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论文文献综述)
卢岩[1](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张堂云[2](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张熙英(JANG HEE YOUNG)[3](2019)在《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文中提出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以国民征收的税金为主要财源,为提供公共服务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据世界银行和OECD最近公布的资料显示,主要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大约在本国GDP的10%至20%左右,占据重要地位。中国自1978年12月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入和扩大市场经济要素,平均每年保持9%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中国的经济改革不是引入东欧式的全面市场经济,即大爆炸式的改革,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循序渐进的改革适用于价格系统的调整,汇率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此外,各地区依次扩大开放等经济领域的改革方式,对政府采购市场同样适用。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采购为统一分配的形式,采购市场并不存在。随着改革开放后政府计划缩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必要自行筹集所需物资,从而形成采购市场。但是,尽管市场已初步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却尚未具备,结果政府采购市场不是根据市场的作用决定价格和数量,而是依靠市场参与者的力量,成为争夺利益的经营场所。盲目采购和重复采购的横行,致使财政支出严重浪费,各种腐败和贿赂行为代替法律和规定来控制市场。中国政府为改革这种无秩序状况而于2003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法》,但评价认为,从透明性和规范性方面来看,其内容并不令人满意。如今韩国的政府采购大部分是通过国家综合电子调拨系统(国家集市)进行信息化处理的。国家综合电子采购系统是公共机关等签订物品及劳务购买,设施工程等合同,企业注册,投标公告及投标,招标,中标,合同,付款等所有过程都通过网络进行处理的系统。得益于这种世界级的先进系统,韩国成为电子政府的最佳参考之一。从另一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在各国的GDP中占很大比重,而且是强调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的透明性和效率性的领域,而电子调拨系统是可以同时提高其透明性和效率性的优秀解决方案,因此备受关注。本文将从中韩政府采购对比角度出发,分析中韩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的差异,希望通过这种对比的方式寻找中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政府采购政策理论分析。先对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概念进行阐述,进而从绩效预算,交易成本,规模效应和政府干预市场边界角度讨论了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依据。此外,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理论部分也做了详细分析。第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在政府采购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关系方面,对比分析了两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组成体系和立法理念,并比较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同两国政府采购政策的衔接情况,进而根据中韩采购规模数据分析中韩政府采购规模的差异。在政府采购政策环境方面,主要从政府采购政策的文化,政治,国际贸易等政策环境对比分析两国政策差异和采购市场成熟度。第三,中韩政府采购预算分析。本章从采购目标体系,组合标准,预算模式和预算规模约束四个角度分别分析了中韩两国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此基础上,又对比了两国政府采购预算的差别。第四,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机制。在政府采购的实体权责方面,对比两国政府采购的预算单位,采购机构的体系和权责以及其政策实施的能力;在政府采购的实现过程方面,对比分析了两国政府采购的组织模式,采购方式和合同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方面,对比两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监管体系,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权责。进一步地,本文分析了韩国在电子采购方面的相关经验,并研究了韩国在海外采购市场的支援事业做法。因此,对于中国政府采购过程的不合理之处,可以参考借鉴韩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成功经验。具体来说,中国可以从法律体系,采购原则,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职能部门设置和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其政府采购市场。本文的研究意义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理论意义,能够拓展政府采购理论研究视野与角度。通过比较研究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及其实现与管理制度的异同,进一步深化对中国政府采购的认识,丰富政府干预和公共财政改革的理论。另外,将研究视角拓展到国内外政策比较上,可以在更大范围的研究视野下发现政策制定与有效实施之间的关系,从而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有效规模理论的探讨,促进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深入探讨。第二是现实意义,可以助力政府采购政策的完善。一方面,政府采购是财政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等,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起到调节作用。借鉴韩国先进的政府采购政策及其制度,有助于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政策本身还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通过研究韩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可以给中国提供一些借鉴,帮助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又与国际相接轨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有助于中国更顺利地履行加入GPA后的政府采购国际义务。对于韩国来说,也有助于其改进政府采购政策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做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通过对研究内容的深入探究和分析,本论文可能具有以下几点创新:第一,丰富了中韩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对比研究。通过文献的收集和查看发现,本论文研究论题尚未受到学者广泛关注,大多数学者是进行有关各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作为韩国留学生,不仅对母语掌握得很好,而且对中文也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语言的优势可以让笔者将韩国和中国的政策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后进行深入研究。第二,多方位对比中韩两国在政府采购政策上的差异。文章在采购政策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比较了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机制,有利于加强对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的认识。第三,为中国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了新思路。通过详细对比中韩之间的政府采购政策差异,并根据具体案例来研究韩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优秀做法,拓展了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在调整和完善方面的可能做法。本研究的困难在于,两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不一样,两国的发展国情也不一样,这就必然导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存在差异,从而加大比较研究的难度。作为韩国留学生,笔者因水平有限,对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刻,也希望以后的学者可以提出更有深度的建议。
张琳琳[4](2016)在《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探析》文中研究表明政府采购自实践以来虽然将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作为首要目标,但是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其公共政策功能的实现。政府采购制度要求日常采购行为在保障基本行政管理需求的前提下,更多地应该注重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从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实施情况看,无论是购买国货、绿色采购还是扶持中小企业等,无不依靠着创新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源泉,政府采购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这是一项长期的且具有前瞻性的公共政策功能。在一些政府采购发展相对比较成熟的国家利用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已经取得了实证。因此,在新的国际环境下,我国如何有效的应运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是目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引言章节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以及意义,海内外的研究成果及本文结构布局。其次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的基本内容,总结概括了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与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的基本分析以及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在支持科学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譬如缺乏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的目标、购买国货认识不到位、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不全面等,重点详述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存在的困境及制约因素等。最后总结剖析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当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韩国在这方面取得的优秀实践经验,进而结合当前国情来完善科学技术创新政府采购公共政策。
