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犯罪论文_王俊桦

导读:本文包含了内幕交易犯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内幕,金融,资本市场,市场,老鼠,证券,被害人。

内幕交易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王俊桦[1](2019)在《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现状与侦查困境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以内幕交易为主的证券犯罪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给整个证券市场环境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以无讼案例网的34份内幕交易罪一审判决书和证监会发布的近10年275份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研究样本,分析出证券内幕交易案件中主体多元化、处罚过轻、地域特征明显及案发率居高不下的基本现状,指出当前此类案件存在线索单一、证据获取难、内幕信息复杂及侦查主体局限性的困难。结合公安机关证券犯罪侦查工作的实际,探索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有效遏制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本文来源于《怀化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0期)

赵春艳[2](2019)在《最高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以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时表示,人民法院将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经济犯罪。报告透露,人民法(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10-26)

宋颐阳[3](2019)在《内幕交易罪犯罪主体识别理论之检讨——以美国法为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肯定法人组织可以构成内幕交易罪,但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何就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中自然人所进行的内幕交易予以区分仍是难题。基于对成熟资本市场法域主要是美国证券立法、执法与判例的借鉴,有必要对内幕交易罪不同情形中受侵害客体予以细分,排除追究处于被害者地位法人组织刑事责任的理论可能性;在反欺诈理论基础之上,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将雇员内幕交易犯罪视为法人组织犯罪仅在法人作为证券市场独立第叁方时具有合理性。在证券发行方以及信息经手方内部雇员构成个人内幕交易罪的情境中,应从监督、管理机制失效的角度追究法人组织行政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毛玲玲[4](2019)在《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中的行政认定问题——以行刑衔接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诉讼中,由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一般包括了内幕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止日期、违法所得的计算等影响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要素。关于行政认定意见的争议普遍存在于内幕交易刑事诉讼中,也是司法实践中广受关注的控辩争点。通过分析行政认定在内幕交易刑事案件中的辩方困境问题,认为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认定在形式、内容、启动程序等方面尚欠缺统一规范。因此,在行刑衔接的背景下,应完善对行政认定的司法审查,避免行政认定意见中循环论证的逻辑缺陷,明晰内幕交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法律解释、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区别及衔接,实现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准确认定与处罚,提高司法质效。(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9年01期)

