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伯尔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伯尔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伯尔,法律,整体性,宗教,俄罗斯联邦,爱荷华州,犹太。

伯尔曼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徐航[1](2019)在《浅析李伯尔曼钢琴作品《奇异石雕》(Gargoyles)的创作特点及演奏分析——以第四乐章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李伯尔曼作为现代派作曲家,擅长在融合传统音乐的基础上,加入现代派创作技法。这首《奇异石雕》(gargoyles)是他将古典与现代,形象与具象相结合的出色钢琴代表作品,其中的第四乐章更是极富矛盾冲突。本文主要根据创作和弹奏的特点,探讨了《奇异石雕》(gargoyles)中第四乐章的创作特点及风格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了现代派创作技法中一些演奏难点的解决措施。(本文来源于《黄河之声》期刊2019年20期)

俞学明[2](2019)在《“伯尔曼之思”:从法律信仰到现代性反思——以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流行成因探讨为线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名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广为人知,"法律信仰"超溢了伯尔曼文本范围,甚至进入官方话语体系,成为中国法律实践领域的重要指导。"伯尔曼现象"与中国语境的对话出发点在于"危机-重建"中"法律"和"宗教"的分合,但中国的宗教、法律和社会特点,和伯尔曼的现代性反思和超越视角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对于"伯尔曼之思"的深入理解正可以为我国探讨宗教与法律关系提供新的视角。(本文来源于《世界宗教文化》期刊2019年01期)

鲍里斯·A.奥西比安,樊宇[3](2018)在《我的老师和朋友——哈罗德·约瑟夫·伯尔曼教授——纪念哈佛法学院和埃默里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哈罗德·约瑟夫·伯尔曼100周年诞辰(1918~2018)》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的老师和朋友——哈罗德·约瑟夫·伯尔曼教授》一文中(对一位极其杰出的美国法学家和作家的幸福、愉快回忆),笔者描述了他在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学院和哈罗德·约瑟夫·伯尔曼(Harold J. Belman)教授的第一次接触和此后每次重要的交流,以及他们之间近二十五年的友谊和学术合作,旨在揭示科学家之间,尤其是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拥有不同生活方式和世界观的法律人之间,保持真诚、彼此信赖和有益关系的重要性。生于不同时代,拥有不同生活方式、受过良好教育的学者之间,存在这种极其重要的、持久、友好、积极而又富有成效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不同的国家和人们,而且有助于促进他们在普通科学、文化繁荣、个人法律意识和社会正义感、创造性才能、职业技能和个人潜能等方面的全面、迅速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师大法学》期刊2018年01期)

蓝向东[4](2018)在《法律信仰与法律权威——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律信仰如何形成,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是何关系?一、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09期)

罗伦[5](2018)在《“法律信仰”危机与选择:伯尔曼的问题与方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能否被信仰的争论中,大多数批评意见并未针对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所面对的问题本身。在阐释西方法律所面对的危机时,伯尔曼是从整体性的角度来进行回应的,而法律的整体性危机与法律的规范性问题也紧密相连。不同于其他论述法整体性的思想家,伯尔曼采用历史主义的方法,并将法律与宗教做了类比,由此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把握作为整体的法律。伯尔曼以法律信仰来克服整体性问题,用超越性视角来统摄法律的事实与实践,这是将规范性诉诸于信仰的方案。回溯法律整体性危机产生的思想脉络,厘清其中概念间的相互关联,或许有益于澄清"法律信仰"命题在中国语境下的应有之意。(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钟瑞华[6](2017)在《哈罗德·J.伯尔曼:美国当代法律宗教学之父》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着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因在法律与宗教跨学科研究领域的开拓性贡献而被誉为"法律宗教学之父",其代表作《法律与宗教》、《法律与革命》(两卷)等,均属该领域的奠基性作品,对于世俗化法学研究范式的返魅、法律宗教学学术标准的设定、法律宗教学学科地位的最终确立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伯尔曼及其着述,是研究美国乃至西方当代法律宗教学的起点。(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7年05期)

刘住洲[7](2017)在《整体性危机下的伯尔曼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论哈贝马斯在《后形而上学思想》中明确指出,形而上学业已终结,而后形而上学已经开启,~([1])"程序"恰恰作为这后形而上学时代的主要趋向之一。然而为何哈贝马斯得出此结论,或者说为何"程序转向"是后形而上学生活的主要表征呢?因为哈贝马斯将形而上学思维理解为一种实质理性思维,用其自身的话语来表达就是"理性被认为是一种实质理性,它能统辖世界本质,并从中识别自身",~([2])这种理性也就是整体及其各组成部分的统(本文来源于《社会中的法理》期刊2017年01期)

