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价格规制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规制,价格,模式,竞争,现值,波动性,公私。
价格规制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黄蓉[1](2018)在《PPP模式下机构养老服务的政府价格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养老服务,广义上指满足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的一切服务活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的养老服务基本是政府为老年人提供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市场参与程度低,养老产业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当下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供不应求现象凸显,政府负担不断加重,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因此必须以市场作为基本手段发展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公私合作。以实现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繁荣养老服务业市场。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所以养老服务领域的公私合作,仍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价格问题是养老服务领域公私合作的关键,本文依据规制经济学理论,以政府规制作为工具着重研究PPP模式下机构养老服务的价格问题。在政府规制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讨论PPP模式的经济特性和公私合作基本框架,力图完善机构养老服务PPP项目价格规制的经济分析框架。尝试提出机构养老服务PPP项目的价格水平规制模型(修正最高限价定价模型),能够在实践中指导养老服务的价格水平,对价格规制手段提供一定依据。总结机构养老服务PPP项目定价机制现存的主观定价、不当补贴、缺少激励作用等问题,基于服务质量和成本,设计激励相容约束的政府价格规制模型。最后,以X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为例,进行PPP模式下机构养老服务的政府价格规制例证分析,以期提出政府价格规制和监管的路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8-06-01)
王涵[2](2016)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公共产品价格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政府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有限,而社会资本亟待寻求新的投资渠道,在此背景下,出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PPP模式在国家层面也得到大力支持。中共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通过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叁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是强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目前,PPP模式的应用,对于突破融资瓶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价格形成机制是PPP模式的核心问题,PPP项目产品、服务的定价不仅直接决定着项目运营期的现金流、项目价值评估,也关系着社会公众利益。目前,我国关于PPP模式下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律规制存在些许问题,尚待完善。本文致力于通过设计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证公私双方的合理回报水平,确保PPP模式下公共项目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最广泛的公共社会效益。论文主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探析。该部分在对公共产品范围界定、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我国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主要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形式,并对公共产品价格形成的市场化趋势做了介绍,为下文探讨PPP模式下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和规制作了铺垫。第二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该部分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涵义和特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必要性以及考量因素做了基础性的介绍和分析。第叁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公共产品价格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困境。该部分首先系统归纳了现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公共产品价格形成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我国PPP项目价格机制在法律规范层面、制度层面、法律实践层面存在的弊端和困境。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律规制的改进。该部分围绕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方针,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从公法规制与私法规制、定价与调价、政府内部自身建设与外部协调叁个层面指出了完善我国PPP模式下公共产品价格法律规制的若干具体设想。(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4-07)
冯博[3](2016)在《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的价格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公私合作模式在城市供水中的开展,民间资本加入城市供水行业,私营企业作为城市供水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参与到城市供水的生产中来,城市供水行业开始向市场化运营转变。传统城市供水领域中的政府公共部门——社会公众的二元格局,被政府公共部门——私营企业——社会公众的叁元格局所代替。但是,由于城市供水行业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正外部性以及自然垄断性等特性,市场无法形成合理价格,城市供水的价格规制机制就必须由政府定价向政府与市场共同定价转变。在确定城市供水价格的过程中,企业应该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有必要探讨在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过程中如何通过价格机制平衡政府公共部门、私营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本文除引言外,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的基础理论。该部分对公私合作的含义、性质以及价格规制的相关理论做了简单介绍。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规制对象具有自然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所追求的目标具有公益性。第二部分:我国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的现状考察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考察我国城市供水领域公私合作模式开展情况及价格规制的现状,并梳理我国价格规制相关的立法情况,进而发现我国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企业经营目标的双重性导致利益难以协调、政府公共部门价格规制配套制度不完善和社会公众权利保护制度不完善等。第叁部分:域外国家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的实践考察及启示。该部分对美国、英国和法国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的立法现状、监管机构、规制原则、定价模式等进行考察,以期为我国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完善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的建议。该部分首先明确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的目标和原则。然后,针对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价格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文章从完善政府公共部门相关配套制度、依法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和明确私营企业义务叁个角度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18)
肖兴志[4](2013)在《中国公用事业规制改革模式的总体评价——兼论下一步价格规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需要以公用事业快速增长作为基础支撑,这必将倒逼中国公用事业不断加速规制改革。在此背景下探究公用事业规制改革模式及实践,分析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总结公用事业规制改革典型模式的基础上,通过梳理中国公用事业规制改革实践,客观评价中国公用事业规制改革效果,最后重点分析下一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改革的政策思路。(本文来源于《价格理论与实践》期刊2013年08期)
杨煜[5](2013)在《网络基础设施规制对宽带价格的影响——美韩模式比较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宽带价格的研究重点在于网络基础设施规制问题。本文在服务竞争和设施竞争的分析框架下,回顾了以美国和韩国为代表的两种典型宽带市场模式;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探讨了其对我国网络基础设施规制和宽带价格控制的可资借鉴之处,包括促进网络设施投资激励、鼓励网络的模式间竞争和加强对服务竞争的规制等;最后,对我国宽带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价格理论与实践》期刊2013年07期)
