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络传播,信息,着作,信息网络,证据,上诉人,规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陆凤玉,刘乐[1](2019)在《不跳转深度链接的侵权认定标准——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电公司)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艺公司)奇艺公司经独家授权获得包括《快乐大本营》在内的综艺节目之节目视频内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性质包括了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授权使用领域仅限于互联网领域(PC电脑终端使用权)、移动无线领域(IPAD、手机(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徐飞[2](2019)在《手机转码相关服务的网络着作权侵权认定——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上诉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被告(上诉人):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公司)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景公司)原告玄霆公司是起点中文网(域名为:www.qidian.com)的运营商,亦是《完美世界》《莽荒纪》《大主宰》等13部小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被告神马公司是"神马搜索"(域名为:sm.cn)的运营商。被告动景公司是UC浏览器的运营商。动景公司是神马公司的股东。(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刘静[3](2019)在《同服务器跨平台转发他人作品的侵权判断——程某某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某某2014年3月21日,程某某通过Canon EOS 5D MarkⅡ拍摄图片一幅,拍完即传入"视觉中国"图片库,该图片内容为一带栏杆石板小径伸向远方小山,左侧为海洋,右侧为草地,上方为天空白云。但随后,程某某发现该图片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被网易公司在其域名为163.com网站上的"荐新闻"栏目中使用,该(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陈飞,樊国栋[4](2019)在《信息技术:武术信息网络传播途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武术信息网络传播的途径进行研究。武术信息的网络传播途径众多,包括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社交网络、微博等,通过对这一系列的途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优势和问题,对待问题分别从国家、社会、公司和个人方面阐述了具体的解决方法,对于武术信息网络传播途径的影响因素也进一步探究。(本文来源于《武术研究》期刊2019年10期)
丁杨霞,李仪[5](2019)在《大数据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云计算等大数据技术的推广运用,信息网络传播权受侵害的风险大增,阻碍了网络作品的高效开发和利用。面对这一困境,立法者有必要立足于我国大数据数字产业的发展现状,借鉴欧美先进立法经验,通过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规定,加大权利救济的力度,以此来促进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并助力我国大数据战略的实施。(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30期)
陈怡欣[6](2019)在《论信息网络传播时代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法发展的历史是一部专有权与社会公益博弈的历史。信息网络传播时代,着作权法与新技术碰撞,权利人的绝对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再起冲突,需要立法者通过调整合理使用制度平衡多种价值目标。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我国大体属于封闭式立法。文章认为综合考虑我国立法传统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重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确有必要,博采两大立法模式之长处,糅合"叁步检验法""多要素检验法",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周禄荣[7](2019)在《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的适用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针对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非常多,所以针对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的适用规则要给予详细的探究和分析,该文针对数字图书馆服务涉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数字图书馆当中的服务规避知识产权的措施给出了详细的分析。(本文来源于《文化创新比较研究》期刊2019年25期)
颜君[8](2019)在《全国首例“图解电影”案一审宣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8月6日电 “图解电影”为一款在线图文电影解说软件,以“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为口号,将电影、影视剧制作成图片集。因认为“图解电影”软件未经许可提供了电视剧《叁生叁世十里桃花》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07)
刘溪[9](2019)在《视频聚合平台经营者盗链行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视频聚合平台经营者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实施盗链行为属于网络作品提供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本文认为对网络作品提供行为的认定,不应遵循"服务器"标准,应立足于着作权法的规定,以是否直接提供了权利人的作品为标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0期)
崔梦雪[10](2019)在《区块链电子存证的证据法价值分析——以杭州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区块链脱胎于比特币,2008年出现在大众视野,引发了热烈讨论和密切关注。经过10年的迭代发展,区块链技术不只是应用于比特币交易等金融领域中,在医疗、能源、保险等各行各业也得到了广泛应用。文章分析了区块链的特征,以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为例,对我国司法领域的区块链电子存证进行个案分析,探讨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证据法价值。(本文来源于《无线互联科技》期刊2019年10期)
信息网络传播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原告(上诉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被告(上诉人):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公司)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景公司)原告玄霆公司是起点中文网(域名为:www.qidian.com)的运营商,亦是《完美世界》《莽荒纪》《大主宰》等13部小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被告神马公司是"神马搜索"(域名为:sm.cn)的运营商。被告动景公司是UC浏览器的运营商。动景公司是神马公司的股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论文参考文献
[1].陆凤玉,刘乐.不跳转深度链接的侵权认定标准——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2].徐飞.手机转码相关服务的网络着作权侵权认定——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3].刘静.同服务器跨平台转发他人作品的侵权判断——程某某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4].陈飞,樊国栋.信息技术:武术信息网络传播途径分析[J].武术研究.2019
[5].丁杨霞,李仪.大数据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9
[6].陈怡欣.论信息网络传播时代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构[J].法制与经济.2019
[7].周禄荣.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的适用规则[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9
[8].颜君.全国首例“图解电影”案一审宣判[N].人民法院报.2019
[9].刘溪.视频聚合平台经营者盗链行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9
[10].崔梦雪.区块链电子存证的证据法价值分析——以杭州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为例[J].无线互联科技.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