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利益衡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利益,互联网,核电厂,着作,利益冲突,法律,内容。
利益衡平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杨钢[1](2019)在《论个人信息关联利益之衡平——以法律经济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具有多元价值,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实质上是不同价值取向的主体间博弈后的利益衡量问题。法律规范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合理的权利配置使主体间达成均衡。在法律经济学的视角下,利益主体的"理性人"特征和个人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必然造成外部不经济,使得利益冲突成为常态。在克服外部性的诸多方案中,对个人信息使用权进行初始分配和产权交易能够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基于此构建的个人信息社会控制论,能够克服个人控制论的缺陷,在帮助实现各利益主体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激发出集体理性,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赵岩,孙铭溪[2](2019)在《注重保护创新 衡平各方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创新,是互联网经济的内生动力。技术创新、内容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与互联网消费及生活习惯中的流动性、碎片化、便捷性相迭加,传统的作品形态可能被模仿、被解构、被重塑,进而催化出无比丰富的互联网内容及产品形态。这其中,新客体性质的认定,新模式合理性的确定,不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7)
何洋[3](2019)在《“王麻子”继承起纷争 法院衡平利益促传承》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因兄弟相争而对老字号商标能否注册的商标行政确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王麻子研究所申请注册的第3396527号"王麻子"商标不存在"抢注"的情形,依法维持了该商标的注册。兄弟分家导纷争"王麻子"商标的前身为"老王麻子膏药",由王树森创立,于伪"康德五年"即开始经(本文来源于《法庭内外》期刊2019年07期)
方芳[4](2019)在《利益衡平视域下的股东知情权行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各式各样的经济组织形式中,公司被认为是最适应现代社会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国家领土内的公司的有效运营甚至可以说是这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公司也是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冲突在公司无处不在。根据股权是否掌握在少数大股东手中,公司可以分为两种模式:股权分散模式和股权集中模式。前者的利益冲突主要发生在股东和管理层之间,需要加强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以缓解代理问题;后者的利益冲突主要发生在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需要对小股东进行倾斜保护,以达到实质平等。无论是缓解代理问题还是对中小股东进行倾斜保护,都是以股东和中小股东对相关公司信息的知晓、了解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在公司的利益衡平中起了基础性、前提性的作用。这是本文所研究的第一个方面。虽然权利存在的本身并不会引起冲突,但是权利的行使在特定的法律背景下都必须忍受其他权利的“合法”侵害,因而当双方都主张自身合法权利时,就会引起权利冲突了。利益冲突是权利冲突的实质,权利冲突是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目前学界有“位阶说”、“平等说”、“权利边界说”叁种学说,本文在衡平思想指导下,试图探寻股东知情权的边界,对现下学界的热点问题(主体资格、不正当目的等)作了思考,并就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提出建议,这是本文所研究的第二个方面。文章首先提出了股东知情权的理论基础,并主要论述了它的定义、基本内容和法律属性。其次,重点研究了股东知情权在公司法中的利益衡平作用;最后,还重点对现行股东知情权制度的热点问题从利益衡平的视角做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并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期刊2019-05-01)
曹志瑜,曹欣[5](2019)在《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诸学说中的利益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表见代理制度在学界长期争议不断,《民法总则》第172条和《合同法》第49条采纳的单一构成要件说可能会给被代理人带来负担义务加重的实践风险。现有立法过于侧重保护交易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一定程度上忽略甚至牺牲对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兼顾平衡表见代理制度中叁方当事人利益,理应贯穿表见代理制度构成要件完善与发展的整个过程。学界通过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学说的研究与构造,旨在被代理人、代理人、交易相对人叁者之间做到利益衡平。(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9年04期)
徐磊,袁泉,蔡丽辉,刘丽霞[6](2019)在《公司资本制度之出资人与债权人利益衡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将过去交易前端静态控制转移到运营后端动态规范更加符合实际交易的客观需求,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和制度的缺失与滞后,不仅在理论界引发了巨大的争论,而且在实务界也引发了诸多的声讨,本文拟对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可能引发的关键问题及出资人与债权人利益衡平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9期)
葛琳[7](2019)在《生态经济建设中利益识别与衡平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益识别与衡平是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在发展生态经济的过程中理应注重利益识别与利益冲突的衡平。生态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利益识别与衡平,彰显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利益需求与生态环境和谐协调的利益需求之间的识别与衡平。生态经济建设中涉及到的是两个正当利益的衡平,其利益衡平的过程应以"统筹兼顾"和"一体双赢"作为核心理念和宗旨。具体利益的分配正义和选择安排可以选择适用优先保护紧缺利益原则、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损失最小化原则。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构建方面,协商民主制度是生态经济建设中利益衡平之法律社会基础,导入经济诱因是生态经济建设中利益衡平的基本法律手段。(本文来源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肖磊[8](2019)在《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基于利益衡平的法律实施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利益关联性。二者之间利益的失衡既使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存在冲突,也使精准脱贫行为与环境保护管制行为之间存在冲突,更使法律利益耦合与法律行为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多维法律利益的冲突与失衡进一步加剧了精准脱贫地区的生态恶化和生态"贫困"。矫正二者之间的失衡利益关系,需要尊重环境正义原则,建构与完善程序化与非程序化的法律实施机制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共同推动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汪劲,张钰羚[9](2018)在《我国核电厂选址中的利益衡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核电厂营运单位、公众和政府作为核电厂选址中的叁方主体,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核电厂营运单位主张通过合理选择核电厂址,促进核能开发利用,创造经济效益;公众希望核电厂选址不会对自身及后代的健康与生命造成危害,因此要求参与选址决策,并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政府关注如何规制核电厂选址的风险,平衡促进核能发展与保障公众安全之间的冲突。叁方主体的利益相互交织,需要构建一套解决冲突的利益衡平机制。国外选址实践充分体现了叁种利益从激烈斗争到逐渐融合的发展趋势,对我国核电厂选址利益衡平机制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具体构建该机制时,应对公众利益予以优先考虑和保护,采取沟通协商和经济补偿两种方式解决公众与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核安全法》对核电厂选址以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规定体现了利益衡平的考虑,但不足以充分保障公众的利益,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桂萍[10](2018)在《论生态环境立法的利益冲突与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选择涉及多元的利益冲突。多种利益互相抵触而且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时,必须进行利益估价和权衡。同时,应着力构建与完善利益自由表达的公共交流平台,建立中国特色生态环保利益衡平机制。(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利益衡平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创新,是互联网经济的内生动力。技术创新、内容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与互联网消费及生活习惯中的流动性、碎片化、便捷性相迭加,传统的作品形态可能被模仿、被解构、被重塑,进而催化出无比丰富的互联网内容及产品形态。这其中,新客体性质的认定,新模式合理性的确定,不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利益衡平论文参考文献
[1].杨钢.论个人信息关联利益之衡平——以法律经济学为视角[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赵岩,孙铭溪.注重保护创新衡平各方利益[N].人民法院报.2019
[3].何洋.“王麻子”继承起纷争法院衡平利益促传承[J].法庭内外.2019
[4].方芳.利益衡平视域下的股东知情权行使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9
[5].曹志瑜,曹欣.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诸学说中的利益衡平[J].社科纵横.2019
[6].徐磊,袁泉,蔡丽辉,刘丽霞.公司资本制度之出资人与债权人利益衡平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7].葛琳.生态经济建设中利益识别与衡平的法律分析[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9
[8].肖磊.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基于利益衡平的法律实施机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
[9].汪劲,张钰羚.我国核电厂选址中的利益衡平机制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桂萍.论生态环境立法的利益冲突与衡平[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