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耕地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耕地,产权,经营权,宁国市,昌平区,确权,土地。
耕地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钱龙,冯永辉,陆华良,陈会广[1](2019)在《产权安全性感知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以广西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以广西为例,基于农户调查,验证新一轮确权颁证后农户产权安全性感知对其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研究方法:描述性分析、二元Probit与Mvprobit模型。研究结果:(1)农户产权安全感知得到有效改善,近80%的农户认为新一轮确权提升了农地产权安全;(2)产权安全性感知改善有助于农户采取多样化的耕地质量保护措施,施有机肥的概率提升了18.42%,施测土配方肥的可能性提升了13.99%,进行秸秆还田的概率增加了18.28%,施用石灰的概率提升了25.49%,进行深松的可能性增加了18.70%;(3)产权安全性感知对不同特征农户的影响存在分化,在不同代际、不同非农兼业化程度、不同土地规模、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转入地和承包地之间,产权安全性感知能更有效的激励年轻代、以农业收入为主、较大土地规模、非贫困村的农户对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且产权安全性感知提升更有利于农户对转入地进行保护。研究结论:为激励农户更积极地保护耕地质量,需要确保确权政策的落实和有效改善农户产权安全性感知。并且,在激励农户保护耕地质量时,要特别关注不同群体的响应分化。(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科学》期刊2019年10期)
洪炜杰,李鹏程[2](2019)在《保护认知、产权预期及农户耕地保护意愿》一文中研究指出提高农户耕地保护认知是否能够激发农户耕地保护意愿?已有研究尚未形成一致性结论。从产权稳定性预期的角度进行统一,结合广东省5市573份农户数据,研究发现:(1)总体上,具有耕地保护认知的农户具有耕地保护意愿的可能性会提高22%,而认为农地产权属于自己的农户具有耕地保护意愿反而降低8.2%;(2)构建交互项进一步回归发现,当农户的产权预期不稳定时,认为耕地保护很重要仅能提高农地保护意愿1.9%,且不具有统计上的显着性,只有对耕地产权具有长期具有,耕地保护认知才能激发农户的耕地保护意愿。基于此,建议提高农户耕地保护意愿,不仅要对保护耕地重要性进行宣传,同时也要正确对待农地确权后的农地调整,强化农户的产权稳定预期。(本文来源于《农林经济管理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贾倩倩[3](2018)在《产权视野下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耕地作为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石。耕地除了作为自然资源具有生态价值以外,还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它承担着一国粮食安全的重任。我国国土面积虽然位列世界第叁,但是人均耕地面积匮乏,当前的耕地污染和撂荒问题又十分严重,我国的耕地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自然原因不再是耕地质量下降的首要原因,相反耕地上不合理的产权结构划分和不科学的耕作方式成为耕地质量下降的主要因素,因此合理的利用耕地成为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途径,而这个途径的构建需要通过科学的耕地产权制度。2016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耕地产权制度由此正式发生转变:由以前的“两权分离”变为“叁权分置”。耕地产权结构的安排是各个权利主体相互抗争妥协的结果,从人与自然间生态关系的角度来看,“两权分离”的产权结构对于耕地的保护是不足的,但是“叁权分置”的产权结构能否实现对耕地的有效保护是不确定的。本文正是立足于这样的背景,从耕地产权角度寻求切实保护耕地的途径,从而实现耕地质量的提高,遏制耕地资源的大量流失,保障耕地面积。首先,文章介绍了我国耕地的保护现状,重点是梳理清楚不同耕地产权结构下对耕地保护的程度是不同的,但是总体上产权对耕地的保护力呈现出一个上升的趋势。其次,明确耕地产权对于耕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之间是有关联的,简要阐释了我国产权制度中不同的权能对于耕地保护的影响不同,尤其是关注当下的“叁权分置”对于耕地保护有何影响。再次,梳理了我国耕地产权历史变迁过程中的耕地保护性规则,并总结特征作出未来趋势分析。再次,整理了在“叁权分置”的耕地产权视角下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耕地产权的价值定位于“利用”,导致对耕地的生态价值保护不够;经营权法律性质不明不足以保护耕地;产权制度与耕地保护的外部制度之间无法形成保护合力等等。最后,针对产权制度下耕地保护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设置所有产权权利者的总体义务;为经营者确立具体的耕地保护义务;通过完善耕地登记制度,将耕地质量和耕地流转价格挂钩,加大农业补贴,刺激耕地保护性利用;发挥土地督察和耕地监测机制的作用,保障耕地用途等等。因此明晰土地上的权利划分,加强对耕地主体和耕地本身的监管责任,辅之以科学的耕种方式,才能促进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05-30)
王爱国[4](2016)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背景下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思考——以重庆市耕地承包经营权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然出台,但是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等农村土地产权登记依然存在地块面积不准确、信息平台不完善等问题以及可能激发社会矛盾等的政策风险。本文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中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如何规避风险和解决遗留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提出需要从工作人员配备、组织机构整合、撂荒土地清理和信息平台完善等多方面开展工作,推动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于农村土地流转与抵押的有序开展。(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6年02期)
洪雪[5](2015)在《男子伙同“村官” 毁耕地建小产权房获缓刑》一文中研究指出没有审批就把土地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导致耕地无法种植。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男子获刑2年半。杨某伙同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原村支书邢如意、原村主任邢全普,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土地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导致203.61亩耕地严重破坏,无法恢复种植。因杨某主动投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昌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罚金150万元。据了解,此前,两名村干部已经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和3年半。事件伙同俩"村官"毁耕地开发小产权房(本文来源于《资源导刊》期刊2015年11期)
