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律文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比较法律文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比较法律文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文化,中西方,正义,中国,中西,中国法律。

比较法律文化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冯玉军[1](2019)在《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形成与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从中西法律文化传统与比较之形成这一历久弥新的主题出发,对二者进行新时代背景下的审视检讨意义重大。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受到儒家学说和佛教道教思想的深远影响,在国家治理模式、价值追求、司法原则、纠纷解决、法制实施和人性化制度规定等方面卓有特色。西方法律文化则在对法律主体、法治观、实践方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从法治思维和法治实现方式角度对二者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价值、法治目标、法治认识论、治理模式、法治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和概括别有意趣。我们应该在继续学习借鉴西方法治合理因素的同时,创造性转换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有益元素,助力法治中国早日建成。(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9年06期)

陈雅丽[2](2018)在《萨维尼“民族精神”说与梁治平“法律文化论”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就萨维尼"民族精神"说与梁治平"法律文化论"两种学说进行了比较,共分为叁个部分、五组对比。第一部分从二者各自的历史背景和研究方法指出其共同点。第二部分从两组形式上的相似处挖掘其内在差异。第叁部分指出二者的差异的根本原因即研究目的的不同。(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9期)

莫代春,方晓梅[3](2018)在《一样的庭审,不一样的法律文化——《牡丹亭》和《威尼斯商人》庭审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牡丹亭》和《威尼斯商人》分别是着名剧作家汤显祖与莎士比亚的代表作之一。两剧中对庭审的描写均为作品的高潮部分,庭审过程的描写,体现了作者解决矛盾冲突的法律理念;文章对两剧庭审的分析,揭示了两位作者不同的法律文化观念。(本文来源于《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郑中豪[4](2018)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中西法律文化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但对于中西文化之间差距的根源研究却非常少,缺乏在广度以及深度方面的研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借鉴了很多西方法律文化的内容与文献,必然要对其被借鉴的法律文化背景以及作用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同时也要对中国的政治、社会以及经济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研究。否则,再好的法律也不会起到任何好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7期)

达丽娅(Rikhert,Daria)[5](2017)在《中俄法律文化历史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中俄法律体系的比较,将从法律特色、意识形态、体系构成、体系发展的未来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概览中俄的历史发展进程,不难发现这两个国家的历史存在着相似的四个阶段:历史的起源时期、封建时期、新思想冲击时期和新稳定时期。当下中俄两国法律体系都具带有“转型”的特点,但又各有各的特色。俄罗斯法律在总体上仍属大陆法系,在保持其自身法律传统的同时,受英美法系影响,开始注重陪审团制度、判例制度。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在2011年3月时任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还未完成,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导致中国法律体系远未达到“定性”状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建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有制为基础;二、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构建提供内在需求和动力,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向前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体系构建所依赖的基础也就越扎实。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在及时肯定已有成功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又要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留下空间;叁、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中国拥有56个民族,疆域旷阔,地区发展差异巨大,为了使国家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同情况的需要,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中国逐步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中国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一分层体系下宪法起统帅作用,法律是主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四、体现了继承中国优秀法律传统与学习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的统一。一方面,中国继承法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充分吸收人类法律文明的成果,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又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吸收有益之处。五、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还有个完善过程,因而反映并规范这种制度和体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必然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必将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的现实需要而不断发展完善。“五个方面的特征作为一个整体,充分表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有本质的不同。中国法律除了强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外,同时也强调“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的社会主义强调个体特征。与中国相比,俄罗斯则完全不同,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作为其主要继承着,在国内法治上也强调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但其宪法明确规定了去意识形态化的宗旨。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一个复杂概念,各国对它的定义往往因为法系不同、国情不同而千差万别,学者们也很难达成一致。就中国而言,2011年3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叁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俄罗斯的法律体系构成与其实行的联邦制国家结构有关。俄罗斯立法体系上分为联邦立法体系、加盟主体立法体系两个独立部分。中俄法律体系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国际法在两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俄罗斯宪法第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为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并且,如果国内某部法律条文所规定内容与俄罗斯政府已签订的国际条约规定向出入、矛盾时,甚至要抛弃国内法,适用国家法,这实际上确立了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原则。中俄两国法律都从原苏联法律体系脱胎而来,经过变革之后表现出各自特色。中国法律突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同时强调“中国特色”,表明其法律发展摆脱前苏联影响的倾向,中国的法律体系即不同于坚持了半个世纪之久的前苏联模式,也不同于原始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主义模式,更不同于与之相对立的资本主义模式。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已经彻底抛弃了社会主义一系列法律理论,基本采用了大陆法系法学理论,并着力挖掘、融合十月革命之前的民族文化传统。如前所述,中俄两国都处于社会改革的转型期,两国社会政治、经济结构都处于改革的变动之中,尤其是中国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处于深水区。由于俄罗斯在苏联解体时采取休克疗法,改革较为彻底,目前其成为法发展较为成熟,法典化程度高,虽然立法技术和政策导向还存在缺陷,但总的来说其立法实践、立法经验已基本成熟。构建适合国情的资本主义法律原则、市民法体系,在现有法治基础上不断完善发展,相信俄罗斯在未来终会建成符合其国情的法律体系。正如梅德为杰夫曾说俄罗斯“法律体系正处于发展状态,正在完善,这一过程还需要很长时间,直到我们自己确信,它已经符合我们对于俄罗斯这样的国家其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已7)于完善的观念的时候。”中国的法律体现了立法中心主义色彩。有些中国法理学者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立法机关则把法律体系界定为,“一个国家所有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分类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充满了法律体系构建中的一种理性主义的思路。由于立法和司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大,这种侧重于静态层面,排除立法、司法、国际法等因素,是一种简化处理,但会损害法律体系的完整价值和作用。而俄罗斯,一系列联邦宪法性法律的通过,在实际上限制了联邦主体独立法律调整的可能性,甚至限制了联邦主体对其专门管辖对象独立法律调整的可能性。中国法律体系虽已建成,但仍需要发展完善。所谓中国“特色”实际上也仍在发展中,比如中国的民法典到目前为止就仍没制定出来。民法典作为调整公民日程生活的重要规范,对国家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社会结构定型的重要标志。虽然中国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了《民法总则》,但这一过程显得异常曲折,可以预见其民法典各分编的出台必将也要经历复杂的过程。(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期刊2017-06-01)

