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反收购措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措施,上市公司,决定论,合法性,敌意,计划,反制。
反收购措施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郭翔[1](2019)在《爱康国宾的反收购措施为何会失败?》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国内民营体检行业掀起一场大战,9月2日,刚在海外上市一年的爱康国宾宣布私有化,不久美年大健康也向爱康国宾发出私有化要约,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股权争夺战。爱康国宾在此次争夺中,祭出了"毒丸计划",但是没有产生效果。(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经营版)》期刊2019年08期)
周博[2](2019)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中国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市场这一重要组成部分也在逐渐沸腾,企业之间的收购与反收购的事件也越发频繁。收购从外部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它不仅起着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还可以促进公司的主要管理层积极地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义务,但同时它也会造成不少负面影响,而反收购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匡正和补足,因而采用法律手段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进行治理就成为必要,使其进一步在资本市场上更充分地发挥本身所具备的作用。公司出于免遭恶意收购的考虑,通常以预防性的反收购措施为主,而在遭遇即时的敌意收购,采用的措施必定多是对抗性的。按常理论,采取正当反收购行为的对象只能是对方进行的恶意收购,并且是为了最大程度上维护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相对还不够成熟,在有关收购与反收购方面欠缺足够的实践经验,再加上相关立法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很多目标公司在抵御收购时采取相应的反收购策略不仅没能抓住整合良好资源的机会,甚至还损害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就至关重要。本文正是围绕反收购措施问题,探讨在我国建立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可能性和具体制度构建。本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论文的引言,着重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及其重要意义,对至今国内外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汇总分析,并对文章的研究方法、思路和创新点等各个方面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概述。首先,阐述了反收购的概念,介绍了反收购措施的基本形式;其次,指出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涵与相关主体,并对其目的作了基本总结,即维护并购过程中市场秩序的稳定,保证收购在经济及法律上的正面效益,以及对实施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再次,分别以法律监管论和公共利益论,进一步论证它的理论依据。第叁部分论述并分析了国内关于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立法与实践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首先,以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代表,重点介绍了我国在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方面的立法现状;其次,以宝万之争为例,重点提炼出了万科抵御宝能系收购所采用的反收购措施,并对其合法性审查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由指出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针对决策权归属、信息披露以及法律依据等问题加以明确,为其后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完善奠定基础。第四部分是论述国外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对域外立法和监管的情况作了一定分析和比较,美国在该领域的相关立法形成较早且逐渐健全,其模式最鲜明之处是董事会主导,而英德和欧盟则是对董事会决策权作出严格限制;其次,指出以上国家的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包括管理层注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管理层应充分履行信义义务及信息披露义务等。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建议。首先,明确目标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的原则,包括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原则、维持市场秩序稳定原则、有限自由原则等;其次,完善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具体举措包括以下几点,如明确反收购决策权的归属、完善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改进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提起方式等。(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9-03-01)
冀希[3](2018)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法律效力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有关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争议的案例越来越多,部分反收购措施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法律效力不明确,加剧了上市公司、董事、股东和外部收购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审视反收购措施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厘清法律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边界,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树立股东权益至上的理念,从实质上考量反收购措施的目的和效果,激发反收购措施的积极作用并限制其消极作用,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抵御敌意收购,减少因反收购条款效力不明而导致的权益纠纷。(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18年12期)
杨其琛,展凯莉[4](2018)在《我国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决定权归属的适用选择——基于“宝万之争”带来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的"宝万之争"给了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一个警告,对于恶意的收购,必须要具有反收购的意识。目前,国际上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决定权归属的理论模式主要有两种:董事会决定论和股东大会决定论。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反收购决定权主体的归属比较模糊,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两种模式的观点和利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法的实践情况,提出我国应当由股东大会作为反收购措施的主要决定权主体,同时赋予董事会等管理层一定的决定权,并以此为结论进行论述。(本文来源于《华北金融》期刊2018年06期)
王月甜[5](2018)在《基于公司法视角下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各行业领域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现阶段,面临资本市场的恶意收购,加强公司法视角下的上市公司反收购工作分析,不仅能够有效缓解资本市场的恶意收购,还能够从根本上保障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本文主要就反收购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立足于公司法视角,进一步就反收购进攻性措施以及反收购防御性措施进行分析,望对未来基于公司法视角下的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选择提供相应借鉴。(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7期)
