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汉代以来,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伦理逐步成为中国儒家宗法社会下的核心伦理。16世纪时,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提出了三种秩序理论。尽管相距一千多年,三纲伦理与三种秩序理论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在封建社会解体或等级社会衰落的背景下,都对君臣、父子和夫妇三种伦理关系进行了重新规范,强化了君权、父权和夫权,旨在构建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形成了前现代社会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普遍伦理。
关键词:董仲舒;三纲;路德;三种秩序;普遍伦理
公元前2世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并开始推崇其三纲学说,由此后来被概括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伦理逐步成为中国儒家宗法社会下的核心伦理,强化了君权、父权和夫权,尤其是促进了专制君主制的发展。
16世纪时,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抛弃了中世纪将社会划分为祈祷者、保卫者和劳动者的三个等级理论,提出了政治、教会和家庭三种秩序理论(Dreiständelehre),并为每种秩序下不同身份的人确立了不同的天职,人同时属于三种平等的秩序,其中在政治和家庭秩序中强调臣民对君主的服从、子女对父母的服从和妻子对丈夫的服从;并在教会秩序中强调信奉基督教的君主有权管理基督教会。
三纲伦理和三种秩序理论在东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内外学术界分别对这两种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甚至仍在进行激烈的争论。晚清以来,中国很多思想家对三纲伦理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认为三纲加强了君主专制。如冯友兰认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于是臣、子、妻,即成为君、父、夫之附属品。”(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重庆出版社,2009年,第23页。又如张岱年认为:“三纲否认了臣对于君、子对于父、妻对于夫的独立人格,加强了君权、父权、夫权,实为专制主义时代束缚人民思想的三大绳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严重糟粕,而不是传统文化中的核心。”(2)张岱年:《中国文化的要义不是三纲六纪》,《群言》,2000年第7期,第33页。又如刘泽华等人认为,三纲是帝制时代“社会控制系统的核心与枢纽,三纲举而万目张。三纲的神圣化与绝对化,正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保证”(3)刘泽华、葛荃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47页。。对三纲的批判成为中国学术界主流的观点。进入21世纪后,学术界出现了为三纲翻案的文章,从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4)参见方朝晖:《“三纲”真的是糟粕吗?——重新审视“三纲”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第47-52页;李存山:《对“三纲”之本义的辨析与评价——与方朝晖教授商榷》,《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第26-33页;方朝晖:《是谁误解了“三纲”——答复李存山教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第78-87页;方朝晖:《为“三纲”正名》,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方朝晖:《“三纲”与秩序重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林存光:《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评方朝晖〈为“三纲”正名〉》,《中国哲学史》,2014年第3期,第5-14页;方朝晖:《道义和权威是否势不两立——与林存光教授商榷》,《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2期,第35-38页;林存光:《道义和权威是否完全一致——与方朝晖教授商榷》,《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6期,第42-47页。
西方学术界对路德的三种秩序理论作为宗教改革的社会伦理及在构建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较早的研究认为路德的三种秩序理论是中世纪三个等级伦理的延续,如20世纪初的恩斯特·特罗尔奇认为,路德的三种秩序学说是中世纪将社会按功能划分为教士、贵族和劳动者模式的延续。(5)参见Ernst Troeltsch,Die Soziallehren der christlichen Krichen und Gruppen,Tübingen:J.C.B.Mohr,1912,p.522。其他的新教学者则提出了不同意见,如20世纪50年代,于尔根·屈佩尔斯认为,路德的三种秩序理论对中世纪社会观的批判主要在于“拒绝对属灵阶层在宗教方面的特别尊敬以及否定了无社会功能的阶层”(1)Jürgen Küppers,“Luthers Dreihierarchienlehre als Kritik an der mittelalterlichen Gesellschaftsauffassung,”Evangelische Theologie,19.Jahrgang,1959,p.372.。这种无社会功能的阶层就是指路德否定的修道团体。20世纪70年代,威廉·毛雷尔研究了路德三种秩序学说的中世纪起源,认为:“三种秩序学说(Dreiständelehre)是路德及早期新教的学说的核心部分。”