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方式论文_李佳玲,陈忆

导读:本文包含了起诉方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方式,商业秘密,主义,预审,国有资产,案卷,起诉书。

起诉方式论文文献综述

李佳玲,陈忆[1](2015)在《论侦查人员在审查起诉中的作用——兼论审查起诉方式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审查起诉方式主要是以阅卷为手段,检察机关单方面的职权性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侦查人员在这一程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性作用。同时由于侦查程序的封闭性,使得侦查机关的很多侦查工作对审查起诉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本文认为为了减少这种消极作用,发挥侦查机关应有的积极作用,应当完善具体的侦查工作,改革现行的审查起诉方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7期)

高炳礼[2](2014)在《刑事起诉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程序设计追求的两大主题,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追求的价值取向。公正是人类永恒的价值目标,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刑事起诉方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其程序设计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合理性。然而,在刑事起诉方式的选择上,我们从最初1979年卷宗移送主义到1996年复印件主义,再到2012年卷宗移送主义的回归,这标志着我国1996年案件移送制度的改革宣告失败,我国刑事起诉方式又回到了1979年的状态,对于全卷移送的恢复,是否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全卷移送致命缺陷法官预断、庭审流于形式等问题我们又该如何解决?我们不得不从更深层次来分析问题的原因,寻求对策。从总体上来看,刑事起诉方式与法律文化、民众意识、司法环境、诉讼模式,诉讼观念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选择诉讼方式之前,我们必须搞清楚我们国家法律文化、民众意识、司法环境、诉讼模式,诉讼观念到底是怎么样的?对于西方国家那种较有优势的刑事起诉方式在我国是否能够适用?会不会产生和他们相同的效果?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去研究和探讨,笔者认为公诉案卷移送方式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还有待于我国立法的不断调整、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诉讼观念的不断更新。我们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刑事起诉方式必将日趋合理和完善,逐步实现刑事起诉方式的理想模式。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刑事起诉方式的理论界定,从叁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对刑事起诉方式的概念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介绍了刑事起诉方式的类型,最后重点分析刑事起诉方式形成的理论依据,主要从刑事起诉模式和刑事诉讼观念两个角度展开分析。第二部分刑事起诉方式法律功能分析,在这部分重点分析公诉方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作用。第叁部分域外刑事起诉方式的比较,本人通对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刑事起诉方式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他们在刑事起诉方式上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对于刑事起诉方式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本部分本人还重点分析了全卷证移送主义与起诉状一本主义的优点和不足。第四部分我国刑事起诉方式的演变及问题分析,本部分本人首先对我国刑事起诉方式进行脉络梳理,从而分析为什么出现这种立法的反复并分析其原因,最后重点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起诉方式存在哪些问题。第五部分我国刑事起诉方式理性化的基本构想,在本部分本人针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改革和完善的意见,提出“分段移送主义”,并提出相关配套制度的改进与建设。(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4-03-14)

王英杰[3](2013)在《刑事公诉案件起诉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公诉案件起诉方式以控方在起诉时是否将案卷材料移送给法院为标准,划分为起诉状一本主义和案卷移送主义。我国采案卷移送主义起诉方式,但我国的案卷移送主义并非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的普遍意义上的案卷移送主义,而是受前苏联模式影响极深的超职权主义的案卷移送主义。既然以案卷是否移送为标准划分公诉案件的起诉方式,在研究公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时,首先要了解案卷中所包含的内容,及案卷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实际上,案卷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就是各种形式的笔录。在当前我国的司法环境下,笔录占据着庭审的核心,笔录产生了优于当庭言词证据的效力,直接影响到庭审效果的发挥。在我国现行的案卷移送主义模式下,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刑事侦查结束开始已经被确定为有罪,因为这些刑事案卷将成为审查起诉的依据,定罪量刑的依据,而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辩解也是苍白无力的。造成我国案卷移送主义起诉方式无法实现程序正义的原因,是我国的起诉方式与相关法律原则不匹配,主要是缺少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宪法性权利;公、检、法叁机关流水作业限制审判权发挥;笔录中心主义影响庭审作用的发挥;案件承办人制度导致合议庭职责虚置;院、庭长审批制度和审委会制度导致审而不判;证据采信限制不严格。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将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方式定位为案卷移送主义,如果严格按照大陆法系国家案卷移送主义的做法实施,对于防止法官预断,实现审判中心主义也会产生明显的效果。我国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加以完善的是设立预审法官制度;法官查阅控辩双方意见;有效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基于宪政理论重构公检法的关系;确立证据采信中的直接言辞原则;加强律师在庭审中的对抗作用;加强合议庭审判职能等。起诉状一本主义在排除法官预断、真正发挥庭审作用、实现法官中立、强化被告人程序参与性、提升被告人诉讼地位方面较案卷移送主义有很多天然的优势,我国最终要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的起诉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目前仍不尽如人意,伴随着民主与法治越来越深入人心,未来的发展还应该是良性和乐观的。(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3-06-10)