杨舒然[6](2016)在《试析清末至民国法律文化之演变——以刑事司法的比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鸦片战争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导致治外法权被攫取,直接打破了清帝国的司法独立。内忧外患催动了帝国的崩溃。清廷被迫在庚子事变之后进行预备立宪和修订法律。沈家本在内的中国法学家成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拓者,在其努力下,西方法律文化被引入、继受和变通。但是政治危机与民族危机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律文化的近代化进程。历经探索、改良、变革等不同阶段,传统司法在曲折的历史中艰难地向近代化司法逐渐演变。笔者选取(本文来源于《法律史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张婧[7](2017)在《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正义价值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西方的法律都旨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正义价值包括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由于法系的特点和法律文化传统等综合因素,英美法系国家历来重视程序正义的实现,而我国比较重视实体正义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学园》期刊2017年07期)

叶凡[8](2016)在《中西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的比较——无讼与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和西方的法律呈现出不同的文化特色,因此文化价值取向也是不同的。中国的法律文化崇尚自然、追求天人合一与和谐,这是"无讼"的价值取向;西方法律文化倾向于追求正义与权利,这是"正义"的价值取向。(本文来源于《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2期)

高可[9](2016)在《传统中国人格权制度内生要素与现代立法选择——比较法律文化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格权"是一个关系到民法典整体结构与立法进程的法律问题,需要展开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作为肇始于西方的概念,对国外先进人格权制度的吸收与借鉴是我国相应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构筑,必须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考察法律传统中的内在人格权制度因素,需要立足中国古代身份制度这一土壤,具体分析传统法律对人格利益的保护与法律文化所蕴含的伦理道德基础。同时,结合域外理论范式与我国百年立法经验,支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否定一般人格权制度,并对人格权类型化作出简要分析,以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格权制度体系。(本文来源于《理论与改革》期刊2016年01期)

陈斌[10](2015)在《历史——社会语境:法律文化比较的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十九世纪的中国,由于世界格局的深刻变革而处于中西交汇的路口。由此,就产生了一个对中国法之近代性转换影响至深的问题:中西法律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从此以后,法律文化的中西比较,不仅仅关乎法政思想的更新与变革,更是成为一种学术作业,延续至今。当然,此番比较,并不(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12-18)

比较法律文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就萨维尼"民族精神"说与梁治平"法律文化论"两种学说进行了比较,共分为叁个部分、五组对比。第一部分从二者各自的历史背景和研究方法指出其共同点。第二部分从两组形式上的相似处挖掘其内在差异。第叁部分指出二者的差异的根本原因即研究目的的不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比较法律文化论文参考文献

[1].冯玉军.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形成与比较[J].政法论丛.2019

[2].陈雅丽.萨维尼“民族精神”说与梁治平“法律文化论”的比较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

[3].莫代春,方晓梅.一样的庭审,不一样的法律文化——《牡丹亭》和《威尼斯商人》庭审比较[J].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4].郑中豪.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5].达丽娅(Rikhert,Daria).中俄法律文化历史比较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

[6].杨舒然.试析清末至民国法律文化之演变——以刑事司法的比较为视角[J].法律史评论.2016

[7].张婧.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正义价值比较[J].学园.2017

[8].叶凡.中西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的比较——无讼与正义[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9].高可.传统中国人格权制度内生要素与现代立法选择——比较法律文化视角[J].理论与改革.2016

[10].陈斌.历史——社会语境:法律文化比较的路径选择[N].人民法院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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