宁度[6](2013)在《纵向价格限制规制模式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纵向价格限制对竞争的限制作用和促进作用决定了其理论的争议性。在国际上,美国和欧盟对纵向价格限制的规制也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规制模式。本文在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后,认为我国应使用更符合我国经济现状的规制模式。(本文来源于《中国物价》期刊2013年07期)
张玉红[7](2010)在《风电上网价格规制及其市场运营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我国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偏低使投资风电无法获得合理回报率,这阻碍了资本进入风电市场。风电实时出力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大规模风电接入电力系统会给电网调度带来不便,使得电网公司不愿接受风电入网。量化大规模风功率波动对系统的影响已成为研究的重点之一。本论文采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净现值方法证明了在当前标杆电价水平下风电无法盈利的现象,并采用与常规火电厂相同的回报率修正了标杆电价。文中提出对风电实时出力的波动性进行量化并作为标杆电价的奖励系数引入到风电上网电价规制,实时出力稳定性高于平均水平的风电场获得高于标杆电价的实时上网电价,反之,取得低于标杆电价的实时上网电价。该奖励系数的引入可刺激风电场增大软、硬件投资提高出力的稳定性,同时它包含了与同类机组竞争的因素,有利于提高风电适应电力市场的能力。我国电力市场正处于发电竞争运营模式,10~15%的电量参与日前市场竞价,随着大用户直购电的获批,电力市场日臻完善,将进入批发竞争运营模式。风电作为新兴的市场参与者,其不稳定性和外部性决定了需在实时市场中全部消纳,文章建立了风电参与市场竞争的模型,计算并仿真了风电加入发电竞争和批发竞争模式前后市场运营的变化。结果表明,风电的加入导致常规机组实时出力减小,市场出清电价降低。为维持电力市场的相对稳定,降低竞价商的损失,文章提出了风电加入电力市场后较为合理的交易规则。(本文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期刊2010-12-01)
陈卫华[8](2010)在《我国旅游价格规制模式演变与制度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我国采取了不同的旅游价格规制模式,经历了加强规制、放松规制和规制变革叁个阶段。在目前的规制变革阶段,应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加速规制体系创新,包括规制目标的创新、规制工具的创新以及规制机构的创新。(本文来源于《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10年09期)
巫月娥[9](2008)在《限价房价格政府规制模式对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限价房价格规制模式包括投资回报率规制、价格上限规制、特许投标规制及区域比较竞争规制4种模式。政府在限价房价格规制上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对开发企业在价格规制下的激励问题。采取混合规划的价格规制方式成为限价商品房价格规制方案设计的新思路。(本文来源于《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10期)
姜昆[10](2007)在《中国电信价格规制模式的选择:理论及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信价格规制是电信规制中的核心问题,在发达国家的电信价格规制实践中,大部分是以一定的价格规制模型为基础的,而中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电信价格规制模型。由于缺乏科学的价格规制模型作为基础,政府在制定和调整电信业务的价格时,难免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缺乏准确度。同时,中国的电信市场正在逐步对外开放,国外投资者必然要求中国政府明确电信服务价格制定的依据和方法,作为他们评估投资回报率、控制投资风险、最终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构建或者选择一个适合我国电信业务的价格规制模型已经势在必行。本文首先阐述了电信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说明了在电信产业引入价格规制的必要性和电信价格规制应该遵循的目标和原则;随后对两种主要的电信价格规制模型——投资回报率规制和价格上限规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表明,两种价格规制模型在具体应用中各有优缺点,所适用的情况也各不相同,不同国家电信业的发展水平、市场结构、业务性质和规制机构的能力等因素对价格规制模型的选择有重要的影响。随后,本文以四个国家为例,分析了电信价格规制模型在这些国家的选择和应用情况,总结了各国家在选择电信价格规制模式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本文最后分析了中国电信业价格规制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影响中国电信价格规制模式选择的因素,从中国电信产业发展阶段、市场结构、业务性质和规制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分析表明:价格上限规制更为适合中国电信业的实际情况,最后对价格上限规制在中国的实施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主要包括相关参数确定、电信业务分组和规制机构建设等方面。(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07-10-08)
价格规制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政府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有限,而社会资本亟待寻求新的投资渠道,在此背景下,出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PPP模式在国家层面也得到大力支持。中共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通过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叁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是强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目前,PPP模式的应用,对于突破融资瓶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价格形成机制是PPP模式的核心问题,PPP项目产品、服务的定价不仅直接决定着项目运营期的现金流、项目价值评估,也关系着社会公众利益。目前,我国关于PPP模式下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律规制存在些许问题,尚待完善。本文致力于通过设计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证公私双方的合理回报水平,确保PPP模式下公共项目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最广泛的公共社会效益。论文主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探析。该部分在对公共产品范围界定、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我国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主要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形式,并对公共产品价格形成的市场化趋势做了介绍,为下文探讨PPP模式下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和规制作了铺垫。第二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该部分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涵义和特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必要性以及考量因素做了基础性的介绍和分析。第叁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公共产品价格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困境。该部分首先系统归纳了现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公共产品价格形成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我国PPP项目价格机制在法律规范层面、制度层面、法律实践层面存在的弊端和困境。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律规制的改进。该部分围绕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方针,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从公法规制与私法规制、定价与调价、政府内部自身建设与外部协调叁个层面指出了完善我国PPP模式下公共产品价格法律规制的若干具体设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价格规制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黄蓉.PPP模式下机构养老服务的政府价格规制研究[D].西北大学.2018
[2].王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公共产品价格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3].冯博.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供水的价格规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4].肖兴志.中国公用事业规制改革模式的总体评价——兼论下一步价格规制改革的基本思路[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
[5].杨煜.网络基础设施规制对宽带价格的影响——美韩模式比较及其启示[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
[6].宁度.纵向价格限制规制模式探析[J].中国物价.2013
[7].张玉红.风电上网价格规制及其市场运营模式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0
[8].陈卫华.我国旅游价格规制模式演变与制度创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
[9].巫月娥.限价房价格政府规制模式对比研究[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10].姜昆.中国电信价格规制模式的选择:理论及案例研究[D].湖南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