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资助体系剖析-----以艺术博物馆为例

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资助体系剖析-----以艺术博物馆为例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南长沙410600

摘要:20世纪中期,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营利机构开始在西方出现,非营利性艺术机构也随之广泛兴起。而在中国,以公立美术馆、博物馆为代表的非营利性艺术机构自产生以来到现在也发展得风生水起。对于非营利艺术机构而言,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保证其有效、持续运营的重要前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非营利艺术机构资助体系的分析和研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发展虽得益于较为有效的资助体系,但深入剖析我们也不难发现这一体系还存在着某些问题。本文将以艺术博物馆为例,在全面分析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资助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发现、总结其问题并试图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目的是促进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资助体系的不断完善,为非营利艺术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关键词:非营利;艺术机构;赞助;捐赠

一、关于“非营利机构”的概念界定

关于“营利”与“非营利”的区分和界定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而对“非营利组织”或是“非营利机构”的定义也出现过分歧和发展。

1、国际“非营利机构”的定义

国际上“有关非营利机构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提出的,该定义认为,只有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个特性的组织,才可被视为非营利组织”。

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非营利机构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①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②该实体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③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2、中国“非营利机构”的定义

“非营利机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中文“非营利机构”一词是由英文“Non-Profit-Organization”翻译过来的,其中“Non-Profit”对应中文“非营利”。中国对于非营利机构的概念界定在基本模仿西方的基础之上又因中国具体情况的特殊性而稍有不同。

按照萨拉蒙的说法,“中国并不存在典型意义的非营利性组织,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与政府和企业都不相同的社会组织,因而许多学者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角度出发,并不对其定义加以严格限制。有学者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被成为非营利机构。也有的学者认为,非营利机构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市场部门)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在中国,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概念众说纷纭,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过。但征求意见稿指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该符合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三个基本条件。本文讨论的即是满足这三个基本条件的艺术博物馆等艺术机构的资助体系。

二、中国非营利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发展概况

非营利艺术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实际上并不久远。以美术博物馆为例,中国的美术馆诞生至今大约100年的时间。

1910年中国请政府在举办的南洋劝业会上开辟了一个美术馆,专门展出中国书画与刺绣等作品,为中国美术展览之始。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6年上海美术馆成立,1962年中国美术馆成立,之后不少地区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美术馆。这些早期由政府成立并管理经营的公立美术馆虽然在职能上多为陈列,很少收藏和研究作品,也基本不具备现代美术馆的特点,但它们却是早期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代表。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由政府设立的公立美术馆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功能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它们为中国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到了20世纪末,中国社会一些大城市开始出现一些在国际上并不鲜见的民营性非营利艺术机构,这些机构都依附于与主办者有关的经济实体,多支持当代艺术和前卫艺术的发展。虽然由于那一时期主办者对当代艺术认识的局限性,这些机构并没能举办一些真正有价值的展览,也并不能从根本上推动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但是作为领风气之先的现象,它们的出现为中国民间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起步和发展积累了经验。

发展到现在,中国各地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出现了许多较为成熟的非营利艺术机构,包括艺术教育机构、艺术研究机构、艺术展览馆、美术馆、艺术家协会、省级画院等公立的国有非营利文化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种艺术空间、艺术中心、非营利私人美术馆、艺术家组织等民办非营利艺术机构。

三、从艺术博物馆的资金来源看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资助体系现状和问题

筹资与募款是任何艺术机构的重要工作。对于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而言更是如此。由于非营利艺术机构不把获取资金当成自身存在和运转的目的,所以她们相对于商业性十足的营利性机构而言似乎更多的是“付出”。因此,资金的短缺几乎是包括艺术博物馆在内的所有非营利艺术机构共同面对的问题,正如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所认为的,非营利性艺术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永远缺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稳定客观的资金来源成为了非营利艺术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

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资金收入一般包涵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支持性收入三大类。

