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何以谓之家园?——重思建筑本质的存在规定

建筑,何以谓之家园?——重思建筑本质的存在规定

论文摘要

建筑学和城市学意义上理解的建筑,多强调其空间结构、秩序和比例,是人改造空间的功能性产物,而这恰恰被哲学家批判为抽象尺度。人与空间的关系在建筑"物"的维度上被理解,导致真正的与人的交互关系被掩盖。借助对建筑本质的重新规定,具体包括:筑造蕴含的实践规定、栖居蕴含的保养规定和人的记忆与情感规定,可以将建筑的家园意义显现出来,这一探索为都市生活中出现的住房困难、栖居困境等现实难题的解决奠定理论基础。

论文目录

  • 一、对作为抽象尺度建筑物批判的若干意见
  • 二、建筑蕴含的人与空间关系的三重规定
  •   (一)本质规定Ⅰ:筑造蕴含的实践规定
  •   (二)本质规定Ⅱ:栖居蕴含的保养规定
  •   (三)本质规定Ⅲ:记忆与情感规定
  • 三、走向家园:共同意义上的家园重建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耿芳兵

    关键词: 建筑物,家园,栖居,存在规定

    来源: 科学经济社会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经济与管理科学,工程科技Ⅱ辑,哲学与人文科学

    专业: 建筑科学与工程,哲学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政治哲学视域中的治国理政之道”(16ZZD025)阶段性成果,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项目编号:201806360234)

    分类号: TU201;B03

    页码: 36-42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4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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