叶慧娟[4](2012)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起诉方式简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日益猖獗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并不断完善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机制。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刑事追诉程序,就是整个机制中重要的一环。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有必要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起诉方式进行专门研究予以特殊的规定,文章拟对我国目前存在的起诉方式主要观点进行述评,以期对刑事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2年12期)

石莲青[5](2011)在《浅谈刑事诉讼起诉方式改革中的预断排除》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采用"复印件主义"来改变原起诉方式中的"全案移送主义",以期阻绝法官预断,但因为各种原因却积弊重重。诸多学者对此提出疑问,纷纷表示要进行起诉方式改革。但围绕所有讨论的中心主题却在于"预断排除"思想。预断的排除可以从叁条途径入手,重中之重的就是严格证明法则的确立。作为"刑事证据法的栋梁",严格证明法则不仅可以消除预断,在发现实体真实、限制法官心证、体现程序正义方面还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1年12期)

李方[6](2011)在《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方式参与环境污染诉讼应予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污染侵害的对象经常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侵害具有广泛性和后果不可预测性。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潜伏性、积累性、流动性、复合性等特点,个人进行诉讼难度大、困难多、力量薄弱。在公共环境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受害者起诉,加(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1年10期)

付捍东,闫文强[7](2010)在《检察院以民事督促起诉方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乌拉山讯(通讯员 付捍东闫文强)近日,旗检察院民行科在工作中发现,本旗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张某等人诉被告张某某等人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存在案件当事人涉嫌侵占国有财产的嫌疑,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院向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本文来源于《巴彦淖尔日报(汉)》期刊2010-11-18)

邓尧[8](2010)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起诉方式弊利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补充的起诉方式。实践表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公诉方式为主的规定形同虚设,几乎所有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都是由权利人向侦查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大多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证据难以(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10年11期)

谢玲[9](2010)在《审查起诉方式的改革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审查起诉从诉讼目标上本应是具有司法性质的活动,但现行审查起诉结构体现出了行政化的特征,尽管吸收了辩论式的要素,但审查活动仍是单方、片面和秘密的。这种单方审查方式由于缺乏程序主体的积极参与、控辩双方的实质对抗,不仅不能保障公诉质量,更不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因此,改革审查起诉方式,使之符合司法活动的特征、符合诉讼化的结构、符合程序正义,是保证公诉质量、提高公诉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途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对我国现行审查起诉方式进行概述。要对一个制度进行研究,其基点就是制度的现状、制度的特征、制度在我国的运行情况。只有抓住问题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改革。对此,第一章从实务的角度观察,发现我国审查起诉方式具有单方性、书面性、封闭性的特征。单方性特征体现为审查起诉是由检察官单方面实施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无法同时参与其中,程序主体在时空上处于分离状态。而书面审查是检察官审查起诉的主要方式,也是检察官心证形成的重要决定因素。除了单方性、书面性外,审查起诉无论是从证据的获取途径,还是承办人的办案活动、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过程,都表现出了封闭性的特征。这些特征共同导致审查起诉程序不能保证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难以发挥过滤和分流功能。第二章从诉讼理论、域外实践的角度来论述审查起诉方式的应然状态。既然我国的审查起诉方式不能实现诉讼的价值,那么审查起诉应采取何种模式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和实现应有的价值呢?如果从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路径考察,程序越来越趋近于正当化是发展的趋势,如果从各国的改革潮流来看,程序的正当化改造也获得越来越多的共识。我国要实现诉讼的公正、效率价值,也应当以公正性为导向,设置合理的诉讼程序并确保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严格地遵守,使刑事诉讼朝正当化的方向迈进。而要构建正当化的程序,就需要具备裁判者的中立性、程序主体的参与、控辩平等、诉讼效率等要素。这些要素使得审查起诉总体上体现出诉讼化的特征,符合司法活动的本质。在确立了正当化要素后,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比较这些国家审查起诉方式的优劣,笔者认为审查起诉应采取诉讼化的听证模式。这种诉讼化的听证模式不仅能防止检察机关不当的追诉,保障人民的正当权利,也能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国家的司法浪费,符合程序进步性和法治性的要求,因此是审查起诉方式应具备的形态。第叁章将视角转入国内,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述评来确立我国审查起诉方式的改革目标。虽然诉讼化的听证模式是审查起诉应具备的形态,但诉讼化结构的主体存在多种组合方式。审前程序一体化和审查起诉阶段引入预审法官的改造就体现了由警检担任控方、预审法官担任裁方、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方的组合方式。这钟主体组合模式虽然符合诉讼化的结构,但设计者将检察机关定性为控诉机关,归入控诉行列,进而引入裁判者的思路不仅在理论上行不通,在现实中也会遭受到巨大阻力。从理论上来说,这些设计方案都是对检察机关的功能存在混淆和误读的结果,从现实来看,引入预审法官在我国还不具备可行性。所以,我国审查起诉方式的诉讼化改造应首先以矫正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为基础,检察机关虽同时具备公诉职能和监督职能,但这两种职能是并行不悖的,在行使的时间和空间都不存在矛盾和冲突。在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实际执行的是裁判职能后,再通过借鉴某学者的诉讼构造理论,笔者提出了我国审查起诉方式的改革目标,即构造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犯罪嫌疑人叁方组成的诉讼模式。第四章提出了我国审查起诉方式的具体构建方案。首先,需对目标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其中论证的重点就是检察人员的裁判者身份及控辩平衡的强化。检察人员虽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属性,但承担裁判职能的实质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在地位上类似于司法官。同时,检察官在不同阶段承担不同职能的阶段性职能转换使得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能保持中立性。再者,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也要求检察官不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而应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活动。这些特征使得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担当裁判者是可以成立的。而控辩平衡的强化,需要通过加强辩护律师的权利、矫正辩护律师的地位来实现。辩护律师权利的扩大化与实质化使得律师能更顺畅的履行辩护职责,辩护律师地位的矫正为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平台。这些现实的改革与观念的更新对于保障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及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在可行性论证后,笔者将从基本规则、参与主体及相关权利、听证方式的启动、程序的运行流程、听证决议、程序救济方面对审查起诉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提出较为详细的构建方案。(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0-03-20)

