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反补贴措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反补贴,措施,商务部,机构,争端,贸易,专家组。
反补贴措施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欧福永[1](2019)在《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DS437)的最新进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已连续23年和12年分别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美国是对我国提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从2004年4月至2019年11月,根据其国内法对我国共发起87起反补贴调查和再调查,同时在WTO对我国提起了10起反补贴案件。境外反补贴调查(本文来源于《法制周报》期刊2019-12-14)
鲜光梅[2](2019)在《试论政府补贴的利用与反补贴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补贴是一种对于企业的政策支持,这种政府对某一项目或领域的经济补贴,能够使出口产品具有更强的价格竞争优势,是一种国家层面对于企业发展的助力行为。而补贴背后,也存在对于其他进口商品企业的反作用,为遏制出口补贴对企业的冲击,反补贴措施也必不可少。(本文来源于《今日财富》期刊2019年22期)
冯其予[3](2019)在《商务部:敦促美方立即采取行动纠正错误做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针对世贸组织近日对美方反补贴措施作出的裁决,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22日表示,生效的裁决再次表明,美方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敦促美方立即采取行动,纠正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的错误做法。在22日举行的例(本文来源于《经济日报》期刊2019-08-23)
凌馨[4](2019)在《世贸组织裁决美国对华 部分反补贴措施仍违规》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贸易组织16日发布上诉机构报告,裁决美国未完全履行2014年世贸组织裁决结果,其对中国进口商品实施的部分反补贴措施仍违反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上诉机构支持了2018年3月发布的专家组报告裁决结果,裁定美方针对中国生产的油井管、太阳能电池板等产品(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9-07-18)
邱尚楸[5](2019)在《主权专利基金的法律性质与中国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主权专利基金自诞生以后,关于其是否会成为国家赞助的“专利巨魔”的质疑声不绝于耳。然而,对于质疑要理性地进行看待,主权专利基金为何?与主权基金和一般的专利基金相比有何不同,最重要的问题是,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项下,其存在会不会成为政府向本国技术企业进行补贴的隐秘性方式?在我国也存在主权专利基金的背景下,如果在将来有可能面临反补贴指控,那又应该如何应对?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主体分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涉及主权专利基金的一些基本情况。首先是基金的概念及意义。一般认为,主权专利基金是以国家财政资金为主体,间或联合民间资本设立的投资型基金,其目的在于购买专利组合专利池,进行全球专利布局的专利基金。主权专利基金的意义,即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避免本国企业继续受到“专利流氓”的骚扰的考虑,另一方面则提升本国专利技术、提高专利转化效率,提升在国际专利贸易市场上的话语权;其次是主权专利基金的特征。这里主要结合目前已成立主权专利基金的外国国家,包括法国、韩国以及日本。从这叁个国家的主权专利基金实践来看,基金都表现出政府资本占主导地位、运营方面受到政府影响两个方面的特征;最后是有关主权专利基金在WTO相关规范体系当中所涉及的争议,尤其是其是否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项下有关反补贴的义务规定。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产生背景、补贴的形式以及其中在认定构成财政补贴的构成要件。具体来说,补贴认定的构成要件包括补贴形式、补贴方式、主体认定、授予利益认定、专向性分析以及产业损害认定等六个方面,通过对该有关补贴认定构成要件的梳理,为接下来对主权专利基金的相关经营行为是否构成补贴做个铺垫。第叁部分围绕《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条款中关于认定构成政府补贴的构成要件对主权专利基金是否构成补贴予以认定。在补贴形式中,主权专利基金的相关经营行为,包括提供购买、转让、授权专利以及对技术企业进行投资等,从形式上构成财政资助;在补贴方式上,主权专利基金符合条款规定的两种补贴方式,包括直接或潜在转移资金、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商品或服务、以及购买商品;在主体认定上,依据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判例来看,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也导致主体性质判断的差异性。其中,依据“政府控制说”,基金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公共机构”的认定标准;在授予利益认定上,现如今披露的主权专利基金并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但在理论上存在低价转让专利、低息提供贷款等情形,所以若在将来出现如此情况,则这方面的要件也是符合的;在认定是否具有专向性方面,由于主权专利基金主要交易的对象是本国的技术企业,所以在区域上、行业类型上都具有较强的特定性;最后是产业损害方面,虽然这并不是认定是否构成补贴的要件,但却关乎此项补贴是否可诉,但同样囿于现实所披露的情况,并不足以说明产业损害认定的形成。所以,在目前国外主权专利基金运营的实践当中,就目前的证据并不足以说明其有关的经营行为构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项下规定的政府补贴,这也是目前针对主权专利基金进行反补贴诉讼案件为零的原因。但是,在基金未来的发展中,从理论上并不能排除被提起反补贴诉讼的可能性,所以下一部分将探讨我国的主权专利基金如何未雨绸缪。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叁个主要主权专利基金的情况以及今后如何应对反补贴诉讼提出的建议。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叁个主权专利基金,包括睿创、北京市重点行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及四川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都存在和外国主权专利基金一样的特征,即政府资本占据主导地位、在开展业务时受到政府相关政策影响大。