杨婧,闫立宏[6](2018)在《反收购中目标公司反制措施运用中的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面临敌意收购时,目标公司常常会采取反收购措施。在我国,反收购措施的提案权属于董事会,由股东大会决定实施。反收购权的行使能够平衡股东利益和股票自由流通,能有效维护目标公司所追求的长远利益和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反收购权的归属做了相应规定,但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反收购中目标公司反制措施运用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通过对公司反收购权的理论基础、反收购权归属模式分析、反收购权的具体行使叁方面进行研究,可以最终从明确目标公司董事义务、加强董事责任的监管、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反收购权行使的规制路径。(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8年06期)
夏青[7](2018)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与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上经常发生的行为。敌意收购,是收购公司在没有获得目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收购行为。反收购措施分为事前和事中措施。上市公司章程中设置的反收购条款,对抗敌意收购的效果较好。上市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引入我国的合法性与价值包括:符合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尊重董事会的独立性;抵御敌意收购并保护创始人。(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8年05期)
刘琦[8](2018)在《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制度化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发展,资本市场也在进一步扩充,上市公司的股权纠纷也越来越频发,案例越来越典型,2015年发生的“万宝之争”就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然而,我国反收购法律制度还尚未建立,理论体系也不够成熟,上市公司在面临恶意收购时往往没有法律保障。由此,反映出我国在这方面法律制度的缺失,为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利,构建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将通过对国外理论及实践情况的分析和我国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建立我国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基本概念、目的以及具体措施进行论述。第二部分论述了国外针对反收购措施的立法模式及具体规定,并通过国外的经验找到我国需要借鉴和改善的地方。第叁部分介绍了我国反收购活动中的实践案例,通过分析它们得出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优点及弊端。第四部分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体系建立的不足及完善的建议。通过分析国外的立法经验以及我国现存的不足之处,对于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制度化构建,在本文中我将提出以下立法建议:首先,制定规制反收购行为的基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完善法律体系;其次,确定上市公司反收购立法模式,这是构建完整法律体系以及实施反收购措施的基础;再次,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反收购立法的基本原则,这主要包括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制约公司董事会权力原则以及信息披露充分原则;最后,还要完善反收购的法律救济体系,为被收购方股东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救济提供合理有效的渠道。(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8-05-01)
俞思开[9](2018)在《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收购措施指的是在敌意收购发起以后,目标公司对敌意收购采取的抵抗行为,例如实施毒丸计划,白衣骑士计划,修订驱鲨剂条款等等。反收购措施最早起源于美国,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了很久的历史经验。目标公司实施反收购措施不仅能抵御外部的敌意收购,保护目标公司长远利益,还可以帮助目标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如果反收购措施实施不当,也可能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例如侵犯目标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减弱公司外部监督作用,甚至破坏国家正常的经济市场秩序。反收购在我国的历史并不久远。我国第一起反收购案例发生于1993年,上海延中实业采取反收购措施抵御来自深圳宝安集团的敌意收购。在随后的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收购与反收购在我国实践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出现了新一轮收购与反收购的狂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万科股权收购战。受到万科被“门口的野蛮人”恶意入侵的影响,我国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纷纷未雨绸缪,修订反收购条款,实施反收购措施。在我国,虽然反收购在实践中发展十分迅猛,但是法律上却对反收购缺乏系统的规定。我国对于反收购的法律规定基本上还停留在原则性的问题上,甚至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反收购在法律上的缺位使得我国并没有对反收购措施建立一个统一的合法性判断标准。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大部分反收购措施都是借鉴国外成功的反收购经验,但是这些措施不一定都能在我国合法使用。缺少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导致收购双方常常对这些反收购措施的使用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引起争议。许多收购战也常常由于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无从判定,最后不得不由行政机关干预调解而终止。由此可见,我国没有建立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不仅会影响正常的收购与反收购活动,甚至还会因为行政机关干预过多而扰乱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反观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他们通过自己丰富的反收购实践经验确立了一套独立的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这不仅能够在收购活动中保障目标公司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还能让法院在对反收购活动审查时有法可依。因此,笔者认为我国需要在借鉴国外丰富的反收购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从论文的框架和内容上,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我国反收购实践与立法的介绍。在本章中,笔者首先列举介绍了我国反收购历史上最具有代表性的两个案例:大港油田收购爱使股份案和宝能收购万科案。在随后的部分中,笔者对我国现有反收购法律法规和我国对反收购的态度进行介绍分析。结合这两个案例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笔者认为我国反收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个问题,即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为下文建立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做铺垫。第二章是对美国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的考察。美国是世界上反收购发展最早最成熟的国家之一,丰富的反收购经验帮助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对我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美国的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由制定法和判例法构成,先由制定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反收购措施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再由判例法确立了法院在不同情况下反收购措施合法性的审查标准,如:Cheff案规则,Unocal案规则,Revlon案规则和Blasius案规则。笔者在本章中对美国制定法中关于反收购的规定和判例法中形成的具体合法性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第叁章是对建立我国自己的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的探讨。