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假按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假按揭,贷款,借款人,房地产开发,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效力。
假按揭论文文献综述
杨井鑫[1](2019)在《房企假按揭套现逾8200万 监管严查银行违规输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房地产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假按揭”套现陆续浮出水面。11月下旬,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判决书,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荣公司”)以虚假购房的方式骗取了叁家银行按揭贷款资金8200多万元,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9-12-02)
杨井鑫[2](2019)在《房企假按揭骗贷“伤及”国有行》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监管严控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行业的同时,市场对于房企融资的“灰色”渠道格外关注。近日,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运城市蒲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184人办理“假按揭”犯骗取贷款罪。法院在一审中责令企业退赔两家国有大行经济损(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9-10-28)
彭妍[3](2019)在《假按揭等房企违规融资抬头 银行从业人员频频被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房地产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和利益面前,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有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资金的冲动,今年以来监管机构曾重拳打击违规房地产融资行为。据《证券日报》记者初步统计,仅银保监会及银保监局本级,二季度以来开出的与房地产业务有关的罚单中,便有9人受到处罚,(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8-06)
胡传朋,陈德严[4](2019)在《“假按揭”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如何准确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本案中,开发商和名义购房人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将“假按揭”的情况已告知银行,或者银行已知道或应当知道“假按揭”的情况,在此情形下,银行应被推定为善意第叁人。名义购房人与开发商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购房合同,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该意思表示虚假而无(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1-17)
李硕[5](2018)在《伪造签名型假按揭合同的效力认定和责任承担——某银行诉胡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视和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践中,因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开发商在利益的驱动下,伪造购房申请人签字,以预售的商品房作为抵押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合同效力,具体裁判规则意见不同,裁判尺度不统一。鉴于合同系开发商伪造他人签字与银行签订,被冒名人并无意思表示,合同未成立,抵押预告登记虽通过登记公示强化了债权请求权的对抗效力,但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当法院查明的法律关系与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法院具有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义务,若当事人坚持原诉讼请求,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8年01期)
韩晓莹[6](2018)在《“假按揭”法律风险防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假按揭"贷款是指不具备真实房屋交易基础的个人住房贷款,一般具有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批量编造借款人信息,或串通借款人虚构房屋买卖交易行为,通过批量造假、虚高房价、零首付等方式办理贷款等特点,给银行贷款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本文通过一起开发商假按揭的典型案例,剖析假按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分析通过严格落实事前审查识别和防范假按揭,充分利用贷后监测和诉讼等事后手段化解假按揭风险。(本文来源于《中国城市金融》期刊2018年02期)
张歆[7](2017)在《涉房贷款违规套路深:左手零首付 右手假按揭》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商业银行和房企可谓是财经圈最默契的“CP组合”:对于银行来说,涉房贷款毫无疑问是信贷业务的重中之重,部分银行的涉房贷款合计占比已经超过30%;对于房企业务拓展来说,开发贷、按揭贷更是“一个都不能少”。然而,监管罚单显示,这对“最佳CP”(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7-10-10)
朱丹丹[8](2016)在《银监会检查16城银行涉房业务 打击假按揭、零首付等违规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监管层正在逐步收紧对房地产以及相关业务的监管。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16个热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被查机构截至(本文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期刊2016-11-14)
闫静,林治乾,罗霄[9](2016)在《商业银行如何防范房地产假按揭?——一则典型假按揭业务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假按揭虽然有多种形式,但"单一项目、集中按揭"是其基本特征。因此,要从根本上防范假按揭的风险,银行应该完善信贷业务系统的设计和流程的设置,或在信贷业务系统中设置适当的参数,通过系统自动识别具有"单一项目、集中按揭"特征的业务,为信贷审查审批人员防范假按揭业务提供有效的事前预警机制。(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业》期刊2016年06期)
吴采平[10](2016)在《开发商假按揭骗贷 业主无法办“两证”》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家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虹琦花园二期10栋的蒋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因开发商前期利用公司员工名义进行购房登记备案抵押,以获取银行贷款,导致包括她在内的24户真正花钱购房的业主,12年来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6-05-30)
假按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监管严控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行业的同时,市场对于房企融资的“灰色”渠道格外关注。近日,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运城市蒲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184人办理“假按揭”犯骗取贷款罪。法院在一审中责令企业退赔两家国有大行经济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假按揭论文参考文献
[1].杨井鑫.房企假按揭套现逾8200万监管严查银行违规输血[N].中国经营报.2019
[2].杨井鑫.房企假按揭骗贷“伤及”国有行[N].中国经营报.2019
[3].彭妍.假按揭等房企违规融资抬头银行从业人员频频被罚[N].证券日报.2019
[4].胡传朋,陈德严.“假按揭”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如何准确评价[N].中国商报.2019
[5].李硕.伪造签名型假按揭合同的效力认定和责任承担——某银行诉胡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视和评析[J].天津法学.2018
[6].韩晓莹.“假按揭”法律风险防控分析[J].中国城市金融.2018
[7].张歆.涉房贷款违规套路深:左手零首付右手假按揭[N].证券日报.2017
[8].朱丹丹.银监会检查16城银行涉房业务打击假按揭、零首付等违规行为[N].每日经济新闻.2016
[9].闫静,林治乾,罗霄.商业银行如何防范房地产假按揭?——一则典型假按揭业务引发的思考[J].中国银行业.2016
[10].吴采平.开发商假按揭骗贷业主无法办“两证”[N].中国消费者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