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国:蔡元培、陈寅恪对“三纲五常”的解读——兼论贺麟对“三纲”真义的发挥论文

乐爱国:蔡元培、陈寅恪对“三纲五常”的解读——兼论贺麟对“三纲”真义的发挥论文

摘 要:对于君臣、父子、夫妇关系,可以从权力的角度解读为君权、父权、夫权,既可以从利上讲,也可以从义上讲,这就是《白虎通》既讲“三纲”又讲“三纲”以“五常”为心性基础之意。蔡元培从权责上解读“三纲”,讲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各有不同的权责,陈寅恪把“三纲”抽象理想地解读为君臣、父子、夫妇应当履行各自的权责与义务,都是从义上讲君臣、父子、夫妇关系。他们的解读,实际上是对《白虎通》“三纲”的进一步发挥,是贺麟所谓“三纲”的“真义”。

关键词:蔡元培;陈寅恪;“三纲”;“五常”;贺麟

儒家讲“三纲五常”。所谓“三纲”,是指君臣、父子、夫妇关系,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其中“三纲”自清末民初以来,一直受到多方的批评,甚至被看作是糟粕。然而,东汉班固《白虎通》最早讲儒家“三纲”,其意在于君、父、夫要为臣、子、妇做出表率,从而达到阴阳互补和谐。与此不同,清末民初以来对于“三纲”的批评,则主要是批评“三纲”要求臣、子、妇对于君、父、夫的绝对服从,是对君权、父权、夫权的批评。显然,最初儒家“三纲”之意,至清末民初,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可否认,班固《白虎通》所述“三纲五常”是汉以来儒家文化的重要内涵。但是,自晚清开始,“三纲”受到批评。孙宝瑄曾说过:“三纲可去,五伦必不可废。”(1)孙宝瑄说:“……要之,三纲可去,五伦必不可废,何也?五伦者,人生自然之秩序也,本无弊害;害五伦者,三纲也。”见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中),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73页。民国时期,儒家“仁义”道德又被批评为“吃人”。换言之,当时对于儒家文化的批评,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三纲五常”的批评。与此同时,民国时期蔡元培、陈寅恪对“三纲五常”作了新的诠释,将之解读为权责与义务,而与现代社会结合起来,对儒家“三纲五常”作了创造性转化。历经百年之后,今天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推崇儒家“仁义”道德,但仍有不少学者继续批评“三纲”。(2)参见方朝晖:《“三纲”真的是糟粕吗?——重新审视“三纲”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第47页;李存山:《对“三纲”之本义的辨析与评价——与方朝晖教授商榷》,《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第26页。问题是,《白虎通》所述儒家“三纲”是否可以解读为君权、父权、夫权?是否可以解读为臣、子、妇对于君、父、夫的绝对服从?分析蔡元培、陈寅恪对于“三纲五常”的诠释,不仅有助于弄清楚这一儒家文化的重要内涵之本义,而且对于了解并弘扬儒家文化也非常必要。

一、对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的两种解读

“三纲”源于法家一说(3)张岱年说:“‘三纲’之说,始于汉代。先秦时代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都未讲‘三纲’。……《韩非子》书的《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此篇是否韩非所作,难以考定,但总是法家的作品。《忠孝》篇强调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片面义务,可以说是三纲观念的前驱。”(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49-150页),民国时期就已出现。1929年,《青年进步》(第122期)发文《“三纲”出于法家》,说:“中国专制政体,为法家所主张。读《韩非·忠孝篇》而可见。其曰:‘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是知‘三纲’之起,乃法家,非儒家矣。《韩非》此篇,乃与儒家反对者,云孔子本未知孝悌忠顺之道,后世儒家所云忠孝,则误认法家言为儒家言矣。”(4)皕诲(范子美):《“三纲”出于法家》,《青年进步》(第122期),1929年,第68页。应当说,《韩非子·忠孝》是从权力的角度讲“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把君臣、父子、夫妇关系视为权力关系,是从利上讲,完全不合于儒家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基本原则。

通常情况下,不同的地区有着各自不同的土质,不同土质的稳定性也有着很大的差距,例如,陕西地区就属于黄土土质,又因为大多处于特殊的地质构造处,所以极其容易发生地面沉降的事故。另外,陕西地区的湿陷性黄土地基也较为严重,对地基处理不当是造成地基基础下沉的主要原因[3]。

