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论文-卢臻

非专利技术论文-卢臻

导读:本文包含了非专利技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专利技术,出资,技术秘密,公司治理

非专利技术论文文献综述

卢臻[1](2015)在《非专利技术出资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2014年以前的公司法虽然放宽了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但仍限制了非货币出资的比例,并通过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排除了劳务等出资方式,更是辅以验资制度以图确保公司的资本信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以上种种手段反而对公司运用非专利技术带来了隐忧。一者,非专利技术于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无准确的界定,其内涵外延较长一段时间内总处于争论不休的状态,法律确定性的不足令登记机关往往对非专利技术出资采否定的态度,徒增公司设立的成本。二者,公司的注册资本彰显的是公司的信用,于公司内外部的利益相关人而言,出资财产的真实与否,显然是利益攸关非,然而专利技术权利边界模糊的特点,使得法律无法确定统一的判断其权属移转的标准,就此应当如何判断核实,有待分析研究;叁者,非专利技术少有市场参照物,其价值的显现又非短期能够显现,更要结合技术革新环境、设备装备条件、管理水平、市场需求等条件方能发挥其功效,价值的评估自然就带有较大的主观色彩,于公司内部而言,也为股东间利益分配的纠纷埋下伏笔。虽然2014年公司法新近修改后,验资程序取消,非货币出资比例可全额出资,进一步便利公司的筹资成本,但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特殊性在新公司法的框架下其实没有得到妥善的安排。以上问题,皆为本文所探讨的主旨。本文第一章先尝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廓清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探讨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价值和意义,为下文论述做些许铺陈;第二章则就非专利技术出资易给各利益主体带来的法律风险或是最终体现为法律纠纷的商业风险做分析,为进一步分析我国现行法存在的问题打下基础;第叁章先介绍我国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外立法,分析我国现行有关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第四章则是针对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5-05-01)

苏菁,游波[2](2013)在《非专利技术出资模式助“海归”创业》一文中研究指出苏报讯( 苏菁 通讯员游波)据来自苏州工商局的消息,通过非专利技术出资方式留在我市创业的海外高科技人才日益增多。据统计,至今年5月底,全市通过这一方式新设和办理增资变更的企业已有30余家。 联优机械(常熟)有限公司是我市一个重点引智项目,由(本文来源于《苏州日报》期刊2013-06-15)

邱鸿,游波[3](2013)在《苏州探索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工商局指导联优机械(常熟)有限公司两名外方股东陈博士、黄博士顺利以非专利技术出资950万元,目前该公司投资总额达2143万元,注册资本达1500万元。至此,苏州工商系统已办理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15件,出资总额1.3亿美元。 (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3-06-05)

苏菁[4](2012)在《给技术类外企出资拓路》一文中研究指出苏报讯( 苏菁)如何让更多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外资项目及时、快速“落户”苏州,让已在苏州发展的外资项目加速做优做大做强?苏州工商局以“只设路标,不设路障”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法,打造“绿色通道”。    今年初,高新区奥润医疗向当地工商部门(本文来源于《苏州日报》期刊2012-10-18)

马晓旭[5](2012)在《论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专利技术出资,其实质就是对非专利技术的资本化、市场化运作。我国对非专利技术构成要件和类型范围都还存在争议,对出资时的程序性要件的法律规制问题还较为模糊。这就限制了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进一步发展,并极易引发相关纠纷。本文指出了我国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立法不足和现实问题,并通过对非专利技术出资构成要件的研究以及法律规制改进措施的建议,从而达到鼓励和引导我国非专利技术出资行为的目的。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叁个部分。引言部分对课题的选择及现实意义进行探讨。正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文章对非专利技术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法律法规中相关概念使用情况的分析,说明我国对非专利技术立法中的含混不清。并对国外非专利技术的理论研究进行了探讨,意图在下文的分析中有所借鉴。同时,介绍了我国过去立法中对非专利技术构成要素的基本要求,并认为在非专利技术出资时需要从主体、客体、程序这几个方面着重进行把握。尤其在非专利技术客体的构成要件上,认为应当从实用性、价值性、保密性、权属性、法律禁止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非专利技术出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进行分析。非专利技术出资是符合公司资本功能变迁的,与现代企业的资本化进程也是相契合的,更是我国公司人合性和非专利技术生存状况的需要,也是符合公司风险承担机制的变化趋势的。第叁部分,研究非专利技术出资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非专利技术范围界定上存有分歧,出资时评估验资程序有缺陷,权利人私力保护实践中存在困难。第四部分,对非专利技术法律制度的完善给出建议。通过对国外立法的借鉴,认为我国非专利技术出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时的登记行为;二是设置变态设立事项;叁是对评估验资程序予以修正和完善;四是加强对损害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法律规制。最后是结论。归纳了本文的观点。(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2-03-01)

