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数字政府治理是对政府治理模式的技术化加成,也是对政府治理框架的全方位变革,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数字中国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然而,在持续推进过程中,我国数字政府治理仍旧面临体系化建构与法制化建设有待加强、多元参与机制效能尚未全面发挥及专业化优秀人才缺口明显等现实困境。因此,应通过建构与完善数字政府治理的法律体系、升级与重塑数字政府治理的多元参与机制以及引进与培养数字政府治理的优秀人才等方式,推进我国数字政府治理进程。
【关键词】数字政府治理 国家治理 数字时代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英美德法等发达国家逐步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开始迈入数字政府治理1.0时代。2017年12日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开启了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新征程,标志着我国数字政府治理开始进入全新发展时期。然而,当下我国数字政府治理仍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展开研究。
德国污水处理协会2012年发布的最新版的技术规范(M369)要求:宜采用湿机械法处理工艺对通沟污泥进行处理。
数字政府治理的理论分析
数字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与政府治理方式变迁的重要走向,其目标指向由撬动政府治理变革转为创造共同价值。数字政府治理有助于强化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以及政府治理能力。
到目前为止,数字政府治理依然是一个相对模糊、难以定义的公共管理理论概念。根据国内学者对数字政府治理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的理论阐释与学术研究,可以尝试从理论视阈、目标指向两方面理解数字政府治理的逻辑。在理论视阈层面,人类社会形态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逐步演变为数字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推动政府转换治理方式,即从传统的代议互动、单向控制转换为共商共建共享、数字协商。在目标指向层面,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治理方式,数字政府治理侧重于数字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型变革以及共享发展,其目标指向开始由撬动政府治理变革向创造共同价值转化。
通过概念隐喻,人们不断挖掘事物间的各种新联系,为认识世界提供了一种基本方式。人体词之所以具有除指示人体部位以外的含义,是因为人们在认知思维中把人体部位作为始源域,将其部分特征或功能映射到目标域,将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域联系起来,如此形成了人体词的隐喻意义,从而使人体词的语义发生了转移。
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现实困境
在数字中国、智慧城市、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无论是理论基础研究还是实践领域选择,数字政府治理都拥有着良好的发展契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应当正视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现实困境与问题成因,寻求突破路径。
今年是化肥销售市场最困难的一年,化肥销量首次下降,化肥销售没有旺季,生意很不好做。由于化肥价格波动较大、需求量减少,农资企业今年的化肥销售量普遍下降。预计接下来的化肥市场依然以稳为主,化肥企业应把握市场行情、加快转型升级,不断适应农资和农业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
三是数字政府治理的专业化优秀人才缺口较大。首先,我国数字政府治理人才相对紧缺。目前,我国数字政府治理人才引进、培养及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导致部分地方政府难以引进、留住专业化人才,进而导致数字政府治理裹足不前。其次,我国数字政府治理人才专业素质亟待提升。数字政府治理人才作为数字政府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与具体推进者,其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与我国数字政府治理进程的推进速度直接相关。当下,数字政府治理人才的信息素养与职业素养仍是我国推进数字政府治理的现实难题。因服务意识与治理理念不到位,一些数字政府治理人才无法满足新时期数字政府治理的要求,无法较好处理新时期数字政府治理的新议题、新矛盾,不能将创造、维护及增加公共利益视为工作首要目标。
二是数字政府管理的多元参与机制效能尚未全面发挥。数字政府治理是传统政府治理的升级版,具体体现在:服务理念从粗放走向精准、从“政府端菜”转变为“群众点菜”;治理方式从单一治理主体转变为多主体共同参与。当下,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现代治理体系和经营模式尚不完善,部分地方政府对多元主体参与重视不够、对数字政府治理演进结构认知偏差,尚未意识到其他治理主体参与的紧迫性与重要性,致使数字政府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程度较低,理性参与和主动参与意识薄弱,多元参与机制效能未能得到全面发挥。这种现象不符合数字政府治理2.0时代的要求,容易催生阻滞数字政府治理推进的新问题、新矛盾。
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突破路径
一是数字政府管理的体系化建构与法制化建设有待加强。完备的治理体制、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及法规是推进数字政府治理的基本保障。若没有经过专项规划与系统筹划的长效治理体制,缺乏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的法律制度体系,数字政府治理的纵深发展就无从实现。现阶段,我国数字政府治理整体上处于中级发展阶段,即从交互阶段走向事务处理阶段。复杂的社会结构与网络环境,不同人群之间的利益诉求冲突,现有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不完备,对我国数字政府治理形成了较大冲击。首先,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体系化建构尚不成熟。当下,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缺少恰当的机制,导致在推进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容易受政绩观的影响而置“普适举措”于不顾,为了突出特色而一味求新。其次,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法制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现阶段,我国数字政府治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法规相对较少,对于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的相关细节尚未形成具体统一的规范,导致在寻求法律支持时无所依从。
一是建构与完善数字政府治理的法律体系。这不仅是信息革命下完善我国数字政府治理体系的内在需求,也是提升我国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根本保障。首先,应当注重数字政府治理的法制化建设。党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当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托,以解决数字政府治理中出现的新议题、新挑战为出发点,建构可操作性较高的数字政府治理法律体系。比如,通过立法手段协调与均衡数字政府治理资源,夯实地方政府数字治理的基础设施,提升政府部门对数字治理的重视程度。其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体制。党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全国“一盘棋” “一张网”的整体思路来系统筹谋,加强对数字政府治理的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建立具有权威性与普适性的数字政府治理管理体制。比如,从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问题与需求出发,构建数字政府治理的管理组织架构,分级、分职能设立相关管理职位。
二是升级与重塑数字政府治理的多元参与机制。多元治理主体协同互动、多利益相关方合作联盟,是稳步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当依托治理资源实现数字治理与价值创造,吸引数字政府治理多元主体积极理性参与。首先,重塑数字政府治理的现代治理体系。数字政府治理应当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整合电子公共服务供给,建构多方参与、数字治理的市场化服务体系。比如,数字政府治理的平台建设应当加大移动端的投入力度,研发基于移动端的数字政府治理平台,打通微信、QQ等各类移动APP与数字政府治理的业务接口,吸引普通公民、民间组织等治理客体共同参与数字政府治理。其次,升级数字政府治理的现代经营模式。数字政府治理应当促进政企的共参共治共建共享,通过良好的新型运营模式,增强活力,削减行政成本与建设成本。比如,可以加快发展数字技术产业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行以自主研发为主、企业外包为辅的运营模式。
三是引进与培养数字政府治理的优秀人才。首先,加大引进数字政府治理人才力度。国家及政府部门应当放低数字政府治理人才的准入门槛,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提升数字政府治理人才的福利待遇。比如,在数字政府治理人才招聘方面,尽可能减少对学历条件的限制;在数字政府治理人才薪酬待遇方面,尽可能多一些物质上的奖励与倾斜。其次,重视数字政府治理人才的培训工作。国家及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数字政府治理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强化人才机制建设,通过制定各种有效措施与政策,激励数字政府治理人才进行自主学习;通过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数字政府治理人才的信息素养与业务能力。比如,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选择优秀专业人才,弥补数字政府治理人才缺口。
【参考文献】
①陶勇:《如何打造“数字政府”》,《小康》,2018年第24期。
②王少泉:《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现状、问题及推进途径》,《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
③王少泉:《数字时代治理理论: 背景、内容与简评》,《国外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作者为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责编/刁娜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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