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英国信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英国,制度,慈善,财产,受益人,委托人,公共利益。
英国信托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廖燕[1](2016)在《英国慈善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慈善信托虽已历经百年,早已独具特色,但其制定法对于慈善的定义却一直难以界定。慈善信托不同于私人信托,其成立须满足公益利益要求、目的慈善性等特殊条件,而为使慈善信托尽可能不失效,使信托财产能够持续服务于社会公众,近似原则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6年28期)
张璐[2](2014)在《英国遗嘱信托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遗嘱信托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的信托,它与以契约方式设立的信托相区别。通过遗嘱的形式设立信托而对身后财产做出理想的安排,使遗嘱信托成为最具魅力的财产管理方式。本文以遗嘱信托最为发达的英国为背景出发,从遗嘱信托的基本理论、遗嘱信托主体、遗嘱信托客体叁个方面入手,分别对一些重要而特征鲜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移植和构建完备的遗嘱信托提供启发和借鉴。本文共分叁部分。第一部分,对遗嘱信托基本法律问题进行概括分析,包括遗嘱信托的起源和发展,遗嘱信托的法律特征,遗嘱信托的功能。遗嘱信托的起源很难与信托的起源严格区分。遗嘱信托是信托的一个子类型,除了具有自身特有之处,也有信托的一般法律特征。遗嘱信托的功能符合现代人对财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是信托制度灵活和富有弹性的重要体现。第二部分,对英国遗嘱信托的主体进行研究。信托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是最重要的叁个角色。英国信托法实践对这叁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科学配置是信托良好运行的基础,本文对其主要的权利义务进行归纳和分析,以期取其精华。第叁部分,对英国遗嘱信托的客体进行研究。信托客体,即信托财产,它集中了信托这一财产管理制度特色之所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同一性是信托运行的核心。识别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对于保证信托有效进行并且在信托利益被违反时提供救济是十分必要的。第四部分,指出中国遗嘱信托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对应本文前叁部分的内容,首先在中国遗嘱信托的价值和功能的重新定位上提出建议,其次指出中国遗嘱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权责不对称之处,最后分析了遗嘱信托财产所有权的真正归属并提出建议。遗嘱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实现财产跨代传承和保值增值。得利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理念,遗嘱信托法律制度在财富管理上具有诸多优势。目前中国遗嘱信托的需求范围不断扩大,学习研究英国先进的法律制度构造对我国当前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4-05-01)
徐华娟[3](2014)在《土地流转与英国信托制度的早期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制度肇始于中世纪英国的“尤斯(uses)制”(用益制),是当时人们转移地产的手段。 “尤斯”即用益,意为“为他人的利益而占有财产”,当事人分别是占有财产者——受托人和请托财产者——托管人或受益人。二者关系是占有财产的不享受收益,享受收益的不占有财产(本文来源于《学习时报》期刊2014-01-20)
平燕[4](2014)在《关于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点思考——从英国信托制度论起》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作为一种极具弹性的财产管理制度,数百年来被广泛运用于民商事领域。然而该制度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几经沉浮,甚至被推倒重塑。当我国信托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与《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一法两规")的框架背景下得以重生并迅猛发展之际,却不得不面对混业经营趋势下被金融同业不断蚕食而沦为边缘的尴尬局面。加之监管部门不断收紧信托业务的经营范围,信托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反观英国发达的信托业体系,其与我国截然不同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值得我们拾遗补阙。(本文来源于《产权导刊》期刊2014年01期)
樊晓宁[5](2013)在《英国创业投资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创业投资信托基金(VCTs),是指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通过出售基金份额单位的方式,募集设立投资基金,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由具有专门知识与经验的管理机构与专家投资基金,以创业期的中小型企业为投资对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信托不仅是一种创新的投资工具,还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制度。本文将在《资本论》信用理论指导下,从马克思信用理论概述、信托理论概述、英国创业投资信托基金基本理论、英国创业投资信托具体规定、英国创业投资信托制度的借鉴五个部分,分析我国设立创业投资信托制度的可行性。第一章马克思信托理论概述。从马克思关于信用涵义、信用作用、马克思信用理论对信托制度的影响叁个部分介绍信用理论。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信用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首要原则,是信托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二章信托概述。在这一部分,从信托起源、涵义、构造及其在商业方面的优势论述信托制度。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以其独特的优势(信托财产独立性)在国际金融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第叁章英国创业投资信托基金基本理论。从宏观上介绍了英国创业投资信托的市场状况及相关立法例,分为英国创业投资信托法律界定、英国创业投资信托的优势、英国创业投资信托实现的方法路径叁个方面。