吴潇[8](2017)在《谦逊天才希伯尔曼》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下的互联网初创企业家中,美国热门图片分享社区“拼趣”网站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本·希伯尔曼无疑是佼佼者。本·希伯尔曼,1983年出生于美国爱荷华州,毕业于耶鲁大学,2011年与大学校友一起创立了“拼趣”网站。作为一名“80后”的创业者,希伯(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海外版》期刊2017-07-28)

李茜鸿[9](2017)在《伯尔曼法律信仰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特定历史时期的经历与伯尔曼思想的形成息息相关。他在二战中皈依基督教和学者尤金·罗森斯托克-胡塞对他多方面的影响使他与同时代学者的思想截然不同,也是他法律信仰思想形成的关键原因。伯尔曼的法律信仰思想源于他对法律与宗教领域的整合,这一切皆根植于他对自己不同信仰体系(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整合。他批判马克斯·韦伯的思想,否定二元对立,呼吁人们打破意识中的种种界分,而从广义上将对立概念视为历史发展中互相作用的不同向度。他希望改变人们头脑中的意识以应对他眼中的危机,法律信仰就是他努力的直接结果。伯尔曼所说的法律信仰不是信仰法律本身,而是信仰法律之上的价值。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在某些方面似已陷入僵局,我们应尝试转换角度,先改变人们的意识,通过改变每个个体,进而改变整个社会。伯尔曼法律信仰思想对于我国法制建设中的诸多问题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人们为法律的完善付诸行动,法律在社会生活各方面满足人们不同的价值需求。法律价值的实现给予人们希望,唯有看到希望,人们才会自觉去付出和努力。当两者形成良性互动时,法律就不会僵化,人们将产生正面的法律情感,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以致最终信仰法律。与此同时,人们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也会经历由法律强制被动到开始自觉主动,这也就是理性自觉的形成过程。这个过程不断发展,最终将形成蕴含法律信仰的特殊法治文化。法律信仰、理性自觉、法治文化叁者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想状态,此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最终实现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的理想。(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大学》期刊2017-05-01)

宗高歌[10](2017)在《“法律信仰”之误区——从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在其作品《法律与宗教》中提出这一如今广为人所知的论断。生于1918年,逝于2007年的伯尔曼,在其一生中,经历了对于全人类意义非凡的20世纪。伴随着世界大战、美苏冷战、屠杀与革命、殖民地复权、原子弹的出现、科技的高速发展,人类追求自由平等的意识在世界范围内激进。经过复杂的政治角力、思想变迁与制度更替,一个重要的问题浮现:人类生存的意义出现了危机。(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伯尔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名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广为人知,"法律信仰"超溢了伯尔曼文本范围,甚至进入官方话语体系,成为中国法律实践领域的重要指导。"伯尔曼现象"与中国语境的对话出发点在于"危机-重建"中"法律"和"宗教"的分合,但中国的宗教、法律和社会特点,和伯尔曼的现代性反思和超越视角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对于"伯尔曼之思"的深入理解正可以为我国探讨宗教与法律关系提供新的视角。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伯尔曼论文参考文献

[1].徐航.浅析李伯尔曼钢琴作品《奇异石雕》(Gargoyles)的创作特点及演奏分析——以第四乐章为例[J].黄河之声.2019

[2].俞学明.“伯尔曼之思”:从法律信仰到现代性反思——以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流行成因探讨为线索[J].世界宗教文化.2019

[3].鲍里斯·A.奥西比安,樊宇.我的老师和朋友——哈罗德·约瑟夫·伯尔曼教授——纪念哈佛法学院和埃默里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哈罗德·约瑟夫·伯尔曼100周年诞辰(1918~2018)[J].师大法学.2018

[4].蓝向东.法律信仰与法律权威——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引发的思考[J].人民检察.2018

[5].罗伦.“法律信仰”危机与选择:伯尔曼的问题与方案[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6].钟瑞华.哈罗德·J.伯尔曼:美国当代法律宗教学之父[J].比较法研究.2017

[7].刘住洲.整体性危机下的伯尔曼路径[J].社会中的法理.2017

[8].吴潇.谦逊天才希伯尔曼[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

[9].李茜鸿.伯尔曼法律信仰思想研究[D].湖南科技大学.2017

[10].宗高歌.“法律信仰”之误区——从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出发[J].四川大学法律评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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