经营性收入即非营利艺术机构通过某些营利性项目获取的资金收入。相对于营利性艺术机构通过积极创造各种商业手段获取资金和利益的方式来说,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资金来源方式更为被动。虽然一些艺术博物馆通过设立门票;发展会员;利用自身博物馆藏品的版权设计、制造衍生产品;开设博物馆书店、商店、电影院、咖啡厅等经营性项目获取了一定资金用以支持机构的再发展,但是这些收入一般达不到他们运转所需的数额。而且目前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在创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观念上的不足,除中国美术馆等大型艺术博物馆之外,许多小型非营利艺术机构的管理者们还无法完全理解创收对于自身机构的重要性,有的就算理解也不知如何下手。在这种情况下,自主创收只是艺术博物馆等大部分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获取资金收入的次要方式,经营性收入在这些机构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投资性收入指非营利艺术机构通过一些投资性行为而获得的资金收入,如博物馆的资产增值、存款利息等。要获得可观的投资性收入需要投资方自身具有较多的可用于投资的资本,这一点对于公益性极强、缺乏商业性资金收入的非营利艺术机构尤其是小型非营利艺术机构而言显然是不占优势的。而且与自主创收的方式类似,目前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管理者们对于利用机构自身资产进行投资以实现资产增值的做法也还存在着认识上的不足,他们大多数还没有针对这一获取收入的方式形成完整的规划。因此,投资性收入在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小。

支持性收入即非营利艺术机构所获得的社会资助和支持。在经营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都较为有限的情况下,支持性收入成为了绝大部分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资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中国社会对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资助形式是比较多元的,主要有国家和政府拨款、基金会赞助、企业赞助、个人捐赠四种形式。以下即以艺术博物馆为例,对这四种资助形式进行展开以分析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资助体系现状。

1、国家和政府拨款

任何非营利机构都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间接或直接的影响,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等方面,而直接影响则往往表现于直接拨款,包括国家拨款和地方政府拨款。

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是较为友好的,尤其是公立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一方面,这些机构可以协助政府开展有关艺术教育活动;另一方面,这些机构通过积极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目标群众可以获得国家和政府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家把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艺术事业作为文化事业的一环自然也得到了国家的更多的支持,艺术博物馆等公立非营利艺术机构可以抓住机会向国家申请更多的资金支持以协助自己完成使命。

而地方政府的拨款则是对国家拨款的补充。就北京地区而言,北京市政府在2012年到2015年每年统筹安排100亿元用于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这直接促成了北京地区各非营利艺术机构有更大的可能性向政府申请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除北京之外,其他地区也有不同的对于文化艺术的支持政策,只是直接拨款的力度取决于各地的总体经济水平和具体政策等。

总体来看,中国国家和政府对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有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拨款资助,这在很大程度上对非营利艺术机构起到了支持作用,甚至成为了某些非营利艺术机构最为主要的“生命线”。但资助政策的背后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资助的方式问题。国家和政府对非营利艺术机构的拨款一般是直接的财政补贴形式,即从政府的财政支出中拿出一部分用以支持非营利艺术机构,帮助他们填补资金空缺和更好地完成工作。中国政府并没有专门设立支持艺术发展的具有较高权威的“国家艺术基金”,也没有专门指定任何艺术资助组织为权威。这种单一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由拨款的权威性带来的增值效应。在对非营利艺术机构的拨款方式方面较为有特色的是美国政府,1956年由美国国会设立的“美国全国艺术基金会”是美国联邦政府指定的艺术资助组织,它代替美国政府对艺术机构进行资金援助,它存在的价值不在于直接补贴,而在于它的增值效应,因为美国艺术基金会的资助是对现有机构的权威认可,这种认可可以帮助机构吸引更多的资助。

其次是资助的公平性问题。在中国,除了像国家艺术博物馆、大学美术馆等一些大型的非营利艺术机构有较大额度的、相对固定的国家和政府补贴之外,一般民间的小型非营利艺术机构难以申请到国家和政府的资助或是资助额度太小。这对于那些自身资本不够而自主创收能力又相对较弱的非营利艺术机构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2、基金会赞助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在中国,有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即可建立基金会,基金会的项目和类别涵盖扶贫、教育、环境、医疗、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

据中国基金会中心网显示,目前中国各类基金会共3520家,其中艺术基金会共75家,博物馆基金会3家。这些基金会对艺术博物馆等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运转起到了支持性作用。如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即致力于资助国家博物馆建设、资助文博即艺术人才培养、资助其它公益文化活动等,因此在以上方面有需要的任何艺术博物馆或是非营利艺术机构可依照程序向其申请资助资金。

另外,中国国家法律对基金会也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形式的支持,如公益性基金会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利息免税政策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金会的建立和资助。

虽然中国基金会建立门槛较低且享有免税政策支持,各类基金会数量众多,文化艺术类基金会在非营利艺术机构筹资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视,但也还存在着一些无法忽视的问题。