谭义斌[10](2009)在《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方式应寓教于审》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以党和国家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方针为指引,以积极探索、广泛实践、建章立制、推动立法为特点,坚持保护、教育、预防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司法专业化、非刑事化、轻刑化和个别化司法关怀,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9-09-18)

起诉方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程序设计追求的两大主题,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追求的价值取向。公正是人类永恒的价值目标,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刑事起诉方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其程序设计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合理性。然而,在刑事起诉方式的选择上,我们从最初1979年卷宗移送主义到1996年复印件主义,再到2012年卷宗移送主义的回归,这标志着我国1996年案件移送制度的改革宣告失败,我国刑事起诉方式又回到了1979年的状态,对于全卷移送的恢复,是否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全卷移送致命缺陷法官预断、庭审流于形式等问题我们又该如何解决?我们不得不从更深层次来分析问题的原因,寻求对策。从总体上来看,刑事起诉方式与法律文化、民众意识、司法环境、诉讼模式,诉讼观念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选择诉讼方式之前,我们必须搞清楚我们国家法律文化、民众意识、司法环境、诉讼模式,诉讼观念到底是怎么样的?对于西方国家那种较有优势的刑事起诉方式在我国是否能够适用?会不会产生和他们相同的效果?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去研究和探讨,笔者认为公诉案卷移送方式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还有待于我国立法的不断调整、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诉讼观念的不断更新。我们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刑事起诉方式必将日趋合理和完善,逐步实现刑事起诉方式的理想模式。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刑事起诉方式的理论界定,从叁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对刑事起诉方式的概念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介绍了刑事起诉方式的类型,最后重点分析刑事起诉方式形成的理论依据,主要从刑事起诉模式和刑事诉讼观念两个角度展开分析。第二部分刑事起诉方式法律功能分析,在这部分重点分析公诉方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作用。第叁部分域外刑事起诉方式的比较,本人通对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刑事起诉方式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他们在刑事起诉方式上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对于刑事起诉方式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本部分本人还重点分析了全卷证移送主义与起诉状一本主义的优点和不足。第四部分我国刑事起诉方式的演变及问题分析,本部分本人首先对我国刑事起诉方式进行脉络梳理,从而分析为什么出现这种立法的反复并分析其原因,最后重点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起诉方式存在哪些问题。第五部分我国刑事起诉方式理性化的基本构想,在本部分本人针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改革和完善的意见,提出“分段移送主义”,并提出相关配套制度的改进与建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起诉方式论文参考文献

[1].李佳玲,陈忆.论侦查人员在审查起诉中的作用——兼论审查起诉方式的改革[J].法制与社会.2015

[2].高炳礼.刑事起诉方式研究[D].山东大学.2014

[3].王英杰.刑事公诉案件起诉方式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4].叶慧娟.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起诉方式简论[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

[5].石莲青.浅谈刑事诉讼起诉方式改革中的预断排除[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1

[6].李方.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方式参与环境污染诉讼应予完善[J].人民检察.2011

[7].付捍东,闫文强.检察院以民事督促起诉方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N].巴彦淖尔日报(汉).2010

[8].邓尧.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起诉方式弊利分析[J].中国律师.2010

[9].谢玲.审查起诉方式的改革与完善[D].西南政法大学.2010

[10].谭义斌.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方式应寓教于审[N].检察日报.200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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