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补救论文_刘康,陈钦隆,陈敬傧,谢佰亮,田嘉松

导读:本文包含了违约补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本位,权利,原则,措施,合同法,东盟,物权。

违约补救论文文献综述

刘康,陈钦隆,陈敬傧,谢佰亮,田嘉松[1](2018)在《房地产泡沫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违约风险及银行补救措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着眼于房地产贷款中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在房地产泡沫背景下以研究房地产企业被迫违约概率为主,构建经济模型,选取2011年至2016年每季度的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和76家A股上市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数据,从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房地产企业的违约概率,进而衡量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信用风险,反映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信用风险,探讨我国商业银行面对房地产泡沫时的补救措施。(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8年02期)

杨海涛[2](2015)在《中国—东盟贸易纠纷中违约补救基本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对违约补救的法理基础分析入手,通过比较分析中国及东盟各国与国际公约的相关立法,深入剖析了中国在违约补救方面的立法不足,继而结合中国—东盟贸易纠纷实际与国际立法的先进经验,对完善中国有关立法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此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引。(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5年08期)

黄崇河[3](2014)在《浅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兼论违约补救》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对农村土地制度实施以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土地承包制度物权化,是用益物权制度优势的客观要求,是他物权制度的核心之一,能够最大化实现土地价值,能够长期稳定地保持农村和谐发展。而土地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方式之一。(本文来源于《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侯淑波[4](2013)在《权利本位视角下违约补救的法律属性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统一立法和中国合同法都对违约补救作出较多规定,但差异很大,其根本差异在违约补救的法律属性上,即违约补救属于法律权利或法律义务。权利义务产生有一定的依据,违约补救当属于法律权利,我国应从权利本位立法角度,加强违约补救法律权利的立法,以顺应国际统一立法潮流。(本文来源于《钦州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10期)

梁文琼[5](2013)在《CIF合同下卖方书面文件违约补救措施探讨——英国海商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海商法规定的卖方书面文件违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很大不同。由于海商货物贸易的特点,卖方提供的书面文件是否构成违约有重大意义。英国海商法对这种违约方式作了详细规定,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对这种违约方式未作明显区分。(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3年15期)

沈保刚[6](2013)在《劳动合同纠纷中违约受害人补救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确定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是以保证企业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也逐渐多样化、复杂化,劳动关系也相对不稳定,劳动制度不断地变化,企业与员工之间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改变,加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导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造成较多劳动合同违约现象。目前,劳动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劳动纠纷又不能很好地解决,给企业和员工造成很大的困扰。文章将结合作者多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实际,围绕劳动合同纠纷中违约受害人补救措施这一重点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为其他企业妥善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一点借鉴与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3年06期)

李涛[7](2012)在《违约方补救权浅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来说,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没有权利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实际上,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减少经济浪费的方针出发,在违约方违约之后允许其进行合理的补救,符合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有利于合同的维持和鼓励交易(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2-10-31)

李颖[8](2010)在《预期违约及补救措施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有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最早确立于英国判例中的预期违约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补救措施。经过上百年的发展,这一英美法系特有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与大陆法系通过不安抗辩权等制度解决类似问题相比,预期违约的补救措施在保护非违约方权利上更为完善,体现了公平和效益原则。预期违约补救措施的优越性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作为国际统一立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吸收了相关内容,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在改进国内法律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借鉴,我国《合同法》也不例外,在颁布时引入了预期违约制度,形成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存的局面。本文在认识预期违约制度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情形进行考察,比较每一种情形下英美法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大陆法系国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通过上述的分析和比较,加深对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现状的认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进行思考和提出建议。本文共分4章。第1章介绍了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况。在此基础上第2章分析了这一制度在英国、美国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发展历程,最后通过与大陆法系类似制度的比较进一步加深对这一制度本身的认识。第3章是对预期违约补救措施的比较和研究。在把预期违约划分为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情形的前提下,考察并比较不同情形下两大法系国家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取的补救措施。第4章主要是我国《合同法》下预期违约及相关制度立法状况的介绍和评析,并在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0-05-01)

张建华,莫战军[9](2009)在《合同违约补救权利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利和义务相伴而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当违约方违约责任产生之时,与损方相对应的补救权利却因法律未明确授权而缺失,这既不利于受损方合同利益的保护,也影响了合同法律体系的合理与完善。中国合同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民事权利对等性,对受损方的违约补救权利要予以立法上的充分保护、高度尊重和必要限制。合同立法原则应以权利本位代替义务本位,应明确而直接赋予受损方以违约补救权利。(本文来源于《大连民族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4期)

黄霞[10](2009)在《罗马法契约责任对现代各国违约补救制度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契约当事人不履行契约义务,法律如何救济?这是契约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大陆法和英美法对此都十分重视。就大陆法而言,有关契约当事人不履行契约义务的救济,法律规定于债务不履行责任之中,或者将其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就英美法而言,对于契约当事人不履行契约义务,则有专门的违约补救制度。我国合同法亦以独立的违约责任制度予以补救[1]。就本质而言,它们之间并无差异,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契约债务的履行,现代各国违约补救制度都是罗马法契约责任的继受与发展。本文拟通过违约归责原则的比较法研究,探讨出违约补救制度的发展历程。(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学术版)》期刊2009年06期)

违约补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对违约补救的法理基础分析入手,通过比较分析中国及东盟各国与国际公约的相关立法,深入剖析了中国在违约补救方面的立法不足,继而结合中国—东盟贸易纠纷实际与国际立法的先进经验,对完善中国有关立法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此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违约补救论文参考文献

[1].刘康,陈钦隆,陈敬傧,谢佰亮,田嘉松.房地产泡沫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违约风险及银行补救措施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

[2].杨海涛.中国—东盟贸易纠纷中违约补救基本问题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

[3].黄崇河.浅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兼论违约补救[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

[4].侯淑波.权利本位视角下违约补救的法律属性探讨[J].钦州学院学报.2013

[5].梁文琼.CIF合同下卖方书面文件违约补救措施探讨——英国海商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比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

[6].沈保刚.劳动合同纠纷中违约受害人补救之研究[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3

[7].李涛.违约方补救权浅议[N].江苏经济报.2012

[8].李颖.预期违约及补救措施的比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

[9].张建华,莫战军.合同违约补救权利的思考[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9

[10].黄霞.罗马法契约责任对现代各国违约补救制度的影响[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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