《白虎通》明确讲“三纲”,说:

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诗》云:“亹亹文王,纲纪四方。”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1)陈立:《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第373-374页。

《白虎通》讲“三纲”,引纬书《含文嘉》所言“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从文字的格式上看,似乎与《韩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一样,都是讲君权、父权、夫权,但实际上,其意相差甚远。《韩非子·忠孝》以为,“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与此不同,《白虎通》则进一步讲,“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以为人有“五常之性”,因而能够“纲纪为化”,讲的是“三纲”以“五常”为心性基础。《白虎通》还说:“五性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人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知著也。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2)陈立:《白虎通疏证》,第381-382页。可见,《白虎通》讲“三纲”,是要从义上讲君臣、父子、夫妇关系,与《韩非子·忠孝》从利上讲君权、父权、夫权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蔡元培认为,“夫妇以同心办事为重”,而在办事中,夫妇的权责不同,而不是压制与被压制的关系。次年,他为宋省庵撰屏联:

《白虎通》既讲“三纲”,又讲“五常”,从义上讲君臣、父子、夫妇关系,讲“三纲”以“五常”为心性基础,后世儒家合称“三纲五常”。东汉马融注《论语》“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说:“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1)何晏、邢昺:《论语注疏》,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463页。南宋朱熹说:“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第59页。又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载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376页。认为“三纲五常”是由宇宙天理而来的人之性所派生的,以人的“五常”之性为根本,因此,所谓“三纲五常”,并非“三纲”与“五常”并列,更不是“三纲”为“五常”根本,相反,而是“三纲”以“五常”为本。

由此可见,讲君臣、父子、夫妇关系,既有如《韩非子·忠孝》所言从君权、父权、夫权上,从利上讲,也有如《白虎通》强调“三纲”以“五常”为本,从义上讲。从利上讲,君臣、父子、夫妇关系被看作是利益关系,要求臣、子、妇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从义上讲,君臣、父子、夫妇各有各的权责与义务,尤其是君、父、夫要为臣、子、妇作表率。

纲者,目之对,三纲,为治事言之也。国有君主,则君为纲,臣为目;家有户主,则夫、父为纲,而妇、子为目。此为统一事权起见,与彼此互相待遇之道无关也。互相待遇之道,则有五伦。故君仁,臣忠,非谓臣当忠而君可以不仁也。父慈,子孝,非谓子当孝而父可以不慈也。夫义,妇顺,非谓妇当顺而夫可以不义也,晏子曰:“君为社稷死则死之。”孔子曰:“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若如俗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者,不特不合于五伦,亦不合于三纲也。(1)蔡元培:《传略》(上),载《蔡元培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第321页。后来,1935年蔡元培在《中国新文学大系总序》中说:“……程颐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斥再蘸妇,蹂躏女权,正与韩愈的‘臣罪当诛’相等,误会‘三纲’的旧说,破坏‘五伦’的本义。不幸此等谬说适投明清两朝君主之所好,一方面以利用科举为诱惑,一方面以文字狱为鞭策,思想言论的自由,全被剥夺。”见蔡元培:《中国新文学大系总序》,载《蔡元培全集》(第六卷),中华书局,1988年,第572页。

然而,历史上总会有学者把《白虎通》“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同于《韩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从利上误读《白虎通》的“三纲五常”。清末民初以来对于“三纲”的批评,实际上是批评君主专制,反对君权、父权、夫权,是对从利上讲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的批评。换言之,是对《韩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批评,是对被误读的“三纲五常”的批评。

清末民初对于“三纲”的批评,数谭嗣同为最先。他于1896年写成的《仁学》说:

方孔之初立教也,黜古学,改今制,废君统,倡民主,变不平等为平等,亦汲汲然动矣。岂谓为荀学者,乃尽亡其精意,而泥其粗迹,反授君主以莫大无限之权,使得挟持一孔教以制天下!彼为荀学者,必以伦常二字,诬为孔教之精诣,不悟其为据乱世之法也。……况又妄益之以三纲,明创不平等之法,轩轾凿枘,以苦父天母地之人。(1)谭嗣同:《仁学》,中华书局,1958年,第48页。