创业投资信托基金(VCT)的诞生缘于1995年6月生效的《1995年金融服务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发展一科,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投资工具,鼓励个人投资于较小规模的非上市实业企业,以助其发展和成长。由于基金只能投资于较小规模的处于创业期的企业,其风险相当高,但它对促进小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的社会效应,故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措施来鼓励和扶持其发展。第四章英国创业投资信托制度的具体规定。从微观上分析了英国创业投资设立、运行、变更、撤销、终止等具体规定,分为英国创业投资信托的组织形式、风险控制机制及其退出机制叁个部分。在英国信托法中,信托的设立是为了受托人的利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及处分信托财产。信托设立后,法院或信托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终止信托,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这是英国法中的一项一般原则。详细分析英国创业投资信托中的具体规定,对我国借鉴创业投资信托有重要意义。第五章英国创业投资信托制度的借鉴。从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与困境、英国创业信托制度的借鉴两个方面论述我国创业信托制度的建构。我国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2001年《信托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基础,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作为财富管理机构的功能定位,为信托业实现彻底改造和科学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国信托业也需加快转变原有的业务模式,向专业理财机构战略转型。创业信托制度的引进能够为信托业的二次转型提供有效方式,为非上市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本文来源于《温州大学》期刊2013-05-14)
李宜利[6](2013)在《近现代英国信托制度的确立——以《用益法》叁项例外向信托的转变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现代的信托与中世纪的用益区别又联系,探讨近现代信托制度绕不开1536年《用益法》的叁项例外(受托人没有自由保有权的用益、积极用益以及双层用益)。自《用益法》后,大部分的用益被执行,未被执行的叁项例外最终发展为"信托"。从这叁项例外向"信托"的转变可以窥探近现代信托制度的确立,其中两个重要的时刻,一是1536年《用益法》的颁布,为信托的发展提供机遇;二是1635年萨班奇诉达斯顿案结论的确立,开始了近现代信托制的独立发展。(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3年07期)
熊培琳[7](2011)在《英国近现代公益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制度是英国法中最具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信托制度产生于英国,而如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快速而深远的发展,这不得不使我们惊叹该项制度的优越性和光明的发展前途。公益信托制度又是信托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今的世界范围内,各国都存在着社会不公平的因素,贫富差距加剧,要使得这些社会问题得到合理而有效的解决,公益信托制度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探讨英国的公益信托制度便是使我们看到信托制度的源头、制度内涵和制度的运行特色,对完善我国的公益信托制度也将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首先从英国公益信托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对英国公益信托的来源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作一个宏观的论述,追根溯源其历史演进,让我们看到了英国公益信托制度的发展脉络,从而整体上有了一个清晰的、初步的认识;再通过对英国公益信托基本内涵的介绍,使我们清晰把握英国公益信托的一些最基本的要素,例如信托的概念和功能,公益信托的基本概念、种类等等,这些基本的知识为深入把握公益信托制度打下深厚的基础;接下来对英国近现代公益信托制度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一定的阐释,例如,公益信托的成立、公益信托的监管、公益信托的终止等,尤为对公益信托的运行具有决定意义的近似原则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以便我们对近现代英国公益信托的一些具体制度以及该项制度的运行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最后,对英国近现代公益信托的特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英国公益信托制度发展到今天,它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为何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很好而又很广泛的发展等等这些疑问,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回答,本文又通过对英国公益信托的影响展开介绍,在文章中分别选取了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意义的国家——美国和日本来进行对英国公益信托制度域外影响力的阐述,从中我们看到了别国对英国公益信托制度的吸收和借鉴,他们不是全盘吸收、不加咀嚼,而是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对该项制度进行批判性地引进,从而使得他们本国的公益信托制度得到了广泛而深远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也凸显出该项制度的光辉本色。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信托法》,对我国的公益信托制度作了一定的介绍,然后指出其中某些不合理的成分,从而提出一些具体的制度性的思考,从最终意义上来考虑,希望通过这些可以很好地促进我国公益信托制度的完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在制度方面的借鉴意义。通过本文同时也可以看出一项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吸收的问题,对待一项制度,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其发展的源头和制度的演进过程,对其制度的内涵要有很好地把握,最后在深入了解和把握国情的基础上对其制度进行引入和发展。我们知道,制度的借鉴和吸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于我国公益信托制度的完善还有待于诸多专家学者的努力,最终使得我国的公益信托制度得到广泛而深入地发展。(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1-04-01)