(2)Wilhelm Maurer,Luthers Lehre von den drei Hierarchien und ihr mittelalterlicher Hintergrund,München:Verlag der Bayer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1970,p.3.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辞典《历史基本概念》中,鲁道夫·瓦尔特(Rudolf Walther)总结道:“路德的三种秩序不是将社会划分为三种部分,……而是一个人同时归属的生活领域。……所有三种秩序中的人都是平等地联系在一起。”(3)Hrsg.von Otto Brunner usw.,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Historische Lexikon zur politisch-sozialen Sprache in Deutschland,Band 6,Stuttgart:Ernst Klett Verlag,1990,p.201.塔卡什·基伯研究了三种秩序理论对维护和平与推动教育的作用。(4)参见Takashi Kibe,Frieden und Erziehungs in Martin Luthers Drei-Stände-Lehre,Frankfurt a.M:Peter Lang,1996。路易丝·朔恩-许特认为,三种秩序理论的运用在剧变的时代具有指明方向的作用。(5)参见 Luise Schorn-Schütte,“Die Drei-Stände-Lehre im reformatorischen Umbruch,”in hrsg.von Bernd Moeller,Diefrühe Reformation in Deutschland als Umbruch,Gütersloh:Gütersloher Verlag,1998,p.459。马丁·霍内克认为:“路德宗教改革的社会伦理存在于三种秩序学说中。”(6)Martin Honecker,“Von der Dreiständelehre zur Bereichsethik.Zu den Grundlagen der Sozialethik,”Zeitschrift für Evangelische Ethik,43.Jahrgang,1999,p.263.进入21世纪后,瓦尔特·贝伦特的博士论文《教导、保卫和供养等级:16世纪的训导文献和三种秩序学说》,对16世纪的三种秩序学说进行了梳理,然后重点研究了16世纪新教地区布道词、赞美诗、祈祷文等训导文献中的三种秩序思想,并认为,路德的三种秩序学说主要在婚姻家庭领域产生影响。(1)参见Walter Behrendt,“Lehr-,Wehr- und Nährstand,Haustafelliteratur und Dreiständelehre im 16.Jahrhundert,”Dissertation,Freie Universität Berlin,2009,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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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言语行为表达的不同,本文将使用起始行为语或直接表达核心观念的中心行为语划分到直接请求策略范围,而将利用辅助行为语进行请求的言语行为划分为间接请求策略的范围。
但国内外学术界都很少注意到,尽管相距一千多年,三纲与三种秩序理论产生的具体背景存在很大的差异,如三纲产生在中国封建制度解体,大一统王朝兴起的时代,而路德提出三种秩序的背景是西欧宗教与世俗的二元结构下,等级制度的日益衰落,但有个共通点,就是面临君主权力上升的趋势,两种理论都对君臣、父子和夫妇三种伦理关系进行了重新规范,强化了君权、父权和夫权。为何东西方社会都特别强调君臣、父子和夫妇三种关系的伦理?这两种理论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对东西方历史分别产生了什么影响?
本文试图利用儒家、法家的典籍和马丁·路德的著作(2)本文采用的是《马丁·路德全集》魏玛版:Martin Luther,D.Martin Luthers Werke.Kritische Gesamtausgabe,Weimar:Verlag Hermann Böhlaus,1883-2009。以下简写为:WA 卷数,页码。,并结合具体的历史背景,对两种理论涉及的伦理关系和产生的影响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对东西方社会伦理与文化的异同有一个更为深刻的认识。
一、社会秩序重建与两种理论的提出
(一)“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春秋战国时期,周朝的封建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礼崩乐坏,弑君常有发生,社会秩序混乱。诸子兴起,百家争鸣,为恢复社会秩序提出了多种学说。早期儒家认为,社会主要是由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这五种伦常关系组成的。如孟子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3)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滕文公章句上》,中华书局,1960年,第125页。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君臣、父子和夫妇三种关系之间的伦理,因为“君臣关系是政治关系的核心,父子关系是血缘关系的核心,夫妇关系是男女关系的核心”(1)刘泽华、葛荃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第245页。。在农耕时代,“由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占着统治地位,因此,父子关系、夫妻关系以及负责管理社会的君臣之间的关系,便成为该社会最重要的人伦关系”(2)王永祥:《董仲舒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76页。。
战国时期,一些国家开始施行郡县制,君主权威日盛,采用各种学说加强君权,法家思想尤其受到君主的青睐。秦国采用法家思想治国,严刑峻法,迅速崛起。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在全国施行郡县制,开创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周朝的封建秩序至此荡然无存。但秦朝在统一后继续严刑峻法,并焚书坑儒,残暴不堪,引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二世而亡。这让统治阶层充分认识到民众反抗的力量。
