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论文_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导读:本文包含了财产继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财产,继承法,继承人,遗产,遗嘱,网络,民法典。

财产继承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国人财产继承观念的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很多人仍然觉得“财产早晚都是给儿女的”,但一种新的观念也在年轻人中形成:“这是父母的钱,他们想给谁就给谁”。此时,财产分割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父母晚年要求得到更好赡养的一个筹码--如果你对我不好,我就一个子儿也不留给你。就像是“预支”或“购买”服务,这(本文来源于《济南日报》期刊2019-12-3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2](2019)在《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依法流转与继承》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法律已从马车时代进入互联网时代。现代民法与《拿破仑民法典》相比,面临的调整对象的复杂性与技术性已今非昔比。互联网发展迅猛,已经进入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网络虚拟财产应运而生。但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社会新型财产类型仍受继承法等法律的(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25)

崔晓丽[3](2019)在《虚拟财产继承,法律不能留白》一文中研究指出前两天,90后立遗嘱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人们对年轻人立遗嘱充满好奇的同时,一项中华遗嘱库的统计数据也成为关注的焦点——236位立遗嘱的90后中,不少人将支付宝、微信、微博、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列为遗产。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首次肯定(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11)

李海洋[4](2019)在《虚拟财产如何继承引发立法呼声》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遗嘱库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已经有236名90后在该遗嘱库订立了遗嘱。值得注意的是,在90后遗嘱订立者的财产继承项中,不动产、股票等财产极少,主要以现金存款和虚拟财产为主。然而,迄今为止,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尚未达成一致认识,我国(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2-05)

邱毛[5](2019)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中,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主体的客体不容争议,我国学术界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可继承性,但极少部分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涉及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不属于遗产。学术界主张将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进行区分,文章认为,能在不侵犯被继承人的隐私权益时能单独抽离经济价值部分是最为理想的状态,但网络虚拟财产大部分都是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相融合,无法轻易将两者剥离,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必然会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冲突,如何平衡和取舍继承人的继承权与被继承人的隐私人格利益是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继承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冒睿[6](2019)在《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步进入大众生活,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密不可分的新型财产类型。当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人去世使其财产变成网络遗产时,其继承人是否能继承全部的网络遗产,该如何继承等问题随之增加,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空白导致了诸多司法实践的不便,故文章通过域外法的启示和我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展开探究,并提供了一些解决方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陈苇,白玉[7](2019)在《我国民众财产继承习惯实证调研及其对民法典编纂之立法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众财产继承观念与习惯是立法之重要参考依据。为给我国民法典编纂提供第一手国情资料,对吉林、重庆等十省市民众的继承习惯进行实证调研,分析法定继承制度和遗嘱继承制度之民间习惯。从民法典编纂民意基础出发,提出我国继承法编一方面应维持配偶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之继承地位;另一方面应增设配偶对遗产房屋的先取权与终生使用权并正面回应夫妻共同遗嘱效力问题。(本文来源于《学术探索》期刊2019年11期)

蒲晓磊[8](2019)在《虚拟财产能否继承仍存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26岁的唐峰,在广州从事金融行业工作。一个朋友意外身亡后引发的财产纠纷,让他意识到世事无常和遗嘱的重要性。于是,他去年到中华遗嘱库立了遗嘱。在立遗嘱的时候,唐峰专门把游戏账号写了进去。“唐峰将游戏账号写入遗嘱的举动,很正常。可以说,在(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1-12)

卢萍霞[9](2018)在《网络时代下虚拟财产继承的实现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互联网科技爆炸式的发展使得网络早已渗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随着网络使用范围的扩大以及第一代网民的老去离世,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纠纷案件大量出现,虚拟财产的继承难题开始凸显。目前我国虚拟财产的继承存在法律和现实的双重困境,但虚拟财产以其具有的财产价值和精神价值以及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所需,应当成为继承的标的。关于虚拟财产,首先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作为新型财产权利,其外延包括虚拟入口与虚拟资产两大类,此两类虚拟资产的继承在实践中面临着现实和法律的双重困境,而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这两种困境的破除。(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徐畅,杨斯婷,裴兆斌[10](2019)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之利益分配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其收益应当为全人类所有。但由于国家间存在着客观差距,分配机制应当遵循实质公平原则,因此建议采用立法与合同并用的模式分配利益,即在法律规定了最低限度分配利益的基础上,各主体以协商方式确定关于利益分配的其他事项。在确定法定分配利益的数额时,应当考虑必要的相关因素,如投资者的勘探开发权与利益共享义务之间的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质平等、缴费事项的适当性等。此外为了分配机制的合理化,建议在协商分配时考虑人口基数及发达程度,并且对于现行的平行开发制度、探矿优先权、技术转让以及管理局的税收规定予以规范和改善。(本文来源于《海洋开发与管理》期刊2019年09期)

财产继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代法律已从马车时代进入互联网时代。现代民法与《拿破仑民法典》相比,面临的调整对象的复杂性与技术性已今非昔比。互联网发展迅猛,已经进入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网络虚拟财产应运而生。但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社会新型财产类型仍受继承法等法律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财产继承论文参考文献

[1]..国人财产继承观念的变迁[N].济南日报.2019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依法流转与继承[N].检察日报.2019

[3].崔晓丽.虚拟财产继承,法律不能留白[N].检察日报.2019

[4].李海洋.虚拟财产如何继承引发立法呼声[N].中国商报.2019

[5].邱毛.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

[6].冒睿.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

[7].陈苇,白玉.我国民众财产继承习惯实证调研及其对民法典编纂之立法完善建议[J].学术探索.2019

[8].蒲晓磊.虚拟财产能否继承仍存争议[N].法制日报.2019

[9].卢萍霞.网络时代下虚拟财产继承的实现路径[J].南昌大学法律评论.2018

[10].徐畅,杨斯婷,裴兆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之利益分配机制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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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论文_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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