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收购制度立法完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委托书,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经营者,证券法,要约收购。
收购制度立法完善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曹晓路[1](2016)在《注册制背景下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制度立法建议——从“万科股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反收购决定权的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职权的划分,从立法形式上将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最终决定权赋予了公司的股东大会,但是以"万科股权之争"为例,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中,该项权力通常由以董事会为代表的管理层行使。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类似万科这样的企业,管理层也仅持有少量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此类情形下,将上市公司的反收购决定权交由管理层决定,很有可能会出现管理层为保住自身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侵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而有必要在未来修法的时候加以规制。综合借鉴美国和英国关于上市公司反收购决定权归属的立法实践,我国未来应当立法明确将上市公司反收购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出台细化以及例外规定,以便在遭遇公开收购时更好维护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何丹[2](2010)在《试论我国反收购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经营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收购后果发生或挫败已经发生的收购的行为。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被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与管理层考虑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对于股东来说,特别是中小股东,他们往往不考虑公司的未来如何,而是更愿意从收购引发的股价上涨中获得实惠。而对于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而言,他们更多地是为自己利(本文来源于《广西经济》期刊2010年07期)
张鑫[3](2005)在《委托书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94 年发生“君万之争”以来,因上市公司股东对公司现任管理层不满,我国证券市场上曾经出现过多起委托书收购事件,其中包括2000 年初众所瞩目的“胜利股权之争”。委托书收购制度可使中小股东能聚集起足以与大股东相近的表决权票数,借助表决权的集中,有机会达到控制董事会的目标,从而对现任经营者形成制衡和压力,促使公司业务趋于正常,促使经营者与所有者的目标趋于一致。但委托书收购对公司治理具有“双刃剑”效应。适当的法律规制,有利于发挥委托书收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如放任而不加管理,委托书收购可能沦为公司外部股东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工具。而我国立法相对滞后,尚缺乏规范证券市场上委托书收购的全国性立法。在这一方面,委托书收购盛行的欧美国家己有较为完善的委托书收购法律制度,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监管实践,值的我国立法所借鉴。本文较详细的介绍了委托书收购制度,通过对我国目前委托书收购立法和实践的分析,考察境外国家或地区是如何对委托书收购这一机制的规范,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我国立法的初步设计。论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四章。第一章,委托书收购制度的原理。本部分共分为五节。该部分笔者从委托书收购的涵义入手,概括出委托书收购制度区别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几种公司收购方式的特征。之后阐述委托书收购制产生的内在机理和法律原理,分析了委托书收购的利弊,指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委托书收购制度积极作用完善的法律规范的重要性。笔者还介绍了委托书收购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运用条件,结合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现状,进一步说明建立委托书收购制度的积极意义。 第二章,我国委托书收购的立法和实践。在立法方面,《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两个法律、法规对我国征求委托书作了授权性的规范,为我国进行委托书收购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证监会颁布的《章程指引》对委托书进行较为详细规范。但总体上,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委托书收购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缺乏操作性。实践方面,山东胜利股份股权之争被称为我国委托书收购第一案。本部分通过对案情的介绍和分析,总结出该案实践的积极意义和我国当前委托书收购实践中的问题。通过我国立法中的不足和案例所出现问题的分析,(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5-04-01)
王超[4](2002)在《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WP=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2-04-01)
伍坚[5](2002)在《论我国敌意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敌意收购是争夺公司控制权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出现了几起敌意收购事件,但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尚未对此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定,亟待完善。(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02年02期)
何永哲[6](2001)在《案例五:胜利属于证券市场——从胜利股份股权之争谈我国委托书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介绍]2000年3月25日,上市公司"胜利股份"的第二大股东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正式推出向胜利股份股东大会提交的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和修改公司章程两项提案,并呼吁凡赞成提案而不能成行的在册股东可以委托通百惠行使表决权,从而拉开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书收购"。事件原委是,2000年元月10日,胜利股份3000万法人股在深圳拍卖,以网络业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通百惠公司竞买成功,以持有总股本13.77%的比例,超过原第一大股东胜利集团,成为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谁知(本文来源于《公司法律评论》期刊2001年00期)
严永和[7](2001)在《我国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的要约制度是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收购立法主要在强制收购要约的有关程序及实体方面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完善。(一)在强制收购要约的程序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本文来源于《第二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期刊2001-08-01)
何永哲[8](2001)在《我国委托书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00年 3月 25日,“通百惠”公开刊登公告,披露该公司将在胜利股份股东大会上提出的议案,并正式向胜利股份的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掀起了胜利股份股权之争的风波。这是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出现的大规模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案例,开创了我国委托书收购制度的先河 (这之(本文来源于《律师世界》期刊2001年04期)
王周欢[9](1999)在《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立法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证券市场上,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以争夺控股权的方式展开。即一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一定数额,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达到收购兼并的目的,这是各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的必然现象。它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从宏观上实现优胜劣汰,这是西方国家企业产权转让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由于上市公司收购活动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各国一般都制订有详尽的收购法规,以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稳定本国股市,保障收购活动的有序进行。(本文来源于《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1999年01期)
收购制度立法完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经营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收购后果发生或挫败已经发生的收购的行为。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被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与管理层考虑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对于股东来说,特别是中小股东,他们往往不考虑公司的未来如何,而是更愿意从收购引发的股价上涨中获得实惠。而对于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而言,他们更多地是为自己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收购制度立法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1].曹晓路.注册制背景下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制度立法建议——从“万科股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反收购决定权的归属[J].证券法律评论.2016
[2].何丹.试论我国反收购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完善[J].广西经济.2010
[3].张鑫.委托书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D].华东政法学院.2005
[4].王超.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
[5].伍坚.论我国敌意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J].行政与法.2002
[6].何永哲.案例五:胜利属于证券市场——从胜利股份股权之争谈我国委托书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J].公司法律评论.2001
[7].严永和.我国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C].第二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2001
[8].何永哲.我国委托书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J].律师世界.2001
[9].王周欢.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立法思考[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