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专有出版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版权,着作,图书,少儿,期刊,行政,特许权。
专有出版权论文文献综述
林瑞和[1](2019)在《从着作权、复制权、邻接权的历史演变中看专有出版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着作权法里,与专有出版权相关的内容比较少,很多人对其了解不多。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讨论着作权、复制权、邻接权的发展演变,从而理解专有出版权的发展轨迹。曾几何时,专有出版权其实就是着作权的全部。171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安妮女王法》,其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着作权法。专有出版权的设立本身,就是要保护出版者的权利。着作权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土壤上发展,慢慢发展成为英美法系的版权法和大陆法系的着作权法两大阵营。之后《伯尔尼公约》成立,容纳两大阵营,形成国际间版权保护体系。一些不被接纳成为着作权内容的客体,被定义为邻接权。邻接权实为两大阵营妥协的结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2期)
吕凌锐[2](2019)在《专有出版权性质和范围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专有出版权不属于着作邻接权,它是出版者根据着作权人的授权获得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是出版者依据出版合同取得的专有许可使用权,是出版者为确保自身在相关市场的垄断地位而取得的独占许可权。为实现经济利益、保证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纠纷,出版者应当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专有出版权的控制范围。即使在没有约定具体内容的情况下,权利的控制范围也应及于已经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不论是图书的整体还是与之构成市场竞争关系的组成部分。(本文来源于《中国出版》期刊2019年13期)
赵勐[3](2019)在《专有出版权侵权及司法保护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图书出版业蓬勃发展的今天,重复出版、汇编作品侵权、"文抄公"大拼盘和盗版盗印等行为对正常的文化出版业带来了极大危害。为更好地应对图书出版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我们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等为依据,充分了解专有出版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难点进行思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专有出版权之上的合法利益加以保护。(本文来源于《出版广角》期刊2019年01期)
陈香[4](2018)在《出版高质量发展叁大拦路虎:专有出版权不存、低折、盗版》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版协少读工委主办、新世纪出版社承办的第33届全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社长会在深圳举行。在中国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少儿出版来到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具有标杆意义的深圳,无疑具有重大隐喻意义。2017年,中国少儿图书市场线上线下同比增长率达到2(本文来源于《中华读书报》期刊2018-08-15)
李扬[5](2018)在《专有出版权的性质和控制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教育科学出版社诉长江文艺出版社侵害专有出版权案的审理过程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长江文艺出版社并不侵害教育科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终审判决的作出基于两个要点:一、专有出版权不属于着作邻接权,而是指在特定领域即图书出版发行行业内着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这两个权项。二、专有出版权指向的客体应为图书的整体或实质性部分,而不能延及图书中各个非实质性的组成部分。如何根据案件事实,综合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利益考量等法律解释方法,作出经得起生态圈评判和时间考验的判决,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玉林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汪昕[6](2018)在《合作作品专有出版权侵权认定分析——以一起专有出版权侵权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在着作权立法上,合作作品的着作权行使规范依然不全面。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审判结果矛盾,给出版单位带来困扰。本文以一起专有出版权侵权案为例,通过分析提出专有出版权不属于着作权邻接权,取得清晰完整的授权是合作作品专有出版权维权的基础,并从立法和司法2个方面提出专有出版权保护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科技与出版》期刊2018年06期)
丁国良[7](2016)在《期刊专有出版权相关问题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法〉第叁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第48条之规定改变了我国现行版权制度未明确期刊出版社可以享有专有出版权的立法状况,规定期刊专有出版权是一种合同授权,这对期刊社的利益保护意义重大。为了客观认识《送审稿》第48条的出台背景,正确理解其内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期刊专有出版权的概念、来源、性质以及权利范围等颇具争议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本文来源于《出版广角》期刊2016年18期)
葛声波[8](2016)在《期刊专有出版权论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专有出版权对出版者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现行版权制度没有明确期刊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法律地位,但是期刊出版者可以通过与权利人约定享有并行使专有出版权。期刊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应在期刊的显着位置发布声明或者加注版权标注,以宣示权利。对于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行为,期刊出版者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本文来源于《出版广角》期刊2016年17期)
张洋[9](2016)在《论报刊社专有出版权的取得——兼评《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报刊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有鉴于此,《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送审稿顺应报刊社的现实需要,明确规定报刊社能够享有专有出版权,实为立法上的重大进步。现实操作中,作者的投稿方式主要表现为"勾选式"与"签订式",但是报刊社取得专有出版权,应当与作者签订专有出版权许可合同。专有出版权许可合同与版权转让协议的关系、专有出版权许可合同的形式与效力问题皆需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科技与出版》期刊2016年08期)
郑培,唐建辉[10](2014)在《我国标准专有出版权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标准专有出版权通常被视为一种知识产权,但在我国,标准专有出版权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行政机关的指定,是一种行政特许权,并非知识产权。本文通过比较我国标准专有出版权与普通作品专有出版权的区别,分析标准专有出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建议代之以标准出版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标准出版管理,以此来保证标准出版物的质量。(本文来源于《中国标准化》期刊2014年12期)
专有出版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专有出版权不属于着作邻接权,它是出版者根据着作权人的授权获得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是出版者依据出版合同取得的专有许可使用权,是出版者为确保自身在相关市场的垄断地位而取得的独占许可权。为实现经济利益、保证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纠纷,出版者应当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专有出版权的控制范围。即使在没有约定具体内容的情况下,权利的控制范围也应及于已经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不论是图书的整体还是与之构成市场竞争关系的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专有出版权论文参考文献
[1].林瑞和.从着作权、复制权、邻接权的历史演变中看专有出版权[J].法制与社会.2019
[2].吕凌锐.专有出版权性质和范围辨析[J].中国出版.2019
[3].赵勐.专有出版权侵权及司法保护的法律分析[J].出版广角.2019
[4].陈香.出版高质量发展叁大拦路虎:专有出版权不存、低折、盗版[N].中华读书报.2018
[5].李扬.专有出版权的性质和控制范围[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18
[6].汪昕.合作作品专有出版权侵权认定分析——以一起专有出版权侵权案为例[J].科技与出版.2018
[7].丁国良.期刊专有出版权相关问题辨析[J].出版广角.2016
[8].葛声波.期刊专有出版权论略[J].出版广角.2016
[9].张洋.论报刊社专有出版权的取得——兼评《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J].科技与出版.2016
[10].郑培,唐建辉.我国标准专有出版权制度探析[J].中国标准化.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