首先,中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于各类基金会的免税政策也还不系统,只是散见于各种税法当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包括文化艺术类基金会在内的基金会建立和发挥作用的积极性以及基金会对资产的分配。

其次,由于中国人在艺术素养和艺术认同感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局限性,艺术类基金会对一般公众的影响力、号召力还不够。一般中国公众更愿意以一己之力支持扶贫、医疗等事业,除了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之外,很少有人会将视角放在艺术支持上,这直接导致了艺术类基金会在数量扩张和资产扩张上有一定困难。

3、企业赞助

企业赞助实际上是商业机构与非营利艺术机构之间的一种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是非营利艺术机构的另一重要资金来源。通过这种合作方式,企业赞助方可以获得非营利艺术机构提供给自己的某种服务,或是冠名权、或是场地汇报、或是与几相关的展览等等,而非营利艺术机构则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一笔资金。

早在1967年,纽约曼哈顿大通银行的主席大卫?洛克菲勒就提出了要鼓励商业支持艺术并向艺术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资源的思想。发展到现在,商业企业与非营利艺术机构的合作已经成为了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也充分发挥了其作用。

在中国,企业与非营利艺术机构的合作也是屡见不鲜。许多小型非营利艺术机构在为某一具体项目做筹资计划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企业赞助。因为企业赞助相对于国家和政府拨款而言,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可选择范围也更广;相对于基金会赞助和个人捐赠而言,可筹得的资金又更多。

企业对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赞助除了结合企业所能获得的利益与企业自身情况综合考虑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

中国对于营利企业支持非营利艺术机构也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对于非营利艺术机构的捐赠是可以享受到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尤其像对公益性的艺术博物馆的捐赠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中国当前条件下,这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体现了国家对文化艺术的支持,也有利于非营利艺术机构获取资金。

然而,就中国当前的情况而言,企业对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赞助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

一是出于管理的需要,企业不能直接赞助,必须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赞助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程序较为繁琐。

二是由于中国目前的管理系统不健全,捐赠的免税比例限制较大。

4、个人捐赠

“筹资作为一种手段,可以使捐赠者产生归宿感并赋予其能量,最终建立起与某个组织的感情纽带”,这一点对于个人对非营利艺术组织的捐赠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个人捐赠,捐赠者往往可以实现个人“需求等级金字塔”上端的“社会联系”,最终达到顶端的“自我实现”。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文化艺术素养的提高,个人对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的捐赠也越来越多。对于美术馆而言,有的通过一定额度的捐赠获得了与这一额度相对应的美术馆的“会员级别”,可以享受到美术馆的一系列优惠和服务;还有一部分则将自己的大部分资产用于美术馆建设,真正达到了自我实现。

个人对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的捐赠除了与个人经济水平、兴趣、思想素质等有关之外,也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与基金会赞助和企业赞助类似,中国对于个人对艺术博物馆等非营利艺术机构的捐赠也是有政策鼓励的,主要也体现在税收优惠方面。但是也存在着与基金会赞助和企业赞助类似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与企业赞助类似,中国个人对非营利艺术机构的捐赠除了较小额度的“会员级别”的捐赠之外其它必须通过政府或是中间机构才能享受到免税且免税比例限制较大。

其次与基金会赞助类似,由于中国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国人法律意识也还有提高空间,许多人对于捐赠的免税政策并不甚了解。且由于中国人对艺术认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大部分有较高经济水平的人还不愿意投资或是赞助艺术,中国非营利艺术组织所获得的个人捐赠在所有收入中所占比例较美国等国人文化艺术素养较高的国家低。

结语

非营利艺术组织在拓展艺术平台、推动艺术发展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而全面的、有效的资助体系则是促进非营利艺术组织成立和发展的最大动力。

中国目前对非营利艺术组织的资助体系是相对完善的,只是仍存在改进的空间。综合来看,中国对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资助形式较为多元,资助体系较为完善,但目前尚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本文已提到了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资助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采取措施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希望中国非营利艺术组织的资助体系在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中国非营利艺术组织能具有更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并能为艺术的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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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晓明、齐勇峰:《中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7]卢缓:《中国艺术机构的多元化生存》,《中国文化报》2009年6月25日第5版。

作者简介:胡珊珊(1993.4~),性别:女,籍贯(湖南省长沙市),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职称,学历(2016级硕士)研究方向:艺术理论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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