汉武帝一方面听从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但这个儒术已非孔孟时代的儒家,而是吸收了法家尊君卑臣观念的儒家,由此开启了“儒表法里”的新局面。另一方面,汉武帝贬斥了他妄议灾异的行为,说明了君主追求绝对专制的企图与本质。可见,春秋战国以来儒家的双向伦理规范,在吸收了法家尊君卑臣的思想后,转为单向强调对君、父、夫的忠,从而获得专制帝王的青睐。
三纲和三种秩序都有将家庭伦理延伸到国家伦理的倾向。中国历朝强调以孝治天下。据《论语》记载,孔子学生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7)杨伯峻译注:《论语·学而篇》,第2页。又据《白虎通》载:“夫臣之事君,犹子之事父……”(8)陈立撰:《白虎通疏证·阙文》,第581页。臣民将君主称为“君父”,将地方官员称为“父母官”,民众被称为“子民”,将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相比拟。路德也将国家的权威比拟于家长的权威:“他们的权柄是由父母的尊位演变发展而来。……我们称地方的长官为父母官,因为他们是在代替父母的尊位,行使着管理的权柄和能力。”(1)马丁·路德、菲利普·梅兰西顿:《协同书》(第一册),逯耘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81页。路德进一步指出,所有的职责都是以父亲的职责为起源和基础的。“政权是脱胎于父亲的职分,而且是范围最广的。因为执政者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父母,而且是在他所管辖之内的所有国民的父母。”(2)路德、梅兰西顿:《协同书》(第一册),第83页。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欧兴起了很多蛮族国家,其中以法兰克王国最为强大。在长期的征伐过程中,法兰克王国统一欧洲西部,并逐步建立了封建制度。自公元800年法兰克国王查理被罗马教皇加冕为罗马皇帝后,西欧形成了皇帝由教皇加冕的传统。中世纪的皇权与教权既有合作,又斗争激烈。教皇通过革门令可以解除臣属对君主的效忠,由此于11世纪至12世纪,在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争夺主教叙任权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
(二)“上帝设立了三种神圣的秩序”
西汉末年,王莽篡位,倒行逆施,继而发生规模巨大的赤眉、绿林农民起义。皇室后裔刘秀乘势而起,建立起了东汉王朝。如何巩固君主统治秩序,重新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公元79年,汉章帝主持召开了白虎观会议,进一步强化了儒家三纲伦理。班固据此编撰的《白虎通》中写道:“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1)陈立撰:《白虎通疏证·三纲六纪》,吴则虞点校,中华书局,1994年,第373-374页。对三纲进行了更为系统的阐述。
在社会层面,中世纪欧洲形成了主要由祈祷者、守卫者和劳动者三个等级所组成的等级社会。祈祷者主要指基督教会的教士、修士等属灵阶层;守卫者主要包括等级森严的世俗贵族阶层;劳动者主要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平民阶层。这是一种按功能划分的、不平等的等级制度。在这种等级制度中,属灵阶层高于世俗贵族和平民阶层,因为属灵阶层负责中世纪的人最为关心的得救问题。由此形成了宗教与世俗的二元结构,宗教权力对世俗权力构成了强大的制约,对世俗臣民也有强大的影响力,与中国的封建社会和皇权专制社会都有很大的不同。
基督教会规定,平信徒只有通过属灵阶层的中介才能得救。同时教会强调臣民对世俗政府的服从。使徒圣保罗在《罗马书》13∶1中阐述道:“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本文《圣经》经文均引自和合本《圣经》,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2007年。从此,强调臣民对世俗权力的服从一直是基督教会的主流传统。但教会作为属灵的权威,仍高于皇帝的权威。这也因此形成了三个等级的伦理。“每个等级都把这个制度看作是由上帝为了维护其秩序而制定的,每个人都必须承担上帝给定的职务,这些职务是有区别的,是不平衡的。这个观点迎合了统治等级的要求,等级制度说明了所有等级的不平等,这是正确的,与教会的社会理论是一致的。”(1)里夏德·范迪尔门:《欧洲近代生活:村庄与城市》,王亚平译,东方出版社,2004年,第199页。
到了15世纪,已经是欧洲中世纪晚期,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平民阶层日益分化,市民阶层逐步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地位越来越重要。有的贵族家庭则不断没落,为了维持社会地位,越来越多地与富裕的市民阶层联姻。到了16世纪,传统三个等级的划分越来越不符合社会的现实。随着民族国家兴起,君权上升,与宗教权力发生了强烈冲突,传统的等级体制逐步解体。
专用方式的优点是光缆的纤芯经熔纤后由光缆终端箱直接接入保护设备的光收、发接口,没有中间环节,不需附加其他设备,实现简单、可靠性高,而且由于不涉及通信调度,管理也较方便。目前,专用方式主要应用于距离较短的城网线路保护以及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之间重要线路的保护。其缺点是纤芯利用率低(与复用方式相比),光接头插拔次数过多,就容易造成损坏。
同时,天主教会日益腐败,罗马教皇为修建圣彼得大教堂,发行赎罪券以敛财。1517年,德国奥古斯丁会修士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否定了教皇赦免人罪过的权力,引发了宗教改革运动。
因此,我们必须忍受君主的权力。假使君主错用他的权柄,我不能因此而逃避他,报复他或处罚他。我必须因上帝的缘故顺服他,因为他代表上帝。无论他们施加的赋税多么重,因着上帝的缘故,我必须顺服他们,并凡事忍耐。无论他们行公义或不义,时候到了终必解决。因此,如果政府要取走你的财产、身体、生命和任何你所有的,你要说,因为我认定你是我的主人,所以我乐意给你。我乐意顺服你。无论你是否用上帝所给你的权力做好事或坏事,那是你要自己担心的事。(1)WA 10 I 1,426.