德国污水处理协会2012年发布的最新版的技术规范(M369)要求:宜采用湿机械法处理工艺对通沟污泥进行处理。

本文以进口化妆品为研究对象,采用序贯博弈树模型,选取电商卖家和线上买家作为参与者进行博弈。通过对比参与者选择不同策略组合时的收益,来预测参与者的行为模式。由于在此动态博弈参与者的行动有先后次序,即电商卖家先动,线上买家后动,故在此用博弈树来表示参与者的行动及其收益。

1898年,张之洞写成《劝学篇》,其中有《明纲》一篇,也将“三纲”与民权、平等相对立,说:

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2)张之洞:《劝学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2页。

在谭嗣同看来,孔子“变不平等为平等”,而“三纲”是“授君主以莫大无限之权”,“创不平等之法”;显然是从君权、父权、夫权上解读“三纲”,把“三纲”与平等权利对立起来。

张之洞与谭嗣同虽然立场不同,但都是从君权、父权、夫权上解读“三纲”,从而把“三纲”与平等权利对立起来。

对于张之洞所言,清儒文廷式提出批评,说:

张孝达《明纲》篇未知字义而为之说,且其言曰“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夫《白虎通》言“君为臣纲”,固未言君为民纲。著书以训世,而舞文以欺人,不其异欤?(3)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卷二十六),载《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116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91页。

又引《白虎通·日月篇》言:“《感精符》曰:‘三纲之义,日为君,月为臣也。’”按:

刘青华(1967-),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东博兴,学历:本科,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周易》以地之承天为臣道、妻道,纬书以月之应日比于臣之事君,亦言其顺德而已,无相制之理也。《三纲六纪篇》曰:“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夫曰“相配”,则无相制之义矣。且明著之曰“六人”,则君为臣纲与民权之说有何相涉乎?张氏《明纲》一篇,托始于《白虎通》,而虎观诸儒固不能受其诬也。(1)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卷二十六),第391页。

显然,蔡元培从权责上解读“三纲”,讲的是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各有不同的权责,并不是从君权、父权、夫权上讲“三纲”,不是从利上讲“三纲”,因而不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

在文廷式看来,《白虎通》“三纲”所言君臣、父子、夫妇,“刚柔相配”,“无相制之义”,并不与平等相对立。文廷式还引《朱子语类》(卷九十一)云:“三代之君见大臣多立。汉初犹立见大臣,如赞者云:‘天子为丞相起!’后世君太尊,臣太卑。”又引李光地《榕村语录》(卷二十七)云:“古者君臣如朋友,情意相浃,进言亦易,畏惮亦轻。朱子云:金人初起,君臣席地而坐,饮食必共,上下一心,死生同之,故强盛无比。及入汴,得一南人教他分辨贵贱,体势日益尊崇而势随衰。”并按曰:“尊君卑臣本法家之学,非儒家之学,故朱子再三言之。文贞(李光地)当康熙朝而能述朱子之说,其意固当有在也。”(2)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卷二十一),载《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1165册),第301页。显然,在文廷式看来,尊君卑臣,源自法家,而非儒家之学,当然也与《白虎通》所言“三纲”无关。应当说,文廷式反对从利上讲尊君卑臣,反对从君权、父权、夫权上解读“三纲”,而是以阴阳和谐关系解“三纲”,进而认为“三纲”与权力无关,亦可看作从义上讲“三纲”。这样的解读,不同于张之洞、谭嗣同从君权、父权、夫权上解读“三纲”。

二、蔡元培为“三纲五伦”辩护

1919年,蔡元培在所撰《传略》中说道,他曾经为“三纲五伦”辩护,曰:

由表1可知,卤汁1、卤汁2总酸与过氧化值、总酸与亚硝酸盐、过氧化值与亚硝酸盐基本不相关(r<0.30)。

“汽车电工电子技术”课程在汽车类专业特别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教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地位。在以往传统的教学模式中,由于强调学科的系统化,教学内容多而难,严重脱离实际,不适应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教改的精神,以教育部发布的汽车专业教学改革新教学标准与课程标准为依据,强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岗位需要和职业标准为依据,从而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

