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水利建设执法工作的思考

关于新时期水利建设执法工作的思考

枞阳县水利局安徽铜陵市枞阳县246700

摘要:在水利工程建设时期,执法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作用发挥,在其中所占据的地位不言而喻。但是,纵观当前水利建设执法工作现状来看,其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系列问题,影响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就水利建设执法工作进行深层次思考和分析,提出有效对策予以改善。

关键词:水利工程;执法工作;业务素养

Abstract:Tntheperiod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construction,thequalityoflawenforcementdirectlyaffectsthequalityandfunction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s,andoccupiesanimportantpositioninit.However,lookingatthecurrentsituationofwaterconservancyconstructionlawenforcement,thereareaseriesofproblems,whichaffectthelevelofworkandneedfurtherimprovementinevitably.ThispapermakesadeepthinkingandAnalysisonthelawenforcementofwaterconservancyconstruction,andputsforwardeffectivecountermeasurestoimproveit.

Keywords:waterconservancyproject;lawenforcement;businessaccomplishment

水利建设执法是依法治水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关键所在。伴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新时期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扩大水力发电规模成为当前首要工作方向,对于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意义深刻。当前水利工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机遇,相关工作人员应该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利建设执法队伍,以求为后续工作有序开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由此,加强新时期水利建设执法工作,是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必然选择,对于后续工作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水利建设执法工作的问题

(一)传统观念束缚

在我国水利建设执法中,主要是由当地的水利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之初到投入使用均是由水利局直接管辖,负责实力工程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这样通过的管理模式只是停留在行政管理阶段,尚未深入到监督和执法阶段,工作质量存在缺陷,还需要施工人员自行监督,尽可能消除其中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工作成效[1]。以往的实力项目监管制度局限性较大,尚未将法制化作为主要目标,所以制定的法律条款不够全面,存在一系列漏洞。伴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新时期对于水利工程执法与监管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司法体系逐渐完善,但是在水利建设执法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仍然不够理想,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法制体系不完善

我国当前水利事业发展前景良好,在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方面也在逐步完善,对于水利工程建设具有一定指导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的水利建设执法与预期还存在很大程度,其中主要表现在制定周期和形式方面,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冲突无法有效调和,不利于水利建设执法有序开展。此外,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制定主要是结合全国水利情况基础上制定,还有很多问题无法满足实际情况,水利建设执法成效偏低[2]。

(三)监督执法主体模糊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项目法制管理不完善,所以水利建设执法的主体尚未明确。尽管当前所指定的法律条例和管理条例中规定了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但是更多的是停留在流程管理方面,对于违规操作行为不具备处罚权利,处罚主体模糊,严重影响到水利工程建设成效。

二、新时期水利建设执法的有效方法

(一)转变水利建设执法观念

在水利建设执法工作中,将其纳入到法律管理范畴中,逐渐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为后续的水利建设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指导依据。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利建设执法工作成效,如果管理体系不完善,将严重影响多高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推动水利建设管理法制化,寻求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对于提升水利建设执法效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新时期的水利建设执法目的是为了推动水利建设执法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强工程技术的审查,以此来提升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3]。所以说,新时期水利建设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法制化观念推动建设管理,有助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我国水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水利建设执法主体机构

水利建设执法主体模糊,是影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成效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明确水利建设执法主体机构,包括水利建设管理机构、水利监察队伍和质量监督机构。水利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日常监管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所以,为了有效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工作成效,应该明确划分水利建设执法机构职责,将工作任务交由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并下设执法小队,促使水利建设执法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三)完善水利建设执法配套法律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为了提升水利建设执法成效,应该保证立法规范化,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根据地方不同情况动态修订地方法规,为水利建设执法工作规范化开展提供依据,提升水利建设执法成效。

结论

综上所述,新时期我国的水利工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机遇,其中暴露出的问题迫切的需要解决,应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利建设执法队伍,明确建设执法主体机构,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工作成效,改善以往的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为后续工作有序开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推动我国水利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立.水利工程建设中如何加大执法力度分析研究[J].农民致富之友,2016(19):117.

[2]王建.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浅谈水利行政执法[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23):207.

[3]樊院城.落实普法规划实施依法治理为水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综述[J].山西水利,2010,26(07):8-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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