林宜灿[5](2018)在《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侦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证券市场产生以来,证券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等证券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即逐渐产生,近年来以尤以内幕交易案件最为盛行。从公司经营的行为来看,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行为犯罪的重灾区,利用高转送、重大亏损等业绩类信息从事非法交易案件多发。从涉案的主体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或明示、暗示内他人进行交易的占该类犯罪的四成以上,且信息泄露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包括上市公司、企业所在地的党政领导干部、银行审贷人员、市场掮客等。从信息的传递方式看,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的普及客观上为内幕信息在家属圈、朋友圈、同事圈等多种熟人圈内多层多级多向传递提供了便利,进而形成了一批窝案串案。据证监会统计显示,超过25%的内幕交易犯罪案件涉案主体在3人以上,最多7人同时被查。近几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老鼠仓”)案件数量呈逐渐减少趋势,但个别资管业务人员顶风作案,私募基金“老鼠仓”问题逐渐凸显。从涉案领域看,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老鼠仓”的案件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保险资管、券商自营等传统多发领域。从违法行为看,逐渐从过去的“独裁式”交易转变为共享信息、交换信息、合谋从事非法交易等团伙性违法,近来更有“老鼠仓”案件与内幕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相互交织。从违法性质看,个别从业人员在证监会打击“老鼠仓”专项行动背景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接受调查期间继续作案,性质十分恶劣。证券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数量不断增加,涉案金额不断增大,不仅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证券行业的监管,促进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执法部门沟通与合作,维护证券市场繁荣与稳定。本文将以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重大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为研究案例,文中更以本人实习时所在单位侦办的两起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进而总结梳理出侦查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侦查思路、讯问策略与技巧、取证规范等,为侦查员侦办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提供理论依据,为解决办案队伍确定嫌疑人范围提供帮助。通过对涉案线索来源分析、侦查技战法研究、讯问博弈与应对等,引入大数据思维,主张预警式侦查模式,以期能够直接服务于实务执法。本文除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为导论,提出了研究目的和意义、现状、方法,本章节将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研究框架和分析前提。第二章,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概述。首先,本章节提出了证券内幕交易的概念,从内幕交易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与个体因素分析证券内幕交易产生原因,并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进行法律认定分析,提出内幕交易行为主要由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叁个逻辑要素构成。内幕交易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同为证券交易主体利用“信息”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交易,本文将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分为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并对内幕交易相关立法演进与演变进行梳理与总结,同时分析总结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现状。第叁章,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本章从侦查机关侦查办案的视角,在办理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以情报线索研判为侦查办案为逻辑起点,通过内幕交易主体甄别与筛选,内幕交易行为的分析与回溯,进而确定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为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理清证据规格,梳理取证思路,为提高案件侦破效率,提供理论依据。最后,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将文中总结的案件侦查取证理论,应用于案件侦办实务中,直接服务于实务执法办案。第四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笔者通过实习中参与办理的“老鼠仓”案件,总结出“老鼠仓”案件的常见类型。证券监管部门利用大数据系统监控“老鼠仓”时,设立了异动指标,一旦触发,则预警“老鼠仓”行为的发生。通过大数据系统实时监控分析,侦查人员以交易数据为证据线索,挖掘出异动人事及其社会关系,进而确定案件主体人员提供重要的参考。笔者也将提炼出“老鼠仓”案件侦办的技战法理论,总结出“老鼠仓”案件的证据规格、取证策略与取证规范等,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为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选择侦查突破口,如何运用恰当的侦查措施提供理论参考,以期提高此类案件的破案率。第五章,证券内幕交易犯罪侦查制度构建。本章是在上文第叁章、第四章的基础上,突出在大数据侦查的背景下,侦查人员要善于借助大数据的优势力量构建立足于证券交易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机制,从而为侦查实务部门的案件侦办提供理论指导第六章,证券内幕交易犯罪防范机制构建。本章着立足于“防范”,在证券监管部门以打击与防范并存,防范为主的理念下,构建多方联合管理的多层次监控体系,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潜在内幕交易人员的警示教育,系统性减少内幕交易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8-11-15)

孙国一[6](2018)在《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对策分析——基于成本—收益模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犯罪类型逐渐增多,证券市场作为一个逐利的地点,相关犯罪也日益增多,作为传统证券犯罪类型的内幕交易犯罪也处于常年高发的状态。文章将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分析,结合犯罪经济学中成本—收益模型,对我国屡禁不止的内幕交易犯罪进行研究,分析其犯罪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对策。(本文来源于《犯罪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侯捷宁[7](2017)在《最高检: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 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打击金融犯罪再出重拳。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坚决查处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有效(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7-08-23)

朱宝琛[8](2017)在《最高法:去年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 最高检:今年将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叁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周强介绍,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7-03-13)

刘光明[9](2016)在《内幕交易犯罪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基本案情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控股子公司B公司总经理王某在2016年3月9日某内幕信息(敏感期开始不迟于2016年3月5日,终点为2016年3月10日)披露之前与李某投入1500万元,使用李某实际控制的C公司账户购买A公司股票61.748万股,买入金额1498万元。2016年6月至7月初,王某在某内幕信息(敏感期不迟于2016年6月,终点为2016年7月7日)披露之前通过集资方式筹(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6年06期)

朱宝琛[10](2016)在《证监会联手公安部打击证券犯罪 严防四大趋势》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中国证监会会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击促防范,以防范促守法。这是继部署会计师、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市场操纵违法专项执法(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6-12-27)

内幕交易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以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时表示,人民法院将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经济犯罪。报告透露,人民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内幕交易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1].王俊桦.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现状与侦查困境探析[J].怀化学院学报.2019

[2].赵春艳.最高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3].宋颐阳.内幕交易罪犯罪主体识别理论之检讨——以美国法为视角的分析[J].法学.2019

[4].毛玲玲.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中的行政认定问题——以行刑衔接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

[5].林宜灿.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6].孙国一.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对策分析——基于成本—收益模型分析[J].犯罪研究.2018

[7].侯捷宁.最高检: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N].证券日报.2017

[8].朱宝琛.最高法:去年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最高检:今年将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N].证券日报.2017

[9].刘光明.内幕交易犯罪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6

[10].朱宝琛.证监会联手公安部打击证券犯罪严防四大趋势[N].证券日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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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犯罪论文_王俊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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