这里所谓“五伦”,即孟子言“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在蔡元培看来,儒家“三纲五伦”讲的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相互平等关系,而“三纲”讲的是在治国、治家中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各自大小、主从不同的权责,而不是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2)“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一句,流行于明代小说。如吴承恩的《西游记》第七十八回:“常言道:‘君教臣死,臣不死不忠;父教子亡,子不亡不孝。’”许仲琳的《封神演义》第二十二回:“‘君叫臣死,不敢不死;父叫子亡,不敢不亡。’为人臣子,先以忠孝为首,而敢直忤于君父哉?”诸圣邻的《大唐秦王词话》第五十九回:“古语云:‘君要臣死,臣若不死为不忠;父要子亡,子若不亡为不孝。’”。

其实,早在1900年,蔡元培撰《夫妇公约》,就论及夫妇关系,说:

夫妇之伦,因齐家而起。齐者何?同心办事者是也,是谓心交。……既知夫妇以同心办事为重,则家之中,惟主臣之别而已。男子而胜总办与,则女子之能任帮办者嫁之可也;女子而能胜总办与,则男子之可任帮办者嫁之亦可也,如赘婿是也。然妇人有生产一事,易旷总办之职,终以男主为正职。……既明主臣之职,则主之不能总办而以压制其臣为事者,当治以暴君之律;臣之不能帮办而以容悦为事者,当治以佞臣之律。(3)蔡元培:《夫妇公约》,载《蔡元培全集》(第一卷),第102-103页。

追求美食没错,近些年来“舌尖上的美味”一语广泛流行。不过,不是越稀少名贵的东西就越有滋味、营养和能够保障健康,偶尔尝试一下当然无可厚非。人生唯平平淡淡才是真,滋味每在寻常处。

尤其是,《白虎通》在讲“三纲”以“五常”为心性基础的同时,还引《诗》云“亹亹文王,纲纪四方”,以为“三纲”之意在于周文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显然,在《白虎通》看来,儒家讲“三纲”始于周文王的“纲纪四方”。因此,民国以来,所谓“三纲”源于法家《韩非子·忠孝》一说,实难成立。

社会古义,厥惟五伦。平等相接,爱力弥纶。及其治事,有三纲云。彼民主国,总统莅焉。主辅相系,何碍平权。(1)蔡元培:《为宋省庵书屏》,载《蔡元培全集》(第一卷),第118页。

在蔡元培看来,“五伦”讲的是平等关系,而治事则需要有“三纲”,所谓“三纲”,讲的是主辅的相互联系,而非权利的不平等。可见,蔡元培是从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各自不同的权责解读“三纲”。

装置设计初期,初馏塔和常压塔均未设有直接退油线。停工退油时,只能从前往后间断退油,在停工退油和吹扫期间耗时较长。此次停工期间新增塔底退油线,从初馏塔底泵出口和常压塔底泵出口分别接线甩至减压渣油外甩出装置冷却器前。通过此流程可以直接从初馏塔和常压塔向罐区甩油,避免了从前往后退油和吹扫的限制,大大缩短停工退油和吹扫时间。

蔡元培之后,钱穆也在讨论中国古代政治时,多从君职而不是从君权的角度入手,并以此解读孔子的政治思想。1950年,他发表《中国传统政治》,说:

在企业的内部审计实践中,规范的审计流程应分为事前准备、事中实施、事后反馈3个完整的阶段,后续审计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对企业是否已经将审计建议进行落实和纠正进行如实反馈,对审计工作起到监督落实的作用。JY酒店的审计流程如图1—1所示,在此流程中,其开展的审计工作只包含内审的前两个阶段,忽略了后续审计,JY酒店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事项进行前期准备并现场审计之后,提出了相应的审计意见以及整改事项,但没有对财务部门的审计整改实施情况进行回访与追踪,后续审计不力,审计整改事项的落实更多依靠的是财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这样的实践降低了整个内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升。

中国的政治理论,根本不在主权问题上着眼。孔子《论语》说得更明显。季康子问政,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又说:“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又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尚之风,必偃。”这里所提出的,并不是政治上的主权应该谁属的问题,而是政治上的责任应该谁负的问题。社会上一切不正,照政治责任论,全由行政者之不正所导致,所以应该由行政者完全负其责。孔子又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像君样子,尽君的责任,臣才能像臣样子,尽臣的责任。臣不臣,还是由于君不君。远从《尚书》起,已说“万方有罪,罪在联躬”。这是一种君职论,绝不是一种君权论。(2)钱穆:《中国传统政治》,载钱穆:《国史新论》,三联书店,2001年,第81-82页。