杨冉[5](2016)在《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政府采购市场也正在由封闭逐步走向开放,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大势所趋。基于现实谈判的需要,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研究迫在眉睫。反过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研究对于中国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的制定,设计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也将大有裨益,因而具有相当程度的理论价值。本研究拟从中国正在进行的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这一背景出发,探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内涵,并分析其辐射效果、发展过程和影响因素。然后以《政府采购协议》这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实践成果为讨论框架,从各部分内容的历史发展脉络入手,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推动者的角色和作用,探讨其背后的规律。进而以协调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溢出效应为视角,分析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现存差距,以问题为导向探索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安排。本研究将分八章进行具体论述。第一章是绪论。首先介绍本文选题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然后就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研究进行综述,最后是介绍本文研究框架、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研究综述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本体论的研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制度论的研究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方法论的研究,在总结已有文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趋势展望。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等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分析。首先是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进行界定,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定义和主要内容。然后分析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两种辐射效应即溢出效应和渗入效应,进一步论述二者之间的交叉互动关系。进而讨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和过程。最后讨论发展中大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取向,即以开放和保护为导向,注重国内制度溢出效应的培植。第三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受贸易自由化的驱动,各国开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进程。法律全球化、法律本土化、法律国际化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准备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受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这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进度却不能超越其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均是以市场为基础来调节资源配置,但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尚不足以支撑西方发达的政府采购制度,因而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应当灵活、适当的学习借鉴国际政府采购制度。从对内改革的角度来讲,完善中国国内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应立足本国经济现状,从大而宏观的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角度入手,增强对政府的规范和对供应商的救济保护,营造实质上对等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培养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比较优势。从对外开放的角度来讲,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应当结合本国经济结构,注意“先、后、快、慢”的开放顺序,从发达地区和较优产业开始,逐步扩大承诺开放的范围,以适应当前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第四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以贸易自由化为首要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发展了三大基本原则,分别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是《政府采购协议》的首要原则,透明度原则是非歧视原则的保障,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是对非歧视原则的灵活适用。在对目标、原则发展脉络分析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分析美国ito提议失败的原因、《政府采购协议》的制度来源、市场开放与利益保护的平衡以及竞争性政府采购市场的完善。最后落脚到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既要学习先进理念,也要发挥自身特色制度的溢出效应,分别以廉政建设目标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为切入点,对未来《政府采购协议》的走向施加良性影响。第五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采购实体、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等问题。在采购实体的确定和扩大方面,先后经历了ito谈判的初步探索时期、确定适用于中央政府的oecd谈判时期、确定政府采购实体的名单列举形式的东京回合时期、确定政府采购实体范围的框架结构的乌拉圭回合时期和采购实体范围的扩大遭遇挫折的多哈回合时期。在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确定方面,也经历了从oecd谈判、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到《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的谈判等阶段。在对适用范围扩大和扩展的国际化历程进行研究之后,讨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发展的困境,即《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范围扩大的需要和加入标准不愿降低之间的矛盾。同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也有规则多边化的可能,这种可能已在透明度谈判和gats谈判中初现端倪。最后是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路径分析,以当前谈判中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分析采购实体确定标准的选择、次级中央政府的选择、国企以及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承诺等问题,总体思路是应分阶段、分地区、分产业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第六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首先分别从oecd谈判、东京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和《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入手,对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演变过程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政府采购方式及其程序的发展演变被深深地打上了主导谈判的缔约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烙印,尤以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的溢出效应最为明显。欧共体/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主体,为贯彻《单一欧洲法案》,促进共同市场的形成,在政府采购领域形成了高标准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并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协议》等国际规则向着更高标准修改,属于利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发挥国(区域)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溢出效应的典型代表。因而第二节以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为例,从其发展阶段和具体制度方面讨论其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过程中对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溢出效应,最后讨论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路径。第七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国际化研究。本部分从《政府采购协议》权利救济机制的确立与发展为主线展开研究。首先是磋商程序,分别讨论了乌拉圭回合中的磋商程序和2012《政府采购协议》对磋商程序的新修订。需要注意的是,与WTO救济机制中的磋商程序不同,政府采购权利救济中的磋商程序并非强制性的前置程序。其次是国内审查(质疑)程序,1979年《政府采购守则》确立了国内审查程序;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细化了国内审查的具体程序;其后在多哈回合和2012《政府采购协议》新修订中,国内审查程序的范围得到扩大。第三是争端解决程序,分别讨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及对《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政府采购协议》双层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争端解决程序回归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趋势等问题,还通过分析WTO成立以来政府采购国际争议的案例来分析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效果。在对历史材料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分析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实施的保障作用,进而讨论我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现存不足,并探讨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国际化的路径安排。第八章是结论部分。归纳全文,结合中国特色国情,总结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可能性、决定因素及具体安排。
李姝[6](2016)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的影响及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做出的承诺。2007年我国递交首份出价清单,正式开启了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之路。至2015年底,我国共递交了六份出价清单。时至今日,我国仍未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究竟是否需要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对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究竟有多大影响。基于这些问题,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作者以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的影响及对策为题展开研究。本文共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引言,阐述选题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意义,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包括第二、三、四、五章。在第二章中,笔者主要介绍中国政府采购的发展情况,揭示我国政府采购现存问题,为后续的对策提供事实依据。在第三章中,笔者分析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造成的正反两方面影响,确保后续研究提出的对策具有针对性。在第四章中,通过对六次出价清单的分析,阐述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进程以及我国在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第五章中,针对《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过程所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及合理建议。第三部分是第六章结论,总结得出本文的结论。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对六份出价清单的分析,得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的影响并分析出解决策略。我国应当充分利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机会,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实现政府采购价值最大化,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最终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
