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运输合同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诉权,提单,持有人,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收货人。
运输合同诉权论文文献综述
陈汉瑛[1](2018)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下货方诉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单的物权性与债权性之间的关系、缔约托运人以外的第叁人取得运输合同下诉权是否需要突破合同相对性等等问题,一直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货方诉权问题研究中的争议不断的核心论题。合同相对性作为一项合同原则,反映了合同的本质特征,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构成的逻辑形式,离开相对性,合同难再被谓之以合同;相对性是合同客观内在规律,是不可能被突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它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提单法律关系、托管关系相互交叉渗透,呈现出独具的特征。为第叁人利益说、合同转让说、证券关系说都能在某种程度上揭示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不同侧面的法律性质。本文即是本着以上的研究思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为货方诉权寻找法理依据。第一章,简单介绍诉权概念理论,对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货方诉权”作出解释。第二章,通过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海运提单的衔接关联,从更加宽广的视角去观察和分析提单转让在海运合同中的意义,对提单法律关系下和海运合同关系下各自的权利义务作出区分,对提单性质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性质作出准确认定。第叁章,分析了托运人在提单内、外的合同诉权,在FOB术语下的不同托运人取得合同诉权的可能性,并建议对托运人在立法上作出细分和定义。第四章,论述了提单持有人与收货人的转换关系,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是怎样与承运人发生违约或侵权关系的。并提出对有关诉权立法模式的看法。(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林爱民,陈艳[2](2015)在《国际海上运输货方合同诉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转让后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合同诉权的理论依据、诉权的排他性以及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无运输单证下货方合同诉权归属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有关争议的新思路。(本文来源于《海大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0期)
王燕[3](2005)在《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问题中,诉权问题不仅理论性较强,而且在海商案件中很有现实意义。许多国家的立法都曾对诉权问题作出过规定,而我国法律目前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诉权问题仍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使得海事司法实践中诉权问题非常突出,争议颇多,因此笔者认为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诉权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仍十分有必要,以达到从法律上对诉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停纷止争的目的。本文主要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理论依据、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的规定等方面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合同诉权展开分析讨论。 论文第一章首先对有关诉权的基础理论加以简单的介绍,明确了诉权的涵义,介绍了有关诉权学说的发展,并依据具体诉权说的观点列举了享有诉权所应具备的要件,即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以此作为下文探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诉权的基础。 论文第二章分析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合同诉权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关系,即提单债权关系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并具体分析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提单债权关系的性质,列举了不同学说的观点,各自分析了其利弊,进而得出“证券关系说”能更合理的解释有关提单债权关系的性质的结论,作为下文探讨提单持有人及托运人的诉权问题的理论基础。 文章第叁章及第四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具体分析了有关当事方的合同诉权。其中对承运人享有合同诉权的主体主要有提单持有人及托运人,二者对承运人提起合同之诉所依据的法律关系分别是提单债权关系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通过列举不同国家立法及国际公约对提单持有人的法律界定,分析比较各国对提单持有人诉权的立法规定,笔者提出判断提单持有人是否享有合同诉权的因素。针对我国有关托运人的诉权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现状,分析了我国《海商法》定义的两种托运人的识别,而后区分提单转让前及提单转让后两种情况,结合我国相关案例的法院判决及有关学说观点,作出具体分析。 论文第五章对最近修订的《UNCITRAL运输法文本文件》有关诉权的规定作了逐一列举,对其中的合理之处作了分析,并由此提出其对于我国《海商法》修订的可借鉴(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期刊2005-06-01)
何川[4](2005)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诉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如何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各关系方运输合同诉权的问题,司法实践及理论界争议颇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未就海上货物运输中对承运人的合同诉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甚至缺乏对提单转让效力等提单法律基本问题的规定。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及UNCITRAL《货物运输法草案》虽对诉权问题都作了比较具体、完整的规定,但其规定或是基于英美法系实用性的观点,或是折衷采纳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诉权的理论及英美法系的做法。如何在中国法下,运用民法的一般理论对其解释无疑是个深层次的问题。 鉴于此,本文采用比较法的方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及运输合同各方享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诉权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并对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案,从而使该制度的建立具有坚实的民法基础。(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5-03-01)
张丽敏[5](200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诉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论文首先对诉权的有关基础理论加以简单的介绍,界定了诉权的概念,明确了诉权与实体权利之间的关系,并对享有诉权所应具备的要件,即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进行了分析。接着,开始探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诉权归属问题。 为了论文后半部分的研究方便,笔者对有关重要概念(托运人、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作了一些探讨,明确我国《海商法》应当如何对其加以界定才能更好的解决实际中因各概念之间界定不清而产生的争议,然后,在此前提下讨论它们各自的诉权问题。 接下来是论文的重点,笔者对英国法律有关诉权的规定以及目前作为研究运输合同下诉权发展趋势的代表《UNCITRAL运输法文本文件》中的有关诉权规定进行了研究,然后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存在的问题,分不可转让运输单证和可转让运输单证两种情况加以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并对修改我国《海商法》的有关内容做出了笔者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4-02-01)
王艳玲,王应富[6](1998)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托运人诉权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The paper analyses that during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fa carrier's fault results in loss of or damage to goods, then h0w toidentify the party having the titlc to sue against the carrier, espe-cially the shipper, is vital in order to settle the issue more reasonablyand protect his interests substantially.(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年刊》期刊1998年00期)
运输合同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转让后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合同诉权的理论依据、诉权的排他性以及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无运输单证下货方合同诉权归属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有关争议的新思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运输合同诉权论文参考文献
[1].陈汉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下货方诉权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2].林爱民,陈艳.国际海上运输货方合同诉权研究[J].海大法律评论.2015
[3].王燕.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诉权[D].上海海事大学.2005
[4].何川.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诉权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5
[5].张丽敏.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诉权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4
[6].王艳玲,王应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托运人诉权问题探究[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