在这里,钱穆从责任的角度解读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与蔡元培从权责上解读“三纲”,是完全一致的。

一是严肃质监问题处理机制。椐据发现问题的性质,通过现场口头告知、下发整改通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问题及时向水务局报告,并跟踪督办。二是强化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采取多种质监手段,对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强化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三是严把工程资料关。实行问题反馈一次性告知,对不合格资料坚决不予签字核备,确保工程资料整编与工程建设同步。

综上所述,诺舒子宫内膜去除系统可有效治疗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其手术疗效与宫腔镜子宫内膜电切术相当,但手术更为微创,对患者卵巢功能无影响,值得临床推广。

应当说,蔡元培从权责上解读“三纲”,是就义务而言,是从义务上解读“三纲”,与儒家讲“三纲”以“五常”为本,从义上讲“三纲”是一致的。儒家讲义,“义者,宜也”,就正义、道义而言。从义上讲“三纲”,当然包括从义务上讲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的不同权责。因此,蔡元培从权责、义务上解读“三纲”并为之辩护,不是为君权、父权、夫权辩护,不是为从利上讲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的辩护,而是为从义上讲“三纲”的辩护。

三、陈寅恪“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

1927年10月,陈寅恪为王国维投北京颐和园昆明湖自尽在《国学月报》“王静安先生专号”上发表《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其中写道:

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Eidos者。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其所殉之道,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吾国古来亦尝有悖三纲、违六纪、无父无君之说,如释迦牟尼外来之教者矣。然佛教流传播演盛昌于中土,而中土历世遗留纲纪之说,曾不因之以动摇者,其说所依托之社会经济制度,未尝根本变迁,故犹能借之以为寄命之地也。近数十年来,自道光之季迄乎今日,社会经济之制度以外族之侵迫,致剧疾之变迁,纲纪之说,无所凭依,不待外来学说之掊击,而已销沉沦丧于不知觉之间。虽有人焉,强聒而力持,亦终归于不可救疗之局。盖今日之赤县神州,值数千年未有之钜劫奇变;劫竟变穷,则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与之共命而同尽。此观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为天下后世所极哀而深惜者也。(1)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国学月报(王静安先生专号)》,1927年第2卷第8、9、10期合刊,第547-548页。

我国传统社会家国一体,社会的运转,以国家为中心,以家庭为本位,反映家国伦常秩序的“三纲六纪”,是传统社会的核心文化价值。《挽词序》所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即指此一层意涵而言。……翻览史册,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乱况,触目皆是。魏晋时期、宋元市井、明清之际,亦不乏反对纲纪之说的束缚、主张以情抗礼的思想家和艺术家。但整体上,迄于晚清“三纲六纪”的基本文化价值和文化秩序一直得以维持。即使是持无父无君之论的佛教传入中土,也没有动摇这一秩序。原因是“借之以为寄命”的社会经济制度未变。晚清以降的剧烈变动(陈寅老称“巨劫奇变”),既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又是文化思想的变迁。简言之,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从此崩塌了。因此为传统文化所化之人的失落与痛苦,可想而知。(2)刘梦溪:《“文化神州丧一身”——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新释》,载刘梦溪:《学术思想与人物》,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8-9页。

对于陈寅恪所言“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张岱年并不赞同,说:“陈对于中国传统的解释,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定义是三纲六纪,却包含一些严肃的问题,我认为是不准确的。”还说:“三纲否认了臣对于君、子对于父、妻对于夫的独立人格,加强了君权、父权、夫权,实为专制主义时代束缚人民思想的三大绳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严重糟粕,而不是传统文化中的核心。”(1)张岱年:《中国文化的要义不是三纲六纪》,《群言》,2000年第7期,第33页。显然,这里对于“三纲”的解读,与晚清以来的解读是一致的。

与此不同,刘梦溪对陈寅恪所言作了另一种解读。他说:

