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鉴定启动,重复鉴定,多次鉴定
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刘道前,周莉[1](2019)在《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之规范化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对于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定程序的启动,即鉴定意见的首次生成,不仅影响着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对案件的主观判断,而且决定着鉴定意见的公信力,影响着鉴定意见能否被当事人双方所接受。通过法理分析与比较研究,总结鉴定意见的规范性程序。公正的刑事鉴定启动程序能避免重复鉴定,维护和增强鉴定意见的公信力;不当的刑事鉴定启动程序既浪费司法资源,又可能导致在此基础上生成的鉴定意见误导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甚至产生错案和冤案。(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鉴定》期刊2019年01期)
钟翔平[2](2017)在《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对后续的诉讼阶段起着输入、屏蔽和分流等重要作用,对有效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是以刑事立案为标志,并且刑事立案是必经的、独立的诉讼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用6个条文规定了刑事立案,虽然总体较为严格并且逻辑性较强,但由于相关规定受前苏联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存在刑事立案标准过高、刑事立案前的初查性质不明确、刑事立案监督机制有漏洞等,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刑事诉讼立案难、不破不立、立而不侦、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域外刑事诉讼启动模式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没有专门规定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一般以存在具体追诉对象为启动标志;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也没有专门规定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启动是随着侦查启动而启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笔者建议重新确立刑事立案标准,改革完善刑事初查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等。通过这一系列可操作性的刑事立案制度的改革完善措施,力争使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适应现代法治需求,更好的发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7-10-23)
胡之芳,刘婷[3](2017)在《论反恐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兼评《反恐怖主义法》中的行政调查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恐怖活动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突发性以及毁灭性等特殊特征,反恐刑事诉讼应具有及时性和主动性,在价值取向上应为安全优位兼顾自由。传统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强调立案独立性,无法满足反恐的及时性、主动性与安全性要求;《反恐怖主义法》行政调查权的强化有助于突破传统立案程序的瓶颈,但其所带来的危害同样不容忽视。在现实条件下,应建立专门的反恐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取消立案独立性,降低刑事诉讼启动条件,实行案件登记制并完善立案前紧急措施。(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2期)
伍琼[4](2016)在《试论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犯罪也叫作公害犯罪,是指侵犯人类环境或环境法益的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犯罪总量逐年增长,罪名集中,后果严重,但环境刑事追诉率低。环境犯罪有其特殊性,传统的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已无法适应环境法益保护的需要,因此着手研究新的程序——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这是一套涵盖各个阶段的完备的程序,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环境正义是其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其目的是事前预防环境风险,其指导原则有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和比例原则,其还包括环境法益和环境公民权等其它理论基础。基于此,分别从立案阶段、侦查阶段、自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辅助性制度等五个方面来构建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在立案阶段,降低立案标准,以高度盖然性标准证明有或可能有危害环境的行为;环境犯罪置数罪中时,环境犯罪应当定为主罪,公检出现管辖交叉时由最先接管报案的机关管辖;设定行为保全。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完善环境侦查工作、对犯罪行为创立程序性制裁措施。在自诉阶段,通过减少自诉案件的起诉限制和建立协助自诉的救济制度来完善环境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自诉权。审查起诉阶段,完善公诉案件中控方诉讼权利分配机制,扩大犯罪控制和起诉裁量权,对环境公诉行为设立程序性制裁措施。环境警察制度和专业性的辩护制度则是必要的辅助性制度。(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6-04-01)
熊家旺[5](2015)在《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把刑事诉讼程序比作一辆汽车的话,它的启动程序就是这辆汽车的发动机,只有发动机很好的运转,才能保证汽车平稳快速前行,所以启动程序设置的合理与否在小的方面会直接影响到后面其它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在大的方面就会影响能否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相关条文还是在刑事诉讼法制定初期订立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已经不能实现新刑事诉讼法要求准确及时查明犯罪案件事实、打击犯罪分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的了。刑事诉讼法把立案作为刑事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最初环节,每一个案件要进入诉讼程序都必须要先立案。但立案决定的做出之前需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所以在实践操作上,侦查机关在作出立案决定前往往会进行初查以便迅速及时的收集证据,提升立案决定的正确性。然而刑事诉讼法没将此阶段的初查行为定性为侦查行为,这样就会产生证据收集不及时,证据合法性存在疑议,诉讼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分析。首先第一部分是对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包括其概念、功能以及正当性;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以立案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原因及现状;第叁部分提出了刑事诉讼启动模式的类型以及域外国家采用的模式及其比较分析;最后一章是笔者提出对完善我国刑事启动程序的具体建议,包括应当完善的相关制度以及配套措施。(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5-10-22)
伍琼[6](2015)在《浅谈我国的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环境犯罪带来的破坏日益触目惊心,正如刑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自然而然地各国政府也把刑法用作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打击环境犯罪。防控环境犯罪的刑事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环境实体法的价值追求是确定性与可预测性。然而,环境犯罪风险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且实体法相关规范存在的非灵活性和滞后性与之是不相适应的。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在《法学导论》中提出:"作为形式的法律的程序法,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运动也会作出强烈的摆动。"这种精辟的论断形象地阐述了程序是法律的"心脏"。法律上的权利必须依赖司法,否则我们不会有现实的权利,所以环境程序法任重道远。但是传统的环境刑事诉讼程序出现了种种不适应,需要我们解决。由于整个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面很广,所以笔者选择了环境刑事诉讼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点——启动程序为切入点,展开研究,以期为我国构建完善的环境刑事诉讼机制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20期)