解锟[8](2010)在《英国慈善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慈善信托制度诞生于英国,与衡平法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并随着18世纪英国开始的殖民扩张逐渐传播到世界各国。慈善信托是最早出现的信托种类,在英国信托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英国,慈善信托法律制度相当完备。英国的慈善信托最早出现在中世纪;都铎王朝时期奠定慈善信托历史发展的基础,《1601年的慈善用益法》不仅是英国,也是所有国家慈善信托法的起点,17、18世纪司法和社会实践验证了该法的成果。19世纪的法律改革勾勒出英国慈善信托制度的轮廓,对慈善信托的监管制度也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了。20世纪是英国慈善信托的成文化时代,英国人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将慈善信托制度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根据社会需求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是英国慈善信托的核心价值,也是慈善信托与私益信托的主要区别。这意味着慈善信托在成立时比私益信托具有更多的限制和要求。信托要取得法律意义上的慈善地位,并因而享有由此获得的利益,就不仅仅需要为了慈善目的,还需要满足特殊的公益性要求。同时,这种公益性还必须是绝对的。在英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中,对慈善信托的公益性要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慈善信托对英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为英国法律所提倡,正因如此,慈善信托获得了大量的税收优惠。力求近似原则是英国人在慈善信托法中引入的最具特色的原则,是英国慈善信托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英国法中,缺乏委托人(捐赠者)明确意图信托不能成立。而慈善信托则是一个例外,英国人适用力求近似原则尽可能地不使该慈善信托无效,而是将其适用于与委托人(捐赠者)的意图尽可能接近的慈善目的。适用力求近似原则的背后是法律要求继续运行慈善信托,使信托财产能够持续服务于社会公众的愿望。因此,力求近似原则的适用范围成为法律充分保护公共利益的关键,英国通过立法来扩大力求近似原则的适用。慈善信托公益性特征决定了慈善信托受益人的不特定性。基于慈善信托的公益性本质以及受益人不确定的特性,英国法为其设立了与私益信托截然不同的司法救济方式,当不特定的受益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必须以英国的皇家检察总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救济方式与英国的司法传统息息相关。法院依据衡平法对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提供救济,这是由衡平法院与慈善信托救济的历史以及慈善信托受益人的权利性质决定的。英国的衡平法院享有对慈善信托固有的管辖权。确认和保护受益人的权力是衡平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衡平法院早期的一项重要职责。法院行使管辖权对慈善信托进行救济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受托人违反义务的救济,其中还涉及到对非善意第叁人的追及权;二是对慈善委员会不当决定造成对慈善信托利益受损而进行的救济。司法救济毕竟只是解决使慈善信托中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最终救济手段,且受到法院以及皇家检察总长本身对慈善信托权限及自身特点的限制,因此对慈善信托进行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慈善委员会是慈善信托监管的核心部门,也是英国慈善信托监管的最大特色。该委员会与其它相关机构共同配合,形成一个全方位、多角度对慈善信托的监管体系,为保证慈善信托服务于公共利益搭起了一道坚固的屏障。本文包括导论及正文六章,全方位地展现英国的慈善信托制度。第一章为“慈善信托的产生与发展”。按照慈善信托制度发展的特点,将慈善信托的发展分为4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并分别展示每个历史时期慈善信托发展的突出成就,并分析了每个阶段性发展的原因与历史背景。第二章为“慈善信托成立的前提”。本章围绕着成为一个慈善信托在满足信托成立的要件之外还需要符合的叁个特殊要件进行论述,即信托的目的必须是慈善目的;信托必须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且具有绝对的公益性。同时还论述了慈善信托如此严格地公益性要求源于国家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叁章为“慈善信托无效与“力求近似原则”的适用”。本章论述了“力求近似原则”这一慈善信托制度中特有的原则。该原则最早被英国人在判例中引入作为挽救可能无效的慈善信托,后来随着慈善信托的成文化逐渐被完善。本章是从判例法和成文法的两个层面进行论述的。第四章为“慈善信托的监管制度”。在这一章,论述了英国独具特色的慈善信托监管制度。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对慈善信托进行监管为英国首创,在这之前监管的责任则由衡平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承担。在慈善信托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完善的监管体系。第五章为“慈善信托的司法救济”。本章从司法救济的对象、提起救济的方式以及法院的救济等叁方面展开论述的,着重突出英国针对的慈善信托的特性建立起来的特殊的司法救济程序。第六章为“英国慈善信托制度的影响及几点思考”。本章首先论述英国慈善信托域外影响。英国是慈善信托制度的“母国”,该制度不仅对普通法系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后来也为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紧接着,在对英国慈善信托全面研究的基础上,从慈善信托制度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出发对慈善信托的历史、发展趋势及其特征进行分析,评价了该制度在国家中发挥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0-05-16)