所以针对目前基金发展情况,为了应付将来可能遇到的反补贴诉讼,笔者认为可以从淡化政府资本,以保障主权专利基金的独立运营,放宽主权专利基金交易的对象范围以及加强与其他国家主权专利基金的合作来确保我国主权专利基金将来可能遇到的麻烦。此外,在笔者来看,无论是从主权专利基金的发起目的还是今后避免将该基金作为补贴的工具来看,各国主权专利基金的出路都应该是通过加强互利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共赢的局面。(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刘瑛,陈佳婧[6](2019)在《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公共机构”的认定——以DSB案件对“国有企业”的认定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定义的补贴主体是政府或公共机构,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没有明确定义"公共机构"或作具体归类,令中国的"国有企业"定性成为问题。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例剖析"国有企业"认定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仅讨论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的关系来认定是否存在补贴是不充分的,是否存在政府职能及政府职能与财政资助、授予利益两者关系的判断才是判断是否存在补贴的正解。(本文来源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7](2018)在《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终止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4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5号和第2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2年。2017年4月2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2号和第23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18个月。2018年3月1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0号公告,宣布(本文来源于《中国粉体工业》期刊2018年06期)
林波[8](2018)在《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内涵与特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环境深刻变化,反倾销反补贴联动实施成为贸易经济领域的新热点。本文解析了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内涵,并分析了自世贸组织正式运行以来,全球反倾销反补贴联动实施特征,最后提出了我国在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发起国、主要受调查目标国双重角色中合理变换的建议与对策。(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期刊2018年23期)
熊之才,欧福永[9](2018)在《我国出口商品面临的反补贴 调查形势及应对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我国出口商品面临的反补贴调查形势我国已连续23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2004年4月至2018年11月,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我国共发起164起反补贴调查和再调查(美国80起、加拿大30(本文来源于《法制周报》期刊2018-12-06)
欧福永,罗文正[10](2018)在《试析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严重侵害实体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5条和第6条规定了补贴的严重侵害规则,包括严重侵害推定规则和严重侵害认定规则及严重侵害例外规则。在WTO实践中,由于缺乏对于"严重侵害"的定义性规定,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通过对"补贴的影响"、"相关市场"、"取代与阻碍"和"价格抑制和价格压低或销售损失"等关键术语的解读,在实践中发展了有关严重侵害实体规则的法理,并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对严重侵害实体规则的认知。(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8年06期)
反补贴措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政府补贴是一种对于企业的政策支持,这种政府对某一项目或领域的经济补贴,能够使出口产品具有更强的价格竞争优势,是一种国家层面对于企业发展的助力行为。而补贴背后,也存在对于其他进口商品企业的反作用,为遏制出口补贴对企业的冲击,反补贴措施也必不可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补贴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1].欧福永.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DS437)的最新进展[N].法制周报.2019
[2].鲜光梅.试论政府补贴的利用与反补贴措施[J].今日财富.2019
[3].冯其予.商务部:敦促美方立即采取行动纠正错误做法[N].经济日报.2019
[4].凌馨.世贸组织裁决美国对华部分反补贴措施仍违规[N].经济参考报.2019
[5].邱尚楸.主权专利基金的法律性质与中国对策[D].广西师范大学.2019
[6].刘瑛,陈佳婧.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公共机构”的认定——以DSB案件对“国有企业”的认定为视角[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7]..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终止实施[J].中国粉体工业.2018
[8].林波.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内涵与特征分析[J].当代经济.2018
[9].熊之才,欧福永.我国出口商品面临的反补贴调查形势及应对措施[N].法制周报.2018
[10].欧福永,罗文正.试析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严重侵害实体规则[J].时代法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