王晓辰[7](2015)在《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作为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开端,其程序设计的运行效果如何,对后续刑事诉讼活动的影响不言而喻。我国法律中把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设计为刑事立案程序。但严格意义上讲,刑事立案程序并不完全等同于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因为基于对刑事诉讼启动的认识上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启动模式也各不相同,并未都规定为立案程序。从立法意图看,作为我国刑事诉讼首要环节的立案程序有着特定价值和作用,但是国家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立案程序也暴露出一些程序缺陷与实际问题,立案难、以罚代刑、不破不立等现象频出,对此的批评性报道也是层出不穷。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在整理、研读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运用概念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使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立足于中国的司法国情下,大胆吸收国外的有益成果,对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进行了大量论述。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论证了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即刑事立案程序,完善的必要性。在研究刑事立案程序的价值方面,提出应该突出该程序的秩序价值与效率价值的观点,并以此为理论基点,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具体建议。针对我国刑事诉讼启动难问题,提出了改变刑事立案标准的建议。主张通过明确初查的性质并限制初查的期限,来解决立案审查问题。最后对完善立案监督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主张扩大监督范围,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监督职权,完善撤案监督等,以期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期刊2015-03-05)
王少帅[8](2015)在《理想与现实:刑事诉讼再审启动程序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再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纠错救济程序,依据独特的理念和原则而设置。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再审启动程序有了较大变动,再审启动程序中的启动事由、启动主体等具体修改与实践中操作并不匹配,立法难以实施操作;法院自主启动再审程序争议仍存;检察院与当事人在再审程序启动中权利并不平等的,违背刑事诉讼构造。这些不仅使司法机关感觉困惑,也使得公民寻求再审救济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指导下,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启动程序的法律规定、实际运行等不同层面,对再审启动程序提出限制法院启动再审事由,平衡再审启动程序中检察权与公民诉权的再修改建议。(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刘小芳[9](2014)在《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开端,其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各个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及刑事诉讼目的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启动程序是在刑事诉讼法制定初期设置的,现在已经不能满足刑事法律打击犯罪以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依刑事诉讼法,立案是刑事案件的前置程序,每一刑事案件如要进入诉讼程序都必须要先行立案。司法实践中,在立案决定作出前,为了迅速及时的收集证据,公安机关经常启动初查程序。但法律没将这些行为定为侦查行为,造成了收集证据不及时,诉讼效率低下的现象。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开篇对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论述,包括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分类、功能,及我国学术界对以立案为标志的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争议和界定。第二章分析了我国以刑事启动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叁部分主要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的角度论述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必要性以及完善现行启动程序的可行性。第四部分论述了笔者对完善我国刑事启动程序的具体设想,包括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措施和相应的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4-05-01)
刘小芳[10](2014)在《试论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开端,其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对实现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有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我国的以立案作为程序启动标志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以及对现行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的角度进行论述,以期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4年03期)
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对后续的诉讼阶段起着输入、屏蔽和分流等重要作用,对有效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是以刑事立案为标志,并且刑事立案是必经的、独立的诉讼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用6个条文规定了刑事立案,虽然总体较为严格并且逻辑性较强,但由于相关规定受前苏联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存在刑事立案标准过高、刑事立案前的初查性质不明确、刑事立案监督机制有漏洞等,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刑事诉讼立案难、不破不立、立而不侦、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域外刑事诉讼启动模式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没有专门规定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一般以存在具体追诉对象为启动标志;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也没有专门规定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启动是随着侦查启动而启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笔者建议重新确立刑事立案标准,改革完善刑事初查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等。通过这一系列可操作性的刑事立案制度的改革完善措施,力争使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适应现代法治需求,更好的发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刘道前,周莉.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之规范化探讨[J].中国司法鉴定.2019
[2].钟翔平.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完善[D].暨南大学.2017
[3].胡之芳,刘婷.论反恐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兼评《反恐怖主义法》中的行政调查权[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4].伍琼.试论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D].甘肃政法学院.2016
[5].熊家旺.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6].伍琼.浅谈我国的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J].商.2015
[7].王晓辰.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5
[8].王少帅.理想与现实:刑事诉讼再审启动程序问题研究[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5
[9].刘小芳.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研究[D].南昌大学.2014
[10].刘小芳.试论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J].商.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