1519年,路德在关于洗礼的布道中首次提出了三种秩序的思想:“上帝设立了几种秩序,人应该在其中操练,学会忍耐,在婚姻、属灵和治理秩序中都是如此。”(2)WA 2,734.1520年,路德在《论善功》中通过对第四条诫命的解释进一步阐述了三种秩序:第一,“我们应该首先尊敬生身父母”(3)WA 6,250.;第二,“要尊敬和服从属灵的母亲,即神圣的基督教会”(4)WA 6,255.;第三,“要服从世俗权力”(5)WA 6,258.。
4) 所在楼层、公共交通、教育配套、生活配套对徐州市主城区的住宅价格影响不大.这可能是由于选择的研究区域为徐州市主城区,居民生活条件好,私家车拥有率高,学校分布均衡,基础设施完善.
随着宗教改革的推进,形势的变化促使路德将三种秩序理论进一步系统化。1522年,路德翻译的《圣经》被皇帝查理五世、勃兰登堡选侯和萨克森公爵等世俗君主禁止发行。路德由此认为自己所处的是一个“被颠倒的世界”(6)WA 11,265.,即属灵权力干涉属世事务,属世权力干涉属灵事务。1524—1525年,德国南部爆发了农民战争。农民由于领主的长期剥削,贫困不堪,在请愿无果后,起兵反抗,动摇了封建秩序。贵族领主立即调兵镇压,将起义军领袖枭首示众。一开始,路德赞同农民和平请愿。但当农民开始武力反抗时,路德立即对农民予以严厉谴责。面对这个“被颠倒的世界”和农民战争导致的社会秩序的动荡,路德特别强调了三种秩序的神圣性。1528年,路德在《论基督圣餐》中将社会划分为教会、家庭和政治三种秩序:“上帝设立了三种神圣的秩序:教士职责(priester ampt)、婚姻身份(Ehestand)和世俗权力(weltliche Oberkeit)。”(1)WA 26,504.三种秩序都是上帝设立的神圣秩序,否定了中世纪三个等级的制度。
基于生产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复合肥企业基本不会降低产品价格。面对较高的复合肥价格,基层市场多处于观望状态,经销商备货的积极性下降。普通农户的购肥积极性也因高价而降低,开始关注含量相对较低的肥料产品,以降低用肥成本。
1529年,路德在两个教义问答中完成了“三种秩序”学说。在《小教义问答》的第九部分,路德引用《圣经》,详细列举了主教、神父、传道人、政府、民众、丈夫、妻子、父母、儿女、仆人、主人、寡妇、基督徒等多种身份的天职(2)参见 WA 30 I,326-345。,这正可划分为教会、政府、家庭三种基本的秩序。
在教会秩序中,路德认为,“信徒皆为祭司”(3)WA 6,407.,信徒都是平等的,否定了教士、修士等属灵阶层高于平信徒的中世纪等级结构,从而使得教会不再局限于神职人员,而成为一种基督教社会的普遍秩序。路德否定了修道的神圣性(4)参见Marin Luther,Luther’s Works44:The Christian in Society,James Atkinson ed.,Philadelphia:Fortress Press,1966,p.280。,认为所有人包括修士、教士都应该结婚(5)参见 WA 10 II,277。。因此,人可能同时是教士、父母或子女,夫或妻,这使得普遍性的家庭秩序成为可能。这种家庭秩序应从中世纪欧洲的家庭形态去理解,不仅包括夫妻与父子关系,还包括主仆关系,甚至涉及到家庭职业,因为当时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占着统治地位,与中国古代社会背景类似。
在政治秩序中,路德肯定了世俗权力的神圣性,否定了教会的司法特权以及对世俗事务的管辖权,认为所有基督徒都应该受到世俗权力的管辖。(1)参见 WA 6,409。这使得政治秩序也成为一种普遍秩序。因此,三种秩序都是普遍性的秩序,人同时属于三种秩序,既是君主或臣民,又是教会成员和家庭成员。而在三个等级中,人的等级身份是无法逾越的。同时,路德为教会、家庭和国家三种秩序下不同的身份赋予了不同的天职,从而重构了基督教的社会伦理体系。
二、忠诚与服从:政治秩序的核心
(一)“天子受命于天”
春秋战国时代,礼崩乐坏。“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颜渊篇》,中华书局,1980年,第128页。“(鲁)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八佾篇》,第30页。可见孔子为了维护周礼,对君臣都作了明确规范:君主应以礼待臣,臣应忠于君主。孟子则进一步说明了如果君主没有遵循相应伦理,会有什么后果:“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4)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离娄章句下》,第186页。孟子还肯定了反抗暴君商纣的正义性。“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5)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梁惠王章句下》,第42页。荀子则提出了“从道不从君”(6)王先谦撰:《荀子集解·臣道》,中华书局,1988年,第250页。。可以看出,早期的儒家伦理是一种双向的伦理,对君和臣都提出了伦理要求。而法家则更为强调臣、子、妻对君、父、夫单向的服事,如韩非子云:“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7)张觉等撰:《韩非子译注·忠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18页。
张位望着暴雨中一片白茫茫的街道,缓缓摇了摇头:“有点儿气闷罢了……等雨停之后立即回府,我还有事情要做。”
