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雯:从夫妇姓氏制度的演变看儒家思想在日本的受容论文

王雅雯:从夫妇姓氏制度的演变看儒家思想在日本的受容论文

摘 要:日本夫妇姓氏制度深植于儒家传统思想的土壤,曾历经夫妇别姓到夫妇同姓,再到当下夫妇别姓呼声渐高的历史演变。这一过程反映了儒家思想在日本被不断地衍化改造,对日本的家庭与社会产生着深刻久远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思想;夫妇同姓;夫妇别姓

儒家思想约于5世纪传入日本。千百年来,历经文化的传承与变迁,儒家思想的部分伦理价值观逐渐成为日本人的道德规范和民族心理,给日本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其中,日本夫妇姓氏制度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儒家家族观、伦理观、女性观等,对日本人家庭婚姻形态有着深刻影响。

一、儒家思想影响下的日本家庭形态

儒家家族观念的核心体现的是家父长制与嫡长子继承制,其本质为父系血缘关系的延续,强调尊卑、等级观念。在接受这种观念长期渗透熏陶并与其本身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相结合后,日本也产生了其独具特色的“家”制度——以家督继承制为核心,以父权家长制为基本特征,以模拟血缘关系为依存且强调整体统一性的典型的日本家族制度。在此制度影响下,家本身所具有的婚姻和血缘特性逐渐淡化,而成为以夫妇为核心,共同经营家业的生活团体[1],女性在家庭中也一直处于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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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家庭形态与男女地位状态的形成与儒家思想的影响不可分割。公元7世纪开始,中日两国开始互派使者,大量儒学典籍的传入使儒家思想在日本社会迅速传播发展。最先传入的是以孔孟为代表的早期儒学。儒家思想中男女分别拥有等级鲜明的社会角色,并因此而产生不平等的社会要求。而这种由来甚早的男女不平等观念也为夫妻姓氏制度奠定了整体基调。

此外,体现儒家思想对女性贞洁意识做出明确要求的女训也在明清时期迅速发展,并于9世纪传入日本。随着儒家女性观的影响逐渐增强,女性的低微地位已融入日本民众的社会心理。且后期为了适应江户幕府的统治需要,符合这一女性形象特征的女训被日本社会认可并得以大力推崇,同时通过对女性社会道德模型的塑造,唤起了女性内心的自律。

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发展增速见长,日本妇女逐渐参与到社会工作与活动中来,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女性的视野开始开阔,女性地位也有所提高,不再局限于儒家思想影响下的女训所塑造的贤淑顺从形象。于是,现行的夫妇同姓制度便在新时代男女平等的思想争端下受到质疑。很多女性开始认为妇随夫姓已经造成了自我丧失感,也给工作与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带来屈辱感。民主的觉醒使独立自主的女性逐渐出现在群众的视线中,传统儒家女性观的历史局限性日益凸显。而且,随着近代日本社会日益增强的晚婚化、少子化趋势,独生子女间建立的婚姻就意味着改姓一方的姓氏将消失,这与本身存在于儒家家族观念中的延续性相违背。现代化的推进也使“家”制度中的家业继承对日本社会的作用渐弱,西方文明的传入又使夫妻异姓成为很多年轻人追赶的潮流。日本社会中传统的儒家思想受到文化多元性冲击,种种因素重合之下,夫妇别姓的呼声渐高。

二、儒家思想影响下夫妇姓氏制度的演变

(一)“明治”以前的夫妻异姓制

进入明治时代以来,农民、工人和商人占据着国民的绝大多数,对他们来说,情感上并不能接受夫妇间如同外人一样的夫妇异姓制度,认为夫妇同姓制度更加妥当,这体现着儒家家族观所重视的整体感与夫妻间的依附关系。并且,日本社会一直被“家”制度所束缚,所有人都从属于家庭,由此成立扶助关系(尽管这一民法已经废除,但“家”制度本身的观念仍长存于日本人的思想中)。近代家族制度也更加强调户主权、亲权和父权,且拥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女训所吸收的儒家男尊女卑、曲舅从姑、顺从丈夫、严守贞操等观念也在束缚着女性,在儒家家族观与女性观共同约束下的女性仍然地位低下,成为男权社会的附属物,任人支配,妻子嫁进家门,姓氏自然也成了丈夫的东西。

因此,夫妇异姓制才是日本社会夫妇姓氏的最早起源,可以说它是儒家女性观与家族观对女性形象在姓氏上的要求,是当时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必然产物。而日本民众对姓氏制度的绝对服从与遵守又无不体现着神道教与“耻感文化”的强大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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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所述,“家”制度重视家业的继承,继承制通常为男性。因此,仅起传宗接代作用的女性在整个家庭中身份低微。“妻子”在嫁入家门后,因与户主血统相异仍被看做是“外来者”,不是夫家的真正成员,便也没有资格被冠上夫家的姓,女性对此也不做主动要求,这正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宣扬女性从属地位的女性观与强调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观。但由于拥有姓氏的人数过少,所以婚后的夫妇姓氏问题并没有引起过多关注。直至1870年,日本政府为了征兵、征税的需要,且1872年“户籍法”的推行,创立姓氏的工作得以展开[2]。此时,如何登记妻子的姓氏开始受到重视。随着国民皆有姓的实现,日本政府于1876年规定“继续沿袭夫妇不同姓制度”。

