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科技证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据,科技,民事诉讼,制度,实在论,刑诉法,法律。
科技证据论文文献综述
陈一辰[1](2015)在《科技证据问题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证据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一种司法证据类型,包涵了指纹鉴定、血液酒精鉴定、DNA鉴定等。它以科学原理为理论基础;以规范的技术程序为司法保障;以法律的逻辑和语言为司法载体。随着人类社会飞速进入科技化时代,科学技术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日益深远到法律实践领域,科技证据的作用和地位也不断扩大和提升,成为司法证据领域的研究新热点。国内外对于科技证据的研究相对科技证据的发展略显滞后,且大多集中于证据法学领域,从科技哲学的角度研究科技证据的多着重讨论其科学性判断,以建立科技证据的司法证明力基础。科技证据兼具科学技术和法律的双重内涵,仅仅讨论科学性是无法完整掌握其精髓的,对其进行全面的科技哲学思考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近期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呼格案”入手,以科技哲学的视角审视该案中的科技证据,对科技证据的概念、哲学属性、采信依据等方面进行讨论;并试图引入建构实在论的观点,以解释在“呼格案”中所发生的科技证据失真的情况。本文还讨论了司法实践中科技证据的表现以及所面临的伦理冲突,并提出科技证据共同体的伦理责任。科技证据的司法作用需要证据规则来支撑,本文对美国、世界其他地区和我国的科技证据规则进行了比较研究,最后分析了公众理解科技证据的情况,并提出策略。本文主要分为绪论、正文四章和结语等部分,在绪论部分主要提出问题来源和对科技证据进行科技哲学研究的意义,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方法,并对科技证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简单梳理。第一章介绍了科技证据的概况,讨论了科技证据的科学性、相关性、可靠性、历史性和替代性等方面,建立科技证据的全面形象。第二章针对“呼格案”,介绍了建构实在论的观点,并试图以此来对该案中的科技证据问题进行解释,呈现司法实践中科技证据的复杂性。第叁章由“呼格案”进行扩展,讨论了司法实践中科技证据的表现,指出了科技证据面临的伦理冲突,提出了科技证据共同体的伦理责任。第四章以“呼格案”中的问题为抓手,提出了建立合理科技证据采信规则的重要性,介绍美国等地采信规则的相关情况,探讨合理采信规则的建立。还介绍了我国的科技证据规定,并对我国与他国的科技证据规则进行了比较。同时指出了科技证据公众理解的重要性,提出相应的策略。结语对本文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5-04-08)
马姝仪[2](2013)在《“科技证据”之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来有许多学者提出"科技证据"这一概念,并普遍认为"科技证据"一般指运用科技手段或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主要包括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等。目前的主流观点还认为"科技证据"是一种新的证据,甚至是证据之王。但随之"科技证据"被重新鉴定的事件屡有发生。本文认为诸如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这些被普遍认为的"科技证据"并不能称之为证据,因为它们并不具备证据的本质属性,更不符合证据的基本特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02期)
胡笳[3](2012)在《检察机关应对新刑诉法科技证据规定的探索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从多个方面革新了有关科技证据的适用,这些对检察机关传统办案模式、办案思维构成了严峻挑战。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化法律监督,必须从强化人才、设备配备,重构证据收集程序,完善审查、质证规则等方面加以积极应对。(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2年03期)
张国亮[4](2012)在《刑事诉讼中科技证据规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全部的诉讼活动事实上都是围绕着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的。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化,不断完善的诉讼制度越来越注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而伴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科技证据在诉讼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在诉讼活动中更好的发挥科技证据在打击犯罪、证明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成为运用科技证据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利用相关案例对有关观点进行解释说明,力争理论联系实际。文章介绍了科技证据的含义及科技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阐述了科技证据在刑事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科技证据的文献和资料,论证了域外关于科技证据的立法现状和使用情况,结合我国目前在科技证据立法和使用上所暴露出来的缺陷,提出了我国应当完善科技证据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科技证据的使用有法可依的观点。本文一方面强调了科技证据在打击犯罪和证明犯罪的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指出了立法上的缺陷可能导致科技证据的滥用,从而产生的严重后果,提出了科技证据在使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在立法中应当完善的方面。本文由引言、正文四章和结语组成。正文第一章解释了科技证据的概念,对科技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做了阐述,并就目前科技证据的运用情况作了简要的概括,指出了人为因素在运用科技证据时所起到的制约作用,即当科技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时,加强技术队伍的稳定、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章对科技证据在刑事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作用进行了阐述,指出了正是由于科技证据的出现和发展,才导致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叁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兴衰;第叁章论证了科技证据对刑事证据制度的影响,主要是从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方面作了阐述,一方面,科技证据促进了证据种类的增加,使获取证据的手段多样化,对传统的证据规则带来了积极的变化,另一方面,科技证据也带来了种种消极的影响,不仅使证据的发现和提前更加困难,且更容易侵犯人权;第四章着重介绍了国内外关于科技证据的立法现状和使用情况,提出了我国应当完善法律法规,使科技证据的使用有法可依的观点,并就如何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笔者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2-09-13)