到了西汉,董仲舒认为:“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8)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顺命》,第413页。由此神化了君主的权威,天子受命于天,即君权天授。董仲舒特别吸收了法家的思想,强调单向的忠诚和服从,改变了早期儒家的双向伦理。如董仲舒曰:“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1)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顺命》,第413页。因此,余英时认为,三纲的观念直接发端渊源于韩非子,“董仲舒所要建立的尊卑顺逆的绝对秩序根本上是儒学法家化的结果”(2)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页。。但董仲舒同时提出君主不能违背天道,“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而称公”(3)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顺命》,第413页。,意图对君主权力进行一定的制约。董仲舒认为,灾难是天责罚君主的体现,曾“居舍,著灾异之记。是时,辽东高庙灾,主父偃嫉之,取其书奏天子。……于是下董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于是董仲舒竟不敢复言灾异”(4)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128页。。
汉朝建立后,汉高祖剪除了主要的异姓诸侯王,汉景帝平定了“七国之乱”,消除了对皇权的威胁;同时施行黄老之术,与民休息,国力得以恢复。汉承秦制,君权的权威日益加强,但严刑峻法并不能持久地维持专制统治,汉朝迫切需要一种新的伦理秩序。
将PBL教学法引入高等师范院校水文学教学中,以问题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导向的启发式教育,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教学目标,发挥问题对学习过程的指导作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PBL教学模式的应用可以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情境中对驱动问题展开探究,从而解决问题,并在探究过程中学习及应用学科思想.同时,学生要创制出一套能解决问题的可行产品,这样也可以锻炼彼此之间的团队协作能力,作为课堂学习的成果公开展示答辩,在展示答辩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发问习惯,提升学生的讲解思辨能力.PBL教学法作为一种有效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模式可以在高等院校水文学教学中推广.
(二)“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路德重新提出服从君主的要求,符合了近代君主专制的发展趋势。
信息社会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青岛工学院工程管理专业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理念和培养模式以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目前,在工程管理专业教学中推行案例教学、校企合作、应用实践小学期尚存在很多困难,仍需我们不断实践,总结经验,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型应用人才。
1.4 统计学分析 HaploView 4.2软件进行SNPs的 Hardy-Weinberg平衡、连锁不平衡水平(LD)分析。SPSS 19.0统计软件分析入组人群与其他地区人群的差异,χ2检验分析基因型及等位基因频率的统计学意义,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健全强制免疫申报机制,推行 “主动免疫”。自2007年以来,南川区推行两种免疫模式,一是全面推行以农村散养户为主的“仔猪阉割三针二次强化免疫”的程序,即要求畜主在母猪产仔后提前主动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登记,站上及时安排包片兽医按阉割免疫程序服务好;二是推行规模养殖场由包片兽医负责监督执行的自主免疫程序,即各规模场根据养殖情况,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站上报该场疫苗领用计划,每次需要时主动到站申请,免费领取强制免疫用的疫苗。挂牌兽医及时上门监督,检查业主完成免疫注射和建立养殖档案的情况。近年来,免疫申报制度在南川区兽医和养殖场中,都得到了很好的推行和落实。
宗教改革后,如何处理臣民与君主的关系仍然是基督教会社会政治伦理关注的核心问题。16世纪20年代,马丁·路德与罗马教会决裂后,转而依靠德国世俗贵族进行宗教改革,对世俗权力作出了更高的肯定。路德继承圣保罗的看法,认为世俗权力来源于上帝,肯定了世俗权力的神圣性,否定了教皇的最高权威,从而提高了世俗君主的权威。同时,路德强调臣民对君主的服从。路德认为,世俗政府是上帝设立的神圣制度,服从世俗政府是臣民的天职。
当然,对君主的服从是有限度的,路德始终将对上帝的信仰放在最高的位置。1530年,新教面临天主教皇帝和诸侯的武力威胁时,路德强调:“假如皇帝为了教皇反对我们或为了我的教义而开战,正如天主教徒赞扬或反对的(我不愿意看到皇帝这么做),任何人都不应该在这件事上服从皇帝。”(2)WA 30 III,291.
