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转让论文_马慧慧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转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权利,受让人,中国海,股权,龙口,住房,合同。

权利转让论文文献综述

马慧慧[1](2019)在《瑕疵股权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救济及风险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出资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股东出资不仅是公司成立的提前,更是公司正常运转的资金保障,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亦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但处在经济社会中的股东,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定为最终目标,不履行、不全面履行,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现象经常发生,大量的瑕疵股权由此产生,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亦是日渐增长。瑕疵股权的转让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公司债权人及守约股东的合法利益,更侵害了受让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仅论述受让股东的权益被侵害后如何救济。(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1期)

侯瑞云[2](2019)在《巴西批准权利转让区第一批油气田拍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日,经巴西国家石油局特别招标委员会批准,14家油公司通过资格预审,进入“权利转让区”油气田剩余油招投标名单,其中包括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和13家国际大型石油公司。名单中有6家独立石油公司,为BP、雪佛龙、壳牌、道达尔、埃克森美孚和德国巴斯夫(本文来源于《中国石化报》期刊2019-11-01)

吴月[3](2019)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通过七个条款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予以了细化,但目前的制度构建远不能解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纠纷。本文以股权转让方、优先购买权股东和第叁方为视角,具体阐述这叁方在股权对外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包括权利股东需要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股权中的"同等条件"标准如何确定,转让股东的通知义务、优先购买权人的回复义务等,同时引入竞价机制和担保机制以保护转让股东的利益,最后论述当第叁人无法受让股权时转让股东的违约责任。(本文来源于《吉林工商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肖健[4](2019)在《青岛海关向权利人有偿转让侵权“龙口粉丝”》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7月31日,青岛海关以知识产权权利人收购方式,向山东中粮粉丝杂豆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偿转让侵权“龙口粉丝”13.5吨,青岛海关对侵权货物移交、侵权外包装拆除及销毁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管。这是青岛海关首次通过向权利人有偿转让的方式处理侵权货物,所得款项已全(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门时报》期刊2019-08-08)

朱晓喆[5](2019)在《资产证券化中的权利转让与“将来债权”让与——评“平安凯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执行异议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偿付的根本保障是基础资产的独立性。基础资产的权利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是原始权益人将资产从自身分离并形成信托财产的重要步骤,从而实现基础资产的法律风险隔离。若原始权益人以将来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债权转让的时间应如此认定:如果是"有基础的将来债权"让与,在债权实际发生时,受让人直接取得债权,其法律效果溯及到债权让与合意之时,从而不妨碍基础资产的法律风险隔离;而"纯粹将来债权"的让与,受让人须通过让与人间接地取得,不具有溯及的效力。我国民法典分编的制定,应统合规定各类现存债权、将来债权和收益权,采取权利让与登记公示制度,以便于资产证券化及其他金融交易的顺利展开。(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张磊[6](2018)在《民办学校举办者权利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将其出资份额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合作办学的形式,将学校的经营管理权、取得合理回报权转让给他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案情】舒城育才学校前身系舒城晨光学校,为公益性民办学校,由张(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2-27)

吴家明[7](2018)在《深圳楼市加强调控 限售规定正式落地》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深圳楼市,一直以来都是那么引人注目。就在上周,深圳市规土委一份内部文件《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请示》在网络上流出。只是,出乎市场意料之外,调控政策的“升级版”在7月的最后一天出炉。(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08-01)

杨奕[8](2018)在《未经平台经营方同意私自转让网络店铺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店铺店主通过与网络平台经营方签订服务协议而享有网络店铺经营权,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店主将网络店铺转让给他人,是将其与网络平台经营方间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并予以转让,属于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关于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须经网络平台经营方的同意,如未经网络平(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7-12)

