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内幕交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内幕,证券市场,信息,惩罚性,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原告。
证券内幕交易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俊桦[1](2019)在《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现状与侦查困境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以内幕交易为主的证券犯罪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给整个证券市场环境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以无讼案例网的34份内幕交易罪一审判决书和证监会发布的近10年275份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研究样本,分析出证券内幕交易案件中主体多元化、处罚过轻、地域特征明显及案发率居高不下的基本现状,指出当前此类案件存在线索单一、证据获取难、内幕信息复杂及侦查主体局限性的困难。结合公安机关证券犯罪侦查工作的实际,探索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有效遏制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本文来源于《怀化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0期)
苏冬蔚,彭松林[2](2019)在《卖空者与内幕交易——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研究上市公司内部人减持、年报、诉讼、分析师评级、停复牌以及高送转等重大公告前后卖空交易行为的变化,系统考察卖空者是否参与内幕交易以及何种因素影响卖空者参与内幕交易,发现卖空率较高的股票具有较低的未来收益,表明卖空者拥有信息优势,属知情交易者;卖空者拥有非常精确的择时交易能力,在重大利空公告前显着增加卖空量,而在利好公告前则显着减少卖空头寸,表明卖空者作为知情交易者的信息优势源自内幕消息;公司内、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或公司所在地的法治水平越高,卖空者参与内幕交易的行为就越少。因此,监管机构应密切关注公司重大消息发布前后卖空量的异常变动,同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健全证券分析师制度并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才能有效防范卖空者参与内幕交易。(本文来源于《金融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李梦妃[3](2019)在《我国实行证券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激励私人诉讼,惩罚不法行为人的法律制度,已经在我国诸多法律领域中得以适用,但是在内幕交易中引入该制度尚有争议。因为内幕交易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受侵害的投资者难以通过单独诉讼获得救济。笔者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当前不适宜在我国实行证券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齐云凤[4](2019)在《浅谈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以罗向阳内幕交易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内幕交易行为,作为证券市场上经常出现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我国的监管机关也对内幕交易行为加强了监管。由于内幕交易的存在,市场的公平与效率会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投资者也会对证券市场的信用失去信心。但是内幕交易通常具备隐蔽性,这使得内幕交易人员的行为不易被检察人员发现。而且一旦出现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监管人员不容易追究内幕交易人员的责任。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时在新时代证券任高管的罗向阳和在新时代证券营业部工作的罗杨颖,进行了行政处罚,理由是两人共叁次进行内幕交易。证监会对此案非常关注,因此本文选取罗向阳案进行探讨,通过界定内幕信息,分析罗向阳内幕交易成因,对内幕交易规范化提出了几点防范建议。(本文来源于《北方经贸》期刊2019年07期)
吴北[5](2019)在《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侵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内幕交易一直是我国证券领域法律规制的重要问题。关于内幕交易民事侵权诉讼机制在学术界仍存在争议,诉讼原告的范围无法得到明确的界定。内幕交易侵犯了交易者的公平交易法益,民事诉讼机制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意义。在不公平交易说背景下,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中原告的划定应当适用同期交易人模式。通过细分原告的交易状态和交易时间,对交易方向和同期开始结束节点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原告只适用于内幕交易发生至内幕信息公开这一时间段内进行反向交易的投资者。(本文来源于《华北金融》期刊2019年06期)
邓尚昆,王晨光,曹成航,樊雅婷[6](2019)在《基于随机森林方法的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识别》一文中研究指出内幕交易的行为识别与有效监管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200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171个发生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公司股权结构、财务数据、治理体系以及证券市场微观这四个方面选取了共26个可用于内幕交易行为识别的指标。并分别以不同事件窗口期(重大信息公告日前的时间长度)为依据,利用随机森林算法对内幕交易样本进行学习和识别。实验结果表明,在事件窗口期设定为60个交易日时,本模型的内幕交易行为识别正确率最高,达到79.71%。进一步对26个指标的重要度分析发现,净资产收益率对内幕交易识别的贡献得分最高,且发生内幕交易的股票样本往往伴随着较高的超额累积回报率与较差的经营效益。最后对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识别与监管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邢悦[7](2019)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回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成长速度快,交易记录不断创新,前景一片光明。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投资资本跨国流动的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内幕交易行为可以说是困扰着证券市场的一大难题,想要彻底消除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需要各方共同发力。