路德进一步强调世俗贵族的基督教信仰,认为信奉基督教的贵族可以在教会遇到紧急情况时担任紧急主教(Not Bischove),管理教会事务。(3)参见 WA 53,255。然而,一旦世俗贵族有机会管理教会事务,就很难再指望他们主动退出,由此一来,信奉路德宗的地区逐步形成了国家教会的体制。
路德深知世俗统治者可能成为暴君,他也没有忘记对君主权力的制约。他在对第82首《诗篇》的解释中试图安排教士依据上帝的道对君主提出批评:“上帝所派去惩罚诸神的传道人是站在会众中间的。”(4)WA 31 I,196.“只要依着正确的做法责备统治者,即通过上帝所命令的职责和上帝的话语,公开、自由和正直地进行,不是叛乱,而是值得赞扬的、高尚的、难得的美德,是对上帝特别巨大的侍奉。”(5)WA 31 I,197.但这种监督对同时掌握世俗权力和管理教会权力的君主而言,是十分无力的,只能寄希望于君主自身的虔诚和节制。
三、孝与贞:家庭伦理的基石
(一)孝:从家庭伦理到国家伦理
儒家对父母子女伦理的规范一开始就偏向了父母。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为政》,第14页。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孟子云:“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2)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离娄章句上》,第183页。强调子女对父母的顺服。到了汉代,董仲舒将子女对父亲的顺服提到了天经地义的高度:“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经也。”(3)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五行对第三十八》,第315页。“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4)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顺命第七十》,第410页。
路德认为,子女应该服从父母。路德在《小教义问答》中引用《圣经》阐述了儿女的责任:“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6:1-3)(5)WA 30 I,334.路德对十诫中的“当孝敬父母”这条诫命进行了详细阐释:“孝敬父母不仅是在于外在的表情,也在于要顺从他们,遵循他们的言行,认为他们说的正确,也接受他们对我们所行的,只要是不违反首三条诫;再者,要满足他们衣食住的需求。”(6)WA 6,250-251.
在这种背景下,董仲舒糅合儒家、道家、法家、阴阳家等诸子学说,撰《春秋繁露》,通过天道、阴阳等理论,对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尊卑关系进行了论证,对儒家伦理进行了系统化的阐述。他提出:“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3)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顺命》,锺哲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第413页。由此,将君臣、父子、夫妇三种伦理关系与天联系起来,即“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4)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基义》,第351页。,将一整套伦理建立在天的基础上,强调臣对君、子对父和妻对夫的服从,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和纲常伦理——“三纲伦理”。汉武帝听从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由此,三纲伦理对汉朝以降的君主专制体制与儒家宗法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二)服从与贞节:夫妇伦理的核心
中世纪教会将婚礼列为七项圣礼之一,这是教会控制民众婚姻与家庭生活的重要途径。路德以《圣经》为依据,否定了把婚礼作为圣礼(3)参见路德文集中文版编辑委员会编:《路德文集》(第一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第356页。,从而排除了教会对婚姻的控制。与之相对应的是,加强了家长对子女婚姻的控制。“在改革家们的努力下,新教地区的立法当局开始依据早期基督教的原则对教会婚姻法进行局部修改,其基本精神是加强父母对于子女婚姻的监护权,如在奥格斯堡,新教法律宣布凡父母反对的婚姻一概无效。”(4)林中泽:《16世纪新教婚姻与性爱观评析》,《世界历史》,1997年第4期,第69页。
关于夫妇伦理,儒家一直强调妻子对丈夫的顺服。如孟子曰:“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5)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滕文公章句下》,第140-141页。董仲舒认为:“夫为阳,妻为阴。……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6)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基义第五十三》,第350-351页。“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7)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天辨在人第四十六》,第337页。《白虎通》载:“妇人无爵何?阴卑无外事。是以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8)陈立撰:《白虎通疏证·爵》,第21页。女性的地位进一步降低,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社会要求女性从一而终,对女性的贞节进行了严格控制,从而导致不断出现贞女烈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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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三纲伦理类似,基督教传统中,也认为妻子应该顺服丈夫,《以弗所书》5∶22中写道:“你们做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路德继承了这个看法,他在《论婚姻生活》中认为妻子的天职是:“料理其他家务,以及帮助和服从丈夫。”(1)WA10 II,296.