马晓雪[7](2015)在《WTO《政府采购协议》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欧美国家,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最初因满足政府消费需求而产生,以实现公共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为基本功能。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尤其是凯恩斯主义兴起之后,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有目的性、导向性、示范性的消费行为,不仅是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的方式,而且日益发挥调整经济周期、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成为各国政府调控宏观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有效工具。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用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解决本国经济问题,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要贸易壁垒。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市场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已成为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之一。WTO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协议》(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作为目前国际社会有关政府采购最具影响力的多边国际制度,奉行非歧视、市场开放、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原则,致力于政府采购的国际协调,对各国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中国政府在启动加入GPA的谈判后,GPA成员方基于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巨大潜力,迫切要求中国尽早加入GPA,同时带动发展中国家加入GPA从而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但中国加入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既存在机遇也面临挑战,对国家及区域产业的发展将是一把“双刃剑”: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性将大大加强,相关产业既面临着竞争升级带来的自主创新提升和国际市场开拓的机遇,同时也将面对GPA框架下国际产业竞争环境的冲击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出现了从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逐渐向承担国家公共政策功能的综合制度体系的转变,中国政府在加入GPA出价谈判过程中的态度也日趋保守。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问题充分体现了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主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本文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现状与加入GPA对中国的影响,在借鉴美国、日本和欧盟等GPA主要发达国家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策略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中国政府加入GPA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策略选择,提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并能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有效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概括并梳理有关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理论,为下文的分析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建立适用的政府采购开放模型结构,包括微观经济模型、产业经济模型、宏观经济模型,为下文提供数量分析的框架。第三章分析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现状,并从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市场透明度等角度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第四章就GPA国际规制与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影响进行分析,在梳理GPA及其发展历程以及中国政府加入GPA的意义以及历次出价清单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政府采购功能、政府采购市场经济以及民族产业保护的影响。第五章提出了GPA框架下的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策略:包括法制完善策略、产业保护策略、差异性开放策略以及谈判策略等。第六章选取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GPA早期成员国为研究对象,对其提交的GPA开放清单(出价清单),包括“中央实体”承诺、“次中央实体”承诺、“其他实体”承诺、服务和工程清单以及总注释等内容进行分析;运用已建立的政府采购开放分析模型,分析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购开放的经济效应;通过梳理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以及政府采购社会效应,剖析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出价策略。第七章为结论与政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发展中国家为视角,探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问题,从而为国际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家民族主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提供新的论点和论据;第二,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构建并运用微观经济模型、产业经济模型、宏观经济模型分析美国、日本和欧盟主要国家加入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经济效应,并对其出价策略进行了系统研究;第三,运用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方法,论证了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政府采购功能、政府采购经济与民族产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提出中国政府采购在接轨国际规制的同时充分发挥政策功能的开放策略,研究结论具有现实性。
张婷[8](2015)在《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的优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促进一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享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作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政府采购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200多年,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而我国大规模的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采购配套制度相对滞后,并未形成有效的规范体系。此外,我国非优势产业在政府完全开放后能否直面挑战也是疑问。本文针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及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可能性及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展开研究。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介绍了政府采购的发展及作用,包括政府采购的概念、特点、发展现状以及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全球关税壁垒大幅降低的背景下,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进一步抢占国际市场,将关注点转向了政府采购这一非关税领域。第三章介绍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变迁,并从立法方面、管理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存政府采购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差异。GPA的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及透明度原则构成了其基本原则。第四章对比分析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签署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与我国现存政府采购制度的差异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为本文核心部分,主要运用博弈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等方法,分析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有可能给我国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第六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第七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王文庚[9](2012)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研究》文中认为公共支出管理的核心是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政府采购作为现代政府预算执行管理的有效手段,在西方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先进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来规范本国的政府采购行为,以便更好的发挥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初期的目标是节省财政资金,提升采购效率。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增长和政府干预的扩大,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逐步为各国所认识,成为国家进行经济和社会调控,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的目的主要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虽然考虑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但缺乏如何实施的具体条件,弱化了对经济和社会的调控效果。当前,我国提出进一步转变以投资和出口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大有作为。