王继福,秦玉红[5](2012)在《民事科技证据的基本特征》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科技证据不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立法的缺失,妨碍了民事科技证据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对民事科技证据的基本特征进行探究,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科技证据,同时也有助于科技证据立法的确立。(本文来源于《西安社会科学》期刊2012年02期)
王继福[6](2012)在《民事科技证据质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法院对科技证据过分依赖,另一方面法院又忽视对科技证据的质证。由于人的主观因素的介入,同时由于科技本身的局限性、发展性等特点,决定了科技证据不一定是"科学"的。因此只有对科技证据进行充分的质证,才能正确认识科技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但我国的民事科技证据质证制度存在的一定的问题,应当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上旬)》期刊2012年03期)
王继福,徐昀[7](2012)在《民事科技证据的概念和法律性质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技证据进入到民事审判中,在民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人们对于"民事科技证据"的概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对民事科技证据的法律性质也认识不一,严重妨碍了科技证据理论的深入研究,也影响了科技证据在民事审判中的合理应用。正确地界定民事科技证据的概念,科学地分析民事科技证据的法律性质,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加速我国科技证据立法的步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07期)
雷小政[8](2012)在《“光芒”还是“阴霾”:聚焦科技证据与《刑事诉讼法》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技术侦查纳入刑事诉讼法、明确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规范录音录像及其视频资料、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等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科技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广泛运用,有利于我国革除传统口供主义的弊端,促进正当法律程序改革,但同时也带来了人权保障方面的诸多难题。在将来的修正案中,有必要依据证明力上的关联性、证据能力上的容忍性等积极完善科技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质证机制,强化刑事司法机关的科技配置。(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1期)
王继福,刘艳娜[9](2011)在《民事科技证据认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审判离不开科技证据的运用。要正确运用民事科技证据,关键在于规范法官对民事科技证据的认证。相对于举证、质证,认证是证据运用环节中最终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因为它决定着证据的取舍。但我国的民事科技证据认证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改革与完善民事科技证据的认证制度具有相当大的必要性。(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1年09期)
孙连京[10](2009)在《民事诉讼中的科技证据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已经跨入21世纪,信息社会的脚步渐行渐近。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法律活动越来越加入了科技的因子,从而催生了法律实践中的科技证据。与此不相称的是,学术界对科技证据的研究却刚刚起步,相关法律规定也屈指可数,尤其在我国,关于科技证据的研究,以及法律对科技证据的规定就更少。纵观目前理论界对科技证据的研究,本就为数不多的科技证据研究也大多集中于刑事诉讼领域,而对于民事诉讼科技证据的研究更是少得可怜。民事诉讼科技证据问题的研究课题遂跃然纸上。关于科技证据,学术界存在着“科学证据”与“科技证据”两种称谓。由于科技证据所运用的手段不只是科学理论,也会用到技术知识,而科学与科技是不同的,因此科技证据比科学证据一词更能全面反映科技证据的特点,而且科技证据的称谓更符合中国的语言习惯。科技证据的证据能力受若干因素的影响,只有克服这些因素,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具有证据能力。同时,在判断科技证据的证据能力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科技证据的可靠性与科技的发展规律有密切关系,具有证据能力的科技证据在采纳时必须贯彻一定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则进行。证据的采纳与采信是不同的,被采纳的科技证据还需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才能对待证事实提供证明。证据的采信需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证据的科学性审查和证据的证明力规则。民事诉讼科技证据是叁大诉讼科技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界定有关概念,深入研究其证据能力以及采纳和采信等问题,对于丰富证据法学理论体系,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期刊2009-12-01)
科技证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来有许多学者提出"科技证据"这一概念,并普遍认为"科技证据"一般指运用科技手段或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主要包括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等。目前的主流观点还认为"科技证据"是一种新的证据,甚至是证据之王。但随之"科技证据"被重新鉴定的事件屡有发生。本文认为诸如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这些被普遍认为的"科技证据"并不能称之为证据,因为它们并不具备证据的本质属性,更不符合证据的基本特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科技证据论文参考文献
[1].陈一辰.科技证据问题初探[D].南京大学.2015
[2].马姝仪.“科技证据”之辨析[J].法制与社会.2013
[3].胡笳.检察机关应对新刑诉法科技证据规定的探索与思考[J].法治论坛.2012
[4].张国亮.刑事诉讼中科技证据规制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2
[5].王继福,秦玉红.民事科技证据的基本特征[J].西安社会科学.2012
[6].王继福.民事科技证据质证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2
[7].王继福,徐昀.民事科技证据的概念和法律性质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
[8].雷小政.“光芒”还是“阴霾”:聚焦科技证据与《刑事诉讼法》修改[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
[9].王继福,刘艳娜.民事科技证据认证问题研究[J].求索.2011
[10].孙连京.民事诉讼中的科技证据问题研究[D].燕山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