刘大兵[6](2011)在《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叁十。”这一规定有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对于促进私营经济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1-08-06)

段光锋,田文华,李林[7](2011)在《条件价值评估法在医院非专利技术评估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比分析了资产评估的叁种基本方法对医院非专利技术评估的适用性,提出条件价值评估法可作为一种新的方法应用于医院非专利技术评估,并探讨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评估医院非专利技术的思路及优缺点。(本文来源于《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期刊2011年03期)

许京文[8](2009)在《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非专利技术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非专利技术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应用这部法律相应规范保护权利人利益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为了实现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好地保护进入商业领域的非专利技术的目的,文章从非专利技术的界定和归属出发,结合对非专利技术的保护现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非专利技术方面的完善作进一步的探讨。(本文来源于《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期刊2009年06期)

刘亮[9](2009)在《奥运会背景下的体育非专利技术及其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竞技体育的职业化和商业化发展,体育实践中涌现出大量的体育非专利技术,这些技术凝聚了创造者的智慧和经验,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征,但因其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故其无法得到《专利法》的保护。体育非专利技术属于私法领域,故应当受到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规范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故以民事法律关系为视角剖析体育非专利技术将大有裨益。体育非专利技术的享有主体应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其他组织。体育非专利技术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应当包括成套技术动作、运动营养技术、防止运动创伤技术、关键运动技术动作、运动员选材技术、运动测试技术、训练管理技术、反违规技术、裁判规则的设计技术、重大体育赛事的编排技术和运动竞赛技术等。体育非专利技术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参与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体育非专利技术既涉及到私人利益的保护,亦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维持,故在法律保护的指导思想上应当遵循知识产权法上的利益平衡原则。根据体育非专利技术的特点,应当区分其实施前和实施后两种情况分别设定不同的法律保护路径。在法律保护的民事责任方式的设置上,应当坚持以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为中心的多元责任体系。(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09年02期)

王立明[10](2008)在《非专利技术评估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整体出售或者非专利技术单项出售时,往往需要对企业的非专利技术进行必要的评估,以便于确定其售价。影响非专利技术评估的因素有使用期限、价值评估、权利限制、收益期限等等;非专利技术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应科学予以选择。在评价过程中,还要注重评估报告的写作。(本文来源于《会计之友(中旬刊)》期刊2008年06期)

非专利技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苏报讯( 苏菁 通讯员游波)据来自苏州工商局的消息,通过非专利技术出资方式留在我市创业的海外高科技人才日益增多。据统计,至今年5月底,全市通过这一方式新设和办理增资变更的企业已有30余家。 联优机械(常熟)有限公司是我市一个重点引智项目,由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专利技术论文参考文献

[1].卢臻.非专利技术出资法律制度研究[D].广西大学.2015

[2].苏菁,游波.非专利技术出资模式助“海归”创业[N].苏州日报.2013

[3].邱鸿,游波.苏州探索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模式[N].中国工商报.2013

[4].苏菁.给技术类外企出资拓路[N].苏州日报.2012

[5].马晓旭.论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法律规制[D].中国政法大学.2012

[6].刘大兵.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中国工商报.2011

[7].段光锋,田文华,李林.条件价值评估法在医院非专利技术评估中的应用[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1

[8].许京文.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非专利技术的保护[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

[9].刘亮.奥运会背景下的体育非专利技术及其法律保护[J].研究生法学.2009

[10].王立明.非专利技术评估问题的探讨[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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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论文-卢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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