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凭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权利,凭证,不动产,投资者,纳税人,中国,存托凭证。
权利凭证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于杨[1](2019)在《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利保护刍论》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27年起,存托凭证逐渐成为成熟的跨资本市场的可转让的金融工具。存托凭证,又称为预托凭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创设之初,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某些国家禁止或限制直接海外投资或海外融资的规定,但现如今成为了成熟的跨国融资方式。据花旗银行的统计,在2017年存托凭证的成交额达到3.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26%。2018年我国分别出台了《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与《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拉开存托凭证进入中国的序幕,但是存托凭证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品种,将会冲击我国现有的保护投资者的体制。因此本文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基于中国存托凭证创建之初探讨如何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分析存托凭证并探究存托凭证投资者的基本权利以分析中国存托凭证投资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应如何救济,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具体分析如下:第一章节主要是介绍存托凭证的概念、特征、性质以及存托主体之间的协调,探究投资者与发行公司及存托机构之间的关系,以明确投资者权利类型以及投资者在那些环节中其权利易遭受侵害。第二章节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着重分析投资者拥有的权利类型,并总结权利的基本特征,归纳出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其他存托凭证投资者权利的异同,以及该权利具有的中国特性。第二部分则是围绕投资者在中国存托凭证运行中各环节可能遭受到的侵害进行分析,主要是知情权、股东权利、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交易以及投资者的救济性权利方面,探讨这些方面遭受到何种侵害。第叁章节则是以美国存托凭证为核心,分析美国在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股东权利以及管辖权等方面给与投资者的保护,并对其中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利方面的制度进行借鉴。第四章节是在结合上两章节的基础上,对提出的在投资者权利保护上出现的问题构建投资者权利保障机制,一是从准入标准与信息披露标准上,严格规制发行公司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格与行为,以保证优质境外发行公司进入我国市场。二是构建投资者会议方面,加强我国存托凭证投资者在表决权、监督权以及诉讼救济方面的力量。叁是证监会监管,以保护投资者角度加强我国证监会的域外监管,对发行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惩罚并得以执行,为我国存托凭证的发展提供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9-05-13)
张婷[2](2018)在《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及实施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存托凭证是一种有利于境外发行公司融资并方便境内投资者海外投资的证券化受益凭证。由于存托凭证与其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在发行监管语言、交易时间、市场开放程度及法律制度层面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区域,差异越大对投资者的保护难度也许会越大。在这些差异下,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证券的保管不当、托管机构违规运作、缺乏可操作性的信息披露协调机制或者对于权利保护责任人的监管不当都会对境内众多存托凭证投资者造成猝不及防的损失和影响。鉴于股东权利都是源于认购同一家境外发行公司的股票,同等保护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的权利这一理念的提出,将更加坚定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的信心,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良性运转和国际化进程具有积极推进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在行使上的差异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同等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和基础证券投资者表决权、知情权和分配权的相关措施和建议。本文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是研究同等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和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简介。第二章主要论述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必要性,从需要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关系入手,比较了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在享有和行使权利的异同,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和我国对于CDR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法律涵义。第叁、四和五章分别论述了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表决权、知情权和分配权的同等保护的内容,包括权利同等行使上的障碍,存托凭证运行中的市场相关参与人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义务,以及同等保护的措施。(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8-11-01)
杨金忠[3](2018)在《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范围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这几年在持续推进国际业务,表现在叁个方面:一是在国际交流合作上进一步深化,二是在国际影响力上进一步深化,叁是产品方面进一步深化。在国际合作方面,第一个是沪港通。第二个是创新企业试点的推出,还有目前推动的业务,以后还会在业务技术和产品方面进一步探索,也会包括跨境投资者保护的方面。在国际影响力方面,2017年理事长吴清主席成为国内担任国际组织主席职务的第一人。另外,我们2018年纳入了MSCI指数,这两年两个交易所都分别有了很大的提高。(本文来源于《投资者》期刊2018年04期)
庹新岗[4](2015)在《个人税号也应是“权利凭证”》一文中研究指出缴社保、买房子、炒股票……请先提供您的税号,家庭计征个税、开征房产税、破题遗产税……先要人人有税号。3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结束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告诉我们,个人税号时代渐行渐近。今后,一个小小的税号不仅会渗透我们的生活,还将让我(本文来源于《长沙晚报》期刊2015-02-05)
