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新规定分析

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新规定分析

(河北农业大学,071000)

摘要:国家颁布新规定之后,从司法层面上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是我国司法上的又一次进步。本论文主要研究了我国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际情况,分析了非法证据的内涵,解读了其在立法上的意思,以及使用范围,还从实践与学理上做了深入的研究分析。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合法权益;法律程序

引言:

在刑事诉讼法与证据立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其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和影响,是维护人权的重要保障,也是自由平等在法律价值上的体现。如今世界各国都指定了非法证据排除法规,中国也在严格遵守国际法的基础上,将非法取证的言辞均一律采取排除手段,并对非法获得的物证也同样给予排除不考虑原则。而排除后的一切证据,不管真伪都不能作为案件判定的依据。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含义

非法证据的排除的定义来于西方国家,并在美国非法证据排除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了世界多国公认的重要证据的规则。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最重要的是刑事的程序性的规则,它所包括的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有公安和检察,海关缉私这些部门,它们通过利用非法的手段得来的证据或证据。非法言词指采用严刑逼供或暴力手段,甚至威胁等等不合法的手段得到的被害人或证人的陈述。而非法物证是指利用非法手段收集到的错误的物证或证书。因此非法证据排除对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事故要排除,就牵扯到启动与审查,认定和排除等一系列规定中的证据规则。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意思

在法律上,两院三部对新刑诉法的两个规定进行了完善与修改,并进一步在法律的层面上给予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规则制度,两院部从侦查到起诉,到辩护以及审判等等的各个环节都严格的规范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使得其在操作上的程序更加明确了。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范围

在新刑诉的法律中,非法证据排除只能在两类非法证据中适用,它们在理论上是非法言词证据与非法实物证据。在法律上指刑事中采取暴力或严刑逼供等手段从嫌疑犯或被告人那里得到的言词或物证。这些都将严重影响法律的公证,也不能作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因此适用排除范围。在另一方面,要实行对非法物证证据的有条件排除,这也被叫做相对排除。对非法证据采取宽松态度,且限于书证与物证,虽然这些也不是十分必然的对象,而第一步就是想办法挽救,并改正或给出十分合理的解释,否则,它就无法物证或书证的最根本基础,就会被视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四、侦查人员作证

非法证据排除的最后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关就是法院,法院在处理案件之中,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这样的非法行为,也是很难以侦查的。根据新法规规定,如果用尽了现有的证据也无法排除证据的非法性的前提之下,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涉嫌所有证据的收集的全部过程。据新规定中,检察院有证明责任,一旦遇到证据材料不足以用来作证时,侦查员是能够出庭作证,将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办案的全部过程都说明清楚。这种情况有如下三种:

1、由检察院出面让侦查员出庭进行情况说明。

2、侦查员自己主动出庭对办案过程进行说明。

3、法院判定必要之时,法院主动要求侦查员出面当众说明案件的办理情况。在侦查员接受出庭将案件情况说明时,并能够接受法庭与当事人或诉讼人等等的提问,这样会更便于对取证过程与手段方式的调查。

五、非法证据排除的监控

因为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是相对封闭的,民间与媒体不被允许随意监督,现目前只有可以实行监督权力的机关才能进行监督。根据新规定中的条例,能够担任对非法证据排除过程监督的只有人民检察院。且有两种启动方式,一种是自己主动找到了线索,一种是被动的接到了报案。无论那种方式,检察院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所得到的证据有任何一点违法方法得来的证据,就将立即督促纠正,如果情节严重,就会追究侦查员的刑事责任。所有一旦检察机关在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非法证据的出现,就必须马上制止该非法证据被用作起诉意见或起诉决定与最终判决案件的依据。

如今,我国司法的不断进步与完善,且法制理念也在不断的深入人心,我们在打击违法犯罪过程要保障法律的公证,并尊重人权,非法证据排除在近年以来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切实的保障了广大人们群众的利益,为司法的完善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结束语:

司法制度与刑事诉讼理念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广大人民群众也越来越关心人权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案件在公正公平审理过程中的一盏明灯,除了打击罪犯,还对人权进行了维护。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案件的审理与维护司法公正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新规定中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新方向,这是我国司法上的一次巨大进步,对传统法律理念与观念转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秋玲.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发展新阶段及未来进路[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8,(4):25-29.

[2]钱鑫.论新刑诉法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J].职工法律天地,2018,(18):121.

[3]韩旭.非法证据排除新规:进步、局限及其适用问题——基于《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分析[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1):118-127.

[4]陈文聪,褚福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发展[J].中国司法,2017,(12):39-44.

作者简介:康傚栋(1997-),男,河北农业大学本科生。

标签:;  ;  ;  

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新规定分析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