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比例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比例,原则,普遍性,公权力,医疗机构,香港基本法,意义。
比例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王蒙[1](2019)在《经适房违规出租的合同效力与法律效果——兼论比例原则在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使用和流转均受到限制。购房人擅自出租经适房的行为既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就产权结构而言,购房者与政府按份共有的制度设计日渐成为主流。在判断经适房租赁合同的效力时,须在探求规范意旨的基础上对各方的利益进行综合考量。运用比例原则的结果显示,应以承认租赁合同效力为宜。如此既能避免购房人借出租经适房牟利,亦可兼顾善意承租人的正当利益。作为经适房的按份共有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房屋使用利益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监管部门,它还应当对违规购房人施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切实维护经适房制度的有序运行。(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蓝学友[2](2019)在《规制抽象危险犯的新路径:双层法益与比例原则的融合》一文中研究指出抽象危险犯保护双层法益。其中,阻挡层法益是集体法益,背后层法益是个人法益;阻挡层法益是后设的秩序型法益,背后层法益是先验的利益型法益;抽象危险犯对背后层法益仅有抽象危险,但对阻挡层法益造成了实害;阻挡层法益的观念基础是预防刑法观,背后层法益的观念基础则是自由刑法观。这一系列特征决定了,双层法益之间既非择一关系亦非并列关系,而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保护阻挡层法益只是手段,保护背后层法益才是目的。正是这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使得双层法益结构成为以比例原则规制抽象危险犯的方法论载体。通过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审查,可以实现对抽象危险犯的立法与司法规制。(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郑琳[3](2019)在《基本权利限制之限制——比例原则在香港特区合基本法审查中的发展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对基本权利限制之限制的重要原则之一,比例原则在香港特区合基本法审查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其内涵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拓宽。与之相比,传统的叁阶层比例原则存在目的正当性原则缺失、适当性原则实用性不强、必要性原则功能有限等问题。在我国内地既有的"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体现的"比例原则理念"基础上,结合香港特区经验,强调"比例原则"中目的正当性原则的适用、以"合理联系原则"代替"适当性原则"、对必要性原则进行双阶构造、对均衡性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分析,可以为内地未来的合宪性审查基准的确立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刘春华[4](2019)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11月9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本文来源于《四川日报》期刊2019-11-11)
蔡宏伟[5](2019)在《作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比例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比例原则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的现实,有学者极力主张应该普遍接受比例原则,也有学者对普遍化主张提出了质疑。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这一主张,都是对该问题的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理论探讨;但是,在批判性的论辩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关于比例原则的错误甚至是有害的主张,即有中国论者认为"比例原则的普遍性寄生于正当限制基本权利的观念"。这一错误主张主要是受到了德国学者罗伯特·阿列克西的理论误导。本篇论文首先通过澄清比例原则论述中常见的叁个混乱(即起源问题、结构问题以及美国是否存在比例原则的问题),为比例原则正本清源,将讨论的对象严格限定于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其次集中检讨"比例原则的普遍性寄生于正当限制基本权利的观念"这一错误主张,指出比例原则主要是一种保护个人宪法权利的分析工具和裁判工具,立足于"限制公权力滥用"的观念。(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9年06期)
金慧[6](2019)在《突发事件中的人权克减中比例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国内外突发事件频发,我国已经进入灾害多发时期,在突发事件中往往会出现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大量损失。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整体利益,行政机关势必会扩张行政权力,即行使行政应急权。行政应急权只有在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大突发事件,在国家机关介入行使紧急权力的情况下,才可能在清除或控制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威胁时行使。行使的结果通常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利进行克减。如何在突发事件中平衡行政应急权与公民权利的利益关系,通过比例原则对行政应急权的适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是我们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新闻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21期)
陈腊梅[7](2019)在《比例原则在行政罚款裁量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执法机关对于行政罚款这一执法手段的运用极为广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罚款的运用也出现了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罚款裁量权的行使不当,由于裁量权过大,在实践中被利益驱动,恣意与滥用问题频发。在这样的现状下,如何来规制行政机关的罚款裁量也就变为了社会的一道难题。比例原则是控权的原则,控制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款裁量权,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来源于《天水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任家仪[8](2019)在《章程股权转让限制的比例原则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股权转让限制做出了授权性规定,但是却没有明确其合法性范围,实践中存在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修改章程,侵害股权自由转让权利的现象。实务界对于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分析存在滥用人合性、分类不合理等问题,理论界虽然提出了多种学说,但是却仍存在正当性不足、分类标准模糊和可操作性差等问题。比例原则审查由其四个子原则构成,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证限制措施与人合性保护目的之间的均衡。适用比例原则进行审查符合该原则的本质特征,具有可行性。比例原则能够从手段与目的关联性、限制强势主体滥用权利的角度,对其合法性展开审查。(本文来源于《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李士奇[9](2019)在《比例原则在民事紧急避险中的适用——基于保护性目的和收容性功能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紧急避险,作为一种合法的私力救济方式,本应可以弥补公力救济不及时之弊病,更好保护社会民众的权益,然而现实中该制度却并未较好发挥其作用,究其原因是对民事紧急避险的核心"必要限度"未有明确规定。故而笔者建议将比例原则引入民事紧急避险中,通过比例原则位阶明确的四个子原则的运用,从而实现对该制度中"必要限度"的衡量,使民事紧急避险制度发挥出其本应具有的保护性目的和收容性功能。(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9年02期)
杨异,毕壮壮[10](2019)在《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领域的一项原则,目的是为了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过度干预。随着比例原则适用范围的演变,该项原则在逐渐向私法领域渗透。知识产权作为私法的一个分支,当然可以引用比例原则。文章首先介绍了比例原则的来源与发展历史,并对其适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其次阐述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运用,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有针对性探讨,以期对具体立法能有一些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比例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抽象危险犯保护双层法益。其中,阻挡层法益是集体法益,背后层法益是个人法益;阻挡层法益是后设的秩序型法益,背后层法益是先验的利益型法益;抽象危险犯对背后层法益仅有抽象危险,但对阻挡层法益造成了实害;阻挡层法益的观念基础是预防刑法观,背后层法益的观念基础则是自由刑法观。这一系列特征决定了,双层法益之间既非择一关系亦非并列关系,而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保护阻挡层法益只是手段,保护背后层法益才是目的。正是这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使得双层法益结构成为以比例原则规制抽象危险犯的方法论载体。通过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审查,可以实现对抽象危险犯的立法与司法规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比例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王蒙.经适房违规出租的合同效力与法律效果——兼论比例原则在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运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2].蓝学友.规制抽象危险犯的新路径:双层法益与比例原则的融合[J].法学研究.2019
[3].郑琳.基本权利限制之限制——比例原则在香港特区合基本法审查中的发展与启示[J].财经法学.2019
[4].刘春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N].四川日报.2019
[5].蔡宏伟.作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比例原则[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
[6].金慧.突发事件中的人权克减中比例原则的适用[J].新闻研究导刊.2019
[7].陈腊梅.比例原则在行政罚款裁量中的运用[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9
[8].任家仪.章程股权转让限制的比例原则审查[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9].李士奇.比例原则在民事紧急避险中的适用——基于保护性目的和收容性功能考量[J].民商法争鸣.2019
[10].杨异,毕壮壮.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