李全峰,杜国明,胡守庚[6](2015)在《不同土地产权制度下耕地利用综合效益对比分析——以黑龙江省富锦市垦区与农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耕地利用综合效益是耕地粮食生产、社会保障和生态服务等功能的综合体现,反映特定土地产权制度与农地经营模式下耕地的综合产出能力。本文基于系统理论提出耕地利用系统框架,构建耕地利用综合效益评价模型,对富锦市垦区与农区耕地利用综合效益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1利用从经济、生态、社会3个方面构建由气候等12个要素组成的耕地利用系统,能够较为清晰地阐明耕地功能与效益内在关系;2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等土地产权影响,农区综合效益高于垦区,农区社会效益明显高于垦区,垦区生态效益却显着高于农区,垦区经济效益略高于农区;3在农业生产和制度改革方面,垦区与农区应相互借鉴∶垦区适度放宽农业生产管理行为,增强职工自主权,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农区适当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基础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本文来源于《资源科学》期刊2015年08期)
田富强,刘鸿明[7](2015)在《产权明晰提速和耕地规模经营降温:优先序涉及大变局》一文中研究指出产权明晰的滞后有利于大资金在规模经营理论下对耕地的低成本占有。耕地大规模占有者对粮食产量产生一定影响。规模经营实践的力推与产权明晰实践的滞后可能存在联系。产权明晰的进度与规模经营的进度之间的先后次序,决定了耕地制度改革的大势。拒绝交出耕地承包权的农户的理性行为是对规模经营的挑战和冲击;规模经营的效率是否提高需要得到实践而非理论推理上的验证。产权明晰后的土地规模化的自然进程要比人为的推广规模经营模式更加合理。大资金与农户之间存在博弈和竞争:看不到耕地产权发展大趋势的农户对承包权无所谓的态度有利于耕地规模化的实现;看到趋势难以主宰自己命运的农户不能够成为产权明晰的受益者;大资金在趋势明朗和比较有效的公关之下获取财富对耕地资源的集聚。(本文来源于《陕西农业科学》期刊2015年03期)
田富强,刘鸿明[8](2015)在《均衡耕地规模经营和产权明晰发展次序的理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先推广规模经营—然后明晰产权、先明晰产权—然后推广规模经营与两者同步进行这3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通过逻辑推理方式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先推广规模经营—然后明晰产权可能带来利益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先明晰产权-然后推广规模经营可能增加规模经营者的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两者同步进行可望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建议:继续推进两者同步进行模式,在实践中有意识随时调整两者的优先序,确保社会稳定,推进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北京农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李乐[9](2013)在《住建部全国“摸底” 小产权房占用耕地或将拆除》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及众多利益的“小产权房”仍未等来“转正”的消息,甚至与预期相反,在十八届叁中全会后,包括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在内的中央部委对小产权房的整饬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作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住建部已经开始着手摸底全(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3-12-16)
桂运安,洪曙光[10](2013)在《土地使用综合改革 如何点“地”成金?》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十八届叁中全会关于深化土地改革的决定,让土地改革再次成为热点。“任何改革,都要抓住龙头,牵住牛鼻子,不然路子走不宽、走不远。”宁国市委书记钱沙泉深有体会地说。土地改革,正是农(本文来源于《安徽日报》期刊2013-11-27)
耕地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提高农户耕地保护认知是否能够激发农户耕地保护意愿?已有研究尚未形成一致性结论。从产权稳定性预期的角度进行统一,结合广东省5市573份农户数据,研究发现:(1)总体上,具有耕地保护认知的农户具有耕地保护意愿的可能性会提高22%,而认为农地产权属于自己的农户具有耕地保护意愿反而降低8.2%;(2)构建交互项进一步回归发现,当农户的产权预期不稳定时,认为耕地保护很重要仅能提高农地保护意愿1.9%,且不具有统计上的显着性,只有对耕地产权具有长期具有,耕地保护认知才能激发农户的耕地保护意愿。基于此,建议提高农户耕地保护意愿,不仅要对保护耕地重要性进行宣传,同时也要正确对待农地确权后的农地调整,强化农户的产权稳定预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耕地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1].钱龙,冯永辉,陆华良,陈会广.产权安全性感知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以广西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19
[2].洪炜杰,李鹏程.保护认知、产权预期及农户耕地保护意愿[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9
[3].贾倩倩.产权视野下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18
[4].王爱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背景下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思考——以重庆市耕地承包经营权为例[J].理论观察.2016
[5].洪雪.男子伙同“村官”毁耕地建小产权房获缓刑[J].资源导刊.2015
[6].李全峰,杜国明,胡守庚.不同土地产权制度下耕地利用综合效益对比分析——以黑龙江省富锦市垦区与农区为例[J].资源科学.2015
[7].田富强,刘鸿明.产权明晰提速和耕地规模经营降温:优先序涉及大变局[J].陕西农业科学.2015
[8].田富强,刘鸿明.均衡耕地规模经营和产权明晰发展次序的理论分析[J].北京农学院学报.2015
[9].李乐.住建部全国“摸底”小产权房占用耕地或将拆除[N].中国经营报.2013
[10].桂运安,洪曙光.土地使用综合改革如何点“地”成金?[N].安徽日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