路德认为,所有人都应该结婚,但夫妻应该相互忠诚,性关系应控制在夫妻之内,应加强对婚外性生活的控制和惩罚,对妓院坚决反对。(2)参见Nickie Roberts,Whores in History,Grafen: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1992,p.113。16世纪以来,在宗教改革兴起的地区都关闭了妓院,对出轨的教徒加强了惩戒。如1576—1581年,施派尔地区信仰路德宗的法官一共惩罚了21个犯有通奸罪的人。其中11个已婚男人,包括对3人处以罚金,1人被剥夺市民权,1人因乱伦被判处死刑;还有10个未婚女人,其中包括4个妓女,1个女仆,1个前修女被驱逐,1人因乱伦被处死。(3)参见Joel F.Harrington,Reordering Marriage and Society in Reformation German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230。可见路德宗地区对两性的贞洁都有严格要求,对违规的男性也有严厉的惩罚,而中国则主要是对失贞的女性进行惩处。
三纲伦理和三种秩序尽管都强调在家庭中子对父,妻对夫的服从,但这种服从也是有限度的。《白虎通》曰:“不以父命废王父命。”(4)陈立撰:《白虎通疏证·五行》,第197页。虽然儒家强调“亲亲相隐”,但当有人谋逆造反时,家属应该立即告发,大义灭亲。路德也强调:“父母若愚蠢,按照世俗的方式教育儿女,儿女便不当服从他们;因为照着首三条诫,上帝比父母应受更高的重视。”(5)WA 6,253.夫妻关系中也是如此。可见,三纲更强调对君主的忠诚,三种秩序更突出对上帝的信仰。
[14] B.Lewis,Ch.Pellat And J.Schacht,EI2nd [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II,[M],Leiden:E.J.Brill,1986,p575.
四、三纲伦理和三种秩序理论的影响与衰落
三纲伦理和三种秩序理论的核心都在于政治伦理,均产生于封建制度或等级制度解体,君主权力上升的时期;都是在农民战争冲击了统治秩序后,为了秩序的重建而形成的一种伦理观。
秦朝废除了周朝的封建制度,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但很快被农民起义推翻。董仲舒的三纲伦理强调对君主单向度的忠诚,确立了尊君卑臣的体制,巩固了秦亡后重建的君主专制秩序,深得中国帝王的欢心,适应了东周以来封建制度解体,中央集权大一统体制的要求,成为影响中国两千多年君主专制的思想渊源,同时也成为宗法社会的基本伦理。三纲伦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有所松弛,这恰好与这段分裂时期君权不稳定,伦常不振的情况是吻合的;宋朝之后三纲伦理重新开始强化,尤其是宋明理学对三纲的强调,与大一统体制下君主专制增强的趋势是一致的。
欧洲中世纪原来是三种等级的社会,王权与教权并存,教皇作为耶稣在人间的代表和最高的精神权威,对世俗君主的权力构成了很大的限制。到了中世纪晚期,君主权力上升,等级制度逐步衰落。马丁·路德面对“被颠倒的世界”和德国农民战争对社会秩序的冲击,提出了新的三种秩序理论,强化了君权,否定了教皇的世俗权力,适应了中世纪晚期等级社会逐步解体,近代民族国家与专制君主兴起的趋势。在路德宗地区,“从16世纪后期至17世纪早期,三种秩序学说在新教布道中占据中心位置”(1)Hrsg.von Volker Leppin und Schneider-Ludorff,Das Luther Lexikon,Regensburg:Verlag Bückle & Böhm,2015,p.176.。这对路德宗地区产生了深远影响。世俗君主在摆脱教皇的制约后,日益成为新型的专制君主。世俗君主还亲自控制教会事务,成为领地教会的首领,形成了国家教会的体制。直到18世纪,启蒙运动兴起后,随着自由民主思想的传播,三种秩序理论才逐步衰落下去。直到1918年德意志帝国灭亡,才结束了国家教会的体制。
君主专制延伸到家庭领域必然形成家长专制,因为控制婚姻制度和家庭关系是专制君主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三纲和三种秩序同时加强了父权和夫权,形成了一种家长制,对子女和女性都进行了长期的压制。如在中国宋明理学中,极力推崇三纲伦理,甚至宣扬“天下无不是底父母”(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288页。,“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程颢、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1981年,第301页。。在德国新教地区,修道院的废除更是让女性全面回归到家庭,女性的独立性进一步降低。新的身份伦理将女性束缚在家庭中,促进了家长的专制。而在中世纪,女性尚有加入修道院的权利。