海建[5](2015)在《“个人税号”是义务收据也是权利凭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观点 在美国人眼里,世上只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和纳税。眼下而言,个人税号也将成为我国一系列财税改革的基础。“个人税号时代”越来越近,在权力谦抑背景下,它应该不是“收钱”的号角,而是厘清权责关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 2015年2(本文来源于《济南日报》期刊2015-02-05)
傅俊维[6](2014)在《论盗窃罪对象的扩容——以财产权利凭证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财产权利凭证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问题核心在于财产权利凭证能否称之为刑法上的"财产",财产性利益能否解释为"财产",对此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文章重点从财产权利凭证的财产性、价值性、支配性、稀缺性四个特性进行分析,认为其具备刑法中一般"公私财产"的属性,窃取财产权利凭证的行为应当属于盗窃罪的规制范畴;同时进一步明确其司法认定,重点分析财产权利凭证的范围界定,以论证其作为盗窃罪对象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4年02期)
李佳伦[7](2013)在《不动产登记权利凭证的持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不动产登记不属于典型的叁大模式,即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不同的登记制度对不动产权利凭证的持执要求不同。不动产权利凭证的持执本意在于对权利进行官方的公示,但是在我国的执行并不理想。我国取消纸质不动产权利凭证是必要的,可以减少伪造、篡改等影响交易安全的风险。(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12期)
郭雪悦[8](2012)在《表见代理中虚假权利凭证的表现样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人可归责性是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之一,其特点是以过失为中心上下移动。虚假权利凭证,是本人可归责性的重要表现形态之一。本文从虚假权利凭证的表现情形进行了初步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外资》期刊2012年14期)
王凤鸣,王思思,丽研[9](2010)在《转账支票签章不符难兑现 持票人讨票据权利获支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王凤鸣 实习记者王思思 通讯员 丽研) 一张不能兑现的支票让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日前,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一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 原告陶某诉称,被告王某开具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系某银行分理处,票据金额为8(本文来源于《天津政法报》期刊2010-03-26)
段理慧[10](2009)在《论电子提单作为权利凭证的实现的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电子提单特性与纸质提单进行对比,抽象出电子提单唯一性的条件,总结电子提单成为权利凭证的实现基础,以促进电子提单的广泛运用。(本文来源于《大众商务》期刊2009年14期)
权利凭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存托凭证是一种有利于境外发行公司融资并方便境内投资者海外投资的证券化受益凭证。由于存托凭证与其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在发行监管语言、交易时间、市场开放程度及法律制度层面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区域,差异越大对投资者的保护难度也许会越大。在这些差异下,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证券的保管不当、托管机构违规运作、缺乏可操作性的信息披露协调机制或者对于权利保护责任人的监管不当都会对境内众多存托凭证投资者造成猝不及防的损失和影响。鉴于股东权利都是源于认购同一家境外发行公司的股票,同等保护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的权利这一理念的提出,将更加坚定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的信心,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良性运转和国际化进程具有积极推进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在行使上的差异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同等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和基础证券投资者表决权、知情权和分配权的相关措施和建议。本文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是研究同等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和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简介。第二章主要论述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必要性,从需要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关系入手,比较了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在享有和行使权利的异同,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和我国对于CDR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法律涵义。第叁、四和五章分别论述了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表决权、知情权和分配权的同等保护的内容,包括权利同等行使上的障碍,存托凭证运行中的市场相关参与人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义务,以及同等保护的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凭证论文参考文献
[1].于杨.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利保护刍论[D].华侨大学.2019
[2].张婷.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及实施路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
[3].杨金忠.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范围的探索[J].投资者.2018
[4].庹新岗.个人税号也应是“权利凭证”[N].长沙晚报.2015
[5].海建.“个人税号”是义务收据也是权利凭证[N].济南日报.2015
[6].傅俊维.论盗窃罪对象的扩容——以财产权利凭证为视角[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4
[7].李佳伦.不动产登记权利凭证的持执分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
[8].郭雪悦.表见代理中虚假权利凭证的表现样态[J].中国外资.2012
[9].王凤鸣,王思思,丽研.转账支票签章不符难兑现持票人讨票据权利获支持[N].天津政法报.2010
[10].段理慧.论电子提单作为权利凭证的实现的基础[J].大众商务.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