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散去,各国贸易保护主义又抬头,中国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是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纳入公共支出功能的整体视野下进行讨论,从西方经济学、公共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多视角分析政府采购的经济社会功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总结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践经验,对西方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对比分析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丰富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意见和建议。本论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论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概述,提出本文的研究框架和思路。指出政府采购功能主要包括效率功能、规范功能和政策功能。本文的研究框架主要围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行研究,论述政府采购如何发挥政策功能的理论基础、实现方式、实践经验及对策建议。第二章论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揭示政府采购政策是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和演变的必然结果;政府采购的公益性、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市场失灵、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迫切要求决定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必要性;公共支出规模的扩大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提供了现实条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应与效率功能、公平竞争相互协调;政府采购政策属于公共政策,具有独特的政策特点和政策工具作用。第三章对政府采购政策在资源配置、国内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政府采购可以支持国内产业发展,减少自主创新的不确定性;对自主创新具有需求拉动和供给推动的综合作用;可以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科技成果转化。政府采购在促进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战略职能。第四章对我国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的实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及原因进行分析。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在支持国内产业发展方面作用发挥不够;自主创新采购政策停止执行、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功能初步显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初步建立。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不理想主要是思想上不够重视、政策目标不清晰、制度和监督体系不健全、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导致的结果。第五章对国际组织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各国政府采购在节约支出的同时兼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特征。第六章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政策措施的建议。首先,要深化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其次,应完善政府采购促进国内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强化绿色采购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制度体系;四是建立促进政府采购功能发挥的监督体系;五是要积极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国际形势,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保护和发展自己,不断提升我国产业的竞争力。
袁红英[10](2012)在《加入GPA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影响: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GP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政府采购协议)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议之一,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GPA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有美国、欧盟等14个成员方,共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议。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曾承诺要尽快展开加入GPA的谈判,为履行承诺,2007年12月28日,中国递交了加入GPA的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进程。持续至今的谈判过程中,我国在开放程度问题上与其他国家之间有着一定的分歧。因此,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和时间上势必将形成一个复杂的国际博弈局面。加入GPA后中国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其对国家及区域产业的发展将是一把“双刃剑”,既存在机遇也面临挑战:加入GPA后政府采购的某些对内政策功能将弱化,国内相关产业的市场开放性将大大加强,相关产业既面临着竞争升级带来的自主创新提升和国际市场开拓的机遇,同时也将面对GPA框架下国际产业竞争环境的冲击和挑战。在当前加入GPA的背景和形势下,对外我们要充分而深入解读GPA内容,对内要深度考察和研究国内政府采购特征和相关产业竞争力及其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全面应对加入GPA做好充分准备。本论文基于内外部环境基础和形势,以加入GPA与我国产业发展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分析加入GPA的产业基础及对产业带来的影响,在GPA、政府采购和产业发展三位一体的基础上展开研究。本文主要是利用理论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策略。研究的行文思路如下:基于对相关背景和现实的认识,分析和确定研究主题,明确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对相关的研究进行述评,把握当前研究现状;建立理论模型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为全文分析提供基础;通过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利用跨国的面板数据为研究问题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实证分析力度,以山东为例进行分析;对已加入GPA的主要国家对策选择进行分析借鉴;在前面分析基础上提出前瞻性、针对性对策建议;最后,在主体分析的基础上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可概括为:第一,建立了加入GPA后产业竞争之间的Stackberg博弈模型和演化博弈模型,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分析了加入GPA对哪些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哪些产业消极的影响。并从理论上论证加入GPA对不同产业所产生的影响将会因产业的政府采购依存度、产业竞争力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的基本假设。第二,基于需求和竞争机制影响产业发展的理论逻辑,从产业的增长规模、产业的出口两个方面诠释产业发展。在详细阐述加入GPA对产业增长和产业出口产生作用的影响机制基础上,选取比利时、德国、丹麦、西班牙等已加入GPA的10几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借鉴Rajan与Zingales (1998)交叉项的计量思想,通过引入产业对政府采购的依赖程度与是否加入GPA的交叉项、产业竞争力与是否加入GPA的交叉项变量,使用跨国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加入GPA对不同产业增长和出口的影响将会因各产业对政府采购的依存度、产业竞争力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第三,为了对政府采购规模进行测算,设计了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与GPA框架下的三种不同统计口径和方法,并以山东为例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进行了估计和分析。第四,对加入GPA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以山东省为例对制造业、服务业、工程业的市场结构和开放度进行了分析,对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了测算,阐明了加入GPA对于山东省相关产业和政府采购的影响。第五,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已加入GPA的主要国家的对策选择,提出了我国加入GPA应掌握的基本原则等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为:第一,在加入GPA的问题上,通过采用博弈的思想分析了在现阶段我国加入GPA的利弊,研究发现:就短期而言,中国加入GPA,发达国家从中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我国产业的收益,我国产业最多只能获得国际市场中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并且这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的获得基于我国政府完全理性的假设条件。事实上,在实施中,由于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使得我们实际获得的收益要比理想中的小。这也说明,中国加入GPA在短期内对发达国家更有利。而且国内产业的收益除了依赖自身的竞争力外,还与产业对政府的采购依存度有关,并且自身竞争力越强,对政府的采购依存度越大,产业的收益越大。我国政府应该视产业类型不同区别对待:对于产业竞争力比较强的产业,可以尽快就该产业加入GPA,以进一步提升该产业的竞争力;对于产业竞争力比较弱的产业,应该暂时采取保护措施,不予加入GPA,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提升其自身的竞争力,直至该产业的竞争力满足一定条件时,再加入GPA。产业对政府过多的依存度并不利于提升产业自身的竞争力,所以,若要更多的产业在加入GPA的协议后能够获利,政府应该适当减少产业对政府的依赖性,要激励产业在市场自由竞争的环境中生存。第二,选取比利时、德国、丹麦、西班牙等已加入GPA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使用跨国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加入GPA对不同产业增长、出口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加入GPA后,相比产业竞争力,产业对政府采购的依赖程度显着影响了产业增长,政府对产业的保护程度越高,越不利于产业的扩张,即政府采购的依赖程度高的产业增长更容易遭受加入GPA的冲击;与之相反,相比产业对政府采购的依赖程度,产业竞争力对产业出口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即产业竞争力高的产业即便是政府采购依赖程度较高,产业出口受到加入GPA的冲击也会较小。就产业增长角度而言,政府采购依赖程度较高的产业不宜进行开放,除非该产业的竞争力足够高,也就是说政府采购的依赖程度高但竞争力也较高的产业增长受到加入GPA的冲击较小。第三,当前加入GPA对制造业影响相对较小,对服务业和工程业影响较大。在发展阶段以及相关体制的制约下,我国服务业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起点较低,特别是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不成熟,很难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上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所以,应高度谨慎而重视应对服务业的开放竞争形势。对工程业而言,一方面加入GPA有利于国际工程企业进入国内市场,而国内企业“走出去”的空间极为有限;另一方面,加入GPA有利于规范工程行业发展环境,促进本土行业、企业管理和技术提升,而且将迫使国内企业加强区域分工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第四,加入GPA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并存,关键是提前做好充分规划和准,以处理好挑战和机遇的矛盾关系。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各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的需要,科学地确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次序与程度,逐步、适度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时间和节奏上,须借鉴发展中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利用例外条款,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争取更长的过渡期。在国外供应商进入方面,实行逐步准入原则。在市场开放领域上,实行结构性开放策略,先开放那些事实上已经开放的领域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和部门。同时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论《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3)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内容及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概念 |