作为超级计算机,“未名生科一号”的参数配置与常见的家用电脑不太一致。直观解释它的运算能力的话,就是可以在一秒钟实现587.8万亿次的浮点运算,这大概相当于5000台普通电脑同时工作的运算能力。

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不仅论述了王国维所殉之道为《白虎通》“三纲六纪”,而且把“三纲六纪”解读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其所殉之道,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按照刘梦溪所说,陈寅恪之意在于说明:即使是李煜这样不中用的“君”,也希望能够成为使汉室得到“中兴”的光武帝刘秀;即使结交了郦寄这样的不友之人,仍然应待之以鲍叔。(3)参见刘梦溪:《“文化神州丧一身”——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新释》,第10页。换言之,所谓“三纲六纪”,既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讲“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讲的是君、父、夫直至朋友的各自权责与义务。正如元代许衡所说:

自古及今,天下国家,惟有个三纲五常。君知君道,臣知臣道,则君臣各得其所矣。父知父道,子知子道,则父子各得其所矣。夫知夫道,妇知妇道,则夫妇各得其所矣。三者既正,则他事皆可为之。此或未正,则其变故有不可测知者,又奚暇他为也。(1)《许衡集》,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10页。

不可否认,从字面上看,“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讲的是在君臣、父子、夫妇关系中君、父、夫的主导地位,可以解读为君权、父权、夫权;但是,君、父、夫的权利与权责、义务联系在一起,所以对于“三纲”,也应当从君、父、夫的权责、义务的角度加以解读。按照张岱年所说,“三纲否认了臣对于君、子对于父、妻对于夫的独立人格,加强了君权、父权、夫权,实为专制主义时代束缚人民思想的三大绳索”,这是从权力的角度解读“三纲”,因而往往认为“三纲”源于法家,源于《韩非子·忠孝》所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因此,张岱年不赞同陈寅恪所言“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与此不同,按照刘梦溪对陈寅恪所言的解读,所谓“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就是从君臣、父子、夫妇直至朋友的各自权责与义务讲“三纲”。

通过对比两组受检者的检查、诊断情况发现,放射科在应用数字化医学影像学信息系统后质量控制情况要显著优于应用前,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分析见表。

当然,陈寅恪从君臣、父子、夫妇直至朋友的权责与义务讲“三纲六纪”,并非就具体之一人一事而言,而是就“抽象理想之通性”而言,讲的是抽象理想中君臣、父子、夫妇直至朋友应当履行各自的权责与义务,因而并不否认“吾国古来亦尝有悖三纲、违六纪、无父无君之说”,同样也不否认在具体现实中君、父、夫只是讲君权、父权、夫权,而不讲各自的权责与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陈寅恪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并以此讲君臣、父子、夫妇直至朋友应当履行各自的权责与义务,实际上是要反抗具体现实中君、父、夫只是讲君权、父权、夫权。

由此可见,陈寅恪是把“三纲”抽象理想地解读为君臣、父子、夫妇应当履行各自的权责与义务,而反抗具体现实中的君权、父权、夫权;张岱年则是把“三纲”具体现实地解读为君权、父权、夫权,而予以批评,虽然二者解读不同,但其义相通。

四、余论

《白虎通》讲“三纲”,不仅讲“五常”,讲“三纲”以“五常”为心性基础,而且还说,“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也就是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所以称为“三纲”,在于“一阴一阳之谓道”,在于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阴阳相互和谐。换言之,“三纲”是以君臣、父子、夫妇的相互和谐为前提,应当在君臣、父子、夫妇相互和谐基础上讲“三纲”。

先秦孔孟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孟子又讲“五伦”,汉儒则在此基础上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对于儒家先有“五常”“五伦”,又发展出“三纲”,贺麟在《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中,专门就“五伦说进展为三纲说的逻辑的必然性”作了探讨,认为“由五伦的相对关系,进展为三纲的绝对的关系”,是要“补救相对关系的不安定,进而要求关系者一方绝对遵守其位分”。换言之,“三纲说要求臣、子、妇,尽片面的忠、孝、贞的绝对义务,以免陷于相对的、循环报复、给价还价的不稳定的关系之中”,因此,“三纲说当然比五伦说来得深刻而有力量”。(1)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载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0-211页。也就是说,“三纲”强调君、父、夫处于主导地位,臣、子、妇处于顺从地位,并要求君臣、父子、夫妇尽各自的绝对义务,从而更加有力地将“五常”“五伦”落到实处,因为“唯有人人都能在他位分内,片面地尽他自己绝对的义务,才可以维持社会人群的纲常”(2)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第211页。。