在语义学层面,“融合”比“一体化”(或“整合”) 更显操作上的柔性,比“交流”和“合作”则显成效上的深刻性[5]。在价值取向上,融合承认双方的共同之处及差异,对于需要包容的差异予以合理的道德承认甚至制度安排,最终在此基础上建构共有认同。同时,融合发展与利益输送有明显的差别,它既意味着共创利益、共享利益,也寻求培育共同的价值体系。所以,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也是一个求同化异的包容理解、磨合融会的过程[6]。

(二)近代的夫妻同姓制

实际上,普遍范围上的夫妇同姓的习俗在日本存在时间并不长。在长久的日本历史中,日本只有占人口6%的武士身份以上的人才被允许拥有姓氏,普通的老百姓根本没有姓,因此夫妻结婚之后同姓和异姓都不可能实现。即便是在姓氏出现后,夫妻双方婚后仍维持各自原来的姓氏。例如历史上所记载的北条政子与日野富子都是在婚后保留了自己原有的姓氏。但是,封建时代的夫妻异姓制并非基于男女平等,而是儒家观念影响下的日本“家”制度在当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结果。

于是,《明治民法》在日本政府进行国内近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被制定出台,确认了夫妇同姓制度。且日本女性大都自发性地选择在出嫁后冠上夫姓,这也成为当时的户籍制度的一部分。究其根本,与“家”制度中男性继承家业,女性顺从丈夫的心理息息相关。儒家女训对女性社会形象的约束也使她们自愿地选择成为冠有夫姓的“好”妻子。这一制度使得妻子正式成为夫家的一员,实际上在当时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但从妇冠夫姓及男性继承家业等方面来看,“夫妇同姓制”是儒家思想在近代日本社会被吸收融合的产物,儒家思想对近代女性的附属地位有了新的要求,即改变姓氏。从夫妇异姓到夫妇同姓的演变也依然可看做是日本女性地位低微,长期遭受不平等社会待遇的反映之一。

(三)夫妇同姓与异姓之争

儒学在日本的江户时代被进一步普及并世俗化。集儒学之大成的宋明理学在此时被推上舞台。宋明理学中针对女性提出的贞洁观不仅是当时社会的道德标准风范,也是女性心中的自觉信仰。同时,吸收朱熹理学之后创立的日本神道教所传播的绝对服从意识影射至夫妻关系上,便自然演变成了夫为妻纲、男主女从的女性服从男性且无可反抗的社会观念,并对姓氏文化施以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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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姓论的支持方认为家庭成员间的一体感是形式主义且抽象化的情感状态体现,不必与实质的姓氏统一相牵扯。夫妇同姓只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形式主义产物,还不足以上升至家庭归属感、夫妻关系层面。尤其是近年来的舆论调查中夫妇别姓制的争论愈演愈烈。

由夫妇姓氏争论而引发的儒家家族观等思想对日本社会产生作用的时效性问题被人们思考,女性的地位形象也开始更为广泛地被社会关注。尽管别姓制已获得了较多的群众基础,然而日本社会是一个十分重视传统的社会,家族观念在日本国民的精神世界中意义重大,因而家族意识、姓氏与家族的联系等传统因素始终会是夫妇别姓制真正得以实现的障碍[3]。

三、结语

随着现代文明的演进,夫妇别姓制在群众的呼唤下走上舞台,这一制度的实行对提高女性地位、促进女性自立意识、鼓励女性投身社会建设等方面将产生积极意义。我们可以认为,别姓论逐渐上升的支持率代表着男女平等文明意识的增强,但同样可以说,这正是体现在姓氏文化上的儒家思想面临着被批判、儒家家族制度在新时代新文明下面临挑战的境况。不可否认,儒家思想的部分观念因其历史局限性已跟不上日本的工业化、现代化、科技化、与正在扩大的经济全球化,但我们却始终不能忽视它对日本社会曾带来的全方位的影响。

日本夫妇姓氏问题的最终走向依然值得深入探讨,而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又将可能涉及儒家文化在现世的发展。不管新时代下儒学将面临怎样的挑战,我们都终须承认儒家文化的地位与其积极作用,并深入探讨儒家思想中不合理因素的转化方案,积极弘扬与发展传统文化,让其革新具体思想内涵,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利.日本传统企业的管理制度[J].群文天地,2011(16):205.

[2]肖婷.浅谈日本夫妇别姓问题[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6):322.

[3]王曼.谈有关日本夫妇别姓论的争论[J].日语学习与研究,2014(2):91.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9)09-0180-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9.09.166

[责任编辑 张翼翔]

作者简介:王雅雯(1998.5— ),女,安徽淮南人,研究方向:日语语言文化。

指导老师:周霞。

课题项目: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XJDC 201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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