一、政府采购 |
二、政府采购政策 |
三、政府采购绩效预算 |
四、政府采购规模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政策理论依据 |
一、政府采购绩效预算理论 |
二、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理论 |
三、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理论 |
四、政府干预市场边界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分析 |
一、减少财政支出 |
二、提升采购资金利用效率 |
三、防止行政腐败 |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五、扶持民族落后地区经济发展 |
六、促进自主创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比较 |
第一节 中韩政府采购与相关政策的关系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组成体系比较 |
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立法理念比较 |
三、中韩政府采购与财政政策衔接的比较 |
四、中韩政府采购与税收政策衔接的比较 |
第二节 中韩政府采购环境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文化环境比较 |
二、中韩政府采购制度环境比较 |
三、中韩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比较 |
四、中韩政府采购国际贸易环境比较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韩政府采购预算比较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预算分析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中国政府采购规模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二节 韩国政府采购预算分析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韩国政府采购规模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三节 中韩政府采购预算比较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中韩政府采购规模比较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机制比较 |
第一节 中韩政府采购实体权责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体系及权责 |
二、中韩政府采购机构体系及权责 |
三、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能力与职业化 |
第二节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过程 |
一、中韩政府采购组织模式 |
二、中韩政府采购方式 |
三、中韩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
第三节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督管理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体系 |
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范围 |
三、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权责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韩政府采购相关经验研究 |
第一节 韩国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
一、韩国企业进入东南亚政府采购市场案例 |
二、韩国仁川机场相关案例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案例 |
一、苏州三星电子空调相关案例 |
二、现代华越医疗机械相关案例 |
三、北京市对微软公司进行政府采购的事例 |
第三节 韩国政府采购经验 |
一、免费提供海外招标信息 |
二、免费发放英文业绩证明书 |
三、实施出口战略企业培育事业政策 |
四、相关机构合作奠定进军基础 |
第六章 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措施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
第二节 明确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
第三节 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合理化 |
第四节 采购机构设置合理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动态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思路 |
第一章 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概述 |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基本内容 |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的具体作用 |
一、提升科技创新各主体的创新能力 |
二、满足科技创新产品技术的早期需求 |
三、有助于提高综合国力 |
第二章 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分析 |
第一节 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的初步成绩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
二、购买国货原则认识不到位 |
三、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不到位,引导功能不强 |
四、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对中小企业支持不够 |
五、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存在缺陷 |
第三节 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公共政策的制约因素 |
一、政府采购的市场属性与行政属性存在冲突 |
二、政府内部因素制约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的发挥 |
三、采购规模较低,降低了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 |
四、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在国际上受到非议 |
五、缺乏相关人才 |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的国际实践与经验 |
第一节 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国际实践 |
一、美国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的实践 |
二、韩国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的实践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的国际经验总结 |
一、高度重视支持科学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
二、政府采购采取多种渠道支持科学技术创新 |
第四章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的举措 |
一、明确科技创新公共政策目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应运法律形式,逐步实现优先采购国货制度 |
三、完善对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支持 |
四、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 |
五、完善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制度 |
六、全面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制度 |
七、合理运用GPA例外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5)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
1.1.1 实践意义 |
1.1.2 理论价值 |
1.2 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研究综述 |
1.2.1 本体论研究 |
1.2.2 制度论研究 |
1.2.3 方法论研究 |
1.2.4 研究趋势展望 |
1.3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分析 |
2.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内涵 |
2.1.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定义 |
2.1.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主要内容 |
2.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辐射效应 |
2.2.1 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溢出效应 |
2.2.2 国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渗入效应 |
2.2.3 渗入效应和溢出效应的双向互动关系 |
2.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和过程 |
2.3.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 |
2.3.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过程 |
2.4 发展中大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取向 |
第3章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影响因素 |
3.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贸易驱动 |
3.1.1 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
3.1.2 贸易自由化的深化需要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化 |
3.1.3 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化需要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 |
3.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法律准备 |
3.2.1 法律全球化 |
3.2.2 法律本土化 |
3.2.3 法律国际化 |
3.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决定因素:市场经济发展水平 |
3.3.1 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倡导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诉求 |
3.3.2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应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3.3.3 中国市场经济存在区域和产业上的差异性 |
第4章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 |
4.1 《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目标 |
4.1.1 首要目标 |
4.1.2 其他目标 |
4.2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 |
4.2.1 非歧视原则:《政府采购协议》的首要原则 |
4.2.2 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的保障 |