麻帅,庄小茜,林真[9](2010)在《英国信托制度的过去与未来》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制度作为英美法上一项极具特色的财产管理制度,对于全球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信托制度再一次突显出其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性。仔细考证历史并确定制度的内涵后会发现,英国才是真正的信托制度的起源地。那么,英国的信托制度是如何发源、产生并发展的?其未来的走向又是如何的?(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0年10期)
雷恩强[10](2002)在《英国信托制度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制度是英美法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随着英国衡平法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信托制度已经超越了英美法系,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所移植,成为现代财产制度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支柱。本文回顾了信托制度的历史演变;英国中世纪僵硬的封建地产制度孕育出了最初的“尤斯制”(Use),由于尤斯制得不到普通法的保护,当事人转向衡平法院(大法官法院)寻求保护。在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二元对立的司法体制下,使“尤斯制”得到衡平法院的保护,并逐渐成长为衡平法中的重要制度。通过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如何对最初“尤斯制”进行限制和保护的分析,研究信托制度是如何适应英国特殊的历史环境,发展成为成熟的财产制度。文章接着对信托法律关系做了探讨。信托法律关系中,包括叁方当事人:委托人(Trustor)、受托人(Trustee)、受益人(Beneficiary),委托人根据信任关系,将一笔财产(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受托人管理该笔财产并将收益转交给受益人。他们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文章分析了信托制度下信托财产的特点,并进一步探讨信托制度的机制和功能。文章最后对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演变作了简单回顾,分析了中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以及中国信托制度的缺陷。根据英国信托制度的特点,对中国信托制度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认为,英国信托制度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制度设计精致,具有独特机制和功能的法律制度,我们应更多借鉴英国信托制度,使中国信托制度逐渐趋于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2-05-01)
英国信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遗嘱信托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的信托,它与以契约方式设立的信托相区别。通过遗嘱的形式设立信托而对身后财产做出理想的安排,使遗嘱信托成为最具魅力的财产管理方式。本文以遗嘱信托最为发达的英国为背景出发,从遗嘱信托的基本理论、遗嘱信托主体、遗嘱信托客体叁个方面入手,分别对一些重要而特征鲜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移植和构建完备的遗嘱信托提供启发和借鉴。本文共分叁部分。第一部分,对遗嘱信托基本法律问题进行概括分析,包括遗嘱信托的起源和发展,遗嘱信托的法律特征,遗嘱信托的功能。遗嘱信托的起源很难与信托的起源严格区分。遗嘱信托是信托的一个子类型,除了具有自身特有之处,也有信托的一般法律特征。遗嘱信托的功能符合现代人对财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是信托制度灵活和富有弹性的重要体现。第二部分,对英国遗嘱信托的主体进行研究。信托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是最重要的叁个角色。英国信托法实践对这叁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科学配置是信托良好运行的基础,本文对其主要的权利义务进行归纳和分析,以期取其精华。第叁部分,对英国遗嘱信托的客体进行研究。信托客体,即信托财产,它集中了信托这一财产管理制度特色之所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同一性是信托运行的核心。识别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对于保证信托有效进行并且在信托利益被违反时提供救济是十分必要的。第四部分,指出中国遗嘱信托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对应本文前叁部分的内容,首先在中国遗嘱信托的价值和功能的重新定位上提出建议,其次指出中国遗嘱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权责不对称之处,最后分析了遗嘱信托财产所有权的真正归属并提出建议。遗嘱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实现财产跨代传承和保值增值。得利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理念,遗嘱信托法律制度在财富管理上具有诸多优势。目前中国遗嘱信托的需求范围不断扩大,学习研究英国先进的法律制度构造对我国当前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英国信托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廖燕.英国慈善信托制度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6
[2].张璐.英国遗嘱信托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4
[3].徐华娟.土地流转与英国信托制度的早期形式[N].学习时报.2014
[4].平燕.关于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点思考——从英国信托制度论起[J].产权导刊.2014
[5].樊晓宁.英国创业投资信托制度研究[D].温州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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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熊培琳.英国近现代公益信托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1
[8].解锟.英国慈善信托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
[9].麻帅,庄小茜,林真.英国信托制度的过去与未来[J].知识经济.2010
[10].雷恩强.英国信托制度初探[D].中国政法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