首先,由于我国与美国的实际国情不一样,我国的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不能完全照搬全抄美国的标准。在借鉴美国合法性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后,笔者认为,我国的合法性标准应由反收购措施的指导性原则和具体的合法性标准构成。其中,反收购措施的指导性原则包括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股东平等原则,反收购信息披露原则和反收购程序正当原则。反收购措施合法性的具体标准则包括反收购措施的实施是否违反董事信义义务,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是否违背公司的社会责任。除此以外,我国法律制度也需为合法性标准的建立给予配合,如统一并建立专门的反收购法律,加强反收购中的司法审查。第四章是对我国现阶段一些典型的反收购措施进行具体的合法性分析。反收购措施分为事前防御性措施和事后对抗性措施。前者包括员工持股计划,毒丸计划,驱鲨剂条款等,后者包括白衣骑士计划和焦土政策。在本章中,笔者将会结合上述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对这些反收购措施是否能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实行进行具体的合法性检验,并给出相关的合法性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何盈姗[10](2018)在《“白衣骑士”反收购措施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的中国证券市场的话题几乎都是围绕着收购与反收购展开的,其中以姚振华为实际控制人的宝能系与境内地产业龙头万科集团爆发的股权争夺战最为典型,最后以万科引入深圳地铁作为白衣骑士,这场争夺战才正式拉下帷幕。而“白衣骑士”作为万科的反收购措施自然也成为了各方关注的重点。在白衣骑士措施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决策权不明确、司法审查制度缺位等问题。本文运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模式,探讨白衣骑士反收购措施的运行原理,并结合我国境内、美国及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在遇到敌意收购时运用白衣骑士反收购措施的实际情况,运用比较的方法考察美国及台湾地区关于白衣骑士反收购措施相关法律规则,本文认为解决白衣骑士适用问题的解决途径在于先明确决策权归属于董事会,再确立合法性审查标准,引入美国的商业判断原则与主要目的规则,还需要完善股东诉讼制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8-03-28)
反收购措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伴随着中国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市场这一重要组成部分也在逐渐沸腾,企业之间的收购与反收购的事件也越发频繁。收购从外部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它不仅起着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还可以促进公司的主要管理层积极地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义务,但同时它也会造成不少负面影响,而反收购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匡正和补足,因而采用法律手段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进行治理就成为必要,使其进一步在资本市场上更充分地发挥本身所具备的作用。公司出于免遭恶意收购的考虑,通常以预防性的反收购措施为主,而在遭遇即时的敌意收购,采用的措施必定多是对抗性的。按常理论,采取正当反收购行为的对象只能是对方进行的恶意收购,并且是为了最大程度上维护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相对还不够成熟,在有关收购与反收购方面欠缺足够的实践经验,再加上相关立法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很多目标公司在抵御收购时采取相应的反收购策略不仅没能抓住整合良好资源的机会,甚至还损害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就至关重要。本文正是围绕反收购措施问题,探讨在我国建立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可能性和具体制度构建。本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论文的引言,着重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及其重要意义,对至今国内外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汇总分析,并对文章的研究方法、思路和创新点等各个方面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概述。首先,阐述了反收购的概念,介绍了反收购措施的基本形式;其次,指出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涵与相关主体,并对其目的作了基本总结,即维护并购过程中市场秩序的稳定,保证收购在经济及法律上的正面效益,以及对实施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再次,分别以法律监管论和公共利益论,进一步论证它的理论依据。第叁部分论述并分析了国内关于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立法与实践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首先,以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代表,重点介绍了我国在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方面的立法现状;其次,以宝万之争为例,重点提炼出了万科抵御宝能系收购所采用的反收购措施,并对其合法性审查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由指出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针对决策权归属、信息披露以及法律依据等问题加以明确,为其后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完善奠定基础。第四部分是论述国外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对域外立法和监管的情况作了一定分析和比较,美国在该领域的相关立法形成较早且逐渐健全,其模式最鲜明之处是董事会主导,而英德和欧盟则是对董事会决策权作出严格限制;其次,指出以上国家的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包括管理层注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管理层应充分履行信义义务及信息披露义务等。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建议。首先,明确目标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的原则,包括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原则、维持市场秩序稳定原则、有限自由原则等;其次,完善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具体举措包括以下几点,如明确反收购决策权的归属、完善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改进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的提起方式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收购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1].郭翔.爱康国宾的反收购措施为何会失败?[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
[2].周博.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合法性审查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3].冀希.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法律效力分析[J].南方金融.2018
[4].杨其琛,展凯莉.我国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决定权归属的适用选择——基于“宝万之争”带来的思考[J].华北金融.2018
[5].王月甜.基于公司法视角下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
[6].杨婧,闫立宏.反收购中目标公司反制措施运用中的法律问题[J].学术界.2018
[7].夏青.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与价值[J].现代商业.2018
[8].刘琦.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制度化构建[D].甘肃政法学院.2018
[9].俞思开.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合法性标准的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10].何盈姗.“白衣骑士”反收购措施法律问题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