4.2.3 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的灵活适用 |
4.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国际化的深层分析 |
4.3.1 美国ITO宪章草案的失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多方决定 |
4.3.2 《政府采购协议》的制度来源:WTO法律框架体系 |
4.3.3 各缔约方市场开放与利益保护的平衡 |
4.3.4 缔约方的义务在于构建竞争性政府采购市场 |
4.4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安排 |
4.4.1 先进目标、原则的渗入效应 |
4.4.2 特色目标、原则的溢出效应 |
第5章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国际化 |
5.1 采购实体 |
5.1.1 政府采购实体范围初探:ITO谈判 |
5.1.2 政府采购实体范围限定于中央政府:OECD谈判 |
5.1.3 确定政府采购实体的名单列举形式:东京回合 |
5.1.4 确定政府采购实体范围的框架结构:乌拉圭回合 |
5.1.5 采购实体范围的扩大遭遇挫折:多哈回合 |
5.2 采购客体和门槛价 |
5.2.1 采购客体之货物采购的确定:OECD谈判 |
5.2.2 门槛价的确定:东京回合 |
5.2.3 采购客体之服务(包括工程服务)采购的确定:乌拉圭回合 |
5.2.4《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中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规定 |
5.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困境和展望 |
5.3.1《政府采购协议》适用范围的发展困境 |
5.3.2 政府采购多边规则的发展展望:透明度谈判和GATS谈判 |
5.4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路径分析 |
5.4.1 采购实体方面的内外安排 |
5.4.2 采购客体方面的内外安排 |
5.4.3 门槛价的确定 |
第6章 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 |
6.1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演变过程 |
6.1.1 OECD谈判中采购方式的规定 |
6.1.2 东京回合谈判中采购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
6.1.3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采购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
6.1.4 《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中对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探讨 |
6.2 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的溢出效应 |
6.2.1 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规范体系的表现形式 |
6.2.2 欧盟公共采购法律制度溢出效应的历史脉络 |
6.2.3 《政府采购协议》对欧盟公共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借鉴 |
6.3 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国际化的路径安排 |
6.3.1 完善公告制度 |
6.3.2 增强采购程序的竞争性 |
6.3.3 简化部分项目的采购程序 |
6.3.4 设计保护国内产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
第7章 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国际化 |
7.1 磋商程序 |
7.1.1 乌拉圭回合中的磋商程序 |
7.1.2 磋商程序的新修订:2012《政府采购协议》 |
7.2 国内审查程序 |
7.2.1 国内审查程序的一般性规定:1979《政府采购守则》 |
7.2.2 具体国内审查程序的确定:乌拉圭回合 |
7.2.3 国内审查程序范围的扩大:多哈回合和 2012《政府采购协议》 |
7.3 争端解决程序 |
7.3.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及对《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 |
7.3.2 《政府采购协议》双层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 |
7.3.3 争端解决程序回归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趋势 |
7.3.4 政府采购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效果 |
7.4 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国际化的路径分析 |
7.4.1 当前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问题 |
7.4.2 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完善 |
第8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6)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的影响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4 文献综述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概述 |
2.1 政府采购的概念 |
2.2 我国政府采购发展与现状 |
2.2.1 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及构成 |
2.2.2 我国政府采购现存问题 |
第3章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的影响 |
3.1 加入GPA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有利条件 |
3.1.1 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
3.1.2 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
3.1.3 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综合实力 |
3.1.4 有利于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3.1.5 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家形象 |
3.2 加入GPA对我国政府采购的不利影响 |
3.2.1 对采购主体制度的不利影响 |
3.2.2 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
3.2.3 对相关弱势产业的不利影响 |
第4章 《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进程分析 |
4.1 《政府采购协议》概述 |
4.1.1 《政府采购协议》的产生 |
4.1.2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内容 |
4.1.3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 |
4.2 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进程分析 |
4.2.1 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背景及原因 |
4.2.2 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进程 |
4.3 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困境 |
4.3.1 法律体系不明晰 |
4.3.2 尚未开放更多的国有企业 |
4.3.3 非招标方式的限定条件仍不完善 |
4.3.4 救济制度尚不完善 |
第5章 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对策分析 |
5.1 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善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5.1.1 完善立法及配套措施 |
5.1.2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
5.1.3 培养专业化政府采购人员 |
5.1.4 规范质疑程序 |
5.2 对我国国内市场的建议 |
5.2.1 加大国有企业改革 |
5.2.2 有选择的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
5.2.3 利用法律条款变相保护“国货” |
5.3 充分理解并灵活运用GPA相关条款 |
5.3.1 给予价格优惠措施 |
5.3.2 设定合理采购限额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WTO《政府采购协议》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政府采购及其功能 |
1.3.2 关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经济效益 |
1.3.3 关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法律保障 |
1.3.4 关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社会效应 |
1.3.5 关于GPA与加入GPA的策略问题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2 主要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理论综述与分析模型建构 |
2.1 政府采购的公共经济学理论 |
2.1.1 公共支出管理理论 |
2.1.2 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 |
2.2 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理论 |
2.2.1 对歧视性采购的批判 |
2.2.2 贸易促进发展理论 |
2.3 政府采购开放的模型结构 |
2.3.1 微观经济模型结构 |
2.3.2 产业经济模型结构 |
2.3.3 宏观经济模型结构 |
3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现状分析 |
3.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3.1.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背景 |
3.1.2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历程 |
3.2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现状 |
3.2.1 中国政府采购对象现状 |
3.2.2 中国政府采购主体现状 |
3.2.3 中国政府采购模式现状 |
3.3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1 政府采购规模小、范围窄 |
3.3.2 政府采购法律不健全 |
3.3.3 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 |
3.3.4 政府采购市场缺乏透明度 |
3.3.5 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缺少职业化素养 |
4 加入GPA对中国的影响分析 |
4.1 中国加入GPA谈判历程 |
4.1.1 GPA的产生及发展 |
4.1.2 中国政府采购国际化及其意义 |
4.1.3 中国提交出价清单概况 |
4.2 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影响 |
4.2.1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与GPA的差异分析 |
4.2.2 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的影响 |
4.3 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的影响 |
4.3.1 对政府采购经济功能的影响 |
4.3.2 对政府采购社会功能的影响 |
4.4 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经济的影响 |
4.4.1 对政府采购定价机制的影响 |
4.4.2 对国内供应商市场拓展的影响 |
4.5 加入GPA对中国民族产业发展的影响 |
4.5.1 保护民族产业的必要性 |
4.5.2 政府采购的民族产业保护功能 |
4.5.3 民族产业开放的模拟分析 |
5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策略研究 |
5.1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策略 |
5.1.1 完善中国政府采购法律的基本原则 |
5.1.2 完善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制度 |
5.1.3 建立科学的采购方式和合理的采购程序规范 |
5.1.4 完善政府采购救济机制 |
5.2 实施国内产业保护策略 |
5.2.1 贯彻“国货”优先原则 |
5.2.2 制定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5.2.3 促进自主创新 |