内幕交易行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消费者而言,内幕交易破坏证券市场正常的价格规律,使证券市场上的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上市公司来说,会损害公司声誉,影响公司的运作效率,妨碍公司的内部管理;对证券市场来说,内幕交易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危害股市融资和优化资本配置进而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营,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还投资者一个公平、真实、透明的证券市场环境。现阶段我国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都存在问题。立法方面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不完善,内幕交易构成要件不明晰以及法律处罚不足,信息披露制度也亟待健全。执法方面,证监会缺乏有效监督,缺少对内幕交易案件查处的联动合作机制。司法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要通过加强事前阶段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强化事中阶段的监管,加强技术开发,完善证券交易监控系统,完善事后阶段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从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发展。本文以内幕交易的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试图勘明内幕交易的法律概念,剖析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阐述内幕交易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基于对我国证监会2004年-2018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统计,以此为样本来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探究其背后的原因,从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建议提供客观依据。最后,针对我国内幕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证券法》的修改,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能够为健全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推动我国证券市场长足发展提供指导理论和参考依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曹可[8](2019)在《论我国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净化我国的证券市场,完善内幕交易的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在内幕交易的从而维护经济发展的平稳运行,本文对内幕交易的定义进行分析总结,并从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目前我国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漏洞等入手,深入分析中国的内幕交易行为,为建立和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做准备。(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1期)
谢诚,刘冬[9](2019)在《现代制药前董事被罚禁入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后仍担任子公司执行董事》一文中研究指出韩雁林曾因叁年前国药旗下化药资产注入现代制药而进入现代制药管理层。作为市场化专业人士,韩雁林被各方寄予厚望,期待为国企带来新鲜血液。不料,韩雁林先是于董事叁年任期未满时提前辞职,而今还因内幕交易被罚再次成为市场焦点。辞职一年半内幕交易(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1-11)
李丰宇[10](2018)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认定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证券市场中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内幕交易,其对于国家金融风险的预防和稳定,以及对实体的经济的发展具有特别严重的影响。因此本文将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认定作为研究的重点,分别从内部交易的主体和客观的要件,以及信息形成节点的认定这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分析,旨在将国内的内幕交易进行有效的消除,对金融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有利的一面,同时防止金融风险的出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4期)
证券内幕交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研究上市公司内部人减持、年报、诉讼、分析师评级、停复牌以及高送转等重大公告前后卖空交易行为的变化,系统考察卖空者是否参与内幕交易以及何种因素影响卖空者参与内幕交易,发现卖空率较高的股票具有较低的未来收益,表明卖空者拥有信息优势,属知情交易者;卖空者拥有非常精确的择时交易能力,在重大利空公告前显着增加卖空量,而在利好公告前则显着减少卖空头寸,表明卖空者作为知情交易者的信息优势源自内幕消息;公司内、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或公司所在地的法治水平越高,卖空者参与内幕交易的行为就越少。因此,监管机构应密切关注公司重大消息发布前后卖空量的异常变动,同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健全证券分析师制度并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才能有效防范卖空者参与内幕交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内幕交易论文参考文献
[1].王俊桦.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现状与侦查困境探析[J].怀化学院学报.2019
[2].苏冬蔚,彭松林.卖空者与内幕交易——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9
[3].李梦妃.我国实行证券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探析[J].法制博览.2019
[4].齐云凤.浅谈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以罗向阳内幕交易案为例[J].北方经贸.2019
[5].吴北.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侵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J].华北金融.2019
[6].邓尚昆,王晨光,曹成航,樊雅婷.基于随机森林方法的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识别[J].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7].邢悦.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9
[8].曹可.论我国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9
[9].谢诚,刘冬.现代制药前董事被罚禁入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后仍担任子公司执行董事[N].证券日报.2019
[10].李丰宇.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认定的探索[J].法制博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