19世纪后半期,西方的启蒙思想开始传入中国。中国受到启蒙的知识分子开始大力批判三纲伦理对专制王权的张目、对子女和女性的压制。如谭嗣同在《仁学》中批判道:“君臣之祸亟,而父子、夫妇之伦遂各以名势相制为当然矣。此皆三纲之名之为害也。”(3)谭嗣同:《仁学——谭嗣同集》,加润国选注,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4页。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满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帝王专制的历史。三纲伦理作为君主专制和家长专制的象征,被主流社会所抛弃。
五、结语
董仲舒的三纲伦理产生在中国封建制度解体,中央集权大一统王朝和皇权专制形成的时代,而路德提出三种秩序的背景是西欧宗教与世俗的二元结构下,德国等级制度的日益衰落和君主权力的兴起。在这种社会剧变期,两国都爆发了农民战争,社会秩序一度陷于瓦解。
静电分离法是70年代兴起的液固分离技术,原理是当油浆流经填料床层时,催化油浆中的固体微粒在高压电场作用下被极化带上电荷,从而被填料吸附,达到净化油浆的目的。最早的静电分离器是由美国的海湾石油公司设计研发制造,美国的阿瑟港石油公司用于工业应用。之后国内很多研究机构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技术改进,赵娜[3]等人在Caoqing[4],Abidin[5]等人的研究基础上自制静电分离装置,通过三级静电分离对重油催化油浆的固体颗粒物脱除率高达99%。虽然静电分离法脱除率高,但该法对10μm以下的颗粒物分离效果显著,且所需设备复杂,分离效果受油浆性质、操作条件影响,因此在我国还未实现工业应用。
面对君主权力上升的趋势和社会秩序瓦解的风险,两种理论都对君臣、父子和夫妇三种伦理关系进行了重新规范,强化了君权、父权和夫权,尤其是通过君权天授和君权神授的理论增强君主的合法性,旨在构建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形成了前现代社会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普遍伦理。
两种理论都强化了父权和夫权,将女性束缚在家庭中;都强调要尊敬父母,都有将家庭伦理延伸到国家伦理的倾向。两者的重要差别在于,三种秩序中有关于教会的秩序,而三纲则没有宗教方面的内容。因为中世纪以来,基督教会就在西欧社会中占据了非常高的地位,尤其是作为精神上的权威对世俗政权构成了很大的制约,并对信徒的政治效忠有直接影响。而中国长期以来作为一个世俗化的国家,形成了政府对宗教进行管理的传统,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宗教权威,这也是中国很早形成君主专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纲与三种秩序都强调忠、孝、贞,都为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君主权威作好了理论准备。董仲舒认为,三纲都建立在天的基础之上,即君权天授。路德认为,三种秩序都是上帝设立的,君主权力是上帝设立的神圣权力,即君权神授。两者均认为伦理来自具有超越性的天或神,因为“在前现代社会,人还没有真正达到从自身出发去反思自我的问题,普遍伦理的获得来自于具有超越性的绝对存在,或是宇宙的普遍秩序,或是神明天启”(1)陶立霞:《普遍伦理的寻求:康德普遍理性主义道德体系的构建与反思》,《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34页。。但差别在于,三纲的核心在于加强天下唯一君主的权威,不容任何“封土建国”具有独立性的诸侯;而三种秩序则是加强各级世俗权力,反对宗教权力高于世俗权力的等级制度,但并不反对世俗的封建制度,更未促成德国出现强有力的专制王权。
同时,两者都试图通过具有超越性的存在对君主权力有所限制:一为天道,一为上帝的道。儒家试图通过天道对君主进行制约,董仲舒提出“灾异论”,试图对君权提出限制,但没有成功。董仲舒本人因为灾异论惹怒汉武帝,被下狱。儒家只能依靠对君主进行儒学教育,培养能施行仁政的圣君。路德也深知暴君的危害,在失去教皇和教会对世俗君主权力的制约后,试图安排教士依据上帝的道对君主提出批评,但教士毫无权力,只能寄希望于君主的虔诚和自制。
历史证明,这些制约方式都是不现实的,对一种权力的制约只能来自另外一种权力。随着现代自由民主思潮的兴起,这两种维护君权的理论都被主流社会所抛弃了,但这两种理论所折射出的社会变迁仍值得继续研究。
作者简介:林纯洁,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丁·路德年谱》研究”(项目编号:16CSS001)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刘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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