5.2.4 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
5.3 选择渐进式、差异性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策略 |
5.3.1 谨慎选择国有企业的开放范围 |
5.3.2 充分考虑东、西部地区的差异 |
5.3.3 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优惠 |
5.4 采取合理的谈判策略 |
5.4.1 制定合理的采购门槛价 |
5.4.2 谨防“不对等”谈判 |
5.4.3 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身份展开谈判 |
5.4.4 采用合理的谈判方式,减少谈判阻力和成本 |
6 国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出价策略分析 |
6.1 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出价策略分析 |
6.1.1 基于清单视角的出价策略 |
6.1.2 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的经济分析 |
6.1.3 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的法律分析 |
6.1.4 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的社会效应分析 |
6.2 日本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出价策略分析 |
6.2.1 基于清单视角的出价策略 |
6.2.2 日本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的经济分析 |
6.2.3 日本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的法律分析 |
6.2.4 日本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的社会效应分析 |
6.3 欧盟主要国家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出价策略分析 |
6.3.1 基于清单视角的出价策略 |
6.3.2 欧盟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的经济分析 |
6.3.3 欧盟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的法律分析 |
6.3.4 欧盟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的社会效应分析 |
6.4 借鉴与启示 |
6.4.1 政府采购市场具有渐进开放和次序开放的规律 |
6.4.2 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化是前提 |
6.4.3 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
6.4.4 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协议例外情形和成员方约定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发表论文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2章 政府采购的发展及作用 |
2.1 政府采购的概念及特点 |
2.1.1 政府采购的概念 |
2.1.2 政府采购的特点 |
2.2 政府采购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2.3 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
2.3.1 政府采购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
2.3.2 政府采购可以成为实施贸易保护、设立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 |
2.3.3 国际贸易为有效的政府采购提供了保障 |
2.4 我国政府采购的演变历程及发展现状 |
2.4.1 我国政府采购的演变历程 |
2.4.2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
2.4.3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第3章 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变迁 |
3.1 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产生 |
3.2 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内容和基本原则 |
3.2.1 GPA的内容 |
3.2.2 GPA的基本原则 |
3.2.3 GPA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条款 |
3.3 WTO《政府采购协议》2012修订版的最新发展 |
3.4 中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同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差距 |
3.4.1 立法方面的差异 |
3.4.2 管理机制的差异 |
3.4.3 争端解决机制的差异 |
第4章 WTO《政府采购协议》签署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与我国现存政府采购制度的差异及对我国的启示 |
4.1 已加入GPA的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的主要特点 |
4.1.1 法律体系健全 |
4.1.2 将政府采购作为经济和社会调控的工具 |
4.1.3 在政府采购政策上实行双重标准 |
4.2 已加入GPA的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加强对国外政府采购政策的学习和研究 |
4.2.2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 |
4.2.3 健全我国国内政策体系 |
第5章 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机遇与挑战分析 |
5.1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对中国经济的有利影响 |
5.1.1 享受经济全球化的好处 |
5.1.2 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
5.1.3 减少政府的寻租和腐败行为 |
5.2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
5.2.1 威胁我国的非优势产业并造成短期经济摩擦 |
5.2.2 导致政府采购制度的变迁 |
5.2.3 冲击我国自主品牌,政府采购专业化面临挑战 |
5.3 小结 |
第6章 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对策建议 |
6.1 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争取早日加入 GPA |
6.1.1 成立国家层面的 GPA 领导机构 |
6.1.2 积极推进谈判进程 |
6.2 在 GPA 框架下建立完整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 |
6.2.1 内部梳理 |
6.2.2 外部对接 |
6.3 在 GPA 约束情况下对本国市场的保护 |
6.3.1 有选择的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
6.3.2 利用法律法规变相购买国货 |
6.4 充分理解并灵活运用 GPA 条款相关规则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政府采购功能 |
1.2.2 关于政府采购购买国货 |
1.2.3 关于政府采购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
1.2.4 关于绿色采购 |
1.2.5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1.3.1 效率功能 |
1.3.2 规范功能 |
1.3.3 政策功能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1 比较研究 |
1.4.2 实证分析法 |
1.4.3 规范分析法 |
1.4.4 历史分析法 |
1.5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2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理论分析 |
2.1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展演变 |
2.1.1 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1.2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展和演变 |
2.2 我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必要性 |
2.2.1 政府采购公益性的要求 |
2.2.2 宏观调控的需要 |
2.2.3 纠正市场经济失灵的需要 |
2.2.4 经济发展和转型的需要 |
2.2.5 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需要 |
2.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特征 |
2.3.1 政策目标的综合性 |
2.3.2 调控方式的灵活性 |
2.3.3 政策工具的多样性 |
2.4 政府采购功能之间的协调 |
2.4.1 政策功能与效率功能 |
2.4.2 政策功能与规范功能 |
2.4.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公平竞争原则 |
2.4.4 政府采购功能之间的协调 |
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主要内容及作用机理分析 |
3.1 政府采购政策与资源的有效配置 |
3.1.1 政府采购支出对国内资源的总量配置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
3.1.2 政府采购政策能够对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进行调控 |
3.2 政府采购政策与支持国内产业发展 |
3.2.1 购买国货制度在各国政府采购制度具有普遍性 |
3.2.2 购买国货与政府采购协议的非歧视原则并不冲突 |
3.2.3 我国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国货”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
3.2.4 “国货”标准的确定是政府采购“国货”制度的核心内容 |
3.3 政府采购政策与促进自主创新 |
3.3.1 我国国内的创新状况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对创新的支持 |
3.3.2 政府采购可以减少自主创新的不确定性 |
3.3.3 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产品具有需求拉动作用 |
3.3.4 政府采购可以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科技成果转化 |
3.3.5 政府采购引导整个社会对自主创新的投入 |
3.3.6 政府研发项目的采购对企业创新产生激励效应 |
3.4 关于“绿色政府采购” |
3.4.1 “绿色政府采购”可以矫正生产和消费中的市场失灵 |
3.4.2 “绿色政府采购”受到了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关注 |
3.4.3 “绿色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采购的一致行动 |
3.4.4 “绿色政府采购”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现实要求 |
3.5 政府采购政策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
3.5.1 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处于劣势地位 |
3.5.2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是政府采购调控经济发展的直接体现 |
3.5.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 |
3.5.4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国际惯例 |
4 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证分析 |
4.1 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展及演变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4.1.2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奠定了政府采购政策调控的基础 |
4.1.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逐渐受到重视和关注 |
4.2 我国政府采购对国内产业的支持不够 |
4.2.1 国货标准迟迟没有出台 |
4.2.2 对采购进口产品缺乏有效控制 |
4.2.3 对用政府采购支持国内产业发展没有形成约束力的制度 |
4.3 我国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有待优化 |
4.3.1 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框架初步建立 |
4.3.2 自主创新采购政策停止执行 |