在“五常”“五伦”基础上讲“三纲”,就是在君臣、父子、夫妇相互和谐基础上讲“三纲”,就是从义上讲君臣、父子、夫妇关系,强调的是君臣、父子、夫妇各自的权责与义务,因而不是讲君权、父权、夫权,不是讲君、父、夫对臣、子、妇的压制束缚,也不是讲臣、子、妇对君、父、夫的绝对顺从。当然,这都是就抽象的理想社会而言。如前所述,蔡元培讲,“社会古义,厥惟五伦。平等相接,爱力弥纶。及其治事,有三纲云。彼民主国,总统莅焉。主辅相系,何碍平权”,认为在民主国家,治事需要讲“三纲”,讲君臣、父子、夫妇各自的权责与义务,主辅相联;而陈寅恪则直接而明确地把“三纲”说成是“抽象理想最高之境”。

不可否认,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现实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存在着权力、利益的冲突,君权、父权、夫权在很大程度上压制着人们的生活和思想。儒家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很容易被误读为君、父、夫对臣、子、妇的压制束缚,臣、子、妇对君、父、夫的绝对顺从,从而加强了君权、父权、夫权,这就是张岱年所说:“三纲否认了臣对于君、子对于父、妻对于夫的独立人格,加强了君权、父权、夫权,实为专制主义时代束缚人民思想的三大绳索。”

一方面,儒家所谓“三纲五常”,不仅讲仁、义、礼、智、信,讲“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而且在此基础上,从义上讲君臣、父子、夫妇关系,讲“三纲”,强调君臣、父子、夫妇各自的权责与义务,从而把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看作是权责关系,是互相配合、互相合作的关系,因而具有丰富的内涵,甚至包含了对于现代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的思想;另一方面,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现实中,儒家的“三纲五常”,尤其是“三纲”,又被误读为君权、父权、夫权,把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看作是权力关系,看作是君对臣、父对子、夫对妇的任意支配关系,成为“专制主义时代束缚人民思想的三大绳索”。对此,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说:

三纲的精蕴的真义的纯理论基础,可以说只有极少数的儒家的思想政治家才有所发挥表现;而三纲说在礼教方面的权威,三纲说的躯壳,曾桎梏人心,束缚个性,妨碍进步,有数千年之久。但这也怪不得三纲说的本身,因为三纲说是五伦观念的必然的发展,曾尽了它历史的使命。现在已不是消极的破坏攻击三纲说的死躯壳的时候,而是积极的把握住三纲说的真义,加以新的解释与发挥,以建设新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时期了。(1)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第212页。

在贺麟看来,儒家的“三纲”学说所具有的“真义”,不会因为其曾被误读,“曾桎梏人心,束缚个性,妨碍进步,有数千年之久”,而成为过时的东西。因此,重要的不是消极地批评“三纲”被误读而造成的危害,而应当积极地通过新的解读,阐发“三纲”学说所具有的“真义”。

应当说,阐发“三纲”的“真义”与对“三纲”的批评,二者并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没有清末民初对于“三纲”的批评,也不会有蔡元培、陈寅恪以及贺麟对于“三纲”的重新解读;同样,对于“三纲”的重新解读,实际上也是对“三纲”批评的继续,归根到底,都是为了阐发其“真义”。从社会现实而言,对“三纲”的批评,就是要反对君权、父权、夫权;阐发“三纲”的“真义”,则是要明确君臣、父子、夫妇各自的权责与义务,同样要反对君权、父权、夫权。因此,既要有像张岱年那样对于“三纲”的批评,也要有如贺麟那样对于“三纲”之“真义”的阐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蔡元培、陈寅恪对“三纲五常”的解读,可以为当今重新理解“三纲五常”提供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作者简介:乐爱国,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特聘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东亚朱子学的承传与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ZD062)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刘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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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爱国:蔡元培、陈寅恪对“三纲五常”的解读——兼论贺麟对“三纲”真义的发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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