的每一员,对自己的表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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