4.3.3 自主创新迫切需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4.4 我国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的支持 |
4.4.1 绿色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基本健全 |
4.4.2 “绿色政府采购”政策成效初显 |
4.4.3 “绿色政府采购”的执行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
4.5 我国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 |
4.5.1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现状 |
4.5.2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初步建立 |
4.6 开放条件下的政府采购政策 |
4.6.1 政府采购的国际化趋势 |
4.6.2 《政府采购协议》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
4.6.3 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进展 |
4.6.4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的影响 |
4.7 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理想的原因分析 |
4.7.1 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尚未形成共识 |
4.7.2 政策目标不够清晰 |
4.7.3 相关法规不完备 |
4.7.4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
4.7.5 政府采购预算制度不完善 |
4.7.6 政府采购范围过窄 |
4.7.7 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弱化 |
4.7.8 监督力度不够 |
4.7.9 政府采购政策实行缺乏评估和监督 |
5 国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对比分析 |
5.1 国际组织政府采购政策 |
5.1.1 《欧盟政府采购指令》 |
5.1.2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示范法》 |
5.1.3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 |
5.1.4 世界银行《采购指南》 |
5.1.5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 |
5.2 美国的政府采购政策 |
5.2.1 通过严格的立法保护采购国货 |
5.2.2 促进科技创新 |
5.2.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5.2.4 促进节能和环保 |
5.2.5 政策执行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健全 |
5.3 英国的政府采购政策 |
5.3.1 通过竞争来实现“物有所值” |
5.3.2 政府采购政策比较原则 |
5.3.3 倡导公共部门作为创新的先导用户,鼓励开发新技术 |
5.3.4 对小企业提供支持 |
5.4 澳大利亚的政府采购政策 |
5.4.1 保护本国产业 |
5.4.2 支持本国创新 |
5.4.3 支持中小企业 |
5.5 日本的政府采购政策 |
5.5.1 保护国内产业发展 |
5.5.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5.5.3 促进节能环保 |
5.6 韩国的政府采购政策 |
5.6.1 支持国内采购 |
5.6.2 支持中小企业 |
5.6.3 支持高新技术 |
5.7 借鉴和启示 |
5.7.1 国外政府采购政策的主要特点 |
5.7.2 对我国政府采购政策的启示 |
6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建议 |
6.1 提高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思想认识 |
6.1.1 重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
6.1.2 增强对政府采购多方面政策功能的认识和把握 |
6.1.3 加强对政府制度、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
6.2 构建能够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政策体系 |
6.2.1 完善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
6.2.2 完善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6.2.3 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
6.2.4 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6.2.5 推进“绿色政府采购” |
6.3 完善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发挥的配套制度体系 |
6.3.1 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 |
6.3.2 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 |
6.3.3 完善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
6.3.4 完善政策性采购的制度基础 |
6.3.5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与其他公共财政改革协调推进 |
6.3.6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6.4 完善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发挥的监督体系 |
6.4.1 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统一协调 |
6.4.2 加强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
6.4.3 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质疑投诉制度 |
6.4.4 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新途径 |
6.4.5 建立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
6.4.6 完善监督机制 |
6.4.7 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 |
6.5 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 |
6.5.1 实行逐步、适度、循序渐进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政策 |
6.5.2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有效保护国内产业 |
6.5.3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提供制度基础 |
6.5.4 关键在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参考文献 |
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加入GPA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影响: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我国加入GPA的背景 |
1.1.2 政府采购中的保护性倾向 |
1.1.3 政府采购的国际协调及其主要成果 |
1.1.4 加入GPA对我国的主要影响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歧视性政府采购对国际贸易和生产专业化的影响 |
2.2 政府采购规则与机制设计 |
2.3 政府采购国际竞争协调的分析 |
2.4 加入GPA的时机选择和经验借鉴 |
2.5 加入GPA与政府采购行为和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 |
2.6 小结 |
第3章 加入GPA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理论模型 |
3.1 模型说明 |
3.2 加入GPA后产业竞争之间的Stackberg博弈 |
3.2.1 构建模型 |
3.2.2 模型分析 |
3.3 加入GPA后产业竞争之间的演化博弈 |
3.3.1 构建模型 |
3.3.2 数值模拟 |
3.4 结论 |
第4章 加入GPA对产业发展的影响:跨国经验检验 |
4.1 加入GPA、政府采购与产业增长、产业出口 |
4.1.1 加入GPA、政府采购与产业增长 |
4.1.2 加入GPA、政府采购与产业出口 |
4.2 加入GPA对产业增长的影响:跨国实证检验 |
4.2.1 计量模型的确定 |
4.2.2 变量测度与说明 |
4.2.3 估计结果及分析 |
4.3 加入GPA对产业出口的影响:跨国实证检验 |
4.3.1 计量模型的确定 |
4.3.2 数据测度与说明 |
4.3.3 估计结果及分析 |
4.4 基本结论及启示 |
第5章 加入GPA对我国产业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
5.1 政府采购规模测算与结构分析 |
5.1.1 政府采购的范围 |
5.1.2 不同口径下的山东政府采购规模测算 |
5.1.3 山东政府采购的结构分析 |
5.2 加入GPA与山东省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
5.2.1 山东省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
5.2.2 加入GPA对山东省级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的影响分析 |
5.3 加入GPA与山东省服务业竞争力分析 |
5.3.1 山东省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现状与市场竞争分析 |
5.3.2 山东省级政府采购主要类别服务项目的产业竞争力分析 |
5.4 加入GPA与山东省工程业竞争力分析 |
5.4.1 山东省工程业发展概况 |
5.4.2 山东省工程业海外竞争力分析 |
5.4.3 加入GPA对山东工程行业的影响 |
第6章 已加入GPA的主要国家的对策选择及启示 |
6.1 政府采购协议对签约方的主要约束 |
6.2 签约方在GPA约束情况下对本国市场的保护 |
6.3 签约方常用的谈判策略借鉴 |
6.4 各国如何在GPA约束下扶持自主创新 |
6.5 政府采购协议签约方次中央实体出价策略 |
6.6 借鉴国外经验,改革政府采购制度与体系 |
第7章 我国产业应对加入GPA的对策建议 |
7.1 我国加入GPA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
7.2 合理利用例外条款保护和促进我国产业发展 |
7.3 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
7.4 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力 |
7.5 不断提升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
7.6 为政府和企业培养国际化、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人才队伍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论《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2]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3]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D]. 张熙英(JANG HEE YOUNG).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4]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政策探析[D]. 张琳琳. 湖南师范大学, 2016(05)
- [5]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D]. 杨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06)
- [6]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的影响及对策[D]. 李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06)
- [7]WTO《政府采购协议》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策略研究[D]. 马晓雪.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8]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对策研究[D]. 张婷. 沈阳工业大学, 2015(07)
-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研究[D]. 王文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2(01)
- [10]加入GPA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影响:理论与实证研究[D]. 袁红英. 山东大学, 2012(12)
标签:政府采购协议论文; 政府采购法论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政府采购合同论文; 政府采购程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