秦晋[9](2018)在《论可转让单证持有人之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国内外对《海牙规则》和《鹿特丹规则》等国际运输公约的研究多集中在承运人权利义务的方面,而对收货方或单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提及甚少。《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叁个规则并未就该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我国学界对《海商法》中关于持有人权利的规定也是众说纷纭。《鹿特丹规则》则为该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的途径。《鹿特丹规则》赋予了单证持有人或其他收货人交货请求权或控制权,以控制权的形式避开了各国国内法的问题,为持有人或其他收货方设定了权利。在我国《海商法》即将面临修改之际,面对学术界和实务界历年来处理的各种海商法争议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现今的理论学说,考察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态度,评析国际公约的价值和意义,为我国《海商法》的修订提供更好的参考。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考察了我国《海商法》下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来源和权利内容等问题,并得出提单并不具备物权属性的结论。本文第一章主要界定了单证持有人的相关概念。海上货物运输中,单证的签发有多种情形。持有人包括托运人、中间人和收货人等情形。本文集中讨论的是可转让单证下持有人的权利及转让问题。本文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单证权利的转让模式。英国法下的提单转让主要采纳合同转让说,即随着提单的转让,持有人成为运输合同相对方。我国法下对于单证权利转让的学说尚无定论。有采纳合同转让说的,也有主张为第叁人利益合同说的。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认为为第叁人利益说符合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而在《鹿特丹规则》下,单证转让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方面的内容,既吸收了合同权利的转让的内容,也明确了其与传统的合同转让之间的区别。同时,《鹿特丹规则》采纳了权利义务转让异步说,即单纯的持有和转让单证并不承担合同及单证项下的义务,仅在其行使交货请求权或控制权时才负有义务。本文第叁章主要分析了单证持有人权利的内容。《鹿特丹规则》下,单证持有人主要享有两项权利:第一是货物交付请求权,第二是控制权。其中控制权是该公约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制度。本文经分析后认为控制权是一种合同项下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鹿特丹规则》下,单证持有人可以享有控制权,但是其在行使权利时也承担运输合同设定的义务。另一方面,本文又从提单物权性、提单债权性以及运输合同的性质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法下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性质,得出提单是基于运输合同产生的,仅具有债权性的结论。最后本文分析了银行持有提单时的担保权利问题,以权利质权的角度解释了银行对提单及货物享有的权利。本文第四章主要总结上文所述,结合英国法、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对持有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为我国日后修改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提供建议。综合对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和我国典型案例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控制权的提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疑难问题,使得持有人可以基于公约,对承运人主张请求权。这一规定完美避开了国内法对控制方权利基础的争议。第二,在《海商法》即将修改之际,我国应当抓住机会,完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提单权利制度,确认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交货请求权。在《海商法》领域,应当对提单持有人的权利加以特别规定。在合同和提单的关系上,应当借鉴《鹿特丹规则》,明确合同中所设定的义务在提单有载明的情况下,对持有人有拘束力。同时也应当对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予以限制。(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0)

王建玺[10](2018)在《所有权保留之出卖人权利转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有效的非典型担保方式,产生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当下广泛应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领域。就我国而言,所有权保留制度在1999年《合同法》颁布后才得以正式确立。本文以物权行为理论为基础,主要研究了所有权保留之出卖人权利转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认为权利受让人在受让出卖人的所有权后,可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变更所有权保留条件,并可以这种方式为其对买受人的债权设定担保,在符合法定或约定取回条件时可行使取回权以实现其担保目的的结论。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介绍厦门市中院的一个真实判例引出本文拟讨论的问题:所有权保留之出卖人权利是否可以转让?其转让后的效力及后果是什么?以及权利受让人应该如何行使权利?并揭示了本文所研究的问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二部分从所有权保留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固有法律关系,重点解读了出卖人权利的性质和买受人期待权两个方面。第叁部分对出卖人权利转让进行了分析,包括其可行性、所附条件的可变更性、权利转让的生效条件及效力等几个方面。第四部分主要介绍转让后权利受让人的取回权及取回权的行使条件、程序及限制等。第五部分是就权利受让人行使取回权后如何处置标的物进行分析。第六部分总结全文。(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8-04-01)

权利转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近日,经巴西国家石油局特别招标委员会批准,14家油公司通过资格预审,进入“权利转让区”油气田剩余油招投标名单,其中包括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和13家国际大型石油公司。名单中有6家独立石油公司,为BP、雪佛龙、壳牌、道达尔、埃克森美孚和德国巴斯夫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转让论文参考文献

[1].马慧慧.瑕疵股权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救济及风险防范[J].法制博览.2019

[2].侯瑞云.巴西批准权利转让区第一批油气田拍卖[N].中国石化报.2019

[3].吴月.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各方的权利义务[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9

[4].肖健.青岛海关向权利人有偿转让侵权“龙口粉丝”[N].中国国门时报.2019

[5].朱晓喆.资产证券化中的权利转让与“将来债权”让与——评“平安凯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执行异议案[J].财经法学.2019

[6].张磊.民办学校举办者权利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8

[7].吴家明.深圳楼市加强调控限售规定正式落地[N].证券时报.2018

[8].杨奕.未经平台经营方同意私自转让网络店铺无效[N].中国商报.2018

[9].秦晋.论可转让单证持有人之权利[D].华东政法大学.2